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风险研判与维护策略

2022-04-29 05:08
改革 2022年4期
关键词:关键产业链供应链

张 杰 陈 容

认清当前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深刻剖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存在的新风险,维护中国在全球和国内两个层面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既是关乎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能否实现的核心议题,又是有效应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封锁和遏制的重要举措。

一、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风险

当前,中国愈发重视创新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提出加快构建全球领先的创新型国家。然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视中国为争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劲敌。客观事实是,中国只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重要参与者,而非核心主导者和控制者。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在“零和博弈”思维的主导下,利用其拥有的针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破坏和重构能力,来实现遏制中国经济规模持续扩大和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进而阻碍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目的,维持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作为全球发展利益的控制者和分配者的地位。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针对中国深度参与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所采取的一系列封锁、遏制和排挤策略,可能会对中国在全球和国内两个层面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效应。一方面,美国是全球经济规模体量第一的发达国家,中国是全球经济规模体量第二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主导者和控制者,而中国是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最大参与者和守护者,即便中美之间的产业链供应链只发生了部分相互脱钩现象,也会影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完整性,从而造成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重构,加剧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崛起是在全面实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中实现的,与全球主要发达国家、新兴大国乃至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整体影响效应是利大于弊的。换言之,在中国经济正在全面进入内需驱动型和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背景下,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深度融合,特别是通过与全球创新链分工协同体系的深入融合,有利于中国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成长为高收入国家。

在美国及其盟国已经将维护自身主导的全球产业链体系及其背后的贸易利益分配机制作为维持美国全球霸权能力的基础性条件,以及维持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高水平生活模式必要条件的情形下,全球既有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收缩和重构态势不可逆转。在我们看来,2022—2030 年,中国处于维护自身深度参与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正常运行的关键时期。从中国GDP 规模接近美国GDP 的80%起,到中国GDP 规模超过美国并最终达到美国1.3 倍左右的时期内,是美国采取一切可行举措来全面封锁和遏制中国的关键时期。2021 年按照美元计算的中国GDP 为美国的77%左右,这意味着即将进入美国采取一切可能可行对抗竞争策略,来阻碍中国经济发展和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目前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正在酝酿和制定四大新策略(蚕食策略、局部脱钩策略、同盟封锁策略和区域排挤策略),这可能对中国在全球和国内两个层面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形成负面冲击效应。

第一,蚕食策略。客观事实是,中美之间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制裁→反制裁→产业链脱钩”“挑起地缘政治冲突→反冲突→产业链脱钩”“干预中国内政和领土领海主权→反干预→产业链脱钩”的态势。面对中国经济规模将赶超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经济体的趋势,美国正在采取一种看似精心设计的“蚕食”策略。所谓“蚕食”策略,就是编造一系列莫须有的理由,并以此为借口对中国的特定企业和机构实施各种制裁和干预,这必然会引发中国相应的反制裁和反干预行为,从而不断削弱中美两国之间产业链供应链的相互合作关系。

第二,局部脱钩策略。在我们看来,虽然不能简单地将美国当前针对中国实施的种种制裁和破坏行为,理解为美国的终极目标是要彻底破坏中美之间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从而形成中美之间经济完全脱钩效应,但要看到的客观事实是,美国的核心目标是在科技创新领域与中国全面脱钩。美国的经济霸权本质上依赖于全球持续领先的强大科技创新能力。全球持续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不仅使得美国成为全球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的策源地,而且使得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成为全球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跨国公司的发源地,更使得美国成为全球高端人才的集聚地,由此强化了美国价值观和制度文化层面软实力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因此,守住美国的全球科技创新领先优势,就是守住美国的核心价值观和经济霸权。美国必然会对可能撼动和削弱其科技创新领先优势的国家全面实施遏制和封锁策略。在这种情形之下,即便当前中国科技创新实力仍然落后于美国,美国也对中国这个潜在的竞争对手采取了科技创新领域的脱钩和遏制策略。这就是我们定义的美国针对中国的局部脱钩策略,即美国的最终目标并不是与中国经济的全面脱钩,而是在科技创新领域采取针对中国的隔离效应,从而强化自身在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综合领先优势。

第三,同盟封锁策略。针对中国这样的超大规模经济体,美国以往针对日本和德国等国家所采取的贸易和技术封锁、遏制手段,难免会失效。原因在于,与德国和日本这些相对小规模国家有着本质性的不同,中国既拥有庞大的人口规模及其由此形成的独一无二的多层次国内需求市场,又有利用“需求引致创新”“需求决定供给”的特定大国发展机制来构建自主科技创新体系的内生能力。因此,即便美国针对中国科技创新采取局部脱钩策略,也未必能够有效遏制中国的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战略。何况中国可以有效利用自身庞大的本土市场需求优势,利用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利益竞争关系,通过与美国之外的其他发达国家强化经贸关系来组建新的全球创新链合作网络体系,构建新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针对此现象,美国利用自身在全球产业链和创新链的主导地位和控制者身份,精心布局了针对中国科技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同盟体系(如瓦森纳协定)。今后美国可能还会持续强化自身主导的同盟体系,或者通过构建新的同盟体系,将部分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纳入美国主导的各种技术封锁同盟体系,以遏制中国通过全球创新链分工协作体系强化自身科技创新能力的机会和空间。

第四,区域排挤策略。鉴于中国已经成功推动以亚洲经济一体化为载体的区域性RCEP 协议的签订和运行,容纳中国经济的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正在逐步成型和发展壮大。在美国看来,这显然是对美国主导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的挑战和挤压,因此,美国可能会推出排挤中国参与的新区域一体化协议,来进一步遏制和封锁中国经济崛起的空间。美国在2022 年推出的“亚太经济框架”,实质上就是针对中国的区域排挤策略。在我们看来,中国今后的主攻方向依然是构建区域性的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合作体系,尤其是要在中亚区域、非洲区域、中东区域、南美洲区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优先布局能够容纳中国深度参与的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合作一体化体系。

综合以上分析,美国针对中国实施的这些新遏制策略,可能会削弱中国在全球和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的现有地位,从而对中国经济发展造成三个方面的新风险。

第一,叠加中国当前经济所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下行”三重压力,可能加大因外需负面冲击而引致的中国经济下行风险,中国的出口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得到初步控制之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可能会重启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而中断的推动本国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策略,着力实施中高端制造业回流和本土化发展优惠政策。一旦西方发达国家全面实施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和激励制造业回流计划,全球既有的产业链供应链可能面临重构,从而对中国以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出口市场产生挤压效应,导致中国的外需萎缩,削弱出口对中国GDP 的支撑效应,进一步加剧中国当前经济所面临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和预期下行”三重压力。

第二,对中国中小微企业部门造成叠加式的负面冲击,既可能会对中国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体系造成短期停滞甚至局部断裂风险,又可能会对中国当前的就业形势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加剧中国的就业安全风险。2010 年以来,中国出口主体已经发生重要的结构性变化,即主要由外资企业和大中规模企业主导向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主导转变。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的中小微服务企业以及内需导向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造成了较大负面冲击,但使得中国的出口获得了额外增长,这对稳定制造业及其背后的就业安全产生了重要作用。然而,一旦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重启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和激励制造业回流计划,就可能导致位于中国的关键外资企业回流、迁移本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现象发生。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这些关键外资企业已经深度嵌入中国国内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之中,因而可能会对中国国内已经形成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体系造成较大的负面冲击,也可能会对出口导向型中小微制造业部门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对中小微企业就业安全带来较大风险。

第三,对中国正在全面推进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形成负面冲击效应,削弱中国在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重要地位,挤压中国经济持续崛起的外部拓展空间。从中国的发展历程来看,既有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中国经济增长的综合作用利大于弊,如果中国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在既有的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分工协作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地位,就不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崛起。一方面,会造成中国难以通过参与全球创新链网络体系获取创新知识,增加中国自主创新的成本和难度;另一方面,会挤压中国利用外部市场空间应对国内经济波动和下行的回旋余地。更为重要的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针对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的负面效应,可能产生示范效应,影响中国正在推动和实施的一系列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协议,进一步削弱和挤压中国经济持续崛起的外部拓展空间。

二、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的主要诱因

当前,全球格局加速动荡,全球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受阻,中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呈现局部断裂风险。总体而言,制约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核心因素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中国自身的经济规模体量和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与美国相比仍然处于劣势地位

美国依靠其强大的经济辐射能力,塑造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同盟体系,主导和控制了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及其贸易规则。需要冷静认清的基本事实是:一方面,当前中国已从顶层设计层面将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强调打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能力是中国今后一段时期内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但迄今为止,无论是基础研究能力和政府财政投入规模,还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投入规模,美国在整体上均领先于中国。即便中国的GDP规模超过了美国,中国在科技创新能力方面落后于美国的局面仍然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另一方面,依靠在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等领域拥有的长期全球领先实力,美国形成了对全球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造地位和产业链演进的引领地位。客观来说,美国持续领先的全球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辐射能力,塑造了全球当今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国只是既有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参与者。基于此,可以得到的基本判断是,只要美国仍然在全球基础研究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中保持绝对领先地位,美国自身的主导地位及其盟国体系地位格局就难以被轻易撼动。换言之,中国如果不能成为全球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等领域的主要策源地和发源地,就难以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主导者,也难以从根本上保障中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

(二)中国深度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的构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被中国各地政府以优惠政策引入的部分高科技外资企业,掌握了中国本土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的关键环节,而一些巨型跨国企业,甚至影响和控制了中国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的正常运行机制及其利益分配机制。容易被忽略的一个重要事实是,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受到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控制、封锁和遏制,对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了较大风险。更应注意的是,中国正在布局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也存在难以忽略的安全风险。这集中表现在:一方面,中国各地利用优惠政策引入的外资企业,尤其是全球500 强跨国企业或外资高科技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抢先布局和全面切入中国国内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成为中国国内重点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这些外资企业针对中国实施各种限制性政策,将会对中国国内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这些进入中国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外资企业,依靠母公司的强大科技创新全球领先优势,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中国本土企业在这些关键环节的培育、生存和发展空间,对中国布局自主可控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带来了较大风险。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国内获得的优惠政策,可以转化为针对中国本土企业的低成本竞争优势和人才吸引优势,对中国本土企业进入这些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形成非对称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从政府政策到微观企业层面中国尚存在与自主创新相兼容的体制机制障碍

在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三位一体式的综合体系方面存在的关键体制机制障碍,使得中国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自主突破能力在短期乃至中长期内均存在不确定性。当前面临的问题是,美国针对中国高科技产业和高技术企业发起的各种封锁和遏制策略,导致中国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诸多“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问题,影响了中国经济最为基本的发展安全权。这些“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问题主要集中在关键设备、关键零配件和元器件、关键材料、关键工艺和工业设计软件系统等领域。一方面,这些领域的突破,既体现为从“0”到“1”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自主能力,又体现为从“1”到“N”的应用开发研究、中间试验研究、工程化产业化研究方面的自主能力。另一方面,这些领域的突破,需要国家和企业层面的持续性巨额研发投入。只有依靠国家和企业进行持续性的巨额研发投入,才能在这些“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取得全球领先优势。而从中国的现实状况来看,中国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政府投入和企业投入均滞后于中国建设全球领先的创新型国家任务的内在要求,表现为中国各级政府长期在基础研究领域的重视程度不够和投入不足,以及中国制造业企业在房地产和金融等领域投资泡沫的刺激下追求短期利润而对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持续性巨额研发投入激励不够。在此前的较长时期内,中国政府和企业低估了这些“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自主突破的难度和长周期特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自主突破,既需要长达至少十年以上的长周期创新研发活动的努力,又需要持续性的巨额研发投入。基于这些客观条件的制约,中国要在短期内实现“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自主突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就对短期内彻底解决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问题带来了额外风险。

三、维护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基本路径

全面保障和维护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基本路径包括:强化经济相互依赖关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贯彻新型举国体制、推进全面区域经济一体化。

(一)强化经济相互依赖关系

经济发展能力愈发成为决定中国能否有效维护自身深度参与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性力量。客观事实是,维持全球各国关系运行的“经济决定政治、利益决定关系”的基本逻辑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保障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首要途径,仍然是强化中国与周边国家乃至全球主要国家之间的经济相互依赖关系。在我们看来,即便是将中国定义为最大“战略竞争对手”的美国,其最终目标也并不是要与中国经济完全脱钩,而是既占据中国国内的高端市场,又阻碍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全面崛起。因此,中美之间现阶段的博弈重点是美国针对中国发起的科技创新全面脱钩,而非中美之间经济相互依赖关系的完全脱钩。为此,中国必须牢牢立足于在未来15 年之内成为全球经济规模第一大国的基本发展目标,力争在2050 年左右经济规模达到甚至超过美日欧经济规模的总和。唯有如此,中国才能从根本上具备影响和主导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走势的自主能力,具备保障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自主能力。在此过程中,即便遭遇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针对中国的各种技术创新封锁和经济脱钩行为,中国也必须坚持与全球主要发达国家维持和强化经济相互依赖关系的基本发展策略,而不被眼前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发达国家针对中国的技术封锁以及试图将中国排除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之外的种种行为所干预和蒙蔽。

(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创新特别是独一无二的创新能力及其背后隐含的全球独一无二的产品的供给能力,愈发成为一国参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话语权的核心因素。因此,创新链愈发成为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因素。中国在强化产业基础能力和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方面存在如下认知误区:一方面,忽略了国家和企业层面的基础研究能力在决定自身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基础性地位。美国在如今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是与美国全球绝对领先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长期重视基础研究投入的发展导向战略密不可分的。另一方面,美国将自身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持续性巨额投入所积累的全球科技创新综合领先优势,转化为全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策源地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的主导者优势,培育出处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绝对优势和技术创新垄断地位的大量高科技跨国企业。对比来看,中国恰恰在这两个方面还存在不足。有鉴于此,中国要保障自身在全球和国内两个层面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地区或单个企业的能力,而应加快构建“全球前沿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点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能力+全球领先的本土高科技跨国企业技术”的三位一体综合优势,这才是决定中国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能否具备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基础性因素。

(三)贯彻新型举国体制

中国在当前和未来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面临的诸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自主突破能力越强,则中国在全球和国内两个层面保障自身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能力越强。换言之,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自主能力,是一国保护自身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主导全球贸易利益分配的决定性因素。在我们看来,这其中最为突出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因素,就是迄今为止中国尚未构建起有效激励企业和科研机构专注于需要较长周期的持续性巨额研发投入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的中国特色体制机制。一味依靠政府投入,不符合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律;一味依靠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投入,又可能会面临脱离产业和企业发展现实需求的困局;而一味依靠企业投入,更会面临企业自身资金实力不够和激励机制缺失的问题。解决这些“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问题,必须真正贯彻和落实新型举国体制,坚持和激发中国特色的“政府+市场”协同融合机制在实现“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全面突破和维护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地位。就中国特色的“政府+市场”协同融合机制而言,一方面,政府必须强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从“0”到“1”环节资金投入的主导地位,以及从“1”到“N”环节资金投入的核心引导地位,重视从“0”到“1”再到“N”环节创新链和产业链转化过程中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的核心支撑作用;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创新定向型和普惠型的新型市场化激励手段,真正激发中国企业依靠“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突破来获取企业长期发展和盈利的能力。要区分“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不同环节的性质,以及在各自创新链和产业链体系中的分布特征和功能定位,从而有针对性地界定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各自应该承担的研发投入资金份额。

(四)推进全面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国必须将推进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作为保障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基础性力量。即便美国利用自身主导的针对中国的各种技术封锁联盟,限制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高端环节方面的升级能力,也无法阻挡中国作为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重要参与者甚至主导者的作用发挥。 此轮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收缩和重构,或许只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螺旋式”上升过程中的波动而已。值得重点关注的事实是,当今全球的经济一体化可能进入以区域性一体化倒逼和推动全球一体化的特定发展阶段。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仍然是维持和推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即便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试图破坏和重构既有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及其贸易规则的情形下,全球经济一体化演变和发展的确定性趋势并不会发生本质性的改变。有鉴于此,面对美国及其同盟国针对中国在全球和国内两个层面产业链供应链制造的安全风险,中国的最优博弈策略之一就是通过积极参与甚至主导推进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升级,最终获得中国在全球、区域和国内三个层面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决定性力量和应对战略空间[7]。

四、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维护策略

针对当前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风险,中国应加大国家和企业层面的基础研究投入,加快构建基于国内市场需求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积极推动全球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形成。

(一)加快构建“全球前沿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重点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突破能力+全球领先的本土高科技跨国企业技术”三位一体的创新模式

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的全面竞争格局中,中国处于相对弱势和被动地位,原因就在于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研究的自主能力等方面弱于美国,集中表现在中国政府和企业在创新链各环节领域的投入长期低于美国。要从根本上保障中国在全球和国内两个层面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中国必须在“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期间全面解决当前和未来重点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中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问题。为此,我们建议:一是在“十四五”“十五五”“十六五”期间实施中国基础研究“翻三番”计划,即中国的基础研究投入规模从2021 年的1 699亿元增长到2035 年的13 000 亿元左右,力争尽快使中国基础研究投入额达到甚至超过美国的同期水平。一方面,强化政府在高等院校、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和各种新型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领域的财政投入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激励企业加大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入力度,制定针对鼓励企业投入的政府扶持政策、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和高新技术企业减税政策。可以考虑将企业基础研究投入作为企业在科创板和主板上市的重要门槛条件。二是将是否具有持续性的高水平研发投入强度作为企业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的重要考核标准,以及企业能否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关键条件和筛选科创板、主板上市企业的关键门槛条件。建议适当提高新技术企业对研发投入强度的认定门槛,加快设计递进式的多层次研发投入强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针对不同研发投入强度门槛,设计不同水平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三是针对从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领域自主突破的企业或科研机构,除了采用力度更大的定向式研发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减税政策之外,还应依据其中的原始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等,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持续性、高强度的直接专项投入,彻底解决企业或科研机构长期巨额研发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牢牢立足于构建基于国内市场需求的重点产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消除中国各地区之间制约产业链供应链分工合作的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

中国正在全面进入由依赖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中低端环节转向布局掌握关键核心环节的国内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发展阶段。这就是深刻体现中国特色、中国智慧、中国优势的“以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促进国内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以国内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包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新发展道路。然而,中国各地各级政府在地方GDP 至上的激励下仍然沿袭优惠政策导向激励下的招商引资模式,导致地区产业发展的同质化竞争问题严重。中国基于创新链和产业链比较优势的分工协作体系及其国内产业大循环体系,既面临外资企业进入带来的局部断裂风险,又面临各种地方政府不合理干预造成的相互割裂风险和同质化竞争问题。针对这些突出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一方面,应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一体化战略层面,优先布局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并将之纳入考核地区落实国家区域一体化战略和打造国内大循环体系的重要条件;另一方面,应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和中原经济圈为核心载体,在这些区域内部已经形成一定影响力的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体系的基础上,再推进国内整体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完善和建设。

(三)将重点推动全球各种形式的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形成,作为深化对外开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策略

中国需要深刻理解全球经济一体化演变过程中的“螺旋式”发展规律,树立“以当前的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重塑未来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以未来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引导当前的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发展思路。为此,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在牢牢维护RCEP 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积极强化与中亚地区、南美洲地区、非洲地区、中东地区、欧盟的产业链供应链一体化,从而构建以当前的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倒逼和重塑未来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基础性力量。另一方面,在当前全新的全球发展竞争格局下,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进入以区域性产业链供应链体系为主的新发展形势下,中国应制定全新的对外开放新策略。将中国推动全球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的既有思路,从仅仅重视贸易和投资的互动关系乃至经济相互依赖关系,转换为强调以推动为其他国家人力资本和普通劳动力提供工作和移民机会等更高层次的相互依赖关系。这其中,既要逐步放开吸引和引进其他国家的中高端人才进入中国工作和生活的各项限制,又要在中国人口规模面临结构性增长动力不足、劳动力相对不足和男女适婚人口比例失调的情形下,探索针对中国周边国家及与中国经济有着较大相互依赖关系的新兴大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进入中国工作和生活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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