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程
【摘要】上好一堂“思政课”,不仅是思政课程的重要举措,也是课程思政的题中之义。充分发挥思政课立德树人的关键作用,不仅要在课堂内用理论、思想引导学生增强“四个自信”,还应该在小学课堂外引导学生将爱国主义、奉献主义等情怀自觉厚植内化于心。文章以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创新发展为研究点,探究思政教学与少先队活动之间的融合、渗透与发展。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少先队活动;融合渗透;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G623.1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0463(2022)08—0015—05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是大中小学思政一体化建设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重要启蒙阵地,它引导学生主动用心去感受精神,自觉用心去厚植情怀。为更好地讲好一堂思政课,让思政课入脑入心,不仅需要教师对教材在理论层面上不断打磨,讲好“小思政课”,还需要教师利用学校不同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做好课堂内外全方位的立德树人,以此讲好“大思政课”。基于此,不少学者提出,尝试将少先队的组织教育性、课程实践性、灵活育人性与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程相融合,形成一体化贯穿式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主线[1]。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设计和教学内容,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还要求培养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初步认识和理解,并最终将知识外化为自身的行为习惯,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兼优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实现预期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效果,少先队活动的开展与参与成为小学思政课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基于此,就少先队活动与道德与法治的融合实践开展不同类型的探讨很有必要。
长期以来,小学道德与法治主要集中在理论学习上,侧重对知识点的机械性记忆和背诵,侧重于对成绩和分数的重视,造成该课程教学可以完成知识目标,但能力目标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难以完成的现实。加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科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远低于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导致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的学科地位、教师地位都出现边缘化。具体表现在,第一,教师地位边缘,因此教师缺乏主动设计的动力,只是将教材内容简单机械地传递给学生。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设计的初衷是让学生入脑入心得到价值观的内化和外化,但以教材说教材的教学方式导致学生在内化后很难做到外化显现;第二,学校整体课程体系设计“失重”,未将道德与法治与其他课程有效衔接。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道德与法治课看作是一堂思政课,而应该把它看作一个载体和纽带,要尝试在其他课程教学中融入思政课的教学内容,将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有机融合。总之,小学道德与法治仍坚持课堂的理论学习为主,缺乏内核与形式上的发展与创新,未能主动与外界生活、社会教育相互融合发展。
与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侧重于由内而外的育人不同,少先队活动育人则是由外而内的。少先队组织、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各种活动是学校重要的思想理论培育的元素。在宏观层面,要发挥少先队的实践育人性,学校管理者对道德与法治要进行一体化布局、一体化设计,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培育共产主义接班人,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微观层面,要发挥少先队活动形式的组织性、自主性和实践性,发挥活动内容的教育性、引导性和创新性,学校管理者要将少先队活动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生活教育、社会教育等融合起来,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努力培育其成为合格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某种程度上,思政课和少先队活动在思想引领和学生思想建设方面是高度一致的。少先队活动侧重于课外的教育实践,通过学习、研讨、参观、调查等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项内容,最终达到践行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少先队教育活动没有与其他教育活动做到有效衔接和相互呼应,只是简单地从“完成课外教学任务”的角度完成了一次实践活动而已,对实践后的深化和反思教学没有深入。
少先队活动是学校落实党和国家对少年儿童成长关怀发展意见的重要组织教育载体,是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的重要实践内容[1]。通常少先队活动和道德与法治是割裂开的,少先队活动是道德与法治的实践活动形式,思政课是道德与法治的理论学习形式,二者并没有尝试融合渗透与发展,也就更谈不上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的共生发展,也就不能达到道德与法治贯穿式育人发展的目的。
因此,少先队活动与道德与法治需要互补融合。无论是道德与法治的由内到外,还是少先队活动的由外到内,单纯的个体发展都暴露出一定的学科(活动)的局限性。因此,二者需要进行关系上的互补,以此适应新时代“讲好一堂思政课”的迫切需要。新时代“讲好一堂思政课”,为的是让学生获得知识、能力、情感体验的同时,在家庭、社会的具体实践中作出符合社会道德准则的正向反馈。因此,需要在学校各级教育管理者中贯彻“大思政课”的概念,不局限于道德与法治课对学生的影响,要将其他课程与道德与法治相联系;同时加强课堂上的思政课程与课外的思政课程的相互影响,重视少先队活动与思政课程的内在关系,在二者的内在活动和形式上进行创新和发展。少先队活动与小学思政课程具有统一性和相互性。统一性体现在二者都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相互性体现在思政课程需要课外少先队活动的补充和说明,引导学生在理论掌握的基础上,亲身去感受,去实践。少先队活动則需要在具体化的实践内容之后,用系统的思政课理论去提升和反思,以此达到理论与实践、具体与现实的高度统一。
1.少先队“红色主题教育活动”与五年级“百年追梦复兴中华”一课的融合实践。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和社会主流意识的培养是我国小学阶段道德与法治课的重要内容。国家意识强调学生对国家的宏观历史和国家发展有一个全面的理解,有强烈的国家自信;民族意识强调学生对中华民族的文化历史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对中华民族产生浓厚的民族自尊和民族自信;社会主流意识则强调学生对社会主流核心价值观产生全面的理解,并激发学生对国家、民族、社会作出巨大贡献的人物的主动学习、主动感受,并将他们作为自己人生的榜样。
道德与法治课五年级下册第三课的内容“百年追梦复兴中华”是从1840年开始讲起,从宏观发展视角,向学生展示积贫积弱的旧中国是如何一步步走向大国复兴之路,是如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不断奋斗和追梦的。课程内容要求学生主动掌握关键历史节点、关键历史信息和重大历史事件对中国发展的影响,要求学生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要求学生主动承担起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从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来看,本节课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价值不言而喻。从大量的教学实践来看,教师对本节课的设计和处理往往是用大量的音视频资料导入,这样可以快速引导学生进入该学习情境和学习内容,引导学生进入战火纷飞的年代,感受革命先辈的艰辛和不易。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学生对这一节课的内容知识和能力可以做到基本掌握,但对于那一阶段历史的情感认识还不够突出,没有从情感态度层面给出相关的反馈。因此,在新一轮的道德与法治课教学实践创新中,引导少先队活动参与其中,在活动中提升课程内容,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活动主题。学校以少先队为载体开展校外课程思政活动,带领学生去当地的革命烈士陵园、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开展“思政洗礼”活动,并在活动之后开展以“红领巾”为主题的演讲活动。综合此类融合实践,对本节课的融合设计可从以下内容出发,如图所示。
综上,通过实地参观和反思演讲等主题活动,使学生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得到有效提升[2]。在实践层面,参观历史景点和文物古迹,以最为直观的感受引导学生对“今天幸福生活”的深刻反思,引导学生对“奉献”主旨的深刻理解;在理论层面,通过少先队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的共同设计,引导学生在主动感受的基础上,利用理论开展主动反思,从脑从心出发全面理解思政课内容。
2.少先队“感恩主题活动”与四年级“与父母分担”一课的融合实践。与小学生息息相关,直接衔接的是生活中的点滴。小学道德与法治课中很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引导学生对生命感恩、对父母感恩、对社会感恩、对家乡感恩。为更好地提升学生对感恩内容的认识,需要借助少先队丰富的主题活动,提升其主观认识能力。在诸多感恩主题教育活动中,对于小学生而言应侧重对生命的感恩,对父母的感恩,对家乡的感恩。当然,这里需要将当下的少先队活动与传统的感恩教育相区分,其教育形式和教育载体都与感恩教育有明显的区别。在少先队开展对生命的感恩教育活动中,许多少先队辅导员将学生带到大自然中,以学生与自然环境的接触和互动,让学生对生命有基本的理解,引导学生尊重生命,重视生命;对父母的感恩教育活动中,教师引导学生与家长开展平等的对话与合作,让父母与孩子一起感受学习,感受成功;对家乡的感恩活动中,少先队辅导员可以采取更加丰富多样的形式,让学生品味家乡美食,体会家乡传统艺术和传统艺人,在真实感受中教会学生对家乡的热爱,培育其对家乡的感情。
综上,通过少先队载体开展微观的学习教育活动,可以让学生很轻松地找到思政课堂的生活代入点,引导学生在循序渐进中提高对正确生活观、生命观的理解,并外化为社会认同的行为习惯。
1.以育人发展为导向创新融合方法。少先队活动与小学思政课融合是讲好一堂思政课的题中之义和必然方向。基于此,要求学校重视二者融合方法的创新。融合方法创新要求学校首先在思政课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中有效体现少先队的活动元素;其次在教学课上严格保证少先队活动课的教学时间;最后在教学衔接上将少先队活动课与思政理论课有效排序,形成上下衔接的关系。当然,在融合方法创新的同时,要探索形成思政课与少先队活动的融合机制建设,并具体表现在以道德与法治课教材为依托制定有针对性、有地域特点的少先队活动校本课程,并以常态化的形式表达出来。如在小学思政课教学体系和少先队活动内容中,不仅要求学生对道德内容产生生活化的理解和社会诠释,还要求学生对法律的红线和底线有明确的认识。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法治内容不仅要求学生对法的产生、法的意义、法的适用产生初步的理解,还要求对与自身息息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基本的认知。对于小学高年级的学生而言,法律法治教育的意义和迫切性更加重要。但是在各地区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反思中,道德与法治课仅从理论层面对学生认识法、理解法进行教学设计,没有从实践层面更多引导学生去和法律互动,去探讨法律的严肃性[3]。基于此,少先队每年开展的“法律教育活动”是对思政课程理论化学习的有效補充。如“法律学习”主题队会活动、“法律学习”主题辩论活动、“我是小小检察官”主题互动活动等。通过不同层次的教育活动,可以让学生直观感受法律的神圣和意义,教会学生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综上,少先队“法律教育活动”与思政课内容相融合,是对思政课的补充和说明,是对法律内容实践化的有效尝试。
无论是红色主题活动,感恩主题活动,还是法律主题活动,都是少先队活动与道德与法治课内容相衔接的有效探索和尝试。通过各地区不同的教学实践,可以尝试总结出当前少先队活动与道德与法治有效衔接、提升的策略与方法。
2.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融合内容和过程有效发挥的关键在于教师和辅导员的引导。这两支队伍建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学校思政课教学的开展情况和少先队活动的开展情况。因此,学校管理者需要高度重视对思政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工作。思政课教师队伍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提高对课程和教材的解构能力,将单一简单化的教材信息有效延伸,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吸收有效的道德知识和法治知识;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将道德与法治课不局限于课堂,还应该结合有效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做中学,在玩中学;要提高与不同载体之间的衔接和互动,特别是利用不同的少先队活动,让学生在实际体验的同时有效回归课本,回归理论。而少先队辅导员的建设则更加具象,各级少先队辅导员要转变教学观念,承担不同年龄段少先队活动的教学任务;要形成主动研究,主动创新的精神动力,将红色主题教育、感恩主题教育、法律主题教育的内容不断深化和外延,形成生动的校外思政课。
3.丰富理论与实践的融合类型。二者融合的目标在于形成一以贯之的思政课教学模式和教学体系,让学生不仅可以在理论层面感受道德与法治的同时,提高他们的自主意识和能力。为更好实现这一融合目标,需要在融合类型上不断丰富。融合类型丰富的前提是需要明确融合的关键在于突出少年儿童的主体地位,按照他们的年龄特点、地域特点、生活特点开发适合其特质的活动主题。融合类型丰富的关键在于,一是重视宏观主题的体验化处理,避免用说理性的方式让学生参与活动;二是重视特殊时间节点的活动开发,如在儿童节、建党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开展与少年儿童息息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
在小学思政课教育体系中,理论学习和实践学习的比重始终存在失衡。少先队活动作为学校道德与法治重要的载体,有效弥补了思政学习中实践层面的缺失。因此,二者的融合具有必要性,同时也具有可行性,二者的融合过程需要学校管理者、思政课教师、少先队辅导员的积极参与,如此才能在精心设计的少先队活动中不断增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自豪感,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参考文献
[1]邹巍.论小学品德与社会高效课堂的构建[J].西部素质教育,2017(02):252.
[2]蒋夷菊.小学“品德与社会”学科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探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6(13):279-280.
[3]王本桔,龚春娅,李亦诗.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课的现状、问题及其对策[J].教育科学论坛,2017(02):65-66.
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