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正式开始办公,设立治安行政局(三局),分管城市交通管理等工作。
新中国首款交通警察领章
1955年武汉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汇编的《交通管理工作业务教材》提及交通民警是人民警察队伍中最公开的队伍
1954年,随着交通管理任务的逐渐加重,为适应道路交通发展形势,部分公安机关开始升格交警机构。
1957年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第八分队的《民警手册》提及交通民警的首要职责是排除执勤地区的交通障碍
1958年女子交警班集体训练照片
1958年武汉市公安局江汉交通中队成立了新中国第一个女子交警班,并于当年3月8日上路执勤。此后,各地陆续成立女子交警班。
1983年《国务院关于公安与交通部门交通管理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
1983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公安与交通部门交通管理工作分工问题的通知》,确定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城市、开放的旅游城市和公安部门现在管理的城市,共计105个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由公安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