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羽
中国经济增长,国民的理财意识开始觉醒,一些理财产品收益颇丰,使不少人盲目将闲置资金放进投资理财的“篮子”里。但一些投资者缺少基本的金融知识,对投资的风险认识也不足,极有可能因贪图一时的收益而不慎掉入坑中。近日,记者采访了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业务主任苏牧青和检察官陈秋贤,他们结合办案经验,分析了目前投资理财的一些乱象,并介绍了相关的“避坑”方法。
理财产品可以分为银行发行类产品和代销型产品。一般情况下,代销型理财产品需要支行推荐到分行,再报至总行,由总行专门的部门或委员会对代销人的资质和项目进行审查,通过后才能进入代销产品的名单。而“飞单”,是指没有通过前述报批程序而由银行的支行等一线机构员工私下售卖的理财产品。个别银行存在“飞单”的现象,“飞单”可能暗藏着很大的风险。
苏牧青介绍说,投资者比较相信熟悉的销售人员或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但个别银行工作人员正是利用投资者对其身份的信任,去销售不属于自己银行的理财产品,从中获得高额的佣金提成。对于客户来说,资金失去了银行风控的保护,风险系数就会很高。他提醒广大投资者,在签相关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逐条细看,看清合同的主体,如果合同主体不是银行,而是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的管理公司,则要谨慎对待。同时,对于合同上的收益风险提示、责任条款等也要留心。
苏牧青表示,近几年来,披着私募基金外衣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现象也比较常见。这类骗局的迷惑性在于投资者接触到的可能是正规的私募基金持牌人。这些持牌人在拿到牌照后,销售的产品可能都是有正规银行托管的,且有一套完整的备案程序,产品在相关的网站上也都可以查得到。但从用途来看,这些资金被用于借新还旧,或是用于其他的投资项目。对于这些打着私募基金的旗号设下的骗局,普通投资者应该如何辨别呢?苏牧青说,这些产品一般是有固定收益的,虽然在合同上与投资者约定的是预期收益,但往往是按固定收益进行兑付的。正常情况下,做一个项目是有盈亏的,产品的收益当然也应该是有浮动的,对于固定收益兑付这样的异常情况,投资者须引起警惕。
陈秋贤补充道,投资私募基金是有投资门槛的,只有合格的投资人才能购买。一些普通投资者看到一些打着私募基金旗号的产品利息较高,往往就会心动。而且还会有“拼单”的现象,一些人可能达不到投资门槛,业务员就会诱导他们和其他人进行“拼单”,这是对自己的财产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在办理金融类案件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投资人的年龄集中在40岁至70岁这一区间。有些老年人可能会将自己攒了一辈子的养老钱,甚至是治病钱都投进去。苏牧青建议,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渠道的时候,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有充分的预估,在对风险的预判能力不足,或缺乏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应量力而行。
期货是一种保证金交易,且期货市场是一个带有杠杆的市场,即期货配资公司在客户原有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垫付资金给客户使用。当涨跌幅超出了保证金的范围,就要追加保证金或面临被强行平仓。可以说,期货的金融属性非常明显,高利润对应高风险。所以,按照规定,开展期货业务须经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的业务资格。
期货投资者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资金和技术面的分析能力。对于一些投资者而言,可能并不满足相关条件。在投资门槛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会肆意招揽普通投资者,身陷骗局的老百姓将面临血本无归的结局。
记者注意到,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等人非法经营期货案中,就有投资者损失近百万元。在王某等人非法经营期货案中,王某与他人联手以拨打电话、邀请听直播课等方式,招揽客户在某境外期货交易平台注册开户进行各类期货产品的交易,赚取手续费。苏牧青介绍,该案中的业务员冒充某证券公司员工,在交流过程中以介绍炒股经验为由,将被害者拉入微信群或直播间听“老师”讲课。而这些“老师”往往会以“近期股票行情不好”为切入点,介绍各类期货产品,将一些“股民”的视线吸引到期货市场上。业务员介绍的境外交易平台在国内是没有经营资格的,所谓的“老师”也只是刚接触金融领域几个月、只知道几个金融专业名词的人,既不知道投资理论,也看不懂市场行情。但他们的话术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如果对期货市场不够了解,极易上当受骗。
苏牧青还介绍,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做的是“模拟盘”,与境外期货交易所的资金盘并不对接。他们随便释放一些信号,让投资者自己去交易。不法分子其实并没有内部消息,所谓的投资利好只是忽悠人的话术,只要投资者开户并交易,他们便可以赚取交易中产生的手续费。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非法期货的骗局与“杀猪盘”也有相似之处。对中老年女性,与其对接的都是小伙子;对中老年男性,与其对接的都是小姑娘——以便引诱被害者在股票市场“割肉”,把钱投进所谓“前景良好”的期货市场。
苏牧青表示,大多数被害者在股票市场有过一定亏损,并急于想通过新的投资途径去弥补自己的损失,或赚取更大的利润。正是这种以小博大的赌徒心态,让投资者最终血本无归。
垫资过桥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时间以6个月为限,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资金。银行贷款垫资过桥,就属于这种短期资金拆借融资。一些借款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后,在借款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借款人向一些从事民间借贷的公司或个人寻求借款归还银行,银行再予以续贷。
当下,一些人打着拿钱为银行办理过桥业务的旗号,帮助社会公众进行“财富管理”,但到最后,这些资金大部分都用于兑付借款利息和肆意挥霍。陈秋贤告诉记者,这类垫资过桥的骗局往往会以高息高回报为诱饵,一步步引诱被害者上钩。有些不法分子3个月兑付一次,前期都能兑付,但到了后期就会出现不能兑付的情况,甚至会直接卷款逃跑。
陈秋贤还表示,还有人会以投资养老院、现代农场或工厂的噱头吸收资金。这种类型的“财富管理”,有的发起人本意以骗取老百姓的财产为目的,一般会认定其为诈骗,也有人确有部分资金投资于项目中,只是因为投资比较武断,加上高额的返息、租賃办公场所、雇佣业务员等开支较高,最后无法收回成本,一般会认定其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这类骗局中,老年人上当的情况较多,究其原因:一是所谓的项目通常是以口口相传的形式进行推广的,比如邻居和朋友介绍等;二是其允诺的回报较高,前期能够返本付息,有人觉得前期拿到利息就没有问题,但所有的骗局都是盯牢你的“最后一笔钱”——本金。在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集资诈骗案中,张某某伙同他人虚构某模具公司扩大生产,向200余名被害人集资,许诺周息6%或年息18%~24%的高额回报,诱骗被害人前往门店签订借款合同并支付投资款。
赌徒心态让投资者最终血本无归
据了解,还有一些所谓的投资理财,甚至套入了传销的模式。苏牧青向记者介绍道,前几年,一些“微信商城”会引诱公众注册,并宣称“拉人头”可以返积分,积分可以在“商城”进行消费,背后的逻辑和传销有一定相似性。近几年,这种“拉人头”的形式变成了返虚拟货币的形式,宣称虚拟货币可以保值增值,其实都是换汤不换药。
民众关注投资理财并不是一件坏事。重要的是,投资者需要提高自身的金融素养。在投资理财前,需要了解一定的金融知识,包括宏观的金融政策、行业的发展趋势、企业的经营情况等,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切勿盲目追求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