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语音数据到音法范畴
——类型和演化观中的基本概念和认知范畴

2022-05-28 12:23朱晓农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音系类型学声调

朱晓农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 徐州 221008)

本文初稿提交给一个讨论世纪难题“语音学和音系学关系”的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为:

①语音表达式与音系表达式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汉语的分析是否需要假设一个抽象而独立的音系层次,其特征不完全能以语音特征来解释、决定或预测?

②你采用什么理论,如何进行语音或音系分析?在分析具体汉语音韵现象时,如何运用这个理论?

本文扣住这两个主要议题展开,来讨论语音学和音系学的关系问题。

一、语音与音系在音法学中得到统一

(一)世纪囚笼

在过去一百年中,语音学和音系学是作为对立或互补的两个学科存在的,借用音系学家Sommerstein[1]的名言来表达就是:

语音学的终点,是音系学的起点。

不过语音学家有不甘心的如奥哈拉[2],他认为:

There is no interface between phonetics and phonology.

意思是说,两者不是互补,不是交叉,而是重合,所有音系学问题原则上都可用语音学来解释。

语音学和音系学之间的恩恩怨怨,有过很多争吵。不过总括起来,也就一个“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两者最早在西方和中国都是混而不分的,一定要说有什么不同,中国是从音韵/音系角度来理解、表达语音概念,比如声母就相当于辅音;而西方是从语音学着手来解答音韵/音系问题,比如音节构造直接一跳就是CVCV,中间少了音节成分如声母韵母。东西方对错半斤八两。这是语音学的第一阶段——古典时代。这种无区别状态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后期现代语音学和语言学出现,语音学开始了第二阶段的前半期,这时的语音学是语言学的一部分。

二十世纪一二十年代共时音系学萌生,不过臻于成熟要从三十年代特鲁别茨科伊、布龙菲尔德、赵元任算起。这是语音学第二阶段后半期的开始。从那以后一直到二十世纪末第三阶段结束,语音学想主导音系学而力有不逮,结果被赶出语言学;音系学则标榜“独立”“自主(autonomous)”而步履蹒跚,至少重头戏声调研究如此。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双方闹“离婚”的晦暗年代,我倒觉得是火花四溅的新观念催生期。

从方法和目的来看,音位学和生成音系学这两代形式音系学都只认音系学是语言学的分支,而把语音学推向物理学。赵元任[3]很早就说过:“有许多语言学家,根本不把实验语音学认为是语言学的一部分。”Anderson 认为音系学跟语音学没直接关系,音系学建立它的核心原理不用参考语音学[4]。Foley用不同派生表现来定义音法强度(phonological strength),以此证明音系学主要概念的定义不需要语音学[5]。我曾用音法强度的概念来处理历时颚化[6],有趣且有效。问题是根据某种音法表现而制定的强度轴是否在另一种音法表现中以及另一种语言中都通用,我的预判是不行,因为100年来很少能看到哪条从某个语言中提取的音系规则能通用到全世界的语言中。即使有,也寥寥不成比例。不过,不等这方面的研究深入,规则为主的音系学就已让位于表达为主的OT音系学了。有关优选论我有过评论[7],它把形式语言学的“三自观”[语言系统自洽(且自足)、音系学自主、材料自省]退到“三不自”:允许矛盾命题共存(这就间接证明了我上述没有通用音系规则的观点),音法标记植根于语法系统之外的因素(Kager说大多数音系学家持此观点[8]),借助语料库,即类型学方向。想当年Jakobson[9]形式音系学的标记论 (markedness) 就是以语音学和类型学为基础的,优选论既然理论上愿以类型学为基础,那下一个议题我谈音法类型学就有亲切感了。

不管怎么对立,双方都有拉近彼此距离的意愿。“两军主将”还联名撰文[10],看看语音学和音系学到底能合作到什么地步。不过为时尚早,要不咱们怎么现在还在争。

他俩的文章代表了绝大部分语音学家和音系学家介于Sommerstein和Ohala之间的立场:语音学和音系学是交叉的。这个观点暗含需要有个独立而抽象的音系层次,适用于音系学中不与语音学交叉的部分。这个“部分”还是大头,所以这个独立的音系层次占了主导地位,这个主流观点实际上离近半个世纪前的Sommerstein很近,而离Ohala很远。现实似乎也在呼应这观点,因为音系学中未得到语音学解释的问题远多于得到解决的。前途依旧还是那两条:或是独立而抽象的形式化大理论,或是一天一天经验性地解决一个一个小问题。

(二)脱身之法

我的应对之策是:缩小语音学范围,降低语音学身段,以融入语言学。

1.缩小范围

语音科学太大,适用于语言学的只是其中不过百分之几的小科目:“语言语音学(linguistic phonetics) ”[11]。赖福吉一辈子的理想就是想建立这么一个学科,以解决语音学和音系学的困境。他去世前挂在网上的最后一篇文章的标题就是:How to relate phonetics to phonology? 但可惜最终还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景。

语言语音学这个概念使我苦恼了整个20世纪九十年代 ,甚至更久。直到10年前我才悟出下面的道理[12]:语言语音学是个语音学和语言学的交叉学科(见图1),这个名称是面向语音诸学科说的,以区别于语音学中其他学科。当它面对语言学时就不能再叫“语言语音学”,有谁听说过“语言句法学”“语言词法学”的?作为语言学的一部分,他就是“音法学”,处理所有与语言学相关的语音问题,其外延比音系学大很多。

图1 广义语言语音学和广义音法学[13]

我说的“缩小范围”,是指缩小语音科学的范围;而语言学内的语音研究范围,则是扩大了。本文的主体,从第二部分到第七部分,都是讨论语言学中的语音问题(语言语音学或音法学),共时音系学只是音法学的一个分支。

2.降低身段

过去一百年,语音学使人讨厌、也令己难堪的是它那“君临”音系学的俯视姿态和他在语言学中鲜有作为的尴尬局面,所以三振出局是咎由自取。我重新请回语音学,套用一句话来定位它的身份:

Of linguistics, by linguistics, for linguistics. [语有 语治 语享]

这是一种“甘心属于语言学、自觉听从语言学、主动服务语言学”的语言语音学。这就是为什么在语言语音学中,语音学的基本概念(如元音、辅音尤其是近音)可以用音节身份来协同定义,为什么音系学/声调学/类型学/音韵学/演化学应该且能够在语音学基础上来开展的原因。而语言语音学也因此被赋予了新生命,并有了自己的一般性理论。

(三)对“语音学和音系学关系”会议议题①的回答

语音学和音系学的关系,要从一个更大的视角来谈。语音科学是一门独立于语言学的综合性大学科,它跟语言学是交叉的。这个交叉部分从语言学角度来定义就是“(广义)音法学”。共时音系学是音法学的六个分支之一;形式音系学是共时音系学中的一个理论派别。语音表达式和音系表达式在音法学中或统一或相关。

以上所说是作为总体或最终的目标而言。作为途中措施或工作假设,不妨各显神通,包括提一些抽象的音系假设项,但一个独立层次似无必要,否则会创造一个隔离死角,引出层出不穷的抽象层次。作为终极方案或完备理论,不能有不一致之处,凡与音法学有违之假说都应放弃。

会议议题①到最后一部分中还会回过来追加讨论。

下文从第二部分到第七部分,都讨论会议议题②。我用音节学理论分析音系学问题。在更大范围内处理议题②中提到的“语音分析”“音系分析”“音韵现象”时,我用了一个涵盖语音学、音系学、音韵学、类型学、演化学的“音法学”理论。

二、音节音系学

(一)音节作为基本单位

音节学是把音节作为基本单位的音系学。音节是音节音系学中的初始单位、基本单位,也是一个结构单位,由音素层和声素层组成。音节还是音法学其他分支如音法类型学、演化音法学(包括历史音韵学)的初始单位。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音系学是否需要自己的基本单位;二是用结构单位作为基本单位是否合适。

音系学寻求脱离语音学的长期努力不太成功,主要原因在于它的基本单位一直和语音学一样,从音素/音位到区别特征,基本单位的定义就是最小的分析性单位。这就是问题所在,要是没有自己的基本单位,它也就无法独立。

如果不跟着语音学用最小的分析性基本单位,那么,音系学就只能用结构性基本单位了。

做个类比,物理学尽可能穷究物质的本原,追踪最小单位,从粒子到夸克。但是,化学却不是以此为目的,它考察物质的组织、构造,它的基本枢纽单位是分子,是一种结构单位。物理学分析出碳原子以及更小的基本粒子,化学考察同样的碳原子由于组织不同而形成石墨和金刚钻。语音学相当于物理学,音系学相当于化学。语音学穷究语音的基本单位,探究产生这些语音的物理、生理的力。音系学考察语音的组织和构造。问题在于,如果这么区分,那么音系学中的基本概念就不能用元辅音音位(相当于粒子),更不能用区别特征(相当于夸克),而要用音节(相当于分子)。音系学单位必须有语音学性质,就像化学单位可以从物理学性质来理解。但音系学要想自主,就必须要有自己定义的基本概念。

因此,音节的定义跟音系学中其他概念不同。其他概念都可用所属来定义,但音节却是倒过来由成分来定义。这可以、应该、也只能这样,谁让它是基本单位、根概念呢。说到底,最基本的概念无需定义。就如所有自然数的根概念“1”的定义:1是一个自然数,就像没定义一样。然后2 就可以用1来定义:2=1+1,如此等等以至无穷。

(二)音节结构

图2是音节结构图,画出了它的下属成分如声韵母、声域等。底下的C、V和右边的假/张、Hz等是音节成分的语音实现。

图2 音节结构

左上角是根概念音节及其直属的线性成分音列(音素排列,segmentals)和非线性成分声合(声素组合、phonationals)。声合只有一个直属成份声调,因此声合即声调(此图也给把声调等同于音高或拱度的其他理论留有余地)。声调下辖声域、长度、音高。声域三分为上/常/下三域,语音实现为各种发声态。长度三分为长/央/短,实现为时间ms。音高下分高度和拱度,高度最多分四度(4/3/2/1),拱度有五种(降型/平型/纯低型/升型/凹型)。音高实现为基频Hz。上图表明:

音节及其成分是以结构定义的形式单位。它们与物理、生理、心理现实有对应关系,但不是完全以后者来定义的。

(三)音节不是由CVC构成的

有些理论认为音节由(C1)V(C2)等构成,这有几个问题:

第一,混淆了CV的语音学属性和音节的音系学属性。图2显示:音列和声韵母是音节成分,CV是声韵母的语音实现。作为语音实体的C和V进入音节需要转换为音节学身份,如声母、韵母。打个比方,男人女人是生理学概念,进入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后,各自取得家庭身份,如父亲、母亲、儿子。我们不能说张家由一个男人、一个女人、一个男人组成。这里再次显示音节如家庭在社会中一样,作为结构性基本单位的重要性。

第二,忽略了音节的层级结构。音节下面第一层的音列和声合就不是线性排列的。第二层,音列内部也不是平铺直排的,比如韵尾(儿子)和声母(父亲)不在同一个层级上。

第三,如果音节由(C1)V(C2)构成,那么声调的位置在哪儿?如果你说在V上,那就从语音实质到音系概念全错了。作为音系学概念的声调,怎么附着于作为语音学概念的V上了?

第四,(C1)V(C2)音节论还掩盖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零声母问题。零声母的意思是零辅音的声母。这个概念同时涉及语音学和音节学两个方面。声母、介音、韵腹、韵尾都是音节的必要成分,或者说是音节的预留位置(音节成分就是靠结构位置来定义的)。一个音节在语音实现上可以没有C1,但在音节学里还是有声母的理论地位。不能把可选的辅音C1当成可选的声母。不但声母如此,介音、韵尾也是,它们都是音节预留位,语音上可以由辅音或零形式充填。如果是后者,那么就成为零(辅音)介音、零(辅音)韵尾。

这两套概念都需要的原因之一是,固然声母总是实现为辅音或零形式,但辅音却不一定是声母,它还可以是介音、韵尾,甚至韵腹(响音)。虽然元音总是充填韵腹这个位置,但韵腹有时还可能实现为响音。

(四)音节学的作用

音节学有以下处理得比较好的地方:

①以音节作为音系学以至音法学的基本单位,这部分解决了音系学的独立身份问题。

②以语音学为必要手段,以此赋予音系学范畴以实质性内容。

③把通行的音节构造从线性排列扩展为立体结构。

④给予声调一个逻辑定义,解决了它的归属问题。这个本质问题(本质属性即为逻辑定义)纠结了半个世纪,到头来只是一个聊胜于无的名称:TBU(Tone Baring Unit)。在音节学中声调是音节的两个直接成分之一,或者说,TBU就是音节。

⑤容纳了发声态。发声态和声调一起,将语音学领域扩大了不止一倍。以往100多年,反映在国际通用教材[14]中的确切的语音学知识基本上只包括元音和辅音。

⑥重新定义了元音,在生理/声学标准外,加了一条作为韵腹的音节学标准。顺便说一下,确定韵母的数目比确定音位数目任意性来得小。

⑦调整了音素序列(phonotactics)的认识问题,CVC是语音的线性排列,音节学另有解释。

需要指出的是,音节学不是自足、自主的。音节学虽然研究个别音系的内部构造,但它的表达却是从类型学理论框架中来的,所以跟以往音系学不同,音节学可以做跨语言比较,做共性研究。

三、音法学

(一)广义音法学的六个分科

音节音系学理论包含于一个更一般的音法学理论。图1中的语言语音学即音法学都是广义的,它打通了语音研究和音系研究,前者即(狭义)语言语音学,后者即(狭义)音法学(以下行文“广义”保留,“狭义”省去)。音法学中还打通了两对研究:个体音系vs 跨音系类型研究、历时vs共时研究。广义音法学有表1的六个分科。

表1 广义音法学,即广义语言语音学的分科

前面三个语言语音学分支一向是公认的语音学领域。不过现在既然这只是语言语音学,音法学对它有所约束,因为它毕竟不是生理学或声学或心理学本身。它所研究的生理声学听感诸问题,必须照应后三个方面,即音法类型学、音系学、演化音法学。也就是说,语言语音学研究的生理声学感知问题,要与认识音法的分布、类型、结构、格局、演变有关。它要找到的生理声学心理参数,要对音系内的结构格局、跨音系的分布模式、历时音变和共时变异、各种音法过程作出充分的描写,就可以把一个个音素归并成自然类,同一类的音在历时演变和共时派生过程中会有共同的表现。

总之,有了语言语音学三个分科的研究,才使音法学三个分科的深入成为可能。而反过来,正是有了后三方面的目标,才使得前三方面的研究显得必要。

(二)语言语音学的一般理论

语音学一直缺乏一般性理论。传统语音学有一对基本范畴:音段~超音段,假想式的表达在图3A中,音段为主,辅以超音段。模式A在处理欧洲、阿尔泰、乌拉尔、阿拉伯这些音素主导型语言来说是够用的,是一种简化的、方便的做法。这些语言中发声态种类很少,仅有的带不带声和送不送气都便宜行事处理为辅音区别,如p~b。而超发声态的音高和长度的两度区别就便宜行事处理为附在元音上的轻重和长短了。

图3 A为假定的传统语音学基本框架,B为赖福吉框架,C为音节学框架

赖福吉把眼光扩大到西非和印度,看到非肺部气流音和气声,所以得增加气流维度和喉部维度,于是有图3B这样以音段为根节的框架[14]。这实际上是把卡福[15]所定义的发音三过程(气流启动、喉部发声、喉上调音)图式化后作为刻画音段的三个特征结。

这个框架有多处需改进。首先,各个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明确。比如喉上特征就是音段特征,而喉部特征一向被认为是附加特征,跟喉上特征不在一个层次上。最大的问题在于: 喉部特征往往是跨越音段的,而不是附着于某一音段。赖福吉等[16]把喉部特征附着于塞音,这明显错了。一方面,嘎裂声、弛声、假声主要表现在韵母上,而不是声母上,更不是没有指明音节位置的塞音上,比如韵尾的辅音就不显示这些发声特征。另一方面,声母位置上的响音,甚至振擦音,都比塞音更能显示上述发声特征。最极端的例子是零声母字,它们没有声母辅音,却照样有发声态区别。

如果考察对象进一步扩大到更复杂的声素活跃型语言,就会发现更多的问题。亚洲东/南部和非洲中/西部的语言是口鼻调音和喉部发声并重。因此,语音的基本范畴不能以音素为中心,而应把音素和声素两个范畴都作为音节的直属成分IC(immediate constituent, 借用结构派术语),见图3C。

音列下辖声韵母(见图2)。那么能不能省去音列声合这个层次,音节直接声韵调三分呢?这是传统做法。音列和声合的区别是 [±线性],直接三分使得声韵调处于同一层级,把[±线性]这个种差抹杀了,也就破坏了逻辑分类。

音列中除了声韵母,还有其他概念。先来看声母和韵体之间的成分M(通常叫介音)。根据M的不同归属,音列有如下三种结构(详见图4)。

图4 三种介音归属不同的音列模式

第1种音列:M作为韵母的一部分,此时叫韵头。第3种:M作为声母的一部分构成复声母。中间第2种:M在中间,独立于声母和韵体,此时叫介音。韵头、韵腹、韵尾是老概念,不用多说。还有个韵体(=韵母-韵头),以前没有专门名词。我曾叫它“韵基”(2005),是考虑到它是押韵之“基”或音节的基础成分。但其实像eng 和ong韵基不同,照样押韵,i 和y,in~ing,an~am都可押韵,所以他不是押韵之“基”。再者,韵基也不是音节的基础成分,它既指韵腹如a,也指韵腹和韵尾的组合如an,后者是个组合体,不是基本体。叫“韵体”继承了拟人式命名,韵头接韵体,韵体再分上半截韵腹和下半截韵尾,般配得很。

英文著作中有两套音节成分术语。老的汉学术语叫 initial, final, medial, ending等。新的音系学术语叫onset, rhyme, coda 等。根据M位置不同,这两套术语有如下转换关系:

我们需要三种音列结构,是因为它们适用于不同场合:第1种适用于古汉语和上海话;第2种适合于北京话和很多官话;第3种适合于粤语和欧洲语言。

还有个术语问题,有些文章里用的“节首”“节核”等,让我想起鲁迅的诗“迢迢牛奶路”,似无必要。

(三)语音单位

进行语音分析先要确定被分析的语音单位或发音单位(见表2)。传统语音学以欧洲语言为对象,认为基本单位是音段(元辅音),再加超音段(音高和音长)。从普遍性角度看,东/南亚洲和中/西非洲的语言中声素种类繁多,跟超音段不是一回事。广义音法学中的发音单位分为发声单位声素和调音单位音素。音素即元辅音。声素包括六大类发声态,下辖十四种,再加超发声(音高和音长)。

表2 发音单位及其音节身份

发声态和超发声都是由喉头发声活动造成的。传统语音学对发声活动的语言学功能了解有限,只知道清声/振声/送气、超音段,并把它们分别看作塞音和元音的附加特征或“上加成素”(赵元任译语)。这只是一种欧美特色的因地制宜,并非完备理论,要追究的话错误很多。

(四)音位和DF的音系学地位

前面讲了两代形式音系学的基本单位(音位和区别特征)缺乏自身的独立性。就是在音系学内部它们的作用都有限。

音位最成问题的是它的“多能性”[17]或非唯一性,说得严厉点就是随意性。比如普通话的元音音位问题,几十年来从3个到20多个,五花八门不一而足。至于发声态的音位处理,因囿于各自研究传统而更显随意。例如气声,在有声调的苗语里被处理成双数调位;在吴语中逢响音声母处理为阳调调位,逢阻音同时处理为阳调调位和浊辅音音位(这还叫音位吗?);在无声调的朝鲜语里处理为软辅音音位①朝鲜语软辅音比吴语弛声(清音浊流)稍弱,它是弱弛态到弱送态的变异[63]。;在大多没声调的南亚语中处理为松元音音位。其实,所有这些语系或语言中的元音音位、辅音音位、或声调音位,都是同一个作为音节属性的发声态气声,在音节层面上投射到不同音节成分上的语音表现形式。

音位只是个别语言中形式化、简约化相对性的表示方式,不适合做跨语言类型比较和普遍共性研究。音位的身份最好是回到Pike[18]当年的定位:A technique for reducing languages to writing;或如赵元任那样,理论上令人肃然起敬[3],实践上却敬谢不敏[19];而不是像Hartman[20]和Hocket[21]那样强求音素表达的简约性。要明白,音素表达的简约性并不等于音系处理的整体简约性,这两个目标往往有冲突[22]。例如把声调简约为H/L,这种单单追求表达单位的简单,引出的后果是加倍繁复(如随意各用各的附加符号),而且会削足适履,比如降调有16种(见后表4),难不成都表达为HL?乔姆斯基孜孜以求的描写和理论双充分(descriptive adequatcy and theoretical adequacy)在本系统内既容易满足(可选择性自足)又难以满意(缺乏完备性)。要想满意必须引入一种“外标法”(见后),音法学中选择表达单位的目的是要达到双充分,而双充分得依靠外部标准:依托类型学的描写充分性,依附演化论的理论充分性[23]。

音系的整体简约性至今未见有完整阐述。我给它初步定个规矩,音系整体简约性体现为以下诸方面的综合效应:①音素表达;②声素表达;③语音实现规则;④共时语音变异;⑤共时音法派生现象;⑥跨言可比性;⑦演化阶段的可显示性。

音位对第⑥/⑦点起的是阻碍作用,对第②/④点无能为力,对第①/③/⑤点作用有限而干扰不小。

区别特征的性质跟音位相同:赋值是相对的,仅适用于个别音系,因为根据定义,音位和区别特征是特定音系中两个单位比较的结果,因此甲音系的[+grave]可能是乙音系的[-grave],而不是在全球类型中有统一量纲、有绝对值参数的表达,所以无法跨语言比较,不适合共性研究。

还有一个确定特征对数的方法论问题。普通话音素音位的区别特征,从吴宗济[24]、朱晓农以降,共提出十来个不同的DF矩阵。特征数最多的有二十多对,最少是我提出的8对。其他文章用了什么标准我不清楚,我自己只用一条充要性标准:少一对不足以区分,多一对便成赘冗,所以我的8对区别特征的矩阵没有冗余度。

四、音法类型学

(一)类型学的作用

先正一下名:这个学科叫“音法类型学”,不叫“语音类型学”或“音系类型学”,因为这是在超语音学、超音系学、超音韵学的音法学领域内来研究的。

为什么要研究音法类型学?这可以从两方面来回答。

从大的方面说,音法类型学为演化学和一般音系学理论提供经验基础,为个别音系学提供理论框架(即前文所说:音节学不是自足自主,而是以类型学为依托的),这就是为什么它在表1中排在音法学之首。

从小的方面来说,如果没有类型学,那么连单个音都难以辨认。拿越南语来做个例子[26]。越南语声调曾对声调起源、语言的发生和接触、声域和声调的音法类型等多方面研究提供过关键性证据,因此一直在国际上深受语音学家、历史音韵学家和共时音系学家的重视。越南语的声调从十七世纪罗历山[27]起,积累了海量生动的听感描述资料:如锐声是“强锐音”(罗历山);跌声是“提高的胸腔音”(罗历山),是“在音节中间有个喉部断裂的升调”[28],或“高升调常伴有喉塞音或‘掐住嗓门(strangulated)’的音色”[29];重声是“低降调带有紧喉化或紧音特征”[29](此两个“紧”不一样,“紧喉”是glottalization,“紧音”是tense),调尾有强烈而持续的阻塞以截断声调[28]。最近三十年来又攒了很多声学数据,描绘得更为精细了。但是,由于缺乏一个声调类型学框架,越南语声调到底是什么样的,无法进行理性认识和逻辑归类,也无法与其他语言,如泰语、粤语的声调进行比较。

所谓定义,所谓理性认识,就是把认识对象归到一个逻辑分类系统中去,利用属加种差的方法,本质就全认识清楚了。缺了逻辑分类系统,也就缺了理论认识框架,那么,尽管具体描写可以细致入微、栩栩如生,但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怎么表达,怎么跟其他语言的同类现象相比较、相区别,它的共性是什么,它的特点是什么,仍是一头雾水两眼茫茫。打个比方,你在神农架看到一个生物,直立行走,棕黑色,两米高,身上有几厘米的长毛,脚有55号尺码,手有多长,等等,生理特征描写详尽细致,但最终你得告诉我这是熊,是猩猩,还是人,还是人和猩猩之间的一种野人,你得在生物分类系统把它定位了,找到它的属和种差,才算对它有了认识。否则,尽管能把它描绘得活灵活现,但对它的理性认识还停留在科学范畴之外。

几百年来越南语声调描写就处于“前类型学”“前科学”阶段,遑论其他了。

元辅音情况一样,迄今为止我们不知道元音有几种类型,辅音有几类。比如中区的擦音、塞擦音已描写的有表3的10种。问题是这10类充分吗?有此必要吗?辅音的类型描写需要且仅需多少参数?对立的极限在哪儿?没有一个语音学家,更没有一个音系学家能够回答。

表3 中区咝音塞擦音

尽管元辅音类型学滞后,但声调已经有了元素周期表那样的分类系统了。

(二)普适调型库

调型(tonotype)不同于用于个别调系的调位(toneme),调型是跨语言类型学中的新概念。它有三项性质:①每个调型有自身的声学/听感特征;②每个调型都与同拱度的另一个在至少一个语言中有对立;③它的集合“普适调型库”对于所有声调的类型定位及自然演化来说是充分而必要的(至少冗余度是最小的)。

表4中的普适调型库类似于元素周期表。调型是声调类型学中的基本单位,用四个参数来定义。表内的数字是调型代码(行文时放在两条竖线之间[24]),最右栏中放在花括弧里的是语音实现,叫它调值也可。

表4 普适调型库

最早提出的调型只有14种[30]。回想起来真是一个异常困难的开端,整个儿一个老虎吃天(无数材料),无从下口(几个维度?)。好在最困难的第一步跨出了!到朱晓农(2014)[31]调型库成型,已有45种调型。此后又增加三种短调、一种央调[32]和短中升型[33]。最近又发现了高凸升、高凹、下域两折,总共53种。这看上去不少,但其实最基本的常态发声舒声调只有20种(其余为央短调或有特殊发声),其中常用的只有十一二种,比起五度制中单单降调就有50种,真是意想不到的少!

(三)调型的作用

没有类型框架就无法进行跨语言比较,更有甚者还会引起误导、阻碍进步。比如传统表达的降调[51,42…451…] 多达50种,既概括不出降调的区别点,又无法进行跨语言比较,而且容易形成误区:一方面会把 [51, 52] 看做不同的声调,另一方面会把比如岳阳的[35]和北京的[35]错误地概括为类型学上相同的高升调,其实前者是带假声的上域高升型 {46}。又如广州话有四个平调,高坝侗语有五个平调,如果用五度制来比较,就会出现如图5那样极大的错配。

图5 [左] 高坝侗语五平调(竖轴表示基频,单位Hz)[右]香港粤语四平调(竖轴为基频归一后的标准差)(两图横轴都是时间,单位ms)

有了调型和分域四度制,有特殊发声态的声调便可分开表达,不同语言中相同的调型,即可显示出类型同一性;而语言学中确认同一性是至关重要的[34]。图6中高坝侗语最高的假声平调在上域,其余四个在常域,与粤语的四个平调一一对应。

图6 分域比较 [左]高坝上域高平调, [中] 高坝常域四平调, [右] 香港粤语常域四平调

有了调型概念,分域四度制就从原来的基本工具降为辅助工具了。

(四)音素类型

那么,有没有像声调类型那样的元辅音类型呢?

理想中当然是有的。但如果要追问是什么样的,我只能说很遗憾。

元音研究至今仍不能令人满意,就是因为元音类型无法确定。上面说的普通话到底几个元音,争的是元音音位,而不是元音类型。所以即使普通话能争出几个元音音位来,也无法跟英语元音相比较,就像越南语声调一样。其实它都无法跟隔壁的山西话比。

确立声调类型需要四个参数,构建普适调型库依靠描写和理论的充要性。那么元音呢?需要多少个参数才能描写全世界元音?高低分几度才算合适?前后呢?圆展度呢?另外还需要什么别的参数?一共需要多少个类型符号才能充分而必要地描写、表达全世界元音?辅音也一样。所以,音素类型学任重而道远!顺带着,依赖音素类型学的优选论(OT)也任重而道远。

五、声素研究

(一)声调学

声调学(tonology)的研究对象分属表1六个分科。把这些内容综合起来叫声调学,显示出声调研究的成熟。这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声调得到逻辑定义或本质认识,声调是音节的非线性IC,与线性IC对立。

②这就找到了它的归属,确定TBU实际上是音节。

③替换掉传统的外部定义“声调是区别词义的音高”。这个定义有五项不足[35]。其中第一项也是归类所属的问题,它把声调看成音高的下位概念。这可以区别于任何非声调的音高,如唱歌、咳嗽,就好像把张三定义为“会说话的动物”,最多是个外部定义,用以区别人类以外的狗熊、兔子,而不是区别同为人类的李四、王五。声调的语言学定义,其上位概念应该是某个语言学范畴。现在我们知道,就是音节。

④确定了声调的三个成分:声域、长度、音高。分域标示气声的双域五度制的提出[36]是我个人学术生涯前进中的一步,也是声调学中的有区别特征的一步。十年后它成长为三域六度或分域四度[37],首先是基于大面积的经验性发现,包括嘎裂声[38-41]、假声[40,42-43]等,然后是构建了音法发声系统的理论平台。

⑤声调类型学和演化学的成型。

(二)发声研究

从生理和声学角度很早就辨认出二十多种发声态[15,44],赖福吉等[16]以生理参数确定有八种用于音系。

朱晓农[12]首次从音法学角度,即以充要性为目标,以共时对立和演化阶段为依据,构建了一个包括六类11种的音法发声态系统,标志着发声态类型学的成型。此后增至六类14种[31]。

发声演化学始于涉及第一种清浊音变的清振演化圈的发现[45]:

带声>清声>张声(硬清声)>内爆音>鼻音>带声>长带声>内爆音

接着发现了涉及第二种清浊音变的气气对转演化链[32,46-47]:

气声↔弛声↔弱弛↔弱送↔清送气

最后发现了完整的六大类发声态演化网[35],详见图7:

图7 六类发声态的演化网,[左] 唇音例,[右] 龈音例

这些发现对演化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建立有帮助。

(三)作用

声调学和发声学以及音节学的成熟,有几方面的作用:

①把语音学和音系学扩展到一个新天地,内容扩大了不止一倍。②使得语音学有了一般性理论。③使得音法类型学成型。④使得演化学臻于成熟。⑤辅音表需重新分类。⑥音法长度的长短两个范畴,需增加到长央短三分。⑦把原来瞎子摸象般的个案处理,放到音节学中统一处理。例如前文气声例:它在不同的研究传统中分别被认为是松元音,或软辅音,或双数调/阳调,或既是阳调又是浊声母。其实它们都是作为音节属性的气声,在音节中投射到不同音节成分上的语音表现形式。⑧有助于认识音位和DF的作用。

六、演化音法学

演化音法学是以共时的变异和选择(物竞天择)为基本概念,以语音学为必要工具,以类型学为经验基础,从共时变异着手来研究语音变化的一门新学科,它要回答有关语音研究(包括语音学和音系学,但不仅止于语音学和音系学)的一个终极性哲学问题——

语音是什么?

它从哪里来?

它往哪儿去?

演化音法学的认识论基础是[35,48]:

①演化有自然之理(语音原理)。

②普遍之型(类型共性)。

③共同的变异形式(潜在的音变之源)。

④普遍之道(演变规律)。

⑤最重要的是:凡自然音变,都会形成演化圈。

演化音法学的成立需要两个前提:一是语音学;二是类型学。类型学给出平面变异并归类和分类,语音原理把这许多成类不成类的变异按顺序竖起来。本文副题是“类型和演化观”,正文所谈大多关乎类型而极少涉及演化。这是因为类型学作为演化学的经验基础而被演化学所包含,说演化学就蕴涵了类型学。语音学在语音变异、语音原理和听感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所以声调演化学从方法论、认识论到演化律,可以说是成熟了[48-49]。

语音的历时研究20世纪初被共时音系学割裂,这在当时大概是在人文学界里随大流:从演化论中脱身,而转向结构论,但长此以往就会画地为牢、自我屏蔽。演化音法学与共时音系学是严丝合缝地接榫[50-53]:

今天的范畴和分布共性是昨天演化的结果。

所以,你要研究今天的共时音系模式,与其挖空心思去想象什么抽象表达,不如实实在在地去看看它的昨天是什么样的。

演化论的第二个基本概念选择,其驱动力包括语言语音学中的生理、声学、听感因素。演化中的语音原理,音系学中的结构因素,类型学中的制约因素,社会内部因素,接触因素等。我年轻时学的形式音系学[25]是只考虑音系学内部的结构因素,而排除所有其他因素。这一点自优选论以来有所改进,愿意考虑类型学制约因素了。近年来实验手段的改进,使得越来越多的音系学家采用实验语音学手段来验证优选论假设,这是从另一头证明我说的“统一音法学”的可能性。

七、听感语音学:连续的语音数据与离散的音法范畴

初看之下,听感语音学好像跟本文主题无关,但它既是语言语音学的一科就肯定有关。赵元任当年以音系学家身份排斥实验语音学,首先依赖的是他的听感。要是他也听不出个所以然,那么,那样的音是不是“语音”就成了问题,至少在音系学分析中不起作用。遗憾的是,听感语音学至今仍是音法学中最薄弱的一环。

有些在音系学或声学语音学中争议很多的问题;有些不知如何在音系学内定义或定义了依然不得要领的关键性范畴,从听感实验中也许能找到答案。听感研究能够在语音数据和音法范畴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科学研究要解决两对永恒的矛盾:“事物的连续性对分类的离散性,事物的变动性对分类的静止性”[54],其中分类的离散性和静止性体现为认知范畴。演化学是用来解决第二对“变动vs静止”矛盾的。类型学是解决第一对“连续vs离散”矛盾中同一维度的情况,下面用一个新近的听感案例来说明第一对矛盾中不同维度的情况[55]。

声调的感知范畴实验的目的,是把连续的声学参数值映射到离散的听感范畴上。它最关键要解决的问题,就是以什么标准在连串声学数据的某处切一刀以分开两个听感范畴。这种切分所依靠的标准,并不在声学或听感中。这么说可能会让人摸不着头脑,让我来打个比方。生理年龄是连续的,但区分两个年纪范畴,如少年和青年,其标准并不在生理学内部,而是从外部引进的。比如,某地规定18岁可以结婚,由此划分少年和青年。连续的声学数据和离散的声调听感范畴之间的关系原则上也是如此,后者的确定需要一个外来因素。

让我停下来解释一下“离散的听感范畴”这个容易引起误解的词语。如果有天生的离散听感范畴,当然用不着外来因素,后天只要把它激发出来就行。但婴儿实验只证实了辅音清浊的听感区别是先天性的,而其他语音特征并未得到确证。所以,我们现在知道的听感范畴,绝大部分都是后天在具体语言中习得的。

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外来标准帮助判断听感范畴,这个听感应该是跨语言的。如果是个别语言的,那就成了音位。推导至此已很明了,这个外部标准的头号候选就是来自类型学的范畴“调型”。我们可以用它来帮助划分不同的感知范畴。这是一种分三步的外部标准认知论(作为理论)或外标认知法(作为方法):

声学连续统的客观存在 > 类型学的外部标准 > 听感的离散性认知范畴

更一般地,可称为外部标准论或外标论。

我们在外标论指导下进行的尝试,其结果令人满意。听感实验初步证实了感知范畴与类型范畴这两种独立定义的范畴之间的对应性和互证性,显示了两者同时具有语言学和心理学的双重内涵,这将为今后听感范畴实验和声调共性研究开辟一条新路向。这种具有普适性的外标法应该为一个开放的音系学所容纳。

八、结语

(一)回到会议议题①

回过去再看一下没必要的“抽象而独立的音系层次”。

语言语音学中很多东西都与作为形式科学的数学、逻辑有关,音系层次再抽象也就抽象到这个形式层次了,再抽象的音系表达式也不过是个数学式或逻辑推导式。我最早学的形式音系学用的是逻辑表达式,但马上发现它的作用和使用场合非常有限,原因在于已经反反复复说了很多遍的“语言不是形式系统”。所以后来改用数理统计,发现语言研究跟生物学、医学、生理学、经济学等等一样,是统计学的用武之地。

语言语音学与音法学,包括音系学这么紧密地交织在一起,音系层次能独立到哪儿去?这还是从广义音法学角度说的,在音法学中还能有独立于类型学的个别音系层次?如果那样,那音系学是普遍的还是特色的?理想或正常的音系学范畴,依我浅见,应该像上文中的感知范畴,能在类型学中找到它的位置,能与类型学范畴互证。类型学的核心或基座是一个逻辑分类系统,其第一要素就是每个类型都有其独有的声学或听感特征。这也是前面讲的打通语音和音系研究、个体音系学和音法类型学理应得到的结果。

再进一步,今天的范畴和分布共性是昨天演化的结果,共时音系是从古到未来演化链中的一环,还能独立出演化之道?这也是前文讲的打通历时和共时研究。

当然,作为途中措施或工作假设,由于前沿往往缺乏直接证据,可以提出一些抽象的音系项。这些假设项最终可能会得到功能解释,也可能形式自己获得了功能,当然也可能被舍弃。

(二)形式的理解

“形式”大概是一百年来音系学中最核心的一个概念。也许说“一个概念”不准确,因为它可以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语言本身不是一个符合逻辑的形式系统,而是一种人类行为。这是本体论。

像一切人类行为一样,自然语言中充满重复、拖沓、矛盾、错误,还有故意制造的各种非理性效果。形式逻辑是人类文化的突变,希腊逻辑和等价的印度因明都是两千三百年前发明的,其他民族如中国人以前没有逻辑概念。墨子、孟子说话都不遵照逻辑,也没有形式系统概念,他们用的是同构和对比推演法[56-61]。你能指望一个非形式系统的主体随机产生的结果,恰好构成一个形式系统?能期待历来无逻辑非理性的传统文人说出来的话,恰好构成或内在符合一个逻辑系统?——想都别想。

第二,研究对象是否为形式系统,决定了研究本身形式性和经验性的分野。

让我补充一句,免得误会。研究对象会显出无数属性,如果放在不同背景中与不同对象比较的话。此处讲的内在性质单指是否形式系统。数学、逻辑学、电脑程序的研究对象都是自我定义、自我构造的人工语言,都是形式系统;因此数学、逻辑学、计算机科学是形式科学。

第三,自然语言作为一种非形式系统的研究对象,决定了语言学不是形式科学,而是经验科学。这是认识论。

第四,我们可以从方法论上假定一个内部一致的理想语言状态作为近似的研究对象,从而使用数学、逻辑等形式化方法。这是方法论。

第五,方法论上虽然肯定了数学、逻辑的运用,但落实到具体方法,就我的经验和我所见而言,需以数理统计为主。数理逻辑作为学生的训练课程非常有用,但要作为研究的主要手段,运用场合则极为有限。

第六,不要把语言研究方法论上的形式手段,误认为语言本体论上的形式观,由此误以为语言本身是个形式系统,进而把语言学的学科属性(认识论)也曲解了。

(三)回到会议议题②

音法学处在语音科学和语言学之间,会受到两方面的压力。来自语音学的压力是“科学化”“数学化”,来自语言学/音系学方面的压力是形式化、简约化。让我引大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和费米的话来应答:

→任何事物都能加以科学的描述,比如可以把贝多芬交响乐描述成波压变化,但这样做毫无意义。(爱因斯坦)

→ Since the mathematicians have invaded the theory of relativity,I do not understand it myself anymore. (爱因斯坦)

→ Mathematics is to physics what musterbation is to sex.(费米)

→万事皆需做得越简越好,但别过简。(爱因斯坦)

简约性是音系学里的仅次于自洽性的第二标准。我把它看成途中目标,即在前沿领域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如果其他情况相同,竞争理论中简约者胜出。一个形式系统从运用过程看有三个要求:起点的自洽性、途中的简约性、终点的完备性。从逻辑角度可简化为两条:充分性和必要性。充分性体现为完备性,必要性体现为简约性,符合充要性则符合了矛盾律,也就是自洽性。简约性还体现了一个带有主观色彩的美学要求,这不是硬性要求,但对具有主观意识、对美无法抗拒的理论构建者来说却有极大的影响力,记得爱因斯坦怎么说他的理论吗?——“It’s too beautiful to be wrong”。

总之,音法学是这样一门学科:它既要使用数学、逻辑那样的形式化方法,又要保留生理、物理、心理的经验属性,还要符合音系处理的整体简约性要求。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它要有语言学内涵。也就是说,一个数学公式、一批统计数据、一个逻辑推导式、一个抽象的假设项,都必须要音法化(是“音法化”不是“音系化”,因为还要通用于音韵学、类型学、演化学),都要在音法学中范畴化、概念化,否则就会言不及义:要么玩纸面游戏,要么谈交响乐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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