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东林,赵祥娟
(安徽大学 商学院,合肥 230601)
作为文化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制造业能为文化产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20)》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在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8044亿元,占我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企业产业营业收入的38.42%。文化制造业不仅仅涉及传统文化产品制造,如文具、印刷品等,同时也包含新兴文化产品制造,如软件,工业设计等。当下,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这就要求文化制造业能提供更加丰富的、高质量、有创意的文化产品。如何顺应时代发展,提高文化产品供给效率和供给质量,成为文化制造业需要解决的问题。
数字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的有效应用,有利于激发传统产业的创新活力,转变传统产业发展模式,提高传统产业发展效率。在信息产业中,信息技术服务业集中了知识、人才等创新资源优势,保持着最为活跃的创新活力,产业发展速度快,为信息产业带来较好的发展效益。信息技术服务业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重要领域。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耦合协调,有利于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制造业的应用,提高文化制造业的创新能力,形成新的价值创造模式。
有关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关系的相关研究较多。袁丹等[1]对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波及效应进行实证研究,结果显示,两产业相互作用,产业融合度呈增加趋势。张波等[2]利用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和信息产业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移动互联技术能够积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王肖芳[3]以河南省为例,理论阐述“互联网+”与传统文化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并对“互联网+”背景下新兴文化业态培育机理进行分析。周锦[4]认为数字技术能够驱动文化产业柔性化发展,促使文化企业发展边界趋于模糊,文化产品更注重个性化和定制化,创新了文化产业发展模式。李喜云等[5]理论阐述了现代信息技术对中国传统文化产业产生的双重影响,认为传统文化产业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创新发展。刘静等[6]基于STR模型研究大数据对文化产业创新效率的影响,发现大数据与文化产业创新效率存在非线性关系。韩东林等[7]基于VAR模型验证了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长短期发展具有冲击效应。
目前关于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关系研究中,大多侧重分析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作用,较少关注到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文化制造业是文化产业的基础,文化制造业发展能有效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信息技术服务业是信息产业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最为活跃的领域。考虑到文化制造业的重要地位,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本文实证研究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耦合协调水平。两产业耦合协调水平越高,越有利于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制造业中的应用,促进文化制造业创新发展。实证部分采用安徽省两产业2014—2019年数据进行计量分析。理论意义上,丰富了信息技术服务业耦合发展研究。实践意义上,系统分析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耦合协调发展关系并根据研究结论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
2.1.1 数据标准化处理
由于各指标间存在量纲差异,直接对原始指标数据进行计算,往往会产生很大的误差。因此,在计算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之前,需要对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各指标的原始数据进行处理。将所获取的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使其数值均保持在相同的区间范围内。数据处理方式如公式(1)所示:
(1)
(2)
2.1.2 确定指标权重
以熵值赋权法来确定指标权重,更具客观性。本文采用该法确定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指标权重,可以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这一方法可以反映出指标信息熵的效用价值。设定Xij为信息技术服务业第i年第j个指标观测值,Yij为文化制造业第i年第j个指标观测值。此处以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例,确定指标权重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i年第j项指标占该指标的比重:
(3)
第j项指标的信息熵:
(4)
此处m数值为6,代表2014—2019年的统计年份数。
第j项指标的效用值:
Dj=1-Ej
(5)
第j项指标的权重:
(6)
其中,n代表信息服务业指标个数,此处n数值为8。
2.1.3 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
公式(7)中,U1代表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U2代表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通过比较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大小,可以将两产业间的耦合协调度划分为3种类型:当U1大于U2时,属于文化制造业滞后型;当U1小于U2时,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滞后型;当U1等于U2时,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制造业同步型。
(7)
耦合概念源自物理学,此概念运用到经济学领域后,常被用来研究产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耦合度可以用来反映产业之间的彼此关联的程度。耦合度越高代表产业间的相互影响的程度就越大,产业间的关联性就越强。然而,较之耦合协调度,耦合度的局限性在于,不能用来反映产业之间的整体协同发展水平。而耦合协调度则弥补了耦合度的这一不足。本文认为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之间可以通过各自的耦合元素相互作用、相互协调。因此,通过测算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文化制造业的耦合度和耦合协调度,对两产业的耦合协调关系进行深入探讨。
2.2.1 耦合度模型
耦合度计算公式如下:
(8)
其中,C为耦合度,用以度量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之间的相互作用程度。耦合度区间为[0,1]。耦合度越接近1,代表产业间的关联性越强。耦合度越趋于0时,代表产业间关联性越小。耦合度等于0时,代表产业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何颍等[8]在测度电子信息产业与交通运输产业之间的耦合度时,对耦合程度进行了标准划分。本文参考该标准,分析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之间的耦合程度。当耦合度等于0时,产业间无耦合,处于耦合萌芽阶段;耦合度处于区间(0,0.3],产业间低度耦合,处于耦合成长阶段。耦合度处于区间(0.3,0.7],产业间中度耦合,处于耦合发展阶段初期。耦合度处于区间(0.7,1],产业间高度耦合,处于耦合发展阶段中后期。
2.2.2 耦合协调度模型
依据耦合度模型计算出的产业间耦合度,只能反映出产业之间是否具有关联关系,以及相互之间关联程度的大小。但是耦合度难以判断出产业间的整体协调发展水平。当出现高耦合度却低协调度的错位现象时,单纯依靠耦合度这单一指标分析产业间的关联关系,容易出现较大偏差。为了避免出现分析结果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不一致情况,需要在耦合度模型的基础上构建耦合协调度模型,进一步测算出子系统之间的整体协同发展水平。耦合协调度的公式如下:
(9)
耦合协调度模型中,D代表耦合协调度,式中的C为产业间的耦合度,T表示产业间的综合协调指数,α与β为待定系数。本文认为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相互促进,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故借鉴通常做法,设定α=β=0.5。U1,U2分别代表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指数。耦合协调度取值区间为[0,1],数值越大代表产业间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越高。本文参考詹晶等[9]的研究,对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进行耦合协调等级划分。将耦合协调度划分为10个小区间,每个区间代表不同的耦合协调等级水平。依据数值大小,耦合协调等级逐渐由极度失调等级向优质协调等级递进。具体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如表1所示。此外,葛鹏飞等[10]根据耦合协调度的大小,将耦合协调等级分为四个阶段。低度耦合协调阶段区间为[0,0.3),中度耦合协调阶段区间为[0.3,0.5),高度耦合协调阶段区间为[0.5,0.8),极度耦合协调阶段区间为[0.8,1)。
表1 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
本文在张新成[11]、刘宇[12]、王兆萍[13]等人研究基础上,分别从3个维度选取能够反映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的指标。在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从产业规模、发展效益和知识支撑3个层面选取了8个具体指标;在文化制造业方面,从产业规模、发展效益和创新能力3个层面选取8个具体指标。
产业规模能够反映出产业投入的水平,表现为固定资产投资额、产业从业人员数以及产业单位数;发展效益直接表现为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文中以邮电业务总量和软件业务收入来衡量其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效益,以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反映文化制造业的发展效益。鉴于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产业差异以及两产业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了知识支撑维度指标,文化制造业增加了创新能力指标。由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科研与人才的支撑,因此,以国内专利授权数、技术市场成交额与高校在校生来衡量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能力。文化制造业的创新能力通过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新产品开发项目和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来衡量。
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产业综合评价指标的原始数据均来自《2015—2020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5—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国家统计局网站。所有指标均为正向指标。借鉴刘宇等[12]做法,采用熵值法计算二级指标权重,将二级指标权重加权得出各一级指标权重。结果见表2。
表2 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通过构建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模型和耦合协调度模型,利用安徽省2014—2019年间的指标数据,分别计算出该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发展水平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和耦合协调度,具体数值如表3所示。为了更直观地反映出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综合发展水平趋势以及耦合协调度趋势,本文根据所得数值绘制了折线图,如图1所示。
表3 2014—2019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耦合协调基本情况
图1 2014—2019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与耦合协调趋势
4.1.1 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分析
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在波动中提高。2014—2015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处于上升趋势。2014年安徽省信息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较低,仅为0.010,2015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提升较快,综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0.417。2015—2017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出现了“V”字型的发展趋势。相较于2015年的综合发展水平指数,2016年出现了小幅度的下降趋势,由0.417降至0.308,2017年该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由0.308提升到0.403。2017—2019年,该产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指数由0.403提高到0.976,产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增长较快。
整体来看,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在小幅波动中快速提升。在统计期间前期,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指数都处在0.5以下,指数整体不高,但在2018年和2019年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均超过0.7,发展水平提升速度较快。
4.1.2 安徽省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分析
安徽省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根据表3可知,2014—2017年间,安徽省文化制造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指数由2014年的0.025提高到2017年的0.772。其中,在2014—2015年间,安徽省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提升最快,由2014年的最低值0.025上升至2015年的0.458,文化制造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有较大的突破。2015—2017年间,安徽省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速度虽然较为缓慢但仍保持上升态势。2017—2019年间,安徽省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出现下滑现象,由2017年的0.772下降至2019年的0.595。在样本期间,安徽省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大部分年份都在0.5以上,在2017年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最大值0.772。2017年以前安徽省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呈上升趋势,2017年之后呈下降趋势。
4.2.1 产业耦合协调度分析
就产业耦合度来说,2014—2019年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耦合度数值保持在0.4~0.5区间范围内。两产业间保持较为稳定的关联关系,彼此相互影响,且两产业间的相互作用程度在逐渐加深。从测算的耦合度可知,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已达到中度耦合程度,处于产业耦合发展初期阶段。
就产业耦合协调度来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耦合协调度呈稳定上升的趋势。2014—2019年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耦合协调度由最低值0.089上升至0.617,表明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耦合协调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尤其在2014—2015年期间,产业间的耦合协调度由0.089上升至0.467,耦合协调度指数增长了0.378个单位,耦合协调度有着突破性的增长,两产业的耦合协调度提升速度较快。在其后的2015—2019年间,两产业的耦合协调度指数较之上年分别增长了0.008、0.053、0.062、0.027个单位,两产业的耦合协调度处于缓慢上升的趋势。
4.2.2 产业耦合协调等级趋势分析
参照耦合协调度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所测得的产业耦合协调度可知,2014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耦合协调等级为极度失调等级,2015年、2016年均属于濒临失调等级,在2017年、2018年其耦合协调等级为勉强协调等级,2019年达到初级协调等级。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耦合协调等级有所提高。从耦合协调等级阶段来看,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之间已从低度耦合协调阶段向高度耦合协调阶段过渡。
4.2.3 产业耦合协调类型趋势分析
从表3可知,2014—2019年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耦合协调度类型分布上,逐渐由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滞后型向文化制造业发展滞后型转变。2014—2017年,安徽省都处于信息技术服务业滞后型的状态,即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综合发展水平滞后于文化制造业的综合发展水平,说明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对文化制造业的促进作用不足,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等资源没能很好地在文化制造业得到应用。虽然在2014—2017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指数有了较快提高,但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综合发展水平并不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耦合协调。在2018—2019年,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耦合协调度类型属于文化制造业滞后型,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低于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呈快速上升趋势,而文化制造业发展呈下降趋势。
根据安徽省两产业耦合协调的实证结果,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耦合协调度稳定上升。当前,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处于中度耦合阶段,两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此外,两产业间的耦合协调度呈现稳定上升趋势,说明安徽省两产业之间的耦合协调水平在不断提高。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利用各自的产业优势,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2)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还处于勉强协调等级。总体来看,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已逐渐由低耦合协调阶段向高耦合协调阶段过渡。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之间的耦合协调等级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还处于勉强协调等级,两产业耦合协调等级不高。
(3)安徽省文化制造业逐渐滞后于信息技术服务业。在统计期间前期,安徽省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发展态势良好,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然而在后期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呈下降趋势。在此期间,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在小幅波动中快速提升,信息技术服务业综合发展水平逐渐超过文化制造业综合发展水平,文化制造业发展逐渐滞后于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的耦合协调度在不断上升,耦合协调等级有所提高,但仅达到勉强协调等级。为提高两产业耦合协调水平,有如下建议:
(1)促进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深化信息技术在文化制造业中的应用。政府应注重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发挥政策导向性的作用。通过推行利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促进安徽省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制造业的应用,促使文化制造业发展从资源驱动转变为信息技术驱动。
(2)构建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合作平台,促进资源共享。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耦合协调需要有效的互动交流。通过构建信息技术服务业与文化制造业合作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其作用在于,一方面,可以极大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文化制造业中的技术转化,提高文化制造业的技术利用率;另一方面,有利于信息技术服务业充分了解文化产业的市场需求动态,从而为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