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导报讯 记者耿倩 药品供应保障是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危。5月19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刚刚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通知》中就明确表示,山西省在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领域进行三个方面的有益探索,保障了群众用药需求。
在山西省政府的领导下,省卫健委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局、省医保局、省藥监局、太原海关12个部门建立了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省级会商联动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了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则,明确了省级重点任务清单、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政策举措,为做好短缺药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建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
山西省在2020年出台了《山西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确定、调整和发布规则。通过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上报的短缺药品进行梳理汇总、调查复核、专家论证,最终确定形成2020年山西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2021年,又根据工作实际对该清单再次进行了调整,并全部纳入了省级储备。
对于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的药品,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无企业挂网的,医疗机构可以备案采购。我们通过清单管理进一步打通了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采购堵点,畅通了药品供应保障渠道,发挥市场机制满足了临床用药需求,解决了人民群众的期盼。
从2021年开始,山西在全省范围内选定15个县(市、区)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重点围绕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药品使用监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应对、药品临床综合评价、降低慢性病用药负担六个方面,整体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通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及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比例,有效促进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满足了基层群众用药需求,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下一步,山西省卫健委委将会同各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和各市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上下联动,全力以赴保障好老百姓基本用药需求。76D78629-7DE1-41DC-AD9E-3363F79718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