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音协、 行业音协, 省音协各工作委员会、 专业学会: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一次全国文代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引领广大音乐工作者心系复兴伟业,坚守人民立场, 坚持守正创新, 书写人民史诗, 唱响时代新曲, 勇攀音乐创作高峰, 用跟上时代的精品力作迎接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 经报省文联同意, 省文联、 省音协决定联合主办“喜迎二十大讴歌新时代” ——第八届潇湘好歌征集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作对象: 凡湖南籍或现在湖南的音乐创作者均可参与征集。 现在湖南从事音乐创作的湖南籍或非湖南籍作者可以与省外作者合作; 现在外地的湖南籍创作者参与征集, 参征作品必须有现在湖南从事音乐创作的作者。
2.创作时间: 必须是在 2021 年 5 月 1日至2022 年9 月30 日期间创作或最终完成修改、 录制的原创歌曲作品。
3.作品要求: 以心系中华民族复兴伟业、 书写新时代新征程奋斗史诗为主题,讴歌党、 讴歌祖国、 讴歌人民、 讴歌英雄, 力求作品思想精深、 艺术精湛、 制作精良, 为人民群众所喜爱。 作品体裁不限, 提倡风格多样化。
1.报送途径: 由市州音协、 省音协音乐创作学会、 重点青年词曲作者个人等三条途径向省音协报送参评作品。
2.报送数量: 词曲作者向市州音协、省音协音乐创作学会报送作品, 限每人报送2 首以内作品, 不得重复和超量报送作品, 否则作无效报送处理。 市州音协、 省音协音乐创作学会向省音协报送作品, 市州音协各限报送作品7 首, 其中长沙市音协限报送10 首; 省音协音乐创作学会负责省直单位和行业音协作者的作品报送,限报送20 首。 参加过省音协第一至七届潇湘青年词曲作家采风创作培训活动、 现年龄在45 岁以下的重点青年词曲作家,每人可直接向省音协报送1 首。
3.报送方式: 词曲作者报送作品时,用A4 纸打印一式两份歌谱, 其中一份有词曲作者署名, 一份隐去词曲作者署名和作品以外的任何内容, 有条件的作者可同时提供录音成品或小样, 同时必须填写和提交《第八届潇湘好歌征集活动登记表》;各市州音协、 省音协音乐创作学会向省音协报送作品时, 须提交本单位《第八届潇湘好歌征集活动作品汇总表》 和词曲作者《第八届潇湘好歌征集活动登记表》, 用U盘报送歌曲录音成品或小样。
4.报送时间: 各市州音协、 省音协音乐创作学会酌情确定作品收集与初选的截止时间; 各市州音协、 省音协音乐创作学会、 重点青年词曲作者个人报送至省音协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9 月30 日。逾期不候。
1.坚持“公开、 公正、 公平” 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
2.由省音协组织省内外权威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 成立由纪检与专家组成的监审组, 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评选出优秀作品10 首、 入围作品10 首。
4.为获奖作品颁发获奖证书, 为获优秀奖的作品补助音乐成品制作费每首15000 元。
1.通过宣传报道、 出版、 展演、 展播等进行推广。
2.向各级各地各种相关活动推荐优秀歌曲。
3.选送参加上级单位主办的评选活动。
1.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单位湖南省文联、 湖南省音协及其授权的使用方对入围作品拥有发表权、 发行权、 表演权、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如歌曲演唱者不同意传播音频, 词曲作者则不要报送其演唱的作品参评; 一经参评, 则视为词曲作者已与演唱者协商同意省音协及授权使用方拥有上述权利。 入选的作品, 属于公益性使用、 推广作品, 省音协及其授权的使用方不向作者、 演唱者支付使用稿酬。 如省音协以外的使用方支付稿酬, 稿酬归著作权法规定的人所有。 入选作品如涉及著作权或其他权益纠纷, 由作者本人负责。
2.凡参与作品征集者, 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权益约定, 并由报送的词曲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各市州音协、 行业音协和省音协各工作委员会、 专业学会应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所辖区域、 团体内的音乐创作者,并积极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 宣传发动与组织创作征集活动工作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参考内容。
联系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227号湖南省音乐家协会潇湘好歌征集办公室, 办公室设省文联办公楼405 室; 邮编: 410001; 电话: 0731—84582626; 联系人: 陈明。
特此通知。
附件: 1.《第八届潇湘好歌征集活动登记表》
2. 《第八届潇湘好歌征集活动作品汇总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