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颜新,王 榕,叶继英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会计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0)
现有的公司治理监督模式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独立董事监督模式,这种模式下公司的事务受外部独立董事的监督,代表国家有美国和英国;另一类是监事会监督模式,这种模式下公司设立监事会,典型国家有德国和日本[1]。我国公司同时借鉴了以上两种模式,同时设立了董事会与监事会。监事会自设立以来,出现了较多能较好发挥治理作用的案例,如中国石油高度重视监事会的工作,积极召开监事会会议,保证监事会在公司的权威性并不断激发监事会的积极性,使监事会在一股独大的国有企业中运行得有声有色[2]。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与董事会地位相当且都肩负监督职责。《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即监督公司事务,及时阻止管理层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减少高管和企业的违规行为。根据监事获得经济来源的不同,监事可以分为职工监事、股东监事以及独立监事[3]。职工监事是公司法要求必须设立的,他们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股东监事是拥有企业一部分股权的监事,他们的利益与公司效益相关;独立监事不领取公司薪酬,作为公司外部人员与公司无直接利益关系,具有外部独立性,受公司内部约束较少且与高管合谋的可能性小[4]。根据监事特征,本文将重点研究不领薪酬的独立监事的监督效应,具体表现为研究其与公司违规的关系。
根据监事会的功能来看,监事会能提议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5]。事务所审计是公司重要的外部监督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能有效制约企业的违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两类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存在一定的差别。与非“四大”相比,“四大”拥有更高的声誉,在维持声誉的利益驱动下会开展质量更高的审计活动,及时有效地识别被审计单位的错报和风险[6]。此外,“四大”有更雄厚的客户基础,不至于严重依赖客户,因而拥有更高的独立性,出具可持续经营意见的可能性更高[7]。鉴于此,本文采用2009—2019年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公司内部独立监事比例对企业违规的影响,并考虑“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下文简称“四大”)审计在相关关系中起到的中介作用。
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基于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检验独立监事与企业违规的关系。以往研究监事会的文献大多在说明监事会独立性不高后研究监事会整体与公司治理的关系,本文着眼于监事会中不获取企业薪酬的独立监事,得出独立监事比重的增加能减少企业违规的结论,不仅提示企业关注监事会的独立性,还证明监事会并不是一个无用的机构,在独立性得到保证的前提下,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可以得到充分发挥,支持了监事会有用论。第二,本文充分考虑了独立监事减少企业违规的路径,“四大”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监督在独立监事与企业违规的关系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独立监事监督的“黑箱”。总之,本文将独立监事作用与企业违规联系起来,并考虑审计作为外部监督所起的作用,不仅丰富了监事会与公司治理的相关文献,还为减少企业违规、清洁市场环境提供了线索和启示。
现有文献关于监事会的研究主要围绕监事会是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展开。关于监事会的作用,在学术界主要分为两派:一派坚持监事会无用论,认为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形同虚设;另一派研究者支持监事会有用论,他们认为监事会的设立能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降低盈余管理水平并减少违规行为。监事会无用论的支持者认为我国监事会的职能主要是建议,并没有什么实质性威慑作用,且公司并没有在资金上支持监事会的监督工作,因此监事会的监督效果并不理想[8]。监事会制度尽管在理论上十分完美,但实际上这个机构形同虚设,常常被弱化或者形式化,其治理效果比不上董事会[9]。与监事会无用论相反,监事会有用论认为监事会不是一个虚设的部门,在监督企业行为中起重要作用。监事会能有效抑制企业的盈余管理和违规行为,而发挥作用的大小与监事会的能力有关[10]。比如内部审计人员在监事会就职时,由于其原有的工作有监督职能,且拥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与普通职工担任的职工监事相比,将更有利于抑制盈余管理活动[11]。
事务所是外部审计的机构,承担着检查企业财务状况并向外部传递鉴证报告的职责,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起监督作用。“四大”因其较高的审计质量和其专业的监督能力,降低了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而在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研究者认为,在审计质量方面,业内排名靠前的事务所拥有更高的审计质量,主要体现在自身信誉高、专业性与独立性强以及受管理层约束压力小等方面[12]。而审计报告的质量与事务所的规模有一定的关联,大所往往能出具更严谨公允的审计意见[13],审计报告信息含量往往更大,列示的关键审计事项更能引起投资者的反应,加强信息沟通效率[14],使投资者能更有效地辨别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在减少企业违规方面,“四大”的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更加严谨,这种严谨的审计态度使被审计单位更加自觉自律,能有效提高企业内部控制的质量[15]。此外,“四大”具有更高的诉讼风险,对被审计单位金融业务的会计错配风险更加敏感和谨慎[16]。“四大”审计后,企业不仅能有效降低财务风险,降低权益资本成本[17],还能显著减少套利行为,因为强大的外部监督力度抑制了金融化企业的业绩操纵、粉饰以及盈余管理[18],有效降低了股票崩盘的风险[19]。
综上,虽然有较多学者对监事会的有效性进行了检验,但是现有文献对于监事会特征的关注不多,且大多都停留在监事会规模、监事会持股比例等比较浅层次的特征中,对于监事会的独立性关注较少;此外,现有文献没有深层次探究监事会与企业违规的作用机制,没有考虑监事会与事务所审计的关系对于企业违规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2009—2019年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研究公司内部独立监事比例对企业违规的影响,并考虑“四大”审计在相关关系中起到的中介作用。
相比于内部监事,独立监事拥有减少企业违规的更充分动机和独立性保证。首先,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掌握所有权的委托人和享有经营权的公司管理层存在有差异的利益诉求,管理层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做出满足自身利益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20]。独立监事由于不领取公司薪酬或不担任公司内部职务,且其选拔和任命都不由董事或经理决定,因此,他们有更强烈的监督动机。其次,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一个人首先要满足生理和安全需求,才能更好地追求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高层次的需要。获取收入来源是人满足生理以及安全需求的最基本保证,领薪酬的监事多为职工监事,在公司体系中容易受经理层控制,监督职能被弱化[9],而独立监事则不受此约束。最后,人际关系理论发现,不同的观念、价值标准将一个公司的职工划分为大大小小的非正式组织,非正式组织内部人员因为某些特定的因素联系到一起,自发地进行人际往来[21]。在特定情形下,职工监事能与作为同事的管理层划分到一个非正式组织中发生人际交流与人情往来,这削弱了他们的独立性,而独立监事相对于远离公司中的非正式组织,更能保障独立性。
除了更强的监督动机,独立监事履行职责有一定的制度保证和一些客观因素支持。首先,法律规定监事会享有审核财务报告的权利以及知情权,为解决外部独立监事克服信息不对称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其次,独立监事往往具备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能从专业的角度寻找企业的违规行为[5]。再次,虽然独立监事经济上不受公司管理层的限制,是“外部监事”,但他们不一定身在公司之外,如受母公司之托在子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在理想状态下能及时有效地发现企业违规的迹象。最后,法律规定监事会会议的次数每年不得少于2次,上市公司的监事会由3个及以上的成员组成,不同个人特征和工作经历使他们对监督工作有不同的看法,召开监事会会议有助于内外部监事信息交流,减少信息不对称[8]。
充分的监督动机和独立性保障,加上执行监督工作时制度方面的支持,相对于内部监事,独立监事能更有效地对企业的违规行为说“不”。因此,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独立监事的增加会减少公司的违规行为。
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部门,是防止代理人损害股东利益的监督工具,也是试图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产物。独立监事存在聘请审计质量高的事务所审计的动机:首先,公司的大部分违规都与财务有关,虽然独立监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人数较少且精力有限,监督可能存在遗漏之处,因此希望在监督上能多一重审核。其次,有效的外部审计可以审核公司披露信息的准确性,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减少代理成本。因此,公司需要有效的外部监控机制来防止内部人合谋损害投资人的利益。再次,独立监事更支持审计独立性足够强的事务所参与公司治理[22]。一般而言,大型事务所业务结构完整、声誉较高,更有能力和动力找出公司管理层的违规行为,而监事会能提议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具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义务[23],不仅能在更大限度上保证对公司的尽职审计,还有利于维护独立监事的独立性。最后,独立监事与职工监事的性质与工作环境差异造就了两者在获取公司信息上的不对称[24],为了及时准确地发现企业的不当行为,独立监事监督需要与事务所审计监督相互合作。综上,当监事会拥有较多独立监事时,聘请审计质量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是他们做好监督工作、减少代理成本、降低信息不对称的良好选择。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独立监事能增加企业接受“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概率。
保持监督部门的独立性是治理的关键与灵魂,对减少企业违规至关重要,而保持经济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监事在监督中保持客观的立场[4]。一方面,不领取薪酬的外部监事尽管在经济以及人际关系上能保持相对独立,但在信息获取方面存在滞后,因此,他们将更倾向于通过获得高质量的审计来获取可靠信息从而发现风险、辅助监督,以便于有效防止企业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有助于降低公司信息的不对称,对遏制企业的违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作用。公司的管理层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他们的理性受主观影响,在利益驱动下会做出损害会计信息质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非理性行为。外部审计以独立第三方的立场鉴证会计信息,约束管理层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从而降低公司治理中的道德风险和代理成本,并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来保障委托人的利益。
综上,独立监事一方面会促进企业获取更高质量的审计,另一方面在监督过程中也能减少企业的违规行为。此外,高质量的审计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风险,阻止企业的违规行为,因此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独立监事与企业违规的关系产生中介效应。
本文选取2009—2019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并按照以下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1)剔除金融上市公司的数据;(2)剔除ST类上市公司的数据;(3)剔除财务信息缺失的样本;(4)剔除财务杠杆为负数的极端样本;(5)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和99%的分位水平上进行Winsorize缩尾处理来消除极端值的影响。经过筛选,本文共得到22924个样本数据。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以及迪博数据库。
本文构建了以下三个模型来检验独立监事、“四大”审计以及企业违规的关系。其中,模型(1)用于检验假设1,即独立监事比重对公司违规的影响;模型(2)用于检验假设2,探究独立监事比重与“四大”审计的关系;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企业是否接受“四大”审计的变量,与模型(2)共同检验假设3,验证“四大”审计在独立监事比重和企业违规关系中起的中介作用。
Violatei,t=α0+α1Indi,t+α2Sizei,t+α3Roai,t+α4Levi,t+α5Top1i,t+α6TobinQi,t+α7Boardsizei,t+α8Inddirecti,t+α9Superizei,t+α10Duali,t+∑Yeari+∑Industryt+εi,t
(1)
Big4i,t=β0+β1Indv+β2Sizei,t+β3Roai,t+β4Levi,t+β5Top1i,t+β6TobinQi,t+β7Boardsizei,t+β8Inddirecti,t+β9Superizei,t+β10Duali,t+∑Yeari+∑Industryt+εi,t
(2)
Violatei,t=γ0+γ1Indi,t+γ2Big4i,t+γ3Sizei,t+γ4Roai,t+γ5Levi,t+γ6Top1i,t+γ7TobinQi,t+γ8Boardsizei,t+γ9Inddirecti,t+γ10Superizei,t+γ11Duali,t+∑Yeari+∑Industryt+εi,t
(3)
在模型中,i表示公司变量,t为时间变量,本文涉及的所有变量见表1。本文采用两个维度来诠释被解释变量公司违规Violate,分别为企业违规的严重程度Type以及企业违规的频率Viotime。对于检验企业违规程度的变量Type,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接受的处罚严重程度侧面了解企业违规的严重程度,从轻到重依次进行赋值:0代表企业无违规,1代表受罚对象为高管或者受罚类型为其他,2代表公司仅受谴责与批评,3表示企业因违规受相关部门警告、罚款以及没收所得;当公司同时面临上述不同类型的惩罚方式时,惩罚类型取最大值。被解释变量的另一维度违规频率Viotime取当年企业的违规次数。解释变量独立监事比重将不领取企业薪酬的监事作为独立监事,再除以监事会人数以衡量独立监事比例。中介变量Big4为企业是否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哑变量。
表1 变量定义表
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关于企业违规的描述显示,无论是违规严重程度Type还是违规频率Viotime,中位数都为0,表明大部分企业不存在违规行为,违规频率Viotime的极大极小值相差38,说明不同企业违规次数差异较大。因变量独立监事的比重Ind平均值和中值分别为0.2772和0.25,均小于0.5,说明独立监事在A股中的总体比重并不高。公司接受“四大”审计的平均值为0.0601,数值较小,说明存在一部分上市公司聘用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本文的控制变量可大致分为三类,分别描述了公司一般特征、财务特征以及公司治理特征。在公司一般特征方面,经对数化处理的企业规模最小值与最大值差距大,标准差数值大,说明样本中上市公司之间规模存在较大差异。在公司财务特征方面,资产收益率、财务杠杆和托宾Q值的极值差异的结果表明,不同的公司之间存在高低不一的财务质量。在公司治理特征上,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值为35.24%,说明样本公司普遍受大股东影响较大。此外,董事会规模的中值和平均值相接近,9人左右的董事会比较受上市公司欢迎,而独立董事的平均值为0.3739,中值为0.3333,公司董事会中基本上有1/3左右的独立监事,符合相关规定。而监事会规模相对较小,平均规模只有4.2161人。存在一部分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的公司,但比重不是很高。
表2 描述性统计
本文分别使用Pearson和Spearman两种方法对主要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见表3。由表3可见,在不考虑其他控制变量的条件下,独立监事比重与企业违规严重程度和企业违规次数成显著负相关关系。企业接受“四大”审计与企业的违规在1%的水平上负相关,而独立监事比重与“四大”审计的相关性系数大于0,成正相关关系。这与我们对变量关系的初步设想基本一致。
表3 主要变量的Pearson和Spearman相关性分析
表4列示了独立监事、企业违规和“四大”审计之间关系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模型(1)首先检验了独立监事比重对企业违规的作用,表4前两列显示的独立监事系数分别为-0.0412和-0.0716,并在1%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独立监事能有效抑制企业违规,表现在不仅减少了企业违规的次数,还减轻了违规的严重程度,这有效地支持了假设1。模型(2)和模型(3)检验“四大”审计在独立监事与企业违规中起的中介作用,第三列显示独立监事比重与“四大”审计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独立监事能积极提议企业聘请“四大”对本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支持了假设2。第四列和第五列使用的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四大”审计的变量Big4,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独立监事比重Ind和企业是否接受“四大”审计(Big4)的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其中独立监事比重的系数从-0.0412和-0.0716分别上升到-0.0404和-0.0704,且都通过了Sobel检验,说明“四大”审计在独立监事减少企业违规的披露中起到了中介作用,假设3得到支持。
表4 独立监事、“四大”审计与企业违规的检验
本文采用以下稳健性检验来证明主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首先,多元回归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前文证实了独立监事与企业违规次数接受“四大”审计的关系,但不能排除是因为企业违规次数少不惧怕监督,也不能排除在聘请“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以后为了迎合审计要求增加独立监事,即存在反向因果的可能。我们采用解释变量即独立监事比重的滞后项作为解释变量重新代入模型进行分析。独立监事比例的滞后项Indlag的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是独立监事引起了企业违规的减少以及企业接受“四大”审计概率的增加,本文假设1和假设2的结果具有稳定性。此外,路径检验与Sobel检验均说明中介效应的存在,假设3是稳健的,限于篇幅,未列示检验结果,备索(下同)。
其次,采用工具变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我们选取滞后一期的独立监事比例Indlag和滞后两期的独立监事比例Indlag2为工具变量,并进行两阶段回归(2SLS)。第一阶段回归以本期独立监事比重Ind为因变量,利用模型(1)对工具变量进行回归,显示两个工具变量与独立监事比重Ind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第二阶段回归采用第一阶段回归得到的独立监事比例拟合值代替实际值作为解释变量加入模型(1),结果显示独立监事比重与企业违规在1%的水平上均成负相关关系,因此独立监事与企业违规的因果关系能排除内生性问题。
再次,采用替换变量的方法验证主回归。采用企业是否违规的哑变量Isviolate来衡量企业违规,将违规严重程度Type大于等于1的赋值为1,否则为0,并进行Logit和Probit回归检验,检验结果表明独立监事比重、“四大”审计和企业违规之间的关系与前文基本一致,证明了主回归的稳健性。
最后,我们采用Bootstrap检验中介效应[25]。采用95%置信区间下的Bootstrap法对“独立监事—‘四大’审计—违规减少”这一中介作用机制进行检验,并将样本量设定为5000个。结果显示的间接效应和直接效应中,95%百分比置信区间以及95%偏差纠正置信区间均不包含0,因此我们认为独立监事和“四大”审计对企业违规减少的直接作用均显著成立,该结果充分证明了“四大”审计在独立监事和公司违规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的作用,进一步支持了假设3。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约束企业和高管行为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举措[26],也是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重要保障[27],不仅能有效约束高管过分追求私利忽视公司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还能有效促进企业遵循市场规则合规经营,减少违规行为和诉讼风险[28]。为此,本文将研究不同内控质量下独立监事、“四大”审计与企业违规的关系。我们根据样本中内部控制指数的平均值,将样本分为内部控制质量低和内部控制质量高两组,并分别对这两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在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的Panel A中,独立监事比重与企业违规负相关成立,“四大”审计的中介效应也一样成立。Panel B的样本内部控制质量较高,但在该组中独立监事与企业违规呈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此外,根据模型(2)我们发现独立监事的增加能有效增加企业聘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概率,说明在内控质量高的企业中,独立监事依然会积极行使选用“四大”进行审计的建议权,但无论是外部审计监督还是独立监事的监督,在阻止企业违规方面起的作用较小。综上所述,在内部控制较为薄弱的公司中,独立监事通过推动“四大”审计来减少企业违规行为较为常见,主要原因可能是内部控制质量高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身就可以在源头上制止高管和企业诸多违规行为,因而独立监事的监督作用就显得很小。
表5 独立监事、“四大”审计与企业违规:按照内部控制质量分组检验
会议频率能反映公司一个部门的活跃程度[29]。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监督失败的重要原因,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内部和外部监事对公司信息掌握程度不同。内部监事尽管具有信息优势,但其在经济上依赖管理层,容易与管理层合谋而获取利益进而损害股东利益;而相对独立的外部监事,虽然能保持较好的独立性,但缺乏信息敏感度而不能及时监督企业的行为。监事会会议频率的增加反映了监事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监督活动,监事对企业运营建言献策,有助于提高企业未来绩效、提高公司未来股价[30]。监事会会议提供了会面交流的机会,便利了外部监事监督公司内部事务,成员间沟通机会的增加也提高了讨论的质量[31]。因此,监事会会议保障了监事活动充分的行为强度,确保监事会就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并成为响应决策、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公司法》规定了我国监事会召开会议的频率下限,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意味着一年召开监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2次。表6根据监事会一年内会议次数是否大于2次来区分监事的活跃程度,并检验不同活跃程度的独立监事对企业违规的影响。Panel A表示监事会较为活跃,模型(1)检验的独立监事比重与违规显著负相关;Panel B样本中的监事会相对不活跃,独立监事比重的增加只能有效减少企业违规次数,并不能减轻违规的程度。模型(1)的结果说明,当独立监事积极执行监督职责时,就能更有效地减少违规行为。根据模型(2),当监事会较为活跃,独立监事比重与“四大”审计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当监事不活跃时,独立监事的比重与“四大”审计的系数虽然呈正相关关系但是不显著。这说明独立监事积极参加监事会会议能有效推动企业接受“四大”审计。由模型(3)发现,当监事会较为活跃时,独立监事比重、“四大”审计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但“四大”审计并不能有效减少企业违规,而在监事会不活跃的Panel B中,“四大”审计却能有效减少企业的违规次数并减轻企业的违规程度。可能的原因是当监事会活跃时,审计监督作用较小,而当监事会不活跃时,独立监事并不能有效减少企业的违规行为,更需要依靠外部审计来发现并制止违规。
表6 独立监事、“四大”审计与企业违规:按照监事会活跃程度分组检验
本文以2009—2019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上市公司违规情况的数据,探讨了独立监事对减少企业违规行为的影响,并对其影响机制进行了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独立监事比重的增加会减少企业的违规行为并减轻违规的严重程度。(2)独立监事要求审计机构提供更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以辅助自己的监督工作,因而独立监事的增加会提高企业接受“四大”审计的可能。(3)机制检验的结果表明,“四大”审计在独立监事与企业违规中起部分中介作用。(4)进一步研究结果显示,独立监事的监督作用在内部控制薄弱、监事会活跃的企业更为明显。本文的结果有效地支持了监事会有用论。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监事会独立性,适当增加独立监事的人数和比重。监事会制度效果在学术界饱受争议主要是因为监事会成员缺乏独立地位与他们薄弱的监督能力。因此,建立更成熟的监事会制度,还需要组建更独立的监事会,可以向我国较为成熟的独立董事制度学习经验,增强股东监事、职工监事的独立性,并且保持自身的特色。(2)积极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审计监督具有的权威性,独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增强监督的效果,改善公司治理。因此在注重内部监督的同时也要积极发挥外部审计的作用,以更好地减少企业和高管违规。(3)加强内外部监事的交流,除了定期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议,还要创造机会提供内外部监事交流的平台,如召开线上会议。此外,为了增强外部独立监事的治理效果,企业应当加强相关信息的披露,减少内外部监事的信息不对称。
本文存在以下不足:首先,我们的研究针对符合条件的A股上市公司展开,排除了其他类型的公司样本,对不同类型的公司不具有普适性;其次,我们只研究了独立监事通过聘请“四大”来减少企业违规行为的路径,事实上,监事会还有其他职能,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可能还会通过这些途径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最后,我们在文中提到了内部控制这一影响因素,并大致按照内部控制指数的高低进行分组研究,但没有进一步考虑不同类型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在这一方面还有深入研究的空间。未来的研究我们将扩大样本量,进一步研究独立监事在非上市公司中发挥的作用,思考监事会的其他职能在独立监事与企业违规中的路径作用,同时深入探究内部控制与独立监事以及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监督作用存在的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