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清水河县白泥窑子遗址BA点遗存考古报告

2022-04-19 19:29崔树华

摘 要:白泥窑子遗址A点,编号BA,包含仰韶中期—龙山时代的白泥窑子文化、阿善文化、朱开沟文化等多种文化遗存。其中以白泥窑子文化遗存为多,其次是朱开沟文化遗存,阿善文化遗存极少。BA点的发掘发现了属于白泥窑子文化、朱开沟文化的房址、窖穴及出于其中的一批器物,获得了白泥窑子文化分期的一批新资料。白泥窑子遗址A点的发掘,发现了仰韶—龙山时代的多个文化遗存,丰富了白泥窑子遗址的文化内涵,为内蒙古中南部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

关键词:白泥窑子遗址;A点;考古报告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21)03-0045-12

白泥窑子遗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东北1.5公里(图一)。喇嘛湾镇地处清水河县西北部,北接土默川平原,与托克托县为邻,东北与和林格尔县接壤,西隔黄河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相望。白泥窑子遗址因白泥窑子沟而得名。遗址所在台地高于沟底数十米。这些台地又被白泥窑沟的诸多支沟分割成许多小块台地,根据考古发掘和调查工作要求,将其分为A、B、C、D、E、F、G、H、I、J、K、L、M、N、O诸台地。白泥窑子遗址A点,编号BA,系一平坦台地,位于白泥窑子沟掌部分主沟的东侧,隔白泥窑子沟与白泥窑子C点相望,北隔已经干涸的白泥窑子主沟上源与白泥窑B点为邻,南隔一小沟并与白泥窑子遗址O点为邻,西南临白泥窑沟水的源泉。这处台地高于白泥窑子沟底的源泉近百米,地表植被繁茂,大部分为草场,间或辟有耕地。

一、BA点地表遗存和文化层

在BA点西部邻近白泥窑子沟的部位,从地表可以见到几处“灰土圈”,并见散布着白泥窑子文化、阿善文化、朱开沟文化的陶片。其中以白泥窑子文化遗存为多,其次是朱开沟文化遗存,阿善文化遗存极少。

BA点的发掘区,选择在台地西部有“灰土圈”暴露的部位。开5×5平方米探方16个,连同扩方在内,发掘面积447平方米(图二)。地层堆积一般是表土层下即白泥窑子文化层,再下为生土,而阿善文化和朱开沟文化两种遗存均未见其文化层,只见到它们的遗迹单元打破白泥窑子文化的层位。白泥窑子文化在BA点也存在早晚之间的层位关系。以BAT1南剖面为例,说明BA点的层位关系如次(图四)。

第1层,耕土层,灰黄土,质松,厚约10-15厘米。内含白泥窑子文化、阿善文化、朱开沟文化的陶片。H1、H4、H5、H8均开口于此层下,并打破第2层。H1与H8又分别打破H5。第2层,黄褐土,质硬,厚约70厘米。内含泥质红陶彩纹盆、夹砂红陶线纹罐等白泥窑子文化的陶片。此层被H1、H4、H5、H8打破。上列遗迹单元,H4属于朱开沟文化遗存,H8属阿善文化遗存,H1、H5属白泥窑子文化遗存。

二、BA点白泥窑子文化遗存

在BA点,白泥窑子文化遗存,因其遗迹单元和文化层之间的层位关系及其各自所含遗物的差异,可区分为BAT1②组、BAF2组、BAF4组三类遗存。

(一)BAT1②组遗存

包括BAT1②-T16②所含遗存。这组遗存的遗迹单元有两座窖穴,分别编号为H7和H11。

1.窖穴。共计2座。BAH7,位于T4和T7之间,开口于耕土层下,打破第2层。平面呈圆角长方形,剖面呈直筒状,周壁与底部都较平整。口径长170,宽100,深65厘米。内含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线纹陶片,可辨器形有折沿罐和上下体之间无通孔的火种炉。BAH11,位于T9,被F1叠压,平面呈椭圆形,长径194,短径132,深(残存)20厘米,内含极碎的泥质红陶片。

2.工具及其他。有大型石器、细石器、陶质器。其中,半数以上为大型石器,其次是陶质器,最少的是细石器。

大型石器,以其制法分为磨制、打制、琢制。其中,磨制和打制数量相当,琢制很少。器形有砍伐器、敲砸器、尖状器、斧、刀、刮削器、纺轮、杵、磨棒等。

砍伐器2件,皆打制,刃部均交互打擊成弧形。BAT16②:3(图四,1),窄首,宽弧刃,一面留有砾石面。长8,刃宽6.8,厚2.5厘米。BAT12b③:12(图四,3),正面打制,背面磨平,顶端系台面,刃部有砍伐痕迹,一侧边缺口内凹。长6,宽5,厚1.7厘米。

敲砸器3件。BAT16②:2(图四,2),扁平体,把手细,敲砸面粗,打制成形后又加磨。长7.2,宽4.8,厚3.4厘米。BAT12b②:16(图五,1),打制,上下两端均有敲砸痕迹。长13.4,宽9.8,厚5.2厘米。BAT15②:4(图五,3),打制,大部分仍保留砾石面,顺着一侧和两端均有敲砸痕迹。长8.8,宽6.5,厚4.8厘米。

尖状器1件。BAT12②:15(图四,6),打制,扁桃体,一面保留砾石面,一面剥去石片,聚成尖端,与尖端相对的一端有敲砸痕迹。长7.4,宽5.5,厚3.4厘米。

斧2件。BA采:13(图四,4),磨制,窄首,宽刃,横断面呈椭圆形,刃部残。残长8.5,宽4.5,厚2.4厘米。

刀3件,皆磨制,长方形,单孔靠近背部,孔自两面穿,双面磨刃。BAT12②:11(图六,5),直背,刃内弧,一侧稍残。长7.5,宽4.3,厚0.5厘米。BAT8②:3(图六,3),直背,刃外弧,侧边齐直。残长5.8,宽4.5,厚0.6厘米。

刮削器1件。BAT12②:2(图六,8),用石片打制,一面保留砾石面,顶厚刃薄。长5.5,宽3.5,厚0.8厘米。

纺轮1件。BAT12b②:13(图四,5),磨制,平面呈椭圆形,周边和两面均磨齐整,中心有一圆坑系未穿透的孔,当为纺轮半成品。直径6.7-7.8厘米。

杵2件,皆琢制。BAT15②:1(图五,2),圆形杵头,由杵头至顶端渐次变细,顶部系台面。长13.4,柄头直径6,杵端直径3厘米。BAT6②:4(图六,1),平杵头,体如梭形,横断面呈椭圆形。长6.5,直径2.2-2.7厘米。

磨棒1件。BAT7②:3(图五,4),磨制,圆柱体,两端呈圆弧状。长14,直径4.5-5厘米。

细石器有镞、刮削器、尖刻器以及一些既未经第二步加工又无使用痕迹的石片。

镞1件。BAT13②:5(图七,1),压制,大致呈扁体三角形,两侧边内弧,凹底。两侧边至顶端经过第二步加工。长2.5厘米。

尖刻器l件。BAT5②:1(图八,6),用石叶制成,横断面呈三角形,两侧经第二步加工,聚成尖端,并有使用痕迹。长2.3,宽0.3-0.4厘米。

刮削器4件,皆用石片制成。BAT13②:6(图七,2),压制,大致呈四边形,扁体。三边经第二步加工,并有使用痕迹。其中一边为直刃,两边为凹刃。尖端另有使用痕迹,兼做尖刻器使用。长2.8,宽2.2,厚0.5厘米。BAT13②:4(图七,3),打制,大致呈扁体弧边三角形,底边的弧形刃有使用痕迹。长3厘米。BAT16②:4(图七,5),压制,相邻两直边与一弧边相对,其中较长的一条直边经第二步加工,并有使用痕迹。长2.4,宽1.8,厚0.5厘米。BAT6②:3(图七,4),压制,扁体,两弧边相邻,并与一凹边相对,这三个边均出刃,另有两个短边无刃。长2.4,厚0.2厘米。

陶质器发现有刀、纺轮、环。陶环以外,其余均由陶片改制。

刀4件,均磨制,单孔皆靠近背部,孔自两面穿,双面磨刃。BAT1②:5(图六,7),梯形,直背直刃,背与两侧边均齐直加磨。长7.2,宽3.5厘米。BAT6②:2(图六,6),弧背弧刃,两侧边不齐。长7.6,宽4.1厘米。BAT1②:6(图六,4)弧背弧刃,自穿孔处的另一半残缺,现存的一侧边不齐。残长4.8,宽3.8厘米。BAT6②:5(图六,2),直背直刃,自穿孔处的另一半残缺,现存的一侧边不齐。残长5.5,宽4.5厘米。

纺轮2件,均磨制。BAT12②:13(图六,9),残,周边加磨,中心一孔自两面穿。直径5厘米。BAT12C②:1(图六,10),周缘打磨整齐,一面中心有一浅坑,当系穿孔未透的纺轮半成品。直径3.6-4厘米。

陶环2件,均采集,环状断面呈弧边三角形。

3.日用陶器器皿。陶器器皿陶质分为泥质、夹砂和砂质。泥质陶略多于夹砂陶和砂质陶的总和。陶系以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为主,两者合计约占陶器总数的80%。此外,还有少量夹砂褐陶和泥质灰陶,以及极少砂质褐陶。均系手制。器表以线纹为主,约占全部陶器的将近50%;其次是素面和磨光,约占陶器总数的40%;弦纹、绳纹、彩纹、附加堆纹、镂孔等合计占10%以上。线纹既施于夹砂陶,也施于泥质陶;素面和磨光主要见于泥质陶,约占泥质陶的85%以上;彩纹与镂孔仅见于泥质陶;附加堆纹和绳纹见于类砂陶和砂质陶;弦纹只见于夹砂陶。彩陶全是黑彩,纹样多见宽带纹,也有圆点、钩叶和弧线三角纹。器形有瓶、瓮、罐、盆、缽、杯、火种炉、器座、假圈足器(器盖)等。

小口瓶,均泥质红陶,双唇口,仅存颈部以上部分。BATI②:4(图八,6),由器体颈部贴接一个环,贴接在颈部内壁,再由此环上部套接一个环,而构成瓶口。口部素面磨光,颈部以下左斜线纹。口径6厘米。BAT9②:3(图八,4),由器体颈部贴接第一个环,其接茬在颈部外壁,再由此环上部套接一个环,构成瓶口。口部素面磨光,颈部以下横向右斜线纹。口径5厘米。

瓮,均泥质红陶,仅存口沿及肩部。敛口,叠唇,鼓肩,肩以下残。BAT13②:2(图九,5),肩部竖线纹。口径32厘米。BA采:10(图九,4),肩部左斜线纹。口径36厘米。

罐,分为敛口罐、卷沿罐、折沿罐、曲领罐四类。

敛口罐。BAT12②:1(图九,7),夹砂褐陶,砂粒较大。敛口,双唇,鼓肩。内唇高出外唇,是从内壁贴接于器体的。口沿素面,以下竖线纹。口径32厘米。BAT14②:1(图九,2),夹砂红陶,敛口,双唇,鼓肩。内唇与外唇同高,亦系从器体内壁贴接。口部素面,肩部左斜線纹。口径30厘米。

卷沿罐。BAT12a②:3(图九,6),砂质陶,薄胎,胎厚0.5厘米,胎与内表红褐色,外表灰褐色。卷沿,仅存口沿及颈下一部分。口沿素面,颈肩之间饰指按(非指切)窄条附加堆纹一周,以下右斜细密绳纹。口径16厘米。

折沿罐多夹砂红陶,仅存口沿及上腹部分。分为Ⅰ-Ⅳ式。

Ⅰ式,曲侈领,束颈,鼓肩。唇沿平齐。BAT12②:7(图九,13),沿面有凹旋纹两周,领和颈部素面,自颈以下施线纹状弦纹。口径24厘米。BAT6②:1(图九,9),沿面及领部光素,肩部左斜线纹。口径20厘米。

Ⅱ式,曲侈领,束颈,鼓肩。斜平沿,沿面有凹槽一周。BAT10②:1(图九,11),领部素面,肩部左斜细密绳纹。口径24厘米。

Ⅲ式。BA采:32(图九,14),夹砂褐陶。曲领较高,圆唇沿。颈部以上素面,以下线纹状弦纹。口径14厘米。BAT7②:1(图九,15),圆唇沿,束颈,上腹外弧,下腹内收。上下腹之间有条状附加堆纹一周,上腹线纹状弦纹,下腹素面。口径17,腹径19厘米。

Ⅳ式。BA采:12(图九,3),曲领较直,圆唇沿,颈部内壁无折角,鼓腹。口沿素面,腹部左斜窄线纹。口径13厘米。

叠唇盆,多泥质红陶,窄唇沿外叠,腹弧收。BAT4②:1(图九,8),泥质红陶,口微敛,内外表面光素。口径27厘米。BAT7②:2(图九,1),泥质红陶,敛口,素面。口径43厘米。

钵,分敞口钵、直口钵、敛口钵,多泥质红陶,极少泥质灰陶和泥质褐陶,内外表面均经磨光。

敞口钵。BAT8②:6(图九,10),泥质红陶,底残,口沿外有宽带纹黑彩一周。口径36厘米。

直口钵。BAT12②:6(图八,2),泥质褐陶,直口,深腹,底残。口部施宽带纹黑彩一周。口径10.8厘米。BAT12②:5(图八,1),泥质灰陶。直口,深腹,圜底。素面。口径11.4,高5.1厘米。

敛口钵。BAT13②:1(图九,21),泥质红陶,口微敛,收腹,底残。口部有宽带纹黑彩一周。口径21厘米。BAT12②:9(图九,20),泥质红陶,敛口,深腹,底残。素面。口径16,腹径18厘米。

杯。BAT12②:6(图八,5),泥质陶,胎红,表褐。口小,底大,呈台体状。器壁自口至底逐渐增厚。素面。器表留有刮削痕迹。口径3.6,底径5,高5厘米。

假圈足器。BAT12b②:18(图九,16),泥质褐陶,器内壁表面呈黑色。亦可当器盖用。底径9.6厘米。

器座,均泥质红陶。卷沿,叠唇,唇沿有凹槽一周,垂腹,平底。BAT8②:1(图九,17),自镂孔已断裂,器表左斜线纹。底径17.5厘米。BA采:27(图九,19),器表素面,并有镂孔上下两排,每排各四个,两两相对。口径17,底径17,高12厘米。BA采:23(图九,18),器表左斜线纹,近底部分的线纹抹去,镂孔四个一排靠近底部,两两相对。口径与底径各17,高12厘米。

火种炉1件。BAH7:2(图八,3),夹砂红陶。上体的上半部分残缺,下体的下半部分残缺,仅存腰部。上体呈杯状,下体有两个相对的镂孔,上下体之间没有相通的孔。腰部,即上下体交接处,附加指按条状堆纹一周,镂孔处有烟熏痕迹。

(二)BAF2组遗存

这组遗存均系遗迹单元,包括F1、F2、F5和H1、H3、H5、H9。在层位关系上,这些遗迹单元都打破BAT1②组层位。

1.房址。这组遗存的房址共发现3座,分别编号为BAFI、F2、F5。这3座房址,方向相同,结构一致,所含遗物无甚差异。

BAF5(图十)位于T10、T14、T15、T16四个探方的交接部位。表土层下开口,叠压着F2的门道,并打破T10、T14、T15、T16的第2层。半地穴式,平面呈圆角长方形,各穴壁均微外弧。间宽490,进深410厘米。前穴壁正中有凸出的门道,门道外窄内宽,宽约50厘米。门向南偏西。室内正对门道靠近门的地方,有一椭圆形筒状灶坑。坑灶口部长径70,短径60,深40厘米。灶与后穴壁之间有两个柱洞左右并列。柱洞的直径20,深40厘米。柱洞周围的硬土面系当初立柱时填充的泥巴。居住面筑在生土上,系或泥抹或砸实的硬面,未经烧烤,厚约1-2厘米,其下局部有2-3厘米厚的花色垫土。穴壁与居住面相连,存高35-40厘米。

BAF2(图十一)大部分位于T10和T11内。耕土层下开口,打破第2层,门道被F5叠压。半地穴式,穴壁存高35-50厘米。平面大体呈圆角梯形,前面及左右两面均外弧;面宽大于后宽,间宽460,进深380厘米。前穴壁正中有斜坡状门道凸出,门道前窄后宽,宽50-110,长150厘米。门向南偏西。门道外有路土面,室内正对着门并靠近门的地方,有一个椭圆形锅底状坑灶。坑灶口部长径75,短径65,深35厘米。灶底及灶周燒成1-2厘米厚的青灰面。坚硬的青灰面下部及周围又有一层厚约10厘米的红烧土。居住面与穴壁相连,经烧烤呈深灰色硬面,厚约1厘米。房内出土的陶器多集中在东南角居住面上。

BAF1(图十二)大部分位于T8和T9内,在F2以南19米。耕土层下开口,打破第2层,叠压着H11又被H3打破。平面呈圆角方形,四边均外弧,间宽510,进深470厘米。半地穴式,穴壁经烧烤,存高30-40厘米。前穴壁正中有前窄后宽的斜坡状门道凸出,其长130,宽50-80厘米。门向南偏西,方向与BAF2一致。居住面直接建在第2层上,未用垫土;系将地面砸实以后再用泥抹,然后烧烤呈硬面。后穴壁与灶坑之间的居住面上铺着一块大石板,其长70,宽43,厚3厘米。门道至灶坑之间的居住面呈凹槽状,下凹部分宽80-90,深30厘米。圆形坑灶与门相对并靠近门,与下凹的居住面相连。灶的形制特殊,经过三次修建。修建次数依次以a、b、c表示:a次为圆形坑灶,平底,灶底与灶周均烧烤呈青灰色硬面,内有黑灰色积土。b次,将a废弃,先于黑灰色积土上垫以砂土,再于其上抹草拌泥,做草拌泥抹的灶壁与灶底,灶形呈圆形缺口状。此缺口约占全灶周长的三分之一,与相接门道的下凹居住面相连,上置一层石头块,尤以中间的两块石头为大。这三分之一的石头圈低于灶后居住面约20厘米。灶底亦烧成青灰色硬面,硬面下的草拌泥烧烤为红烧土,灶周的草拌泥则尚未烧烤成红烧土。c次,又于b次的灶底青灰色硬面上再抹一层草拌泥,此层草拌泥也烧烤成草拌泥红烧土,灶底表面则烧烤成青灰色硬面。最后一次修建的灶,直径85,后部三分之二深45,前部三分之一深25厘米。房内居住面上及穴壁上均未发现柱洞,只在前穴壁门道两侧及后穴壁与之对应部位发现烧土硬面,其坚硬如砖,疑当作柱础。

2.窖穴。这组遗存的窖穴共见4座,分别编号为BAH1、H3、H5、H9。

BAH1位于T1,表土层下开口,打破H5,并打破第2层。平面呈椭圆形,纵剖面呈筒状。口部长径180,短径140,深50厘米。内含泥质红陶宽带纹黑彩钵、夹砂红陶线纹罐等陶片。

BAH5位于T1,表土层下开口,打破第2层,并被H1和H8打破。口略大于底,平面呈椭圆形。口部长径240,短径194,深100厘米。内含很少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片。

BAH9大部分位于T1,表土层下开口,打破第2层。平面呈椭圆形,纵剖面呈筒状。口部长径130,短径90,深45厘米。内含很少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线纹陶片。

BAH3位于T8,表土层下开口,打破F1。平面呈圆形,纵剖面呈筒状。直径160,深40厘米。内含泥质红陶镂孔器座、宽带纹彩钵、尖底瓶和夹砂红陶线纹罐等陶片。

3.工具及其他。工具中,大型石器占绝大多数,细石器很少,没有发现陶质器具。

大型石器,磨制的占半数,打制和琢制的相当。器形有斧、钵、铲、敲砸器、刮削器、环状器、磨石、磨棒、环等。

斧1件。BAF2:29(图十三,1),磨制,残,舌形刃,正刃正锋。残长8,宽9,厚3.2厘米。

锛l件。BAF2:26(图十四,4),磨制,残,正刃正锋。残长3.6,宽3.5,厚1.2厘米。

铲2件,皆磨制,均残。BAH3:11(图十四,2),舌形刃,正刃正锋。残长4.5,宽5,厚1.2厘米。BAF2:23(图十三,2),残长9,宽7,厚1.2厘米。

敲砸器2件,均打制。BAF5:4(图十五,1),背面齐平,正面打击剥去石片,平面大致呈马蹄形,弧形敲砸面。长7.2,宽6,厚1.5-2厘米。BAF2:28(图十五,2),两侧面较直,两端为弧圆的敲砸面,横断面呈不规则形。长7.7,宽4.8,厚约2.5厘米。

刮削器2件,皆由石片打制。BAF2:25(图十五,3),平面呈不规则形,台面较平,台面对边为斜弧刃。长5.8,宽4厘米。BAF2:27(图十五,4),平面呈椭圆形,背面保留砾石面,相对的两弧边均有刃。长径6.5,短径4.4,厚1.5厘米。

环状器3件,均残,皆琢制,厚体,中心穿一孔,孔自双面穿。BAF2:24(图十四,1),环体断面大致呈椭圆形,长径3.8,短径2.5厘米。BAH3:10(图十四,3),环体断面大致呈中部厚外缘薄的圆形,直径3.6-4.2厘米。BAHl:12(图十四,5),环体外缘有一段磨成平面,断面呈椭圆形。长径4,短径2.8厘米。

磨石1件。BAF2:22(图十五,6),平面不规则形,横断面呈长方形,周边加磨齐整,磨面甚平。长5.5,宽4.5,厚1.6厘米。

磨棒1件。BAH1:13(图十五,5),圆柱体,残。横断面大致呈椭圆形。残长7厘米。

环2件,均磨制,环肉内缘略弧,两面及外缘呈半圆形。BAF1:15(图十六,5),环肉厚1.2,宽1.2厘米。BAF4:6(图十六,6),环肉厚1.8,宽1.5厘米。

细石器3件,有镞和尖刻器。

镞1件。BAF2:21(图十六,4),压制,平面大致呈弧边等腰三角形,底部残,长3厘米。

尖刻器2件,皆用石片制成,横断面均呈三角形。BAFl:13(图十六,2),长条形,尖端有使用痕迹,长4.5厘米。BAF5:2(图十六,1),新月形,一侧边经第二步加工,尖端有使用痕迹,长4.8厘米。

骨器1件。BAF1:12(图十六,3),磨制,扁平体,形如刀状,但通体厚度一致,一端穿一小孔,孔自双面穿。长4.2,宽1,厚0.3厘米。用途不明。

4.日用陶器器皿,陶质分为泥质、夹砂、砂质。其中,夹砂陶略多于泥质陶,而砂质陶仍系最少。陶系以泥质红陶和夹砂红陶为主,还有砂质褐陶和夹砂褐陶、泥质灰陶和泥质褐陶、砂质白陶和砂质红陶。器表以素面和磨光为多。纹饰中,以绳纹最多,其次为线纹,彩纹和附加堆纹、弦纹、镂孔都很少。泥质陶的器表主要是素面和磨光,其次是线纹,以及少量彩纹和弦纹;夹砂陶的器表主要是线纹,其次是绳纹,以及少量素面磨光、弦纹、附加堆纹和镂孔;砂质陶的器表主要是绳紋,及少量素面磨光、线纹和附加堆纹。彩纹全是黑彩,纹样有圆点纹、弧线三角纹等。附加堆纹多为指按条状,也有很少乳钉状和凸饰。制法全系手制,大型器物分段泥条盘制而后套接成器,一般分为口沿、上腹、下腹、底四部分;小型器物直接捏制。器形有小口尖底瓶、大口尖底瓶、瓮、罐、盆、火种炉等。

瓶,见有小口瓶、尖底瓶、平底瓶、大口尖底瓶各1件。均泥质红陶制成。

小口瓶l件。BAFI:4(图十七,2),单唇口。自颈部以上套接一个环,形成斜平单唇口。素面。口径6厘米。

尖底瓶1件。BAH3:6(图十七,1),尖底外部有个直径约l厘米的凹坑,内壁有揪流痕迹。素面。底部夹角约75度。

平底瓶1件。BAF2:3(图十八,2),弧腹收为平底。表饰左斜线纹,近底抹去呈素面。自腹部上段残缺。底径12厘米。

大口尖底瓶l件。BAF2:1(图十九,1),泥质红陶,泥条盘制。敛口,平沿,唇沿外凸,垂腹弧收,似呈尖底,底残。最大腹径的下方,有一个大径约1厘米的椭圆状小孔,此孔系制作时穿透的;与之对应的部位陶片残缺,不知原来是否也有小孔?唇沿光素,以下弦纹,上腹左斜线纹,下腹线纹略有交错;线纹上端有凸饰一周(共计10个),凸饰之间的距离并不相等,是附贴在已经拍好的线纹之上。口径17,腹径24,残高66厘米。

瓮3件,口部唇沿向外翻卷,贴于器壁,形成叠唇口,唇面外斜。敛口特甚,鼓肩收腹,仅存口沿或上腹。BAH1:9(图十八,7),夹砂陶,胎红,表褐。口沿素面,沿下左斜线纹。口径30厘米。BAH1:8(图十八,6),夹砂红陶。口沿素面,沿下左斜线纹。口径30厘米。BA采:11(图十九,4),泥质红陶。口沿与肩部素面,肩以下竖线纹。口径43厘米。

罐分为大口罐、卷沿罐。

大口罐,均夹砂陶,多褐色,分三式。

Ⅰ式,圆凸棱口,颈部内外各有一周凹槽,软折腹,上腹外弧,下腹弧收,凹底。BAF2:5(图二十,2),夹砂褐陶。分口沿、上腹、下腹、底四部分套接成器,最大腹径居中。上下腹均系泥条盘制。口沿与近底部分素面,上腹弦纹,下腹左斜线纹。口径18,腹径25.2,底径8,高24.8厘米。

Ⅱ式,圆凸棱口,颈部外壁有凹槽一周,内壁有折角,上腹外弧,下腹内曲下收,平底。BAF2:4(图二十,6),夹砂褐陶。分口沿、上腹、下腹、底四部分套接成器。上下腹均系泥条盘制,最大腹径居中,中腹显软折。口沿素面,腹饰左斜线纹,近底三分之一部分为竖线纹。口径20.8,腹径3.2,底径10,高24厘米。

Ⅲ式,方凸棱口,唇沿有旋纹一周,颈部内壁有一周凹槽,鼓腹下收,平底。器体泥条盘制,口沿与底系另外套接上去。BAF5:1(图二十,4),夹砂红陶。口部光素,体饰左斜线纹,上腹于左斜线纹上又加横线纹与之相交,近底部分抹去线纹。口径26,腹径32,底径14.8,高29.5厘米。BAF1:1(图二十,1),夹砂红陶,多有褐色斑驳。下腹近底部分内曲。口沿素面,体饰左斜线纹,上腹又于左斜线纹之上加横线纹与之相交,近底部分抹去线纹。口径30,腹径34,底径13.6,高34厘米。

卷沿罐多砂质褐陶,分为两式。

Ⅰ式,卷沿,圆唇,鼓腹下收,小平底。砂质薄胎褐色陶,器壁厚度匀称。口沿及颈部素面,颈以下有一周窄条指切附加堆纹,体饰浅密竖直的划条状细绳纹。BAHl:6(图二十,3),下腹及底残,器壁厚度不及0.4厘米,器表有烟炱。口径16厘米。BAF2:6(图二十,5),近底部分器壁内曲,划条状细绳纹横拍。口径24,腹径33,底径11,高31厘米。BAFl:2(图十九,5),器壁厚度仅0.4厘米。器表Ⅱ近底部分的细绳纹被抹去,肩部有右斜的窄条指切附加堆纹与颈部的附加堆纹相交。口径32,腹径46,底径8,高44厘米。

Ⅱ式,卷沿,尖唇,鼓腹。口沿与器体接茬处加厚,形成较厚的颈部。BAH3:7(图十八,3),夹砂灰陶,下腹及底残。颈部饰乳钉纹,腹抹去右斜绳纹。口径15厘米。

盆,分为卷沿曲腹盆、叠唇浅腹盆、假圈足盆、圈足盆。

卷沿曲腹盆,均泥质红陶,口沿先外折成窄侈沿而后外卷,颈部内壁与沿面各有一条折棱,深腹,上腹鼓,下腹斜收,小平底。BAF2;2(图十九,2),泥质红陶,器表施黑彩。

叠唇浅腹盆,多泥质褐陶,直口,圆凸状叠唇,唇面稍外斜,弧腹下收,小平底。BAF2:7(图十九,3),泥质褐陶,内外表面素面磨光,口径53,底径17.5,高18.5厘米。

假圈足盆,多泥质陶,也有夹砂陶,陶胎与外表为褐色,内表呈黑色。BAHl:7(图十八,8),泥质褐陶,敞口,平唇沿,弧腹下收,底残。内外表面均经磨光。口径20厘米。BAF2:16(图十八,4),口底拼合,夹砂陶,胎褐,外表呈或红或黑或褐斑驳不匀,内表呈黑色。圆厚唇沿外敞,弧腹下收,假圈足。内外表面均经磨光。口径30,底径10厘米。

圈足盆。BAF2:12(图十八,5),口底拼合,尖砂褐陶,多红灰斑驳。敞口,圆厚唇沿,浅腹弧下收,圈足。倒过来亦可当器盖。内外表面素面磨光。口径30.4,足径12厘米。

火种炉。BAF2:8(图十八,1),夹砂褐陶,砂粒较粗。上体似一筒形罐,其口沿呈一周凸棱,腹部微显外弧;下体似一折腹的覆钵,其上部有对称的气孔四个,下部有等距离的气孔三个,上体与下体之间有孔相通。底部中央有一个圆气孔,圆孔一旁又有一个椭圆形气孔。口沿素面,上体饰左斜线纹,下体上部饰不规则横线纹,下部为素面,上下体之间和下体的上下部分之间,各有指按条状附加堆纹一周。口径15,底径16,高22厘米。

(三)BAF4组遗存

这组遗存,仅发现BAF4及其所包含的日用陶器器皿和极少石制品、蚌制品、陶质器。

1.房址发现一座,编号BAF4(图二十一)。大部分位于T12内,东距BAF2、F5约5米左右。表土层下开口,打破第2层,西南角又被H12打破。房址的基址建在生土之上,平面呈长方形,四边齐直,间宽523,进深430厘米。半地穴式,穴壁存高50厘米左右。倒塌范围也约50厘米。前穴壁正中有向外凸出的窄长门道,长145,宽40厘米。门向正南。泥抹的居住面和穴壁相连,均烧烤呈青灰色硬面,其坚硬似砖,大部分保存完好。室内正对门道设有双灶,前灶紧接门道,为方形坑灶,灶周竖立石板,长50,宽45,深30厘米;后灶与前灶相距约30厘米,大部分已遭破坏。灶后有两个东西并列的大柱洞,东面的(F4D7)距东穴壁约106,南穴壁215,北穴壁185厘米;西边的(F4D6)距西穴壁154,南穴壁207,北穴壁193厘米。这两个柱洞的底部呈圜底,口径30,深40厘米,洞周抹的泥厚约10厘米,呈尖底状。后穴壁内西北角(F4D1)、中部(F4D2)、东北角(F4D3)和南壁内西南角(F4D4)、东南角(F4D5)各有一个柱洞。这五个柱洞均贴近穴壁,自上而下向外斜伸,形成侧脚,周围均抹一层厚约2厘米的泥,直径15-18,深30-35厘米。其中,F4D1内还留有烧成木炭的柱子。此外,距南穴壁14,东穴壁70厘米(D9)和F4D7西南约5.0厘米(D8)处各有一个柱洞,直径约25,深15厘米,洞周不抹泥。

2.石制品和陶质器均出自BAF4居住面上。

石制品,石核2件,均系锥状石核。

陶质器。BAF4:1(图二十二),出自房内灶旁。系利用泥质灰陶尖底瓶的底腹部制成,将腹部断茬的一侧打出斜茬口,以便撮起东西(什物),以尖底当把手。长27厘米。

3.日用陶器器皿,器形有尖底瓶、罐、盆、钵,均出自F4居住面上。

尖底瓶1件。BAF4:1(图二十三,5),泥质灰陶。泥条盘制,底部填塞泥块呈实心。内壁留有泥条盘制和纵向刮抹的痕迹。底部夹角75度。断茬处外表尚存留一段左斜细绳纹,底部亦有细绳纹,其间素面。断茬处的一侧打成斜茬口,系尖底瓶破碎后当撮子使用,出于BAF4灶旁。

罐,矮领鼓腹,夹砂灰陶,泥条盘制。BAF4:3(图二十三,2),曲领,平沿,尖唇,沿面有一周凹槽,颈部内壁有折角,鼓腹浑圆,底残。领部素面,腹部左斜线纹。口径25,腹径32厘米。BAF4:2(图二十三,1),直领口,领内壁有折角,鼓腹浑圆,平底。器表凹凸不平,顯现泥条盘制痕迹。口沿与近底部分素面,中腹以上抹去横线纹,但仍留有痕迹,下腹左斜线纹。口径20,腹径32,底径15,高32.5厘米。

盆,折沿浅腹,泥质红陶。BAF4:25(图二十三,4),宽沿平折,方唇,颈部微束,弧腹下收,底残。沿面及唇部施黑彩,彩纹为弧线纹与窄条直线纹组成的环状带纹。口径40厘米。

钵。BAF4:15(图二十三,3),泥质陶,胎灰褐,表黑。直口微敞,深腹底残。器壁匀称,胎的厚度仅0.3-0.4厘米。内外表素面磨光。口径16厘米。

三、BA点阿善文化遗存

1.窖穴。在BA点,仅见阿善文化窖穴1座,编号BAH8。位于T1东南部表土层下开口,打破H5和第2层。平面呈圆角方形,四边外弧,四壁竖直,底部平整。口部两对边相距各104,深36厘米。

2.遺物。仅见陶钵1件。BAH8:1(图二十四),泥质灰陶。敛口,折腹,平底。上下腹及内表均为素面并经磨光;折腹处的内表留有指甲切痕一周,外表压印方格纹一周。口径16,腹径19,底径9,高6.5厘米。

四、BA点朱开沟文化遗存

1.房址。仅发现1座,编号BAF3(图二十五),位于T4和T7内,表土层下开口,打破第2层,又被H6打破。双间,半地穴式,平面呈“吕”字形,门向西。东部的内室较大,西部的外室较小,中间有通道相连。外室的平面呈方形,内室平面呈梯形。内室四壁与地面都较平整。其地面是先在白泥土上垫一层黄土,再于黄土上用白沙土掺黄土和成的泥,抹一层厚约1厘米的特硬居住面。正对通向西部外室门道的居住面上,有一片呈深灰色的堆火痕迹,直径约80厘米。外室的北部为平地,南部有一通向房外地面的斜坡门道,已踏成一层层路土,大体分三层,总厚约5厘米。东部内室进深210,间宽260厘米;中间通道长90,宽35厘米;西部外室进深170,间宽166厘米;斜坡门道长106,宽64厘米;穴壁深50厘米。居住面上和房址周围均未发现柱洞。遗物都在居住面上。

2.窖穴。共见5座,分别编号为BAH2、H4、H6、H10、H12。均系表土层下开口。其平面形状,有圆形,如H6;有椭圆形,如H2、H10、H12;有方形,如H4。皆呈筒状。其中,以H4所含遗物较多。H4,位于T1西南部,口部长160,宽150,深95厘米。

3.工具。发现的10件工具,除了一件陶纺轮以外,全是大型石器。石器制法有磨制、打制、琢制,器形有斧、铲、刀、盘状器、敲砸器、杵、磨棒等。

斧1件。BAF3:1(图二十六,2),磨制,窄首,宽刃,刃部正弧形,偏锋,横断面呈椭圆形。长9.5,宽5.5,厚2.3厘米。

铲2件。BAF3:2(图二十六,1),磨制,扁平体,平面大致呈梯形,弧背弧刃,两侧边齐直,双面磨光,正锋正刃,单孔靠近背部,孔自双面穿。长10.6,宽6.4-7.4,厚1.4厘米。BAH4:5(图二十七,4),打制,刃部稍加磨,宽、斜、弧形刃,顶部右下斜,两侧长短不一致。长7.8,刃宽6.6,厚0.6厘米。

刀2件,皆磨制,正视倒梯形,侧视弧形单面刃,由背至刃渐薄,单孔居中,孔自单面穿。BAF3:4(图二十六,4),背与刃内弧,两侧边外弧,长5.5-7.3,宽5.2厘米。BAF3:5(图二十六,3),四个边均内弧,长7.4,宽4.4厘米。

盘状器1件。BAF3:6(图二十七,3),打制,平面形如盘状,自中心至周缘渐薄。直径9.4-10,厚1.8厘米。

敲砸器1件。BAH6:1(图二十七,5),打制,平面大致呈椭圆形,周缘有敲砸痕迹。长5.5,宽4.2,厚3.5厘米。

杵1件。BAF3:8(图二十七,1),琢制,杵柄细,杵头粗,杵面平。长20厘米。

磨棒1件。BAF3:7(图二十七,6),琢制,圆柱体,两端较平,横断面大致呈椭圆形。长13,直径2.3-2.8厘米。

陶质器,仅见纺轮1件。BAH2:1(图二十七,2),周缘打成圆形后,再稍加磨,中央穿一孔,孔口略斜,直径5.6,厚0.8厘米。

4.陶器器皿。分砂质红陶、砂质褐陶、砂质灰陶和泥质褐陶、泥质灰陶。其中,最多的是砂质红陶,占将近50%;其次是泥质褐陶与砂质褐陶;极少泥质灰陶与砂质灰陶。纹饰以竖绳纹为主,绳纹大多浅而细密;泥质陶和砂质陶表均以绳纹为主体纹饰;砂质陶绳纹之上,又附加折棱纹、指切条状堆纹、器钮。发现的可辨器型有鬲、三足瓮、盆等,均不能复原。

鬲,共见鬲足8件,均无实心足根。BAH4:1(图二十八,3),砂质红褐陶,外表有不均匀的斑驳或呈黑皮,矮侈领,领下即袋足分裆。唇沿素面,口沿外一周指切纹花边,器表竖绳纹较粗浅,口部附贴的椭圆形器钮压在绳纹和花边之上。BAH4:2(图二十八,4),砂质薄胎红褐陶,黑皮,裆较矮,肥袋足。器表饰浅而细密的竖绳纹,绳纹之上又压着竖条折绫纹。BAH4:4(图二十八,6),砂质薄胎红褐陶,系鬲颈部至袋足的腹片,颈部一周指切条状堆纹和它下方的一条折棱纹,均贴压在浅而细密的竖绳纹之上。

三足瓮。BAF3:9(图二十八,5),泥质红褐陶,乳状足,浅而细密的竖绳纹直至足根。

盆2件,均泥质红褐陶,胎厚。宽侈沿,方唇,束颈,鼓腹下收,底残。表饰浅而粗的竖绳纹,颈部抹去绳纹。BAH2:3(图二十八,2),口沿较宽,器表一片黑皮。BAH2:4(图二十八,1),口沿较窄,内外表面均与胎的颜色一致。

结语

BA点位于白泥窑子遗址的东部,于1984年发掘,参加本次发掘的有崔璇、崔树华、杨杰、任兰锁。BA点包含仰韶中期—龙山时代的白泥窑子文化、阿善文化、朱开沟文化等多种文化遗存。其中以白泥窑子文化遗存为多,其次是朱开沟文化遗存,阿善文化遗存极少。BA点的发掘发现了属于白泥窑子文化、朱开沟文化的房址、窖穴及出土于其中的一批器物,还获得了白泥窑子文化分期的一批新资料。如发现有朱开沟文化的BAF3和BAH4及阿善文化的BAH8,分别打破白泥窑子文化层;白泥窑子文化的BAF1、BAF2、BAF4、BAF5,分别打破含有J点白泥窑子文化器物群的地层。白泥窑子遗址BA点的发掘,发现了仰韶—龙山时代的多个文化遗存,丰富了白泥窑子遗址的文化内涵,为内蒙古中南部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  (责任编辑 曹彩霞)

Archaeological Report on BA of Bainiyaozi Site of Qingshuihe County in Inner Mongolia

CUI Shu-hua

(Inner Mongolia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Huhhot 010010, China)

Abstract: Bainiyaozi Site A, numbered BA, contains the Bainiyaozi Culture, Ashan Culture, Zhukaigou Culture and the other cultural relics from the middle Yangshao Period to Longshan Period. Among them, the relics of the Bainiyaozi Culture are the most, followed by the cultural relics of Zhukaigou, and the relics of Ashan Culture are very few. In the excavation of BA site, houses and pits belonging to the Bainiyaozi Culture and Zhukaigou Culture, as well as a batch of utensils derived from them, have been discovered, and a batch of new information about the stages of the Bainiyaozi Culture has been obtained. The excavation of site A of the Bainiyaozi Site has found several cultural relics from the middle Yangshao Period to Longshan Period, which enriches the cultural connotation of the site and provides important data for the study of the Neolithic culture in the central and southern part of Inner Mongolia.

Keywords: Bainiyaozi Site; Site A; Archaeologic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