新京报社评:
目前,治理“非法放生”行为,我国不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就明确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去年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者,将面临一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中,也有要求放生者主动向渔业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等等。
从目前情况看,鲜有放生者被重罚,很多抓捕的“危险物种”,甚至不知“源头”,遑论严肃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环节打了折扣,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放生乱象的存在和蔓延。要让立法意图真正落地落实,在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同时,需根据社会危害大小,对非法放生者依法作出处罚,使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通过提高必要的违法成本,让非法放生“动辄得咎”,才能起到震慑、劝阻的效果。
当然,遏制非法放生活动,也离不开扎实有效的法律宣介和教育引导,大力倡导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对此,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大普法力度,增强对非法放生现实危害、法律后果的社会认知度,構筑全民参与的坚固堤防,才能有效打击非法放生,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