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圯谟,刘 俊,田祥淼
(常德市石门县罗坪乡人民政府,湖南 常德 415317)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很多乡村面临着“垃圾围村”的问题。近年来,乡村在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的处理水平远不能满足乡村振兴的要求[1],而不当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会造成大气[2]、水体[3]和土壤污染[4],进而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乡村振兴以来,农村垃圾分类已提上议程。2021 年,住建部等部门颁布了多项文件,对当前乡村垃圾分类处理办法有了最新的指导,强调乡村垃圾分类工作要从源头分类减量,更对乡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指导。各省也高度重视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如湖南省委省政府于2021 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全覆盖试点示范。
我国国土面积辽阔,各地区地理条件、气候等存在差异,故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应因地制宜、继往开新,不能照搬其他模式。因此,做好乡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全面调查乡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情况,深入了解处理的全过程,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政策和运营模式。如在北方平原地区,人口较集中,调查的范围宜大;在南方丘陵山区,人口较分散,调查范围宜小。相比经济发达的平原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山区的生活垃圾研究较少[5-6]。因此,以罗坪乡这样的山区农村为例,研究其垃圾产生特征和处理现状对类似地区的垃圾分类处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7-9]。
湖南省石门县罗坪乡面积209 km2,平均海拔600~800 m,属于典型的湘西北边陲山区,管辖13 个村区,人口为14 834 人。该乡山地较多,生态环境优美,但经济欠发达。脱贫攻坚以来,该乡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村民垃圾处理意识有待提高、垃圾收运模式和监督管理模式有待科学化、运行维护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现实情况,导致当前的治理水平仍达不到乡村振兴的要求。
调研对象为罗坪乡13 个村区的居民,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法对居民实行入户填写问卷的采样方式,线下发放问卷127 份,有效问卷为127 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100%。调查问卷主要由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等基本信息,生活垃圾处理专业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意愿这三部分组成。样本户的平均年龄约为53 岁,初中及以下学历、中专和高中、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的占比分别为72.44%,19.69%,3.15%和4.72%。
罗坪乡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0.2 kg/(人·d),各村区的差异性较小,标准差仅为0.09,说明该数据具有显著代表性。该值不仅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乡村的数值,而且低于我国平原乡村地区的数值,如山西省非采暖季的0.7~1.3 kg/(人·d)[10],华北都市型乡村的0.75 kg/(人·d)[11],也低于2014 年我国村镇的0.24~1.2 kg/(人·d)[12]。说明该地区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具有明显的边远山区生活垃圾产生特征。该地区生活垃圾由厨余垃圾(70%)、可回收垃圾(11.3%)和不可回收垃圾(18.7%)组成,与我国村镇居民生活垃圾平均组成有较大差异,厨余垃圾比重高20%~30%[13],表明其生活垃圾以厨余垃圾为主。此外,进一步研究了该地区可回收垃圾的产生情况,结果表明,其中每户生活垃圾中可回收垃圾占比低于10%的农户占67%,每户可回收垃圾所占比例平均为11.3%,全年可回收垃圾产量为121.55 t(图1)。因此,该地区的可回收垃圾产生比例和产生量均较低,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异性较大。
图1 罗坪乡样本户可回收垃圾占比
该地不可回收垃圾的处理方式为喂畜禽、混合投放、随意倾倒、就地焚烧,该地自养型经济较发达,除集镇外,农户基本都会喂养猪、鸡、鸭等,用于自家食用或贩卖。可回收垃圾处理方式为售卖、自用和送人,调查可知,全乡55.12%的农户会将可回收垃圾如废纸箱、塑料瓶等收集起来售卖,1.57%的农户将可回收垃圾进行有效利用,0.78%的农户将本户可回收垃圾送给废品收购人员。针对不可回收垃圾,61.42%的农户将大部分可燃烧的垃圾当作燃料一并燃烧,就会产生一定的大气污染,同时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85.04%混合投放至垃圾集中点,11.81%的农户依然存在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这不仅有损村容村貌,而且容易造成水体和土壤污染。调查发现,村民对有毒有害垃圾处理的问题更加严重,59.06%的农户将这些垃圾送至集中点,高达35.43%的农户有随意倾倒的行为,5.51%的农户则选择暂时存放在家里(表1)。以上结果表明,山区乡村垃圾治理情况仍不容乐观,焚烧和随意倾倒的情况较严重,垃圾分类更是任重道远。
表1 罗坪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样本户中居民整体受教育水平低,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比超过70%,中专及高中学历仅为20%左右,加之受山区农村生活垃圾传统处理思维的影响,造成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及源头分类难以有效推动。在参与调查的农户中,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对生活垃圾处理完全不了解和不了解占比约为12%,有所了解的为45%,了解的为43%,而学历为中专及高中以上对生活垃圾处理有所了解和了解的比例高于92%。对于垃圾分类处理而言,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完全不了解和不了解的比例约为15%,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对垃圾分类的了解比例为100%。以上结果充分说明,居民的受教育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生活垃圾处理和分类处理。此外,居民获取有关信息的渠道有限,占主导地位的是政府宣传,比例为93%,依次为电视新闻、手机等新媒体、亲朋好友和没有渠道,占比分别为72%,68%,15%和5%。原因在于政府宣传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宣传形式更具本土化,获得效果更好。
近年来,政府为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例如,全乡各村区均配备了勾臂箱,全部农户均发放了垃圾桶。关于垃圾集中收集部分,调查结果表明,尽管政府在各村投放了大量的勾臂箱,仍有约18%的农户不愿将生活垃圾送至集中点,主要原因是收集点距离远、传统处理习惯难以改变。农户生活垃圾源分类的数据显示,针对可回收垃圾这一部分,认为村里分类比例<10%,10%~30%,30%~50%,>50%和不清楚的分别为51%,27%,9%,11%和2%,说明当前该乡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不容乐观,大部分可回收垃圾随同不可回收垃圾进入填埋场,不仅造成了可回收资源的浪费,也增加了收运成本。事实上,大部分居民都认可垃圾分类可促进资源循环、降低收运成本、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改善村居环境和获得小额收入,但缺乏足够的现实执行力。主要是因为居民环保意识不高,分类过程麻烦,部分居民缺乏分类知识,另外可回收垃圾量少,售卖收入低,距离垃圾集中收集点远,集中点并无分类垃圾箱,在家分类后投放至集中收集点依然混合在一起等原因,也从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垃圾分类效果不佳。
生活垃圾收运部分,该乡采用全国通用的“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转运—区县处理”的模式,主要设施为农户家庭垃圾桶和集中收集点的勾臂箱。全乡每户均发放了专用垃圾桶,但并未完全发放专门分类的垃圾桶,在调查农户中仅有1 个垃圾桶的农户占比为34%,主要分布在离村干道较远和分散区域,客观程度上造成部分有主观分类意愿的农户无法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
村收集环节,主要基础设施勾臂箱数量少,仅罗家坪社区数量超过20 个,其余村区均不超过15 个。单个勾臂箱服务范围最低为19 户/个,最高为63 户/个,平均为32 户/个。因此,当前的勾臂箱数量远不能满足全乡需求。此外,勾臂箱主要分布在村公路的沿线,且部分勾臂箱距离较近,进一步导致服务范围降低,距离较远或未在服务范围内的农户根本不会考虑生活垃圾入箱。实际上,该乡勾臂箱的平均服务半径为0.29 km,而样本户中约26%的农户距勾臂箱的距离远大于服务半径,最远将近2 km,表明全乡勾臂箱服务范围内人口约为70%,甚至可能更少(图2)。勾臂箱收运费用高,大部分村区难以负担。当前勾臂箱的收运费用均由各村区负担,最低收运费用为10 000 元/年,最高为58 000 元/年,且价格仍在不停上涨,导致大部分村区经济负担重,甚至极个别村区有取消勾臂箱的想法。集中点并无分类垃圾箱,农户选择在集中点分类时缺乏相应条件,而增加垃圾分类箱,运行成本几乎要增加一倍,会增大各村区的经济压力。总之,全乡基础设施建设较落后,收运资金缺乏,进而导致收集机制运行乏力,反而使得部分农户更加选择在隐秘的地点随意倾倒或自行焚烧。
图2 罗坪乡样本户至最近勾臂箱距离和勾臂箱服务距离
生活垃圾的全过程处理中,该乡管理方式老旧,管理效果较差,监督缺位。农户层面,随意倾倒和私自焚烧的情况仍然较常见;村收集层面,存在个别农户将剩饭剩菜等有机物混合丢入勾臂箱,使得附近异味较大,造成了蚊虫滋生的现象。乡转运层面,勾臂箱的转运监督缺位,勾臂箱装满后并未及时转运,农户只得将垃圾堆放在其周围或上面,有损村容村貌。在设施放置和维护方面,也存在随意放置的现象和损坏设施无人维修的情况。因此,依靠村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组保洁—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管理模式在运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其作用逐渐在下降。只有多管齐下,缩小管理范围,加大管理力度和提高监督频次,才能切实改变当前的处理困境。
政府主导,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引导,通过制作本土化、接地气的宣传册、广播稿和短视频等方式,大力宣传垃圾分类的好处和具体做法。政府对支村两委进行培训,支村两委对屋场长进行培训,屋场长对所管理的农户进行培训,从根本上解决村民操作难题。建立有效的积分管理制度,拟定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户实施细则,实行考核和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励引导、规范村民行为。对考核优异的农户可通过村区公告栏、广播、微信等进行表扬,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垃圾分类或一年多次排在屋场最后几位的农户,适度予以通报批评,适量征收垃圾分类处理费。另外,也可将垃圾分类的完成情况纳入可差异化产业帮扶资金、项目审批建设和社会诚信体系,表现优异的可适当多给,反之,则适当少给。
科学完善村区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包括有关设施、转运周期等。在基础设施这一部分,可考虑适当增加勾臂箱数量,提高勾臂箱的服务范围,同时在人口密集区域新增小容量的可回收垃圾箱,避免已源头分类的垃圾重新混合。对缺少专门垃圾分类桶的农户进行补发,建立农户垃圾桶损坏更换机制,确保损坏的垃圾桶及时换新。科学调研,各村区充分了解每个勾臂箱的运行情况,制定差异化的转运周期,确保箱满便能及时转运。
基于对该乡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及治理现状,且考虑居民生活习惯、传统处理方式等因素,简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 51435—2021)中的处理途径,因地制宜,方便村民,降低成本,改革创新,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处理的可能模式——“罗坪模式”。生活垃圾分为四部分:可回收、不可回收、厨余和有毒有害垃圾。对于可回收垃圾,农户在家源头分类,如需要售卖的可采取自行贩卖和上门收购的结合方式,不需要售卖的农户可选择自行送至集中收集点小型可回收箱,赠予拾荒者或由屋场统一收集、处理的三种模式。对于不可回收垃圾,因产生量较小,可由农户长时间存放后,定期送至垃圾集中点的勾臂箱,可从时间上弥补勾臂箱空间服务不足的缺陷。由于罗坪乡是以土家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大多数农户有喂年猪的习俗,此外还会喂养鸡、鸭等,厨余垃圾的主要组成部分—剩饭剩菜可用来喂养这些畜禽,剩余部分可堆肥后直接返回农田。有毒有害垃圾如过期药品、废电灯和废电池等,产生量极少,可发放专门的垃圾袋由农户存放,村区每隔半年或一年,甚至更长时间,上门收集,减少农户自行处理有毒有害垃圾带来的危害。
仅靠村干部来监督管理很难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落实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更难实现。因此,必须革新当前的监督、管理模式,增加管理人员,缩小管理范围,提高管理水平。如石门县提出“两联两包”模式中的屋场长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一个屋场中的农户一般在20~50 户左右,居住相对集中,屋场长在时间和空间上具备管理农户生活垃圾处理的现实可操作性,甚至是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有效管理期望。现阶段,屋场长管理方式不成熟,必须优先完善屋场长绩效考核制度,规定细化的职责、工资条例等,运行时,村区要加强对屋场长的监督管理。
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机制,提高全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管理水平,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垃圾转运费用可由政府、村区和农户三方支付,农户部分应采取差异化政策,由各村区具体制定并实施,如考虑村区运行成本、有无集镇、有无店面、人口数等。建立屋场长巡查机制,对自身管理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农户和转运人员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损坏的勾臂箱要及时上报换新,坚决杜绝农户将有机废弃物至投放勾臂箱和随意堆放的行为,监督转运人员按期清运满负荷的勾臂箱。
山区乡村的生活垃圾产生特性、组成及处理现状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集中表现在生活垃圾产生量较低、厨余垃圾占比高、可回收垃圾占比低和处理方式较落后等方面。在乡村振兴阶段,必须多维度、全过程、科学化、因地制宜地扎实稳步推进,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