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
摘 要:本文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及备案的意义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提出了其有效的措施,希望为我国建设工程的安全性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验收资料;管理;备案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制度是指随着建筑实体工程的形成对竣工资料收集、整理、交接、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的行为,在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中施工单位首先要进行自纠自查,检查质量合格之后,向相关部门递交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报告,经审核与验收合格,方可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需在竣工验收 15 个工作日之前向质检机构提交验收人员名单、验收方案以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在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时,质检机构也应实施现场监督,其监督内容包括验收资料、验收程序及验收组织形式等。建设工程备案的核心内容就是竣工资料,其内容只要包含 2 个方面,一方面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另一方面是工程建设资料。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及备案的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管理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城建档案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有完整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及备案,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板块之一,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 明确法人责任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及备案,对工程管理和监督具有极大的影响。就当前的建筑工程领域而言,我国具有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法人责任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工程监督管理制度,这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工程建设的法人代表不仅要对项目开发过程中的管理和控制工作负责,还要对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安全问题负责,其相关检查都由法人代表组织实施。此外,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其质量要求也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其责任制度相对更加明显。
2. 提高质量意识
质量安全问题是建设工程项目开发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必须提高相关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及备案制度,使得工程建设的验收对象以及质量责任部门的身份都随之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监督管理模式将工程的建设、设计、勘测等责任问题重新分发给建筑者本身,有利于提高企业本身的质量安全意识,切实做到自纠自查,从而实现建设工程的自我监督管理工作,这不仅合理优化了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部门的管控力度[1]。
3. 加大质检力度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及备案工作,使得质量监管部门的工作面更为广泛,其不仅要对建设工程现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还要对竣工验收的形式、验收的流程以及执行的相关标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二、措施建议
1. 观念上深刻认识
质量监督机构应保证职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质量监督人员不再是建设市场的运动员、守门员,变成了裁判员和监督员。
2. 尊重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地位
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七家单位,这七家单位依次对各自的质量责任负责,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承担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力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该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否则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监站就会承担不属于本身的质量责任。
3. 立足结构安全
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的意义还在于: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级别的创优评优制度,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内在质量,创优评优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观质量和施工质保资料来评选,这样造成不少企重工程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质量监督重点的明确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从根本上保障工程质量。
4. 规范质量行为
质量监督的职能要求不但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其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施工管理处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2】。
5. 改变监督方式
质量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制度。①严把重点环节。重点在结构,在每一个工程应有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②随机检查应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實状态受检。③强化处罚力度。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处罚。④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监督员必须要熟悉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标准。
6. 工程质量监督应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及委托书的具体内容。
为规范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严格履行法律程序,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督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委托书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权限和相应职责;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设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也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委托。
三、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资料管理及备案工作,使得工程建设中的法人责任制更加明确,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实现了企业的自纠自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政府的质检力度,有效推动了我国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壮大,为工程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华, 龙自平. 建筑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J]. 建材与装饰, 2019, (4): 177-178.
[2] 刘玉华.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制[J]. 科技创新导报, 2016, (25): 1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