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某公司职员一个月迟到三次被扣3000元,向安徽电视台寻求帮助。2022年1月4日,电视台记者上门核实,被该公司拒之门外。记者在门外遇到公司股东,却被骂“滚蛋”。1月6日,记者再次来到公司,发现大门紧锁。据悉,迟到被罚3000元的当事人已申请劳动仲裁。
实施劳动管理,是企业和雇主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真的有理,何须对记者怒吼“滚蛋”?迟到一次罚款一千,看似是一桩职场奇葩小事,但它引发的网络关注度却很高,在当地更是引起了热烈讨论。
罚款的本质,是一方对另一方经济资源的单方剥夺。根据立法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显然,我国法律目前并未赋予企业罚款权。
国务院于1982年4月10日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经规定了企业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适用情形,但是该条例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已于2008年被宣布废止。但是,用人单位不是法外之地,这给日常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罚款必须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
(摘自“光明网”2022年1月10日)
素材解读
1.保持理性。企业为加强管理,对迟到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予以适当的处罚是应该的。但是,迟到一次罚一千,有失公允,有失分寸,处罚的数额太大,让人难以接受。企業不是法外之地,罚款不能任性。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保持理性。
2.依法办事。迟到被罚3000元的当事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非常正确的做法。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遇事要冷静,不能冲动。依法办事,才是解决问题的正常途径。
适用话题
公平正义 保持理性 把握分寸 监督管理 依法办事7B0F843F-7726-4396-B693-28AEC01775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