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军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浙江代表团共提出议案2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457件。
紧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代表们围绕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推动共同富裕、加大科技投入、打造更优营商环境、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引领绿色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住房、教育、医疗、养老、健康民生事业等方面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发出了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好声音”,展现了浙江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有效履职的风采。
以浙江代表团名义提出的建议:对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行立法综合授权
案由: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承担着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先行探路、提供制度机制示范的重大政治责任。探索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是示范区建设重大使命任务。在所有的制度政策中,最具有根本性、长远性的是法律法规制度。这要求不断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更好地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一方面,通过立法手段,及时将改革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发挥好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许多体制机制需要探索创新、改革重塑,迫切需要国家以立法授权形式,打开示范区建设的制度空间和法律空间。
建议: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保证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参考对海南和上海进行立法综合授权的方式,授权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示范区建设改革创新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地方性法规,在浙江范围内实施;在科技创新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可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作出变通规定,在报送备案时说明作出变通规定的情况。
罗卫红代表: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核心,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案由:习近平同志在杭州调研时曾提出,希望杭州打造硅谷天堂、高科技的天堂。浙江省委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将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成为“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杭州是长三角南翼中心城市,在杭州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与现有的上海张江、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实现错位发展,有助于强化长三角地区科技力量整体谋划、协同创新,把长三角区域打造成为国际科技创新高地。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在浙江大学为领头雁的带领下,已经成为杭州创新的核心区。
建议:一是支持浙江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核心承载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将杭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纳入国家总体布局,列入培育对象,给予支持和指导。二是支持浙江杭州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实验室和前沿创新平台。推进国家科研平台、中国科学院创新平台、央企科技创新平台等向杭州布局。三是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纳入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四是将支持杭州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列入浙江省和国家部委会商事项,给予具体指导和支持。
陈爱莲代表:数字产业赋能产业数字化
案由:数字化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深刻变革全球生产组织和贸易结构,重新定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全面重塑城市治理模式和生活方式。数字经济包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的基础,产业数字化是数字产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人口众多、互联网基础设施发展迅速,蕴含着巨大的数字经济市场潜力。在大力发展数字产业的基础上,有必要进一步让数字产业赋能产业数字化发展。但是目前,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对缺乏优势,中小企业“不敢转”“不会转”问题仍然存在,同时数字化转型人才的短缺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瓶颈。
建议:一是梳理与整合已有产业数字化政策和科创扶持政策,将产业数字化政策明确纳入科创扶持政策,并积极落实和优化相关政府专项资金扶持措施,将政策优化面逐渐聚焦产业数字化转型行动。二是加速搭建产业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积极推动建设行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基地,利用产业园区等渠道搭建应用推广平台。在数字化转型初始阶段,由政府搭建平台,促进头部平台与潜在客户对接,消除信息不对称性,推动数字化需求方和供给方有效对接,降低中小企业产业数字化转型成本。三是注重消费互联网与工业互联网融合,进一步提高产业数字化的效率。政府在功能性研发平台上有系统规划,要投入关键性资源推进消费互联网平台建设,特别是工业互联网和上游功能性研发平台、下游消费互联网平台要联通整合。
孙军代表: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案由:习近平总书记在专题研究“三农”工作会议上强调“农田就是农田,而且必须是良田”。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是“国之大者”,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应有闪失。
建议:一是在国家的法律层面上予以最严格的保护。二是防止耕地“非粮化”应注重利益的保护和调节。三是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更关注耕地地力退化。这些年耕地地力退化情况堪忧,突出表现在有机肥使用量在减少,土壤耕层的犁底层变浅,土地征补往往征的是优质耕地,而补还的却达不到相应地力水平等。要采取必要措施大力增施有机肥料,鼓励大面积推广种植绿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广商品有机肥,全面推动秸秆还田等措施,以切实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要采取必要措施,通过耕层深耕、加深耕作层,强力推动保护性耕作,切实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要采取法律措施,对新征用的建设用地,剥离那些肥力較高的耕层表土,将它搬移到复耕地上,掺入表土,从而提高复耕地的肥力。要层层建立土壤地力的监测制度和土壤地力的行政首长责任制,实行最严格的定期审计和岗位审计。
邓丽代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新生育政策落地
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将“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作为重要内容,并明确提出“加强税收、住房等积极政策”,“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措施。个人所得税优惠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被赋予重要意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减轻家庭子女教育负担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作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才能在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中发挥更大作用。
建议:为充分发挥税收对于促进新生育政策落地的积极作用,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时,除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要求外,要从如下方面进一步优化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一是扩展项目覆盖范围。建议将子女教育费用改为子女养育费用,并提高扣除标准。或者分设两个项目,即子女抚养费用,适用于抚养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子女教育费用,适用于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父母。二是对多子女家庭予以特别优惠。建议对于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采取累进方式确定扣除额度。例如,一孩扣除额度为1000元,二孩为2000元,三孩为3000元,切实减轻多子女家庭养育压力。三是对单亲家庭给予倾斜政策。建议对单亲父母在现行扣除额度的基础上,予以一定额度的额外扣除,以切实体现税负公平、量能课税原则。
郑坚江代表:探索未来社区建立“驿站”养老模式
案由: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之一,养老服务是具有政治属性的民生要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满足数量庞大的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百姓福祉。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快,老人对未来生活的美好向往和养老服务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相对薄弱,养老服务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极度匮乏。
建议:一是建立以未来社区为最小单元的“驿站”养老服务体系。强化顶层设计,健全投入机制;强化统筹布局,找准功能定位;强化支撑保障,提升服务内涵。二是建设“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全力建设智能化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拓展养老服务受益面和提高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大幅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探索长护险与养老服务的结合,依托智能养老平台建设,撬动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与财政收入相匹配的养老保障支出可持续增长机制。三是引进与培育专业养老服务机构和人才。引进国际化水平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人才;开设老年护理专业及相关课程,形成一体化的养老护理员培养体系,积极培育、发展为老人服务的公益志愿者组织,重点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打通养老护理员职称与待遇上升通道,鼓励养老机构为从业人员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并鼓励其参加商业保险,为参加培训的养老服务人员提供学费补贴、工资补贴、交通补贴、生活费补贴等。
郑亚莉代表:设立全国“工匠日”
案由: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高素质产业工人是推动中国制造和服务上水平、提质量的重要人力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用“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对工匠精神内涵进行了深刻阐释,在全国设立“工匠日”是弘扬工匠精神的具体行动和有效载体,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设立全国“工匠日”,有助于凝聚广大劳动者,激励每个岗位上的工作者践行工匠精神,敬畏职业、热爱职业,实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吸引更多的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人学习工匠、争当工匠,让每一位劳动者从“工”到“匠”,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体的社会价值。
建议: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向全国征集意见,进行广泛社会调研,形成工作方案,征求群众团体意见,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二是在每年的职业教育活动周中设立国家“工匠日”。建议可以考虑在职业教育周活动中设立某一天为“工匠日”。三是培育一批国家层面的“工匠”相关品牌活动,为弘扬工匠精神搭建平台、提供舞台。同时建议加强中国工匠培育选树,常态化开展时代工匠的寻访活动,打造工匠主题的品牌活动,成立诸如工匠智库、工匠协会等社团组织,完善政策制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为更多的工匠成长成才提供保障。
胡少先代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案由: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被随意过度收集、擅自披露、擅自提供,更有甚者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导致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问题层出不穷,使我们的财产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了威胁。现实中,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时有发生。有的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忽略了对获取的个人信息的保护,片面强调公民提供个人信息的义务,有的是在非工作需要随意获取个人信息,更有甚者以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买卖个人信息。这与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对获取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保护力度不够、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建议: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议在国家机关,特别是执法机关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执法机关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个人信息处理诸环节的合法合规合理性为主要内容,宣传贯彻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机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意識,提高执法机关在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增强公民对执法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的满意度,提高执法机关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