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鸽
读者提问:
张鹏和尤佳佳都喜欢狗,婚后养了一只小泰迪,平时以“狗爸”“狗妈”自居,对小狗宠爱有加。可好景不长,两人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闹到了离婚的地步。因为没有孩子,两人对财产的分割很快达成协议,但对泰迪狗的归属却争执不下。尤佳佳称宠物狗是她买的,应该归她;张鹏承认狗是尤佳佳婚后买的,但指出狗一直都由他照顾,因此应该归他,由他继续饲养。两人互不相让,最终闹到了法院。
请问,夫妻离婚时,宠物狗该分给谁?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宠物狗属于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也要进行分割。但是宠物是有生命的,不能简单地以金钱来衡量。对于爱狗的人来說,宠物不仅是一个“物”,还是他们的感情寄托。因此,法院参考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纠纷处理,综合考虑了宠物狗的购买、照料以及男女双方的生活环境、经济条件等因素,判决宠物狗归尤佳佳所有,但考虑到张鹏对宠物狗也有感情,同意张鹏可以在提前告知尤佳佳的情况下对宠物狗进行探望。最终,尤佳佳获得了宠物狗的所有权,张鹏获得了对宠物狗的探望权。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