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佳美
(天津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发展实践来看,家庭农场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民的收入水平,更对我国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以及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分析家庭农场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针对性地解决,有助于推动其长期稳定地发展,能够为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效益提升、农民增收发挥更大的作用。
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家庭农场就作为规模经营主体被提出,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又进一步将家庭农场概念细化并提出“鼓励支持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使得家庭农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据数据显示,2013 年底,我国家庭农场数量为7.32 万家。 截至2020 年,我国家庭农场数量已经超过100 万家,较2013 年增长12.7%。家庭农场的迅速发展不仅有利于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转变,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消费水平。 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家庭农场的平均总收入为76.23 万元,2015 年增长至100.42 万元,2016—2018 年,我国家庭农场平均收入分别为90.18 万元、94.50 万元和85.04 万元。 总体来看,由于农产品价格改革、市场波动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等多方因素,导致我国家庭农场收入水平在不同年份波动较大。
首先,家庭农场的收入情况直接决定了家庭农场的生产积极性,在市场行情较好的年份,家庭农场收入提高,生产积极性提高,同理,在市场行情较差的年份,其收入下降,生产意愿下降,经营规模缩减,例如,2016 年我国实行粮食及农产品价格改革,当年家庭农场平均收入较上年下降约10.2%,家庭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较上年下降约3%。 当市场波动、自然风险等因素导致家庭农场收入下降时,部分农场可能出现贷款无法偿还、投入成本无法收回等问题,不利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
相较于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型,家庭农场在经济效益与生产规模方面更具优势。 根据图1 可知,家庭农场收入与经营规模间存在波动的同步性趋势,2014—2015 年,我国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较上年扩大18.7%,生产成本提高30.9%,同时总收入提高31.7%;2015—2016 年,我国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较上年下降2.8%,生产成本下降3.1%,总收入则下降10.2%。2014—2018 年,我国家庭农场的年均收入波动幅度约为10%;平均经营规模年均波动幅度约为5.7%;平均生产成本波动幅度约9.5%。由图1 可知,在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较上年扩大的年份,同年家庭农场总收入也同步提高,但是2014—2018 年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变化幅度要小于家庭农场收入的变化程度,同时,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生产成本之间也存在变化的同步性,即在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的阶段,其生产成本和总收入也同方向变动。
图1 我国家庭农场收入变化与生产成本和经营规模变化趋势对比
规模化经营是影响家庭农场增收的重要因素,而家庭农场生产的机械设备是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基础。机械化生产可以一定程度降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产量,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以拖拉机为例,2018 年,我国种植面积3 hm2以下的家庭农场平均拥有拖拉机0.69 台;33~67 hm2的家庭农场平均拥有拖拉机3.21 台;200 hm2以上的家庭农场平均拥有拖拉机6.3 台。此外,3 hm2以下的家庭农场平均拥有农业机械总价值为2.63 万元,而133~200 hm2的家庭农场平均拥有农业机械价值为63.44 万元,大于200 hm2的家庭农场平均拥有农业机械价值达124.64 万元。 由此可以得出,对农业机械的需求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扩大,农业机械与生产规模和生产效益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机械化程度决定生产规模,通过规模化程度增加机械的使用是家庭农场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途径。
根据表1 可知,我国家庭农场平均拥有农机数量,与家庭农场收入呈同方向变化趋势,即当家庭农场平均农机拥有量增加阶段,其平均总收入也呈现增长趋势,在家庭农场平均农机拥有量减少阶段,平均总收入出现下降趋势。
表1 我国家庭农场收入变化与农业机械拥有量变化对比
在我国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农业保险是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稳定农产品价格的重要举措。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家庭农场收入,同时也能够在重大自然灾害和出现突发情况时分散家庭农场风险。 但从家庭农场成本角度,农业保险一定程度也提高了农户的生产经营成本,所以农业保险对家庭农场收入存在正向和负向双重影响。 一方面,农场在进行投保时,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使农场可支配收入减少,降低了家庭农场收入。据《中国家庭农场发展报告2019》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缴纳保费的家庭农场,年保险支出达到1.22 万元,部分地区家庭农场的保险支出超3.5 万元,在未发生农业灾害的时期,农业保险支出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收入。另一方面,当发生农业风险后,保险公司对受灾农场按损失比例进行补偿,农场得到保险补偿金后可以用来购买下一个生产周期的农业生产资料,提高未来农业产量,从而提高家庭农场收入。
随着家庭农场的不断发展,其借款渠道单一、融资难等问题映入眼帘,因此农业补贴就成为家庭农场重要融资来源,为家庭农场的持续经营提供一定的资金基础。 数据显示,2018 年,我国44.58%的家庭农场获得了各类政府补贴,获得的各类补贴平均值为7.45万元,单个家庭农场补贴最大值达到了100 万元。 上海、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以及安徽的家庭农场获得政府补贴的比例超过60%,其中上海家庭农场获得政府补贴的比例为100%,浙江、天津、河北、黑龙江四地的家庭农场获得政府补贴的平均值超10 万元。 从财政补贴的作用机理来看,财政补贴主要从两方面来影响家庭农场的收入,一方面,财政补贴能够减少农场的投入成本,从而提高其收入。 财政补贴是政府对家庭农场的直接注资,可以在投资当年直接增加家庭农场的资本存量,从而改善家庭农场的运营。另一方面,政府补贴会促进家庭农场增加要素投入,引导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更多的家庭劳动力,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收入。 考虑到补贴成本和典型家庭农场的示范带动作用,政府通常选择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作为补贴对象。虽然政府对小农户的补贴不会影响农户的经营规模和要素投入,但对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家庭农场而言,政府补贴会影响经营规模和投入,从而间接影响家庭农场的收入水平。
家庭农场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相比,投入成本较大,资金要求较高,因此其贷款的需求也较强。 但是,目前我国家庭农场普遍面临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贷款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放贷意愿较低,这与家庭农场的经济情况以及生产特征有关。我国的家庭农场大多是从普通农户发展而来,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缺乏融资所需要的担保以及抵押物,同时,农业贷款风险较大,金融机构不愿放贷,加剧了家庭农场的融资困难问题。家庭农场的融资需求只能够通过向亲友借贷、民间借贷等内源性融资方式或者政府资助来满足,而这类内源性融资方式的利率较高,使得家庭农场的资金使用成本上升,加剧了家庭农场的资金负担,形成恶性循环。
家庭农场成立的先决条件就是要有一定规模的土地。 就我国目前的产权制度而言,土地流转会非常困难。 在我国,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 对农民而言,他们只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由于目前土地归属并不清晰,农民不具有完全的土地租赁权、入股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了解不够清晰,对相关政策条例以及法规了解不多,担心流转后会失去土地。 一些农民工担心转出的土地回家乡后不会归还,不愿长期转出。然而,家庭农场的预期循环寿命一般超过10 年,这样的背景下就会产生流转困难,家庭农场很难得到足够年限的土地。 与此同时,农民对长期土地转让租金的要价也越来越高,使得家庭农场的收入越来越少。
受传统生产经营习惯和小农经营的影响,我国的家庭农场普遍存在组织松散、管理不善等问题。 许多农户和经营主体对家庭农场没有透彻的了解,而是直接利用自己长期积累的种植经验来经营十几乃至几十公顷土地,导致经营收入水平偏低。 根据我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农业农村部对2950 个家庭农场的监测数据显示,2950 个家庭农场中,约83.19%的农场主接受过各类种养殖专业培训,而参与过经营管理知识的农场主比例则仅为36.61%,相较于其他类型的培训这一比例明显偏低,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扩大提高家庭农场收入,就需要加强对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
土地问题是家庭农场乃至农业发展的基础,因此,针对家庭农场土地问题,一定要明确土地的三种权利: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村集体拥有土地的永久所有权,经济的组织者及农民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同时,农民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的继承权,可以将土地租给其他人耕种,也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他人,还可以将其作为抵押物。 为了保障以上权益能够长期有效落实,就需要政府的介入。首先,不同地区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引导农户在标准化流程下进行土地经营流转,从根本上保证土地的规范化流转。 其次,由政府牵头,相关职能机构协同,保障农户在进行土地流转后,及时拿到土地所产生的收益,保护农民利益。 最后,在土地流转后要及时解决农户的无工作以及上岗培训的问题,维护农户的利益。
家庭农场的经营需要专业人士来管理,虽然农民已经经营土地多年,累积了较多的实际操作经验,但总体上教育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管理经营知识。 要想从根本上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就需要注重对专业人才的培养。 可以利用当地的农业部门和科研院校,组织专业的人士对农户或职业经纪管理人进行培训和传授知识,提高农场主的经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农户参与到相关的农业科研中去,让农户或经营者从本质上了解农作物的生长培育规律、农场的管理以及农产品的销售知识。 通过培训以及相关实践,培养出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民。 在培训方式上,可以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对农户和经营者进行培训,同时可以将一些农业风险防范知识引入对其的经营培训中,让农民认识到家庭农场运营的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手段,尽最大可能减少意外因素带来的损失,提高家庭农场运营的稳健性。
在家庭农场融资问题方面,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首先,政府应当针对农业投入大、回本周期长的特点进行政策讨论,出台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有效地解决家庭农场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可以引导相关的银行、商业机构入驻农村,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府可以对此类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税费减免,从而推动农村金融信贷服务体系的稳定运转。 其中,政府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建立信用家庭农场等级体系,对金融信用良好的农场和信用值较高的农户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按照信用等级为农户以及家庭农场提供一定的信贷优惠及补助,为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创造最好的经营条件和金融支持。 因此,在农户发展家庭农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应当起到帮扶、引导作用,积极拓宽农户的融资渠道,从根本上解决家庭农场的资金短缺的问题,有效地避免家庭农场经济发展困难的现状。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但在家庭农场增收问题上也存在较多的困难和问题。 当下,政府应当积极解决家庭农场经营过程中的土地流转问题、资金短缺问题以及专业人才培养问题等,同时,积极推动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家庭农场的长期经营发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