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晓光
摘 要:随着质检工作的普遍展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编辑出版规范越来越受到编检人员的重视。然而各类规范种类众多,内容繁杂,泛泛的研究学习无法有效指导具体编校实践。从图书的组成构件出发,梳理与某一构件相关的各类编辑出版规范,或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编校实践。本文专门针对封面作了梳理,一方面列明封面的各个部位都涉及了哪些规范,另一方面对各类规范的重要内容作逐条梳理。希望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让编校人员,特别是刚从事编校职业的新人,能够更加方便快速地了解和熟悉与封面有关的编辑出版规范,有效提高编校实践能力。
关键词:封面 国家标准 编辑出版规范 拼音 标点
近些年来,随着出版业的迅猛发展,图书的种类越来越多,图书封面的设计也是五花八门,争奇斗艳。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出版机构都在封面设计上下足了功夫。随着国家每年一度的质量检查的开展,各出版机构也越来越重视图书质量的合规,加大了对各类编辑出版规范的研究力度。本文拟专门针对封面涉及的编辑出版规范进行梳理,以与同人共同探讨。
一、封面涉及的编辑出版规范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专用教材之一《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20年版)在讲到“封面”时指出,“封面”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封面”也称“封皮”“书皮”,由面封(封一)、底封(封四)、封里(封二)、底封里(封三)和书脊构成。狭义的“封面”仅指面封(封一)。下文将统一用“封一、封二、封三、封四”这类通常的称呼。
封一上应印载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如何标注等,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的国家标准,而是由约定俗成的规定来予以规范。这些约定俗成的规定主要分布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考试的教材,各类关于编辑出版规范的合集、解读、手册等图书中。
封一还是印载与中文书名相对应的汉语拼音的四个可选位置之一,这是国家标准《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 3259—92)中明确规定的。因此封一上的内容也涉及该国家标准关于书名汉语拼音拼写的具体规则。
书脊作为封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哪些内容、如何著录,均由国家标准《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书脊规则》(GB 11668—89)予以规范。
封四上的书号及条码涉及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2006)和《中国标准书号条码》(GB/T 12906—2008)。封面上的各类文字也涉及标点符号的用法,需要按照国家標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的规定使用。
封二和封三一般保持空白,也有根据需要设置一些图文的情况,需要遵守的编辑出版规范和正文中的图文是一样的,这里不再赘述。
二、关于封一的编辑出版规范
1.封一上应印载的内容
《出版专业实务 初级》(2020年版)指出,“面封应该印上书名(有副书名的应该同时印上,丛书则还要印上丛书名)、作者(包括译者,下同)名、著作方式和出版者名,多卷书要印上卷次”,“翻译作品应标明中文书名、原作者名(译成中文)和译者名。原作者名前应注明国籍。国籍一般用简称,且置于方括号内”。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校对研究委员会2005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封面……应按照常规和法定要求,在固定的位置刊登书名、著译者名、出版者名、条码、定价、国际标准书号等项内容。”这里的“封面”指的是封一和封底。
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 图书版式》(CY/T120—2015)第6.1条规定,“封一……通常应标明书名(含版次、卷号等书名信息)、作者及著作方式和出版单位”;“作者名称采用全称,多作者时可仅列主要作者”;“翻译作品应标明原文书名和中文书名,原作者译名和译者”;“宜使用规范的汉字、民族文字以及规范的外文”;“题签等手写体、书法体、繁体等可作为书名的文字”。
可见,书名、作者名、出版者名是封一上的必备要素,除此之外的其他要素,则可视出版单位各自的内部规定而定。至于文字的排版方式,可以横排,也可以竖排,字体、字号也可以自行设计,没有专门的规范约束。
2.中文书刊名称的汉语拼音拼写规则
国家标准《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 3259—92)第一条规定:“国内出版的中文书刊应依照本标准的规定,在封面,或扉页,或封底,或版权页上加注汉语拼音书名、刊名。”本文将该部分内容放在封一范围内进行梳理。
该标准第三条、第5.1条均明确规定:书刊名称拼写以词为单位。即拼音既不能连接排,也不能按字分开排(连词除外)。何时连写,何时分写,需遵循一定的规则。具体见下面表1和表2。
除了连写和分写的规则之外,拼音拼写还涉及字母大小写、特殊结构词语以及少数民族文字和外文等特殊情况,国标也做了细致的规定。下面的表3、表4和表5对此分别做了梳理。
需要说明一点,上述标准只是对书刊名称中常出现的特定类别词语的分写和连写规则做了规定,对于大多数普通词语只是笼统地规定以词为单位分写。至于如何以词为单位,则是由另一部国家标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2012)规定的。因此要全面掌握中文书名汉语拼音的规则,就要同时学习这两部国家标准。本文不在此予以赘述。
三、关于书脊的编辑出版规范
国家标准《图书和其他出版物的书脊规则》(GB 11668—89)对书脊名称的类型、书脊的内容和设计规则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1.书脊名称的类型
按照书脊名称所在的位置可分为两类。
(1)当书脊厚度大于或等于5mm时,应设计书脊(第3.1.1.1条)。这时的书脊名称印载在书脊上。排版方式也分为两种情况。
①纵排。即从上向下排字,也是绝大多数图书书脊的形式(第2.1.2条)。
②横排。即当书直立时,横向排字的书脊名称。一般在书的厚度比较大,足够横向排开较多文字时,可采用横排(第2.1.3条)。
(2)当书脊厚度小于5mm时,书脊太薄无法印刷书籍名称,此时便可在封四上紧挨书脊边缘不大于15mm处,印刷边缘名称(第3.2条)。
2.书脊的内容
不同类别的图书,其书脊所印内容略有不同。但图书名称和出版者名称是必备项。
(1)一般图书书脊,应印载主书名和出版者名称(或图案标志),如果版面允许,还应加上著者或译者姓名。如果版面还允许,可以再加上副书名和其他内容(第3.1.1.2条)。
(2)成系列的图书书脊,应印载本册名称和出版者名称。如果版面允许,也可以加上总书名和册号(第3.1.1.3条)。
(3)多卷图书的书脊,应印载总名称、分卷号和出版者名称,但不印分卷名称(第3.1.1.4条)。
(4)书脊厚度小于5mm的图书边缘名称,除出版者名称不列入外,其他的内容与上述书脊内容相同(第3.2条)。
3.书脊中的字母排版规则
书脊中如果含有外文或汉语拼音,按外文习惯排印,一般为顺时针旋转90度(第3.1.1条注)。
四、关于封四的编辑出版规范
1.封四上应印载的内容
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2006)第6.1条总则规定:“中国标准书号应永久性出现在出版物上。”对于印刷形式的出版物,第6.2.1条规定:“中国标准书号应同时印刷在出版物的版本记录页和封底(或护封)。”第6.2.3条规定:“在封底(或护封)上,中国标准书号应以条码格式印刷在封底(或护封)的右下角,条码符号上方印OCR-B字体的中国标准书号。”
国家标准《中国标准书号条码》(GB/T 12906—2008)规定的位置与上述标准第6.2.3条相同。第6条规定:“图书上的条码印制优选位置为封底(或护封与之对应位置)的右下角。”
上文中“关于书脊的编辑出版规范”还提到了一项内容,即书脊厚度小于5mm的,可在封四靠近书脊边缘15mm内的位置印载书脊的边缘名称。
除上述内容之外,封四也可以再印载一些其他内容。《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20年版)提到:“底封的右下角应该印上中国标准书号及其条码和定价……底封上也可印上内容提要、出版物宣传语等文字。”
综上,封四必须印载的内容有中国标准书号、中国标准书号条码、定价。其他内容则可根据需要或出版单位各自的内部要求予以确定。
2.关于中国标准书号及条码的一些基本知识
(1)中国标准书号由标识符ISBN和13位数字组成。其中13位数字又分为五部分:EAN·UCC前缀、组区号、出版者号、出版序号、校验码。印刷书号时,标识符ISBN大写,后面空半个汉字空,13位数字的各部分以半字线“-”隔开。
(2)一个中国标准书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改变、替换或重复使用。
(3)版本、形式或出版者毫无变化的重新印刷或复制的出版物,以及仅仅是定价改变或者修正打印错误等细微变化的重新印刷或复制的出版物,均不分配新的中国标准书号。其他存在各种变化或不同的,都应申领新的中国标准书号。
(4)中国标准书号条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13位数字(EAN-13)组成,一种是由主代码(EAN-13)+附加码组成。前者为大多数图书的条码形式,后者适用于仅有定价变化时的图书,即同一图书仅定价发生变化、其他不变时,封四上的中国标准书号条码后要增加附加码,表示价格变化的次数信息。
五、關于封面上标点符号用法的注意事项
只要有文字,就免不了使用标点符号,封面上的文字虽少,也不例外。封一和封四上的简介性文字中,标点用法和正文一样,不在此赘述。书名通常是不用标点符号的,但也并非完全不能用标点符号。
1.图书书名中使用标点的情况
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附录B.4条规定:“文章标题的末尾通常不用标点符号,但有时根据需要可用问号、叹号或省略号。”
图书书名与此类似,在需要的时候,可以选用一些标点符号,如顿号、逗号、叹号、问号、书名号等。如《余生很长,别慌张,别失望》(北方文艺出版社)、《心若淡定,便是从容》(天津人民出版社)、《学校变革,我们一起来!——教育引导者的12种角色》(教育科学出版社)、《如何设计阅读教学工作坊?》(教育科学出版社)、《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定性量纪实务》(中国方正出版社)。
《科学出版社作者编辑手册》提到:“书名内一般不加标点。有副书名和说明书名文字时,应用不同字体或(和)字号与正书名区别……单纯说明书名文字极少时,可以加圆括号排在书名后。”
当图书书名既有主书名,又有副书名时,除了上述以不同字体、字号区分外,也可以用冒号、破折号隔开的方式。如《酝酿之道:当漫画遇见葡萄酒》(艾蒂安·达沃多,北京联合出版公司),以及上面提到的《学校变革,我们一起来!——教育引导者的12种角色》(R.布鲁斯·威廉姆斯,教育科学出版社)。
2.著者信息中的标点
翻译类的图书,著者的姓名前要注明国籍,国籍要用方括号“[ ]”括起来。著者和著作方式之间可以用空格、图案等间隔开,字体上最好也有区别。因为有时著者较多,需加“等”字,而人名本身末字如为“等”字,则易产生混淆。所以用图案或字体加以区别是较好的方式。
有的图书用分隔号“/”隔开著者和著作方式,笔者并不建议使用这种方法。一方面,国标《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中,分隔号“/”并没有这个用法;另一方面,该符号如用在书脊上,竖排时是否旋转,没有明确规定,易产生混乱。
3.书脊竖排时标点符号的使用规则
(1)双引号应使用“﹃”“﹄”的形式,书名号可使用“︽”“︾”的形式,圆括号应使用“︵”“︶”。
(2)顿号、逗号、叹号、问号、冒号要放在相应文字之下偏右。破折号要在相应文字之下居中。
六、小结
封面虽然页数不多,版面不大,字数也有限,但因为是一本图书的脸面,是留给读者第一印象的重要组件,起着吸引读者眼球的关键作用,所以在图文设计、字体字号、版面使用方面存在着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复杂关系。对于编辑来说,最基本的就是要做到两方面:一是各项必备要素不缺少;二是符合各项编辑出版规范,没有错误。在此基础上,配合图书设计人员做好设计工作,增强封面的吸引力,才能让封面发挥出其应有的全部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20年版)[M].武汉:崇文书局,2020.
[2]汪继祥.科学出版社作者编辑手册[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6.
[3]中国标准出版社.编辑常用法规及标准选编(3版)[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9.
[4]全国新闻出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学术出版规范 图书版式:CY/T120—2015[S].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5.
(作者单位系教育科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