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晨阳
(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吉林延边 133000)
电子退库模式是税务与国库通过二代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传输电子信息的方式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新模式,实现税款从征收、解缴、入库、退更免业务的电子化、无纸化、规范化,是对传统的手工退库模式进行创新。积极促进国库信息电子化与退库业务的深度融合,是电子退库模式运行的总体要求,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相关数据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办税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实现国库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延边州各级国库均已上线电子退库,覆盖了税务征收的全域税收和非税收入,极大缩短了资金到账时间。
传统的手工退税模式需要专人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及相关退税资料传递至国库部门办理退税,退税流程繁琐,办理等待期长。启用电子退库模式后,由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网络智能平台申请办理,税务核查人员对纳税人所提供的退库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在线审核,审核无误后生成电子税收收入退还书,连同电子退税申请审批表通过横向联网系统批量发送人民银行国库,国库部门对电子退库信息进行审核,比对无误后在系统上销号提交即可,处理时间大大缩短,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以出口退税为例,从出口企业申报退税至国库退库完毕,平均办理时效为1.21个工作日,最快0.43个工作日即可办理完成,退税效率大幅提升。
延边州中心支库立足岗位职责,聚焦退税堵点、痛点问题,实行电子退库模式,可以最大限度优化退税手续、压缩退税资料、减少退税时间,加速释放减税降费改革红利,得到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一致好评。近年来,电子退库业务快速增长,以延边州为例(见表一),2021年业务量分别是2018、2019年退库业务量的19.17倍、3.36倍。电子退库业务量的快速增长,不仅反映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减税政策有效落实,也反映了国库服务能力的提升。
表1 延边州近年来电子退库业务量及占比
电子退库模式的运行,既是提高人民银行金融服务质量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实践之一,也是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是切实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举措。退库模式的提质增效,为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提供了有力保障,真正实现了退税数据传输“高速路”,给纳税人注入了更多的资金活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复产复工,2020年全州共办理减免退税2,847户次,退税金额4,605.72万元,2021年全州共办理减免退税1,943户次,退税金额2,832.86万元,盘活了企业现金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有效支持疫情防控和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国库力量。
电子退库模式的正式应用,一方面加速了国库资金周转,提高了退库效率,另一方面也使国库资金风险隐蔽性变得更强,防范风险的难度更大,国库监督工作应创新监督理念和框架设计,充分发挥国库的纠错功能,履行国库监管职责。
《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库要对退库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国库有权拒绝执行”。在退税业务量呈指数型增长的情况下,退税政策专业性较强,退税便利性要求退税流程不断精简、审核资料不断压缩,且对退税时效性的要求却不断提高,税务在系统中审核退税资格、退税资料等信息,国库仅核对纳税人收款账户、行号及退税科目是否合法等信息,不再审核退税资料,退税事项审批权限从国库部门转移至税务,弱化了国库的退税监督职能。《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提高电子退库质效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55号)文件对电子退库申请材料报文进行调整,误收退税、减免退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库,税务机关应通过电子退库申请资料向国库传递原缴库信息,而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综合所得)汇缴清缴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不向国库传递原缴库信息。因此,国库在办理以上未提供原缴库信息的退库业务时,可能会出现“办理预算收入未入库的退库业务”和“重复退库”的情况。国库部门审核退库信息时,能看到退库税务部门的审核意见、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等要素,但不能看到传递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退税标准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因此,国库部门在办理电子退库时,尤其是涉及出口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等金额较大的退税业务,由于缺少原缴库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无法掌握退库申请事项的合规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资金风险。
目前,为适应电子退库业务发展,各地国库自行开发了电子退库数据核查系统工具,提升了退库审核效率,但目前仍有一些项目还不能实现电子化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电子退库核查系统主要通过TIPS退库信息电子凭证号码与TIPS退库申请审批表电子凭证号码进行匹配,核查是否存在审批资料,匹配成功后继续核查退库申请审批表中各要素是否填写,以及退库信息及退库申请审批表中相对应要素是否一致,并进行相应提示,匹配失败则显示缺少退库申请审批表,但对审批资料填写是否规范不能进行审核校验;二是目前审核系统工具是将TIPS导出的收入退还书与申请审批表中的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未有效采集和利用历史的入库信息,因此与原收款国库、预算级次、入库科目、征收机关是否相符以及是否超出退库计划、是否存在重复退库等方面,无法进行电子化审核。此外,现有电子化审核系统工具并不内置于国库业务系统,无法在国库现有系统内留下审核监督的操作痕迹,尤其是在业务量大、审核发现问题激励很少时,国库人员容易麻痹大意,遗漏或者放弃利用系统工具对电子退库进行审核。
电子退库申请资料报文作为审核退库的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档案,《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要求国库会计原始凭证保存期限为30年,而二代TIPS系统历史数据保存期为5年。电子收入退还书可以用TCBS系统打印规范制式的电子退库清单代替纸质凭证,而退库申请审批信息内容较多,不便以纸质方式输出,也不符合国库信息化发展的要求,TCBS系统和TIPS系统都没有提供打印退库申请审批资料的功能。尽管国库部门可以在TIPS保存期满前将电子退库审批表导出在本地保存,但是导出的文件为压缩的“xls”文件格式,很容易篡改,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电子档案管理的条件。目前,二代TIPS上线只有4年多,退库申请审批资料电子化工作开展只有2年,亟需在历史数据保存期满前找到既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又适应国库信息化发展需要的电子退库申请审批资料保管方法。
电子退库是依托现代网络系统,从纳税人网络申请,到财税机关审核把关、再到国库部门直接支付至纳税人账户的全过程,均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完成,其首要前提是在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合规地将资金直接快速的退付到纳税人手中。因此,国库对退库事项的审核不可仅仅停留在准确性与及时性上,更应加大对退库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审核力度。建议从法律、内部规章层面强化国库监督职能。一是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库、税务的职责和权限,充分沟通协调,从总行国库局、国家税务总局层面,以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快捷为原则,建立统一的电子退库业务管理办法。二是加大国库监督对退库资料合法性、真实性的审核力度。应将原缴库信息、税务审核信息、相关佐证材料等通过电子系统一并传递给国库部门,坚决堵住因未提供原缴库信息导致“国库办理预算收入未入库的退库业务”和“重复退库”的问题。三是应加大对大额退库的关注力度,防止地方财税部门以退库方式调节收入,并督促税务部门及时为应退税纳税人办理退税业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持续完善退库电子化审核工具,除二代TIPS中退库信息和申请审批表外,要将TCBS系统的历史数据也纳入电子化审核系统分析的数据源,对是否重复退库、是否为原缴款人、原缴款科目等进行审核,以电子化方式全面履行国库监管职责。此外,逐步将电子化审核系统与国库业务系统相衔接,将国库审核校验作为TCBS系统受理的前置条件,对没有经过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业务,由国库系统进行提示,多维度提升监督质效和防范国库资金风险。
一是完善电子退库审批表导出格式,建议TIPS系统导出退库审批表、退库凭证格式参照TCBS系统导出文件改为不易修改的“.csv”格式,保证退库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二是明确电子退库申请审批资料的电子化档案管理办法。建议导出文件按《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电子档案保管要求归档,保管期限参照国库会计凭证及其附件定期保管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