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健
宁波将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化依法治市”要求,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不断推进党的领导、权力运行、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快构建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相衔接的市域现代法治体系,以高水平法治助推一流智慧善治之都建设。
加快构建完备的市域法律规范体系,制度引领践行良法善治。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机制,突出立法重点,探索地方创制性立法的有效途径,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在立法权限内制定适应宁波高质量发展的法规规章。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加强重要领域地方立法,坚持地方立法与地方改革发展相衔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的作用,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优化地方立法工作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健全法规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实施等制度,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行法规实施主动报告制度,加强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打造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管理链条,完善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
加快构建高效的市域法治实施体系,建改并行激发内生动力。一是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市、县、乡三级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率先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有序推进行政执法统一办案系统应用。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一件事”集成和“无证明化”改革,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深化亲清政商关系体系构建,建立“亲不逾矩、清不疏远”的健康政商生态。全面提升政務公开水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权运行绩效。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配套改革,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刑事诉讼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达100%,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0%以上,一审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0%以上,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瑕疵率低于0.5%,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5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率低于4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保持在96%以上,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低于0.16%,司法权运行绩效明显提升。三是推进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引导全民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推动形成明德守法的社会风尚。率先构建基层治理法治化体系,健全党建统领“四治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完善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常态打击、依法打击机制,坚决破除“关系网”“利益链”,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切实增强社会安全感。
加快构建严密的市域法治监督体系,多点联动提升治理效能。全面推行法治监督,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快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协同的体制机制,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拓宽人民群众监督参与渠道,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意见建议采纳机制。整合法治建设领域社会监督力量,完善落实法治督察员参与法治督察工作各项保障制度,办好《法治督察员会客厅》《法治督察员来了》等法治督察节目。
加快构建有力的市域法治保障体系,筑牢后盾助推法治建设。加强政治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政治保障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组织保障,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加强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支持加强法治监督,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加强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保障,将法治人才队伍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加强执法司法装备配备、信息化建设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公共法律服务的财政经费保障。加强理论研究和智库保障,强化与高校合作,发挥宁波法学会、法治宁波研究中心等智囊作用。加强法治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政策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集聚一流人才,加快重大项目和重点品牌建设。
加快推进数字法治系统建设,科技赋能强化社会“智”理。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数字化转型,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进政府履职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建设“掌上办事之市”“掌上办公之市”,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域通办、就近可办。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转型,围绕执法信息化流转、联动式协同、智慧化分析,加快推进应用全省行政执法处罚办案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推进司法数字化转型,建设大数据检察监督系统应用,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云上公安”“智慧警务”大数据应用,加强智慧监狱和智慧矫正建设。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优化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集成应用,迭代升级“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系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支撑能力和网格工作智能辅助能力,实现社会风险闭环管控,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责任编辑:张逸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