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警务学二级学科构建的意义与可行性研究

2022-05-21 06:13
法制博览 2022年10期
关键词:公安大学警务公安

孙 嫄

江苏警官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1

涉外警务,是指公安机关和警察人员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其中,涉外因素包含这样几层含义:其一,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主体涉外,即案件的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外国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国际人;其二,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客体位于外国;其三,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这几个因素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同时涉及几个因素,凡是涉及到涉外因素的警务活动,都可以称之为涉外警务。

一、涉外警务学学科建设的发展概况

涉外警务作为一个学科专业的提法,在我国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睒睒、向党在《公安教育》1999年第4期上发表文章《“涉外警务专业方向”的创设与课程设置》,论证了“涉外警务”专业方向的学科特点、培养目标以及课程设置构想。在相关文献中,“涉外警务”“双语教学”“涉外警务英语”等关键词出现频次较高,也可以看出作为涉外警务专业的特殊性,格外强调在人才培养和教学上的外语因素,而相对来说,从专业发展方向、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来进行探讨的文献较为稀缺。这也反映出目前涉外警务学科建设的理论基础较为薄弱。

在相关文献中,“涉外警务”“双语教学”“涉外警务英语”等关键词出现频次较高,也可以看出作为涉外警务专业的特殊性,格外强调在人才培养和教学上的外语因素,而相对来说,从专业发展方向、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来进行探讨的文献较为稀缺。这也反映出目前涉外警务学科建设的理论基础较为薄弱。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外警务学科范畴内的出入境管理和国际警务合作的相关文献成果数量较多:出入境管理相关的论文篇数为653篇,时间跨度为1980年到2017年3月;国际警务合作相关的论文篇数为134篇,时间跨度为1997年到2017年3月。可见公安实战工作中对于涉外警务相关问题早有涉及,实战研究走在了学科建设之前。

21世纪以来,“涉外警务”作为一个学科设立的可能性被多家公安院校考虑并付诸实践。2002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外语系与治安系涉外警务教研室、文科部大学英语教研室合并,更名为涉外警务系。从2004年起,招收治安学专业涉外警务方向本科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同时,外语专业停止招生。2008年起,招收涉外警务专业本科生。2004年,江苏警官学院在公安管理系下设涉外警务专业方向,作为警察管理专业下的一个专业方向。2014年,涉外警务升级为独立的专业,学生毕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浙江警察学院等多家院校,也相继设立独立的涉外警务专业。从多家院校的实践可以看出,涉外警务专业从治安学、公安管理学或外语专业中独立出来,建立一个新的学科是公安院校院系招生规划的主流思路。

二、涉外警务学学科构建的意义

(一)涉外警务学二级学科是公安学一级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安学是所有公安学科的总称,包含公安工作的理论和知识体系,涉外警务学研究对象是公安学中具有涉外因素的部分,涉外警务学与公安学之间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涉外警务学是公安学的分支学科。

201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将公安学划分为独立的一级学科,在公安部向教育部上报的《公安学一级学科调整建议书》中,明确列出公安学一级学科设置10个二级学科的意见,具体包括:公安管理学、国家安全保卫学、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犯罪学、警务战术与指挥、涉外警务、边防管理、警卫学。公安大学牵头成立的公安学临时学科评议组提交了二级学科目录的基本框架,即:公安学基础理论、公安管理学、治安学、侦查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国内安全保卫学、边防管理学、涉外警务学、警务指挥与战术、警卫学等11个二级学科。在上述具有较高权威性的二级学科设立意见中,涉外警务学都作为了公安学的二级学科在列,可见学界对于涉外警务学作为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纳入公安学体系已有共识。

(二)构建涉外警务二级学科具有较强的现实需要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长途飞行技术的普遍民用、冷战的结束、第三次产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全球化的浪潮愈演愈烈。跨国的人口流动,无论是定居他国(移民或入籍),或是短期旅行(商务、求学、探亲旅游等),都越来越频繁。在这样的背景下,较发达国家纷纷设立了专门的移民部门如美国的移民局、加拿大的移民部等。这些部门,或者直接隶属警察部门,或具有和警察部门类似的执法权力。同时,对于移民问题的立法、理论研究和现实探讨也越来越多。

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出入境与外国人入出境人数逐年攀升,新千年后更是达到了高潮。如表1所示,仅2019年第三季度,出入境人员总数即达到1.6亿人次[1]。

表1 2019年出入境人员数量表

出入境人员总量的急剧增加,意味着中国公民出入境数量和外国人入出境居留的数量都在同步增长,因此,公安工作中的涉外因素不可避免地也在增加,这种增加不仅仅表现在中国公民的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在华的居留管理上,也反映在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此外,跨国犯罪多发也使得我国公安部门与国际刑警组织、国外警务部门的合作不断深化。在这种背景下,涉外警务从治安学中独立出来,形成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有利于深化研究涉外警务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立法和管理建议,培养涉外警务人才,反哺公安一线实践工作。

三、涉外警务学学科构建的可行性

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列二级学科应当主要具有以下条件:1.与所属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有相近的理论基础,或是所属一级学科研究对象的不同方面;2.具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已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3.已取得相当丰硕的研究成果;4.具有独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对照上述标准,涉外警务学已经具备设置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构建涉外警务学二级学科的时机已然成熟。

(一)具有相对成熟的理论基础和独立的研究对象

涉外警务学作为公安学的下辖二级学科,是一门新兴学科,其理论基础必然要向上级一级学科和邻近二级学科中借鉴,除此之外,“涉外”的性质必然导致其需要借鉴语言学和国外同行经验和理论,因此,笔者认为涉外警务二级学科的理论基础构建应当结合法学、公安学、管理学、语言学等相关一级学科的理论基础;同时,涉外警务学与公安学中相邻的二级学科如公安管理学、治安学、边防检查学等内容也多有交叉,除此之外,涉外警务理论和实践与外交学、国际关系学、人口学、犯罪学等学科关系也极为紧密,上述一级二级学科理论发展较为成熟,可为涉外警务学提供充足的理论构建基础。涉外警务学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应当借鉴多学科知识,从多学科视角进行探索和思考,构建起自己的理论体系,解决公安实战中的相关问题。

涉外警务学的研究对象“涉外警务”,其探讨的是公安工作中涉外因素的人或事,必然造成其与其他二级学科的交叉、重叠,这也是涉外警务学在学科发展伊始经常被纳入治安学或公安管理学的原因。但随着公安工作实践的深化发展,“涉外警务”作为一个独立研究对象已经成熟,其内涵包括:涉外警务学的理论基础;涉外警务的法律依据;涉外警务的具体业务;与公安有关的涉外活动的开展与对策。[2]由此可见,涉外警务学已有独立并且较为丰富的研究对象。

(二)具备较完整的专业知识体系,并形成若干明确的研究方向

涉外警务学在实践中已经形成几个较为成熟明确的研究方向:

1.出入境管理方向:主要涉及外国人和中国公民的出入国境,外国人的居留管理,国籍事务管理,出入境证照管理,以及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台管理。出入境管理在西方国家多称“移民管理”,已经有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在国内,出入境方面的研究作为涉外警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探讨如何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的出入境法律制度、管理体系和人才队伍。

2.国际警务合作方向:国际警务合作主要涉及国际侦查合作、国际调查取证、国际缉查逃犯、引渡、国际追缴犯罪所得等方面。这部分涉及到大量的国际法相关知识,也与公安一线实践息息相关。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警务部门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国际警务合作方面的研究也将得到长足的发展。

3.高级警务英语翻译应用方向:根据培养目标的不同,可以将警务英语分为通用警务英语和专业警务英语。由于涉外警务专业性质要求,应强调专业警务英语教学与应用的研究。

(三)已经取得较为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

从20世纪90年代提出涉外警务学科概念以来,已有大量的教学科研成果问世。“涉外警务”作为公安院校非涉外警务专业的一门通识课程,有较多生源基础,教材建设也较为丰富:马建文、楼一帆编著《涉外警务》(2009年8月,群众出版社),向党编著《涉外警务概论》(2010年9月,公安大学出版社),向党编著的《涉外警务》(2011年2月,公安大学出版社),辛志敏编著《涉外警务教程》(2012年2月,公安大学出版社),张轶岩编著《新编涉外警务教程》(2015年4月,公安大学出版社)等。而作为涉外警务专业,其细分的出入境管理、国际警务合作、涉外案事件处置、跨国犯罪研究以及专业警务英语等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仍有发展空间。

涉及涉外警务专业实务的专著与论文数量较为丰富,出入境管理、国际警务合作、涉外案事件处置等领域论文数量与质量都颇为可观,但涉及到整体学科发展构想、建设的专著和论文较少,需要填补其空白。

(四)具备独立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如前所述,国内多家院校已经开设了涉外警务专业,江苏警官学院在2017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提出:本专业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素质过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法治意识、创新精神和警务实战能力,能够按照公安工作职业化、实战化以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系统掌握涉外警务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涉外警务执法和管理等专业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能够胜任公安机关涉外警务等部门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在此方案中,已经对人才培养的思想要求、技能要求和素质要求形成了明确的思路。

在课程设置上,多家院校均将警务外语技能和公安业务技能培养视为涉外警务专业课程设置基本方向。警务英语以及其他外语技能作为涉外警务学生的基本功,无疑应当在课程设置上得以体现。目前对于英语技能的培养各院校都投入较多,除了开设相关课程之外,浙江警官学院还采用了联合办学合作培养的模式,让学生有机会前往加拿大等地学习一年,一方面提高了英语能力,另一方面也开拓了国际性视野。

在公安业务技能培养上,除了学习公安专业通修课之外,各校多开设出入境管理、涉外案事件处置、国际警务合作等相关专业课,除了培养学生公安专业通识能力之外,侧重对于涉外警务专业能力的培养,力求能够打造出一支既博又专,语言能力和公安业务能力并重的毕业生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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