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宗教治理问题研究

2022-05-27 00:43:50陈元元张亚勇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

陈元元 张亚勇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宗教治理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2.01.011

[中图分类号]D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22)01-0070-07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 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1]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宗教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城市相比较,农村依然是宗教治理的薄弱地带。本课题将农村宗教治理置于乡村振兴这一事关“三农”发展的大局中进行分析研究,在文献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農村宗教治理的重要意义,剖析当前农村宗教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宗教治理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提升农村宗教治理水平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宗教治理

(一)宗教治理的内涵及基本要素

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危机”描述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状况,此后“治理”一词逐渐被学界接受和使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使用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政府治理”等概念,“治理”一词从学术研究领域进入党的文件。治理与管理虽然仅有一字之别,但涵义却有重大区别。从权力向度来说,传统的管理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而治理则是多元的、相互的[2]。在我国,宗教治理指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级党组织、政府、宗教团体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对宗教事务进行领导、规范、引导和服务的过程。宗教工作直接面对的是信教群众,从本质上说宗教工作是群众工作,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尽最大可能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汇聚力量。

1.宗教治理主体。宗教治理的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行政部门、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它们共同构成“一核多元”的宗教治理共同体,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策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3]。需要强调的是,各主体之间并非并列的关系,不同主体在宗教治理中具有不同地位,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其中,各级党组织是领导主体,在多元主体中居于领导地位。加强宗教治理,必须以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为根本遵循,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的领导体现在宗教治理的方方面面。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行政管理主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同时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宗教团体是宗教事务自治主体,在党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履行宗教内部教育和管理职能①。此外,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自愿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也是农村宗教治理的重要力量。在调研中了解到,X市W区H村在村党委领导下,自愿成立了乡村公益组织。该组织以服务基层群众、振兴美丽乡村为愿景,涵盖爱心基金、志愿服务、产业振兴、文化发展等诸多业务模块,该组织在协调解决宗教矛盾、服务和保障宗教活动的正常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宗教治理对象。宗教治理并非包揽一切,其治理对象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既包括宗教与社会其他方面发生的各种关系、行为或者活动,也包括社会其他方面涉及宗教的各种关系、行为或者活动”[4]。此外,从广义上来说,“宗教内部自我治理也是宗教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5],宗教治理的对象还包括由宗教团体管理的宗教内部事务。

3.宗教治理内容。新形势下开展宗教治理,必须坚持习近平关于党的宗教工作关键在“导”的重要论述。不同于对宗教采取放任发展的“放”和对宗教严厉管制的“收”,“导”强调具体地分析对待不同的宗教问题,“导”不单单是“领导”,也不仅仅是“疏导”,它是一系列方法和内容的综合,包括政策引导、思想引领、依法管理、服务保障等多层内容。其中,党的宗教政策的引导是根本,思想政治引领是基础,依法管理是关键,对宗教组织和合法宗教事务的支持和服务是保障。要通过综合施策,“引导宗教界在政治上形成正向共识,支持他们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防范和治理非法违法活动,防止对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6]。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宗教治理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实现对乡村的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农村宗教治理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农村宗教治理水平直接关系乡村治理水平,影响并体现乡村振兴的质量。实现对农村宗教的有效治理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1.加强农村宗教治理是团结凝聚信教群众,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的需要。习近平强调:“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7]农村信教群众是农民群体的一部分,是党在农村重要的群众基础,推动乡村振兴离不开信教群众的参与和支持。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尽管信仰不同,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相同的,他们在政治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农村宗教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团结广大农村信教群众,引导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调动信教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

2.加强农村宗教治理是建立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的基层政权的需要。实现乡村振兴需要稳定的基层政权,维护基层政权的稳定必须加强农村宗教治理。宗教力量是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宗教组织的无序发展,尤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和邪教的滋生蔓延,如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势必会动摇农村基层政权。在我国农村一些地区,曾出现过宗教干预村委会选举,动摇基层政权的情况。尤其是当村两委活动开展不积极、作用发挥不充分时,农村信教群众对权威的认同将从基层政权转向宗教神权,严重削弱农村基层政权的权威性和凝聚力。依法加强农村宗教治理,保护合法的宗教活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打击宗教犯罪,有利于防止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农村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为乡村振兴提供稳定的基层政权。

3.加强农村宗教治理是防范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乡村振兴提供和谐社会环境的需要。矛盾具有普遍性,宗教领域也会产生各种矛盾。加强农村宗教治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及时将与宗教相关的各类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既有利于宗教自身健康发展,也可以防止少数别有用心之人以宗教为借口制造矛盾事端,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宗教教规教义中普遍包含扶危济困、济世利人、荣神益人等思想,例如“佛教平等慈悲、容忍布施的理念,道教‘齐同慈爱,异骨成亲’思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爱人仁慈、慈善公益的主张”[8],这些思想和主张可以为信徒提供心灵慰藉,引导信教群众互助向善、热心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宗教治理,有利于发挥宗教在救灾助残、扶贫济困等方面的積极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有益助力。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宗教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调研中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农村宗教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集中体现在党对农村宗教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农村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农村宗教整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还应当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少数宗教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宗教治理能力不够强,农村非法宗教与合法宗教交织、宗教治理难度较大,基层宗教治理力量仍然较弱等。这些问题是当前农村宗教治理的难点,影响了宗教在乡村振兴中积极作用的发挥。

(一)少数党政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

习近平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宗教工作要培养“三支队伍”,其中第一支队伍便是从事宗教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这支队伍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宗教治理水平。当前少数基层党政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少数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的高度去思考、研究和推动宗教工作,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少数干部缺少宗教领域意识形态斗争经验,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搞渗透破坏活动的辨别能力不高,防范和化解宗教领域意识形态风险的能力不强。此外少数干部尤其是新入职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理解不深不透、把握不全不准,对各种宗教知识知之甚少,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不扎实,加上实际工作经验不足,导致在面对复杂的宗教工作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畏难情绪。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少数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推动宗教工作的热情不够高、动力不够足,影响了农村宗教治理效果。

(二)部分党政干部宗教治理能力不足

近年来广大党政干部的业务能力普遍得到锻炼和提升,但仍有部分干部存在“本领恐慌”问题。一是不能很好地处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宗教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加强宗教治理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此同时,农村宗教工作的直接对象是农村信教群众,因而必须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对农村信教群众的教育和引导。在实际工作中,少数干部尤其是初任干部,缺少群众工作经验,不擅于以群众乐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二是重业务管理,轻民生服务。少数干部不善于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宗教治理工作,没有看到宗教问题背后信教群众的需求,没有看到信教群众在现实中遇到了自己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从而给地下宗教组织拉拢村民入教以供可乘之机。

(三)农村非法宗教和合法宗教相互交织,宗教治理难度大

当前,农村宗教整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态势,但一些农村地区仍有非法宗教的影子,非法宗教和合法宗教相互交织,农村宗教形势复杂,宗教治理难度较大。这种复杂局面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历史原因,宗教在农村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以X市为例,元代,伊斯兰教开始传入该地区。清乾隆年间,该市B区一带已有天主教徒活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天主教、基督教凭借西方侵略者的大炮,大举进入该市,并以此为基地向周边地区迅速扩张。在调研中发现,X市W区H村的天主教在当地已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有的家庭祖孙几辈都信仰天主教,呈现出一定的历史性和家族性特点。二是合法宗教展现出较强的适应性。以基督教来说,“基督教在中国农村的传播呈现出传道内容生活化、宗教仪式娱乐化、教徒传教兼职化、发展教徒底层化的特点;并且采取了传道方式间接化、传道手段现实化、传道出发点公益化、传道内容本土化的传播策略”[9]。这种适应性变化,使宗教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三是尽管近几年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组织得到有力治理,但仍未彻底根除。其一,少数不法之徒以宗教为掩护借机敛财,使非法宗教极具迷惑性。例如,一些不法分子借佛教讲求“慈悲为怀”的教义内容,以“放生”“捐功德”之名伺机敛财,消费信众对宗教的虔诚。其二,部分信教群众对宗教教义理解不深不透,对非法宗教活动和邪教缺乏辨别力,为非法宗教滋生蔓延提供了空间和土壤。其三,在党和政府持续加大宗教治理的态势下,许多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由集中转向分散,场所由固定转向流动,形式由线下转向线上、由公开转向隐蔽,增加了对非法宗教活动发现和查处的难度。

(四)基层宗教治理力量仍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基层党组织力量不均衡,部分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较弱。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农村基层延伸,之前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转变。但目前仍存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均衡问题,部分基层党组织领导能力仍然较弱,部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这些问题的存在,削弱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宗教治理中领导作用的发挥。二是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力量相对薄弱。这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一,基层宗教工作部门编制少、人手紧缺。基层干部工作在宗教治理第一线,除宗教工作外,还要落实方方面面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重、人手紧缺的情况比较明显。其二,机构改革之后,乡镇一级的统战委员多为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这体现了党对统战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利于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但是兼任乡镇统战委员的党委副书记往往分管多项工作,导致其抓统战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时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此外,部分基层工作人员调动和交流相对频繁,这对基层宗教治理有一定影响。调研中有基层干部反映,有的干部刚经过系统化学习培训,便被交流到其他岗位或其他部门,新来的干部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重新学习和熟悉宗教工作。三是宗教团体履行职能的能力较弱。这主要体现在,部分宗教团体服务意识比较弱,宗教团体一些成员的年龄结构、文化水平与宗教团体所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不相适,宗教团体内部章程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农村宗教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宏观层面: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把握农村宗教治理的正确方向

我们所讲的宗教治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治理。在理论层面上,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立足中国国情和宗教情况,把握农村宗教治理的正确方向。

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恩格斯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科学揭示了宗教的本质、产生根源以及宗教必将走向消亡的历史规律,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宗教政策、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理论依据。

二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结合中国国情和宗教具体情况,对社会主义和宗教的关系进行了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要把宗教界作为统一战线的对象,团结宗教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同时指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具有長期性、民族性、群众性、国际性和复杂性等重要思想和观点。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系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个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阐明了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存在的长期性,指出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10]。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观点[11],第一次正面提出了宗教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要协调处理好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五大关系。

三要全面领会和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与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12]。在系统总结党的宗教工作的经验教训、科学判断当前宗教工作形势、准确把握宗教工作规律的基础上,习近平提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关键在“导”,强调“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12]。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新形势下开展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中观层面:坚持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治理,提高农村宗教治理现代化水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3],提出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现代化四个方面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明确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宗教治理也必须遵循这一要求,即必须坚持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治理、智能化治理、专业化治理,不断提高农村宗教治理现代化水平。

一要坚持宗教社会化治理。要在党的领导下,在政府部门主导下,组织和动员各相关主体参与到宗教治理中来,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作用,形成政府与民众、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协商共治。

二要坚持宗教法治化治理。坚持法治化治理,就要坚持依法治理宗教事务,引导广大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宗教工作,引导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法律和内部规章管理宗教内部事务,引导广大农村信教群众坚持国法大于教规、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

三要坚持宗教智能化治理。坚持智能化治理,就要把现代科技作为宗教治理的重要技术支撑,特别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解决信息碎片化、管理运行成本高等问题,使宗教治理更加精准、便捷。

四要坚持宗教专业化治理。坚持专业化治理,就要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加强宗教治理专业化队伍建设,善于运用科学的理论、正确的态度、专业的方法和精细的标准提升宗教治理效能。

(三)微观层面:贯彻习近平关于党的宗教工作关键在“导”的重要论述,多措并举,提高农村宗教治理效能

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宗教工作,关键要用好“导”这把金钥匙。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进宗教立法执法普法、支持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提升管网用网治网水平等几个方面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思想引领、依法管理、服务保障,提高农村宗教治理效能。

1.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对农村宗教治理的领导。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领导农村宗教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的领导力量。加强农村宗教治理,必须进一步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对农村宗教治理的领导。一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要加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在宗教治理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基层党组织要主动承担社会治理领导者角色,积极领导、主持和推动农村宗教治理。二要加强组织建设、提升组织动员力。要选强配好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同时,要积极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宗教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三要将宗教工作纳入乡村治理全局工作,压紧压实村站网格化管理,提升宗教治理管控力。四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引领力。要建好线上线下宣传阵地,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及时向党员群众宣讲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宗教工作方针,开展科学无神论教育和反邪教宣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农村社风民风家风。五要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要关注民生问题,着力解决农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同时为宗教团体和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2.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导”的能力。一要加大农村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3]。要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的红色阵地作用,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完整、准确、全面地掌握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在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新方法,提升防范宗教领域风险挑战的意识和能力。二要加大干部基层实践锻炼力度。主动选派优秀机关干部到农村基层挂职锻炼,让干部在基层锻炼中熟悉农村宗教情况,增长工作本领。三要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的用人标准,严把政治关,综合考察干部政治能力和宗教业务工作能力,重视在农村宗教治理一线发现、培养和使用人才。四要强化干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充分调动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

3.进一步推进宗教立法执法普法,提升农村宗教治理法治化水平。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加强农村宗教治理必须进一步推进宗教立法执法普法,提升宗教治理法治化水平。一要推进宗教立法。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本地区宗教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或修订宗教法规,为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等提供法律依据。二要推进宗教行政执法。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地方性条例。严格落实责任分工,以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为抓手,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业务优势,形成多部门联动配合、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农村宗教治理局面。三要推进宗教普法。以《民法典》和《宗教事务条例》等为普法重点内容,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教育,使宗教界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习惯。引导信教群众树立国法大于教规的观念,当宗教教规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时,自觉服从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

4.进一步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农村宗教自我治理能力。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加强农村宗教治理水平,必须全面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提高农村宗教自我治理能力。一要在保持各宗教基本信仰、核心教義和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乡风文明的内容,同时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和中华传统文化的阐释。二要加强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和政策法规教育,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思想认识。三要注重加强宗教团体队伍建设,把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爱国爱教、有一定宗教学识和在信教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宗教界中青年人士充实到宗教团体中去,逐步解决宗教团体新老交替的问题。四要加强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12]。五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纠。

5.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使互联网成为农村宗教治理的增量。互联网宗教是当前宗教治理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农村宗教治理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正如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宗教也具有两面性。它一方面使宗教传播突破了时空限制,延伸了宗教传播空间,拓展了信教群众参与宗教活动的方式;另一方面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匿名效应”“从众效应”“刻板效应”“放大效应”,对宗教治理形成了严峻挑战。习近平指出:“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14]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宗教治理,要着力提升管网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宗教治理变量成为农村宗教治理的增量。首先,要强化阵地意识,牢牢把握互联网意识形态主阵地,加强线上思想政治引领。要“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12],充分利用互联网讲好中国宗教故事,讲好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的好故事。其次,要依法管理宗教活动。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要发挥市县(区)两级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根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依法管理互联网宗教,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防止境外宗教组织滋生蔓延、坐大成势。再次,要加强宗教信息化建设,提高宗教治理信息化水平。升级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共享联动,实现宗教数据动态化管理。

总之,农村宗教治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内容。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通过农村宗教的有效治理,将广大农村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推动农村宗教依法有序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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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宏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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