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
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在优化项目实施流程方面,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
国务院
6方面33项!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发布
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明确6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包括7项财政政策、5项货币金融政策、6项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5项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7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3项保基本民生政策。财政政策强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明确,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明确,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国务院
盘活存量资产,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其中要求,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
财政部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财政部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
财政部下发《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充分发挥包括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内的现有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地方政府对PPP项目履约行为。
财政部
开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推动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金〔2021〕110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本次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涵盖信息平台全部管理库项目,须及时录入更新信息的项目类别包括且不限于信息更新停滞项目、信息录入异常项目和示范项目。具体按三个阶段推进实施,6月20日-7月17日为录入更新阶段,7月18日-7月31日为复核完善阶段,8月1日-8月14日为抽查督导阶段。
水利部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运营
水利部发布《关于推进水利基础设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推动建立合理回报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水资源节约和水利工程良好运行、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工程建设运营,转让节约的水权获得合理收益。《指导意见》还针对水利项目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灵活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拥有-运营(BOO)、移交-运营-移交(TOT)等模式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水利部
实行电子证书、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延期
水利部发布《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的公告》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电子证书公告》指出,2022年6月1日起,水利部将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电子证书,并对现行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纸质证书进行电子化转换,同时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专用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认定专用章”电子印章。《延期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做好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工作,水利部决定对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之间届满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统一自动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国采中心
加大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文,加大中央国家机关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预算在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定点采购方式成交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22年7月1日起,拟成交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不再备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人须说明理由,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国采中心组织采购,供应商从施工定点入围企业中选择。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所定义的中小企业,但未提交声明函的施工定点供应商,尽快通过央采网业务平台工程施工定点采购栏目,按照供应商信息变更流程补充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上海
在招采领域推出多项举措全面推进经济恢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提出七大点、五十小项具体要求,全面推进上海市经济恢复。《方案》要求保障能源安全供应,提高煤炭采购和储备水平,增强电力和天然气调度保供能力,增加市外来电供应,支持重点能源项目建设,保障经济恢复和迎峰度夏用电需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对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地块,加快建立线上交易机制。允许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起始价,降低商业办公用房自持比例。此外,《方案》还明确进一步发挥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作用,落实好“上海REITs20条”支持政策,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存量基础设施项目发行REITs,遴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等开展REITs试点,支持盘活存量资金用于新建项目。
山东
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制度
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重点改革任务的通知》,建立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揭榜挂帅”制度,确定10项改革任务,由全省16市揭榜。《通知》以多途径征集重点改革任务,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根据市场主体需求、任务迫切程度、全省改革整体情况等因素,研究确定实行“揭榜挂帅”的重点改革任务,发布“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任务清单。各市财政局对照任务清单,提出“揭榜”申请。“揭榜”单位要围绕改革任务,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节点、成果形式和预期效果。省财政厅根据任务申请、工作基础等,择优确定“揭榜挂帅”单位并张榜公布。“揭榜挂帅”单位及时报送任务推进情况。任务完成后,省财政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揭榜挂帅”成果。对于实践效果好、市场主体评价优、可复制推广性强的任务,通报表扬并在全省推广。各“揭榜挂帅”单位要对照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最新要求,对标国内最高标准、最佳实践,大胆创新、勇于突破,力争形成一批全国领先的创新成果。
四川
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其中明确,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关于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措施》要求加快四川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智能建造应用。加快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从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中安排资金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予以奖补。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工程总承包市场。落实“优质优价”“优质优先”政策,对获得依规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发包人可给予总承包单位奖励,鼓励企业所得税征收地对获奖企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奖励。对工程质量、交付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奖项设定合理加分项。
吉林
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实施方案
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明确由省财政厅、长春市财政局负责,积极申报绿色采购试点城市。根据国家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助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支持长春市申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范围,着力打造吉林省宜居、绿色、低碳城市。《方案》还要求公开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情况。全省各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上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金额、具体采购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公示网址等。扩大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范围。建立“专业高效、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在已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竞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单位范围。市属区级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可委托至上级集中采购机构集中开展,促进吉林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良性竞争。
武汉
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
武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和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通知》,拟在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采购人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给予中小微企业支持。允许中标供应商委托金融机构出具预付款保函,凡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按照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项,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同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中小微企业诚信等情况免收或减收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以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等)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武公营办〔2021〕1号)规定,免收履约保证金。《通知》还要求大力推进电子保函在政府采购业务工作中的运用,探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与金融机构相关系统进行数据对接,逐步实现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在线申请办理、在线递交保函、在线验收和查询保函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供应商便利度和采购工作效率。
(责编:彭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