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挑战、框架与变革

2022-04-18 10:06杜连峰
河南社会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劳动者工会劳动

杜连峰

(信阳师范学院 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南 信阳 464000)

新就业形态,从生产力的角度来看,它描述了新一轮工业革命带动的生产资料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条件下,通过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互动,实现虚拟与实体生产体系灵活协作的工作模式;从生产关系角度来看,它指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进步与大众消费升级出现的去雇主化、平台化的就业模式[1]。新就业形态工作时间更具弹性、工作场所更具灵活性、工作内容更具多样性[2],能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创造更多就业。但随着数字技术发展与灵活就业群体增加,平台经济乱象丛生,如算法系统过度压缩送餐时间、网约车安全事故频发、美团外卖形成平台垄断等,劳动关系出现非和谐化发展。全球正在经历第四次工业革命,每次工业革命都会促使劳动关系转型,打破并重塑新的劳动关系,如何实现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和谐化,是我国保就业、促经济的新考题。

一、新就业形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治理的背景与挑战

(一)经济形态转变促进新就业形态形成新治理背景

20世纪末,发达国家在信息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基础上,转向知识管理阶段,从对信息集合的运用转向对信息知识创新的重视。尤其在电子、计算机、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行业中,就业及产出机会增加,教育、信息等知识密集型产业产值比重加大。由此,1996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knowledge economy)。知识经济以知识为资本发展经济,标志着知识从劳动生产的外生变量转变为内生变量,这一概念指涉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宏观经济形态[3]。也有学者认为,“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是继原始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态。1998年出版的《浮现中的数字经济》内容以分析信息产业、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有关信息经济的发展为主。随着后续相关报告的增加,数字经济概念为社会各界所接受。数字经济依托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4]。这一概念包括了信息经济,但没有含括其他高新技术知识,是介于信息经济与知识经济之间的中间概念。

信息的分享促进了个体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分享等经济行为,这种经济模式被称为“分享经济”或“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社会学家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思于1978 年提出,马丁·威尔茨于1984 年将其正式发展为分享经济[5]。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将“分享经济”定义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的新型经济形态。十九大后,中央正式文件基本采用“共享经济”一词。一方面,共享经济通过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了大量通过网络和外包的物流系统接受小额高频订单和安排销售的网络商户,形成了淘宝电商群体的“微经济”[6]。另一方面,共享经济催生出更多网络共享平台和各类交易平台,形成了“平台经济”。平台经济产生了大量依托多类网络平台工作的“平台员工”和“网约工”。网约工——大量依托网络的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技能和时间,选择接受不同的工作,他们通常是临时工或者兼职人员,一般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时间,属于“打零工”。依据这种特征便产生了“零工经济”(gig economy),零工经济以我们通常所说的灵活就业群体和创业群体为主。从共享经济到零工经济,转变的是产业与商业运作的实践规范,改变了劳动关系的要素,促进了劳动岗位解构、劳动空间脱域、劳动时间弹性化、管理平台化,因此被称为经济形态转变下的“新就业形态”。

通过对以上相关概念的生成逻辑进行梳理,我们能够发现:(1)信息、共享、平台、零工等概念在劳动生产中早已有之,通信科技发展加速了相关技术的广泛应用,从而将这些理念转为规模经济形态;(2)信息经济是其他经济形态的演变基础,连接工业经济基础和计算机高级经济形态,信息技术具有的共享、微小、灵活等特征催生出其他经济形态发展理念;(3)知识经济是经济形态的宏观高阶形态,网络经济、共享经济等都是其发展阶段或组成部分;(4)共享经济理念和技术衍生出平台经济和微经济,从而促进零工经济形成,组成了我国当前的经济形态。

经济形态从信息积累、技术运用到知识管理的转变是全球性且不可逆的,这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其信息加速和资源调配的本质属性促使就业形态必须围绕劳动空间、时间、契约等要素发生改变。共享、平台、零工的经济形态,通过对资本和劳动力-市场关系的改变促进就业形态发展成为新趋势。

(二)资本修复与弹性积累的发展促进劳动关系转型

资本修复概念由大卫·哈维最早提出,由于资本对剩余价值的追逐必然形成过度积累,从而产生各类经济危机,为缓解这种周期性危机,资本在技术和组织上发展了不同的修复方式[7]。最初表现为时间上的长期性投资和社会性支出,以及空间上开发新市场进行转移等方式,两者共同促成了资本主义金融化[8]。而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经济形态从工业经济转向知识经济,资本则是从制造业转向新兴服务业。资本企业依托互联网,通过灵活使用劳动力的方式实现利润扩张——灵活用工降低了人工成本、场地成本,规避劳动法律义务等,这也被称为资本的“技术-产品”修复策略[9]。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企业为规避用工和生产风险,采用增加各类临时工和缩小生产规模等方式,形成了“弹性积累”的经济秩序。弹性积累在劳动雇佣上呈现出灵活用工形态:雇佣关系不稳定,依据个人设定薪资,工作时间不定,等。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经济全球化与新自由主义的流行进一步加深了弹性积累:生产全球化促使库存减少、订单灵活调整,生产环节多国分化进行;消费全球化促使大众消费转向分众消费,追求个性化定制;用工方式则以灵活合同弹性雇佣为主。弹性积累的生产方式在英美等发达国家迅速流行,加上新自由主义政策强调政府放松管制、经济自由化和国际化,发展中国家为加强对外资的吸引,不得不放松对劳动力市场的部分管制,以至于弹性积累深化成为一种全球现象。

资本修复与弹性积累对劳动关系的影响是通过经济全球化对劳动市场的控制实现的。经济全球化对劳动力市场的控制表现在三个方面:生产外包,推进非正规就业,开发非工会化的劳动力市场[10]。生产外包是生产全球化的主要形式,跨国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和品牌,控制研发设计,将半成品加工组装、销售等环节分包给发展中国家,同时规定产品质量、完成时间等。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弹性积累深化使得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同时出现了非正规就业的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就业,即灵活就业劳动力市场具有先天的去工会化倾向:一方面,资本的空间修复寻找的就是劳动保护薄弱的地方以化解其合法危机和利润危机,工会则具有一定的劳动保护功能;另一方面,灵活就业的个体性有利于资本和技术对劳动过程的控制,而工会则具有鲜明的集体性。因此,灵活就业会在无工会的行业中迅速占据劳动力市场主流,在有工会的行业中也会与工会形成矛盾,分解工会,最终形成非工会化的劳动力市场。

总体而言,信息技术和科技创新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知识劳动比例提升促进全球知识经济形态的转型。在这种转型背景下,围绕信息经济产生了新的行业和岗位,适应网络时代的知识工人自愿选择在时间和空间上灵活的就业方式。资本主义的周期性危机迫使资本不断发展出新的修复策略,在发达国家中,信息技术成为其控制劳动过程个体化的工具,生产呈现出弹性积累。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发展中国家作为发达国家的下级市场,用工、生产也呈现弹性雇佣状态,并且受到国家保就业、稳就业政策的支持。企业也能通过平台控制劳动过程来降低场地、社保等成本。至此,灵活就业成为劳资双方、政府的共同选择。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对实体经济的负面作用,倒逼各类共享、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灵活就业呈现主流化。劳动关系转型成为契合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的非正式雇佣模式。

(三)劳动关系转型带来的挑战与治理

在经济形态转型推动的弹性积累全球化趋势下,全球性流动的资本生产、雇佣、消费环节加剧了劳动力对资本的依赖,资本同时强化了对劳动个体、劳动过程的控制,这也导致了劳动者权益的受损,给劳动关系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十九届四中全会以来,国家就已经高度重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那么什么是劳动关系治理?唐烈英等将劳动关系治理分为静态与动态两种,前者是指政府以静态法律替代劳资内部动态协商,来平衡劳资力量,促使劳动关系和谐;后者指国家为劳动关系双方提供法律依据,使其进行理性交往,以实现劳动关系动态平衡[11]。由此可见,劳动关系治理的主体是政府,治理对象是劳资双方,治理方式是法律规制,治理目标是平衡和谐。

从传统来看,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研究主要包括生产政体、发展型国家、转型理论、政府角色与关系、统合主义等理论视角。劳动关系治理是国家社会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政体(factory regime)理论认为国家宏观的社会治理模式同样会折射到工作生产场所,因此劳动关系治理模式会受到不同国家“政体”的影响[12]。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 state)理论则将国家视为“经济体”,关注政府行为与经济决策,认为国家追求高速发展,政府必须通过对教育、产业等与劳动力相关的制度进行建构[13]。经济嵌入在政治社会结构之中,对教育培训、产业行业的制度治理不可避免地延伸到教育技能培训、劳动力流动、社会保障,以及户籍制度、土地政策等方面,由此发展出转型理论。转型理论关注劳动关系治理中的制度变迁,既有社会抵制商品化的抗争时刻,也有民生政策落地的制度化时刻[14]。政府角色与关系视角跳出了传统中将政府视为天生治理者的特征化预设,转而思考其在治理中的具体行为逻辑。政府是劳动关系治理的“立法者”、劳资矛盾的“调解者”、集体协商的“推动者”,形成了劳、资、政三方治理主体[15]。统合主义(corporatism)视角强调统合劳动力利益,它进一步弱化了政府在劳动关系治理中的地位,强调公民社会组织代表作用和市民社会运行机制,工会是研究关注点之一[16]。

以上关于劳动关系治理的理论研究关注了国家政体、社会控制、经济政策、制度变迁、政府定位及作用等方面,对我国劳动关系治理的各个侧面均有各自的解释力,但在面对新就业形态引发的劳动关系转型研究中,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足。

一方面,传统治理研究通常将政府视为外生变量或者自变量,去考察其引发的劳动关系治理模式、治理内容、治理成效等,忽略了政府治理机制的产生因素及其滞后性的特征。我们从前文关于劳动关系转型的背景中能够发现,信息技术发展、资本修复方式与弹性积累制度深化是引发劳动关系转型的根本动力。资本显然能够影响政府决策偏好,且不说个别地方官商勾结、政资结合的暗箱操作,即使在宏观整体上,政府决策同样脱离不了资本的运行轨迹。如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弹性积累深化,能够提供大量非正规就业岗位,发展中国家在解决就业、生产等问题时,不得不采取“亲资本”支持政策。此外,政府制度建构具有必然的滞后性,总是扮演“修补匠”的角色。在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出现工伤赔偿、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公平、社会保障缺乏、劳动权益无法保障、工作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等问题之后[17],政府才会去尝试建立针对灵活就业者的保障制度。这种不足就在于过多地强调了政府治理的主体性,而经济全球化时代中跨国公司、国际劳工组织、国内非政府组织等改变了劳、资、政三方治理关系。即使在政府专擅的治理领域,平台经济公司私人治理“软法”、加班文化制度、平台数据算法等早已渗透,精准外卖、“996”之流早已流行,政府治理鞭长莫及。

另一方面,传统治理研究缺少全局性、系统性视角,多为一国之内甚至地方区域中的政府治理行为研究。这种研究虽然能够较好地分析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及其功能,但容易陷入微观多样性研究,忽略了背后的关键要点。即使是针对政体、经济体等较为宏观的劳动关系治理研究,也与非正规就业全球化的现状不相匹配。全球经济形态转型、资本修复和弹性积累全球化,使得劳动关系治理早已超出区域研究范畴。经济全球化加速了资本的全球流动,但各国移民政策、国内劳动市场规范政策又限制了劳动力的全球流动,形成劳资在自由流动上的不对等,从而导致劳动力对资本依赖加深。资本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形成层级市场,各个发展中国家在次级市场的逐底竞争中又强化了无保障的非正规就业。这些均超出了一国或者区域的传统研究框架。除此之外,陷于传统区域研究框架还会导致盲人摸象般的片面治理。例如,统合主义强调通过工会等社会组织统合劳工利益,以实现劳资力量平衡。但在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既没有工会,也没有沟通团结的渠道,无法实现统合。不了解资本修复导致新业态下灵活就业的去工会化倾向,而片面强调工会治理显然是不恰当的。

至此,我们能够认为,劳动关系转型涉及资本的全球性流动和生产、国家经济形态、多层级劳动力市场以及劳动者个体的权益,因此其治理过程是系统性、整体性的,其治理框架应该是多个维度的。那么,新就业形态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框架如何建构?从新业态形成和劳动关系转型的原因来看,信息技术发展和经济形态转型是根本原因和宏观背景,资本修复与弹性积累深化导致的劳动力市场转型是直接原因和中观环境,劳资矛盾等不和谐劳动关系是微观结果。因此,新就业形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框架大致可以从这三个方面建构。(如图1)

图1 全球化新就业形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框架图

二、新就业形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框架与分析模型

(一)劳动关系转型与治理的演变历史

通过前文对全球经济形态转型导致劳动力市场及劳动关系转变的梳理,我们能够建构出新就业形态下和谐劳动关系的治理框架——宏观经济形态与全球化、中观劳动市场、微观劳资关系。虽然我们能够从劳动关系转型研判针对其治理方式的转型,即政府主导的治理逻辑会受到全球化、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但其中工会、劳资双方、政府相互竞争、博弈、合作的互动治理逻辑并未呈现。政府何时主导治理、何时退出?工会集体化发展到什么程度对劳工最有利?这需要通过历时性的分析去明确哪些因素决定了一个经济体的主导治理逻辑。下文将通过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劳动关系演变的历史进程与现状进行总结,分析其劳动关系的特征、主要影响因素、治理方式等,以发现劳动关系转型与国家主导治理逻辑的形成,构建更具说服力的治理框架。

表1 的设计其实是按时间线发展,即劳动关系初步确立之后劳资双方呈现一种较为稳定的互动关系,由于受到国内外形势、科学技术发展、政治体制控制等多种不同因素的影响,加之政府治理、工会管理方式的作用,劳资双方力量发生变化,劳动关系转型,再进入较为稳定的阶段,迎接下一轮的转型。本文分别选取英国和中国作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典型代表。

表1 英国、中国劳动关系转型与治理演变表

(二)基于历史演进逻辑的和谐劳动关系治理分析模型

基于多国劳动关系转型与治理实践,我们进一步完善宏观、中观、微观三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框架。

首先分析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关系治理实践。早期的劳动关系形成只涉及新兴资产阶级与劳动者。早期劳动者为自雇型工匠,航海技术发展与贸易扩张促进了商业资本发展,自雇型工匠变成商业雇佣工,商业资本家获得产品定价优势,自雇型手工业者组织成早期工会垄断市场技能供给,工会与商业资本联盟进行谈判,维持合作发展的劳动关系。商业资本天生偏爱逐利扩张,劳动者偏爱高回报与技能创新,两者和谐合作必然导致市场范围、贸易规模扩大和工业技术革新,由此引发新一轮的行业技术革命。欧洲等先发国家的劳动关系转型,均是由工业革命激化而来。工业革命的实质是技术进步替代部分具有一定技能的劳动者,被替代的劳动者失业,为寻求生存组织工会活动、罢工、破坏生产等,导致劳资对抗从潜在转为突显。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政府的介入总是与商业资本结合,因此将对抗资本的工会视为非法组织,从而压制劳动利益,进一步激化劳资冲突。当劳资冲突破坏社会整体性时,资本主义政府开始平衡劳资力量,重申劳工的“自由性”,出台限制资本、保障劳工的各类政策。同时,工业革命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整体的经济繁荣,提升了劳动成本,在下一轮工业革命到来之前,缓和了劳动关系。20世纪80年代以后,资本弹性积累促进非正规经济发展,欧洲发达国家出现了普遍的“去工会化”现象,新治理模式逐渐显现。

其次是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关系治理实践。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关系治理更多地受到先发国家经济影响,伴随着国内政治、文化、社会等其他方面的影响,呈现出更复杂多变的治理形态。与发达国家根植于国内市场发展出来的劳动关系不同,发展中国家劳资关系的确立与民族国家的建立和政权建设紧密相关,这也使其劳动关系治理具有政府的强力主导逻辑。一方面,由于国内外局势动荡,只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才有利于进行国民经济恢复调整;另一方面,集中指令性的经济政策才能与国家专政政权相契合。因此,短期内劳动工资、劳动就业、经济体制等方方面面都由国家管控。然而,政府强力主导逻辑与市场经济逻辑并不匹配,限制其劳资活力反而不利于经济长期快速发展,因此政府在面临经济发展问题时不得不进行现代化和民主化改革,自我削弱其治理的强势。随着政府强势治理的退出,发展中国家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受发达国家跨国企业资本修复、弹性积累深化的影响,就业也呈现了非正规化转变,劳动关系治理进入市场逻辑。不难发现先发与后发国家在劳动关系治理实践中已然出现现代共性大于历史差异的现象。历史上各国劳动关系治理起因、特征差异较大,而现代经济全球化将非正规就业的治理问题一起抛给各国。

图2模型揭示了两点:其一,劳动关系治理的动态结构与主导逻辑的形成。在其中横向任意截取一段,均能根据其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微观劳动者与工会力量分析出中观劳动关系主导治理模式——劳资双方力量如何?如何形成这样的力量?政府治理偏重什么?是否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与技术进步?劳动关系两方偏重的下限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存利益,最大限度地促进资本经济发展;上限则是维持资本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者工资等福利待遇。和谐劳动关系水平取决于劳动者的高福利期望与低待遇的承受能力。其二,政府主导治理逻辑偏重资方是上行曲线,偏重劳方则是下行曲线。发达国家在新一轮技术革命引发的工业化、资本快速积累时期均采取了偏重资本,甚至与资本结合压制工会和劳动者的治理方式。国家想要快速发展就必须采取集中力量和部分优先发展的策略,这一策略也试图将劳动者分化为高、低技能劳动者——牺牲低技能劳动者权益,给予高技能劳动者更多分红。因此,国家主导治理逻辑通常是偏重资方和高技能劳动者的上行逻辑,只有当劳资冲突激烈到影响国家秩序,或者工会、民主、福利思想蔓延之时,治理曲线才会偏重下行。

图2 和谐劳动关系下治理分析模型

治理曲线模型更加强调劳动关系的和谐治理是平衡力量和及时调整,不论政府主导治理逻辑过度偏向劳资哪一方都可能导致治理失败。下面将结合全球化背景下新就业形态和谐劳动关系的治理框架与分析模型,进一步讨论和谐劳动关系治理的变革之道。

三、新就业形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治理的变革之道

前文运用全球化格局与历史演进两方面建构的劳动关系的治理框架与分析模型,旨在揭示劳动关系和谐治理的生成逻辑,有助于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去理解治理核心、关键与保障、治理成效,在此基础上探索新就业形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治理的变革之道。

(一)宏观层面: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辩证关系是理解治理的核心

从劳动关系治理框架的宏观层面来看,信息技术发展和经济形态转型是根本原因,全球知识经济转型也要求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深化。在劳动关系治理分析模型中,增强劳动者“拔河”力量的直接方式,也是提高劳动者的要价水平。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指出,资本主义强化机器生产并不断替代劳动者就业岗位,会导致劳动者失业和产出分配减少,引发收入不平等和社会两极分化,导致社会革命。然而这一景象不仅在工业革命中未能出现,在信息经济革命中反而出现了更多灵活就业岗位[19]。这是因为数字经济将劳动者进行了“粗暴再分工”——压缩高技能劳动者需求以压缩岗位空间,通过非正规就业方式提供中低技能劳动者岗位空间。所以“阿里百万年薪员工”“多才多艺的外卖小哥和滴滴司机”频上新闻头条,技能劳动者出现一定程度的就业错位。

宏观层面的变革之道具体体现在:首先,国家在全球资本修复与弹性积累的发展过程中完成从服务经济到知识经济转型。由于数字经济催生的各类服务平台发展,2013年中国服务业已超过GDP构成的50%,并且还保持每年2%左右的增速,可以说,当前的中国是以服务经济为主的国家。然而,通常情况下,服务业比工业的生产率要低20%,如果中国服务业在GDP中的占比持续增加,实际上每年是在丧失2%的生产率的提升[20]。因此,只有促进服务业生产率的提升,才能使中国迈过中等收入陷阱,而这就需要提高知识经济比重,引进更多先进技术和国际经验,促进中国知识经济转型。

其次,我国需要在新发展格局下与国外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存在两种趋势:一种是美墨加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包含有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存储等方面的相关部分内容;另一种则是数字经济的单独规则安排,例如《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以电子商务便利化、数据转移自由化、个人信息安全化为主要内容。在经济全球化形成非正规就业全球化和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必须加入既有的国际数字贸易合作平台,或者搭建符合国家利益的全球数据跨境流动框架,参与新一轮的全球经济治理,以此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我国向知识经济转型。

再次,深化高等教育下的人力资本,鼓励培养专硕专博。知识经济转型有赖于人力资本深化,尤其是高等教育推动技术进步、产业与劳动者技能互补,专业硕士与专业博士的培养能直接有效地提高劳动力要价水平。市场对资源和劳动力的配置既自由也盲目,容易出现行业劳动者技能与需求错位的情况,因此需要高校等研究机构参与行业调查,提供决策参考,政府出台高等教育专业性区分培养政策,以实现技能就业配置的优化。

(二)中观层面:政府是治理的关键与保障

从劳动关系治理框架的中观层面来看,政府主导治理逻辑并通过对劳方、资方、工会等社会组织的具体治理政策促进了劳动力市场形成,因此其是治理关键。在劳动关系治理分析模型中,无论劳资双方如何博弈,政府都决定了劳资矛盾发展的上下限,政府既是治理实现的保障,也是劳动者的兜底保障。

技术进步加速了资本发展,全球化资本修复方式之一就是在寻找对劳动者社会保障薄弱之处,非正规就业将这种薄弱之处遍布全球,这也体现了社会保障与调适制度在空间和时间上相对于资本扩散与深化的滞后性。这种滞后性也体现在政府通常是上行曲线的主导治理逻辑,社会、经济发展问题出现后,才会转向下行。在宏观层面,政府也是治理对象之一;而中观层面,政府是主要治理者。治理对象包括劳方、资方、工会等社会组织,其治理是多元复杂的。

中观层面的变革之道具体体现在:首先,政府需要及时规范市场,确定劳资双方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规制。制度规范相对于市场和技术的滞后性难以解决,但劳资关系中薪酬、责任等根本性问题不会被任何就业形式回避掉。明确雇佣主体,规定灵活就业中对劳动者使用的根本性保障,是政府治理需要一以贯之的。为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也于2021年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的制度性规则也在北京等地进行试点运行。《意见》在第一部分开宗明义: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意见》承认了平台用工的特殊性:没签劳动合同也算用工关系,纳入制度保障,包括享受工伤、失业保险、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享有公平就业、休息、培训等底线权利。政府需要尽快将《意见》制定为政策推广落实。

其次,政府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对数字经济巨头进行切实控制。尽管2004 年起欧盟就频繁对微软、谷歌、苹果等互联网巨头开出巨额罚单,但没有阻止任何数字经济资本的野蛮生长。Facebook甚至已经在开发自己的货币,将用户变成“人民”并践行自己的治理理念,它正在向威权主义民族国家发展。在国内,蚂蚁金服声称要“改变银行”,美团业已形成外卖行业的垄断。政府需要加强加快数字经济平台发展的法治化,包括尽快修改数字经济规制下的反垄断法,反技术垄断,反不公平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制推动数字巨头从“二选一”的平台垄断向多元平台共治;对涉嫌垄断的不仅处罚单位,而且处罚相关负责人,以切实加强对数字经济巨头的控制;优化税收,合法处理资本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影响。总体而言,为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政府治理必须立法稳、执法快。

再次,政府治理需要全方位构建集体劳动关系,营造敢于集体谈判的社会氛围。弹性积累与弹性工作机制推动非正规就业普遍化、劳动过程个体化,灵活就业去工会化导致劳动者集体谈判力量薄弱,劳动关系呈现不和谐化。政府应全方位持续推进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进程,这包括降低灵活就业者参与工会的门槛,将“工资收入来源”设立为加入工会的资格;利用技术平台增加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建议权与话语权,如抖音等短视频平台使其直接有序地表达就业诉求;建立由灵活就业者组成的行业性或地区性工会,形成集体协商谈判;营造集体谈判氛围,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积极回应灵活就业者集体谈判诉求与结果,并在网络上公开。去工会化时代急需政府来帮助工会提高社会公信力和组织凝聚力,更为全面地为劳动者提供支持和保护,使其成为劳动关系运行的坚实基础。政府推动三方协调,社会组织参与多方协调、集体谈判和工会制度建设,要让社会认为企业是可谈可改的、政府是可以依靠的。

(三)微观层面:和谐劳动关系形成是治理成效

从劳动关系治理框架的微观层面来看,劳动者与资本关系的和谐程度是检验治理成效的标准。在劳动关系治理分析模型中,只有当劳动者与资本关系和谐、治理曲线趋于平缓,才能推动技术进步、维持经济稳定高速发展。

新就业形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治理最后要落实的微观层面,还是“拔河”的双方——平台企业与灵活就业劳动者。平台企业是责任主体,需要担负起商人义务、企业的社会责任,正如经济是嵌入在社会结构之中的,其经济决策必须符合社会目标和价值。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和谐程度的衡量者,劳动者的福利和保障决定了治理的上下行逻辑趋势,劳动者能够通过组织团结和自我赋能实现自身治理。

微观层面的变革之道分为平台企业与劳动者两部分,对于平台企业来讲,其变革具体体现在:首先,平台企业充分履行其社会责任,更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平台企业必须建立内外部监察机制,制定符合社会和谐目标和价值的经济决策,而非单纯的利益导向决策。其次,平台企业必须改善灵活就业者的平台数据算法,合理安排工作强度、控制惩罚力度,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建立健康风险与标准,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和谐。同时,平台企业还应当进行技术改革,从个体劳动过程控制转为群体劳动过程控制,提倡“众包”内的灵活分工,并以平台内建群等方式准予灵活就业者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实现企业与集体劳动者的和谐。再次,平台企业要将技术重点放在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上,赋能实体经济与劳动者,将数字技术用于创新商业模式、打造具有区域带动力的高品质科创空间、缩小城乡及区域差异、构建价值共享机制上,以实现企业与区域发展的和谐。平台企业的变革应当致力于我国产业价值链转向高精尖技术发展,通过数字技术实现全要素生产率增长。

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变革具体体现在:首先,劳动者需要提高关于市场企业、政府、工会多主体、劳动关系、自身位置等全方面认识。劳动者必须了解自己选择的平台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是否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相关协议、平台系统是否有超负荷劳动和强制出工的要求等。劳动者对政府出台的新就业形态相关文件要及时了解、全面解读,当遇到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推脱责任及拒绝赔偿、不合理规定休息办法的平台企业,要敢于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其次,劳动者要积极参与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劳动技能,敢于以个人技术进行创业。劳动者必须明确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才是提高要价水平的关键。再次,劳动者要积极组织和参与工会,促进工会参与集体谈判的意识觉醒。劳动者要敢于团结发声,明确集体谈判、集体协商才是积极处理矛盾的有效路径。

四、结语

纵览近年迅速发展的平台经济,尤其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为劳动者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但随着数据经济不受约束地发展,压榨劳工、行业垄断等平台经济乱象也出现了,使得我国劳动关系非和谐化。

其背后逻辑是经济形态转型推动的资本修复与弹性积累全球化,弹性工作制使得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同时出现了非正规的新就业形态。通过全球化格局与历史演进两方面的梳理,建构了共时性的劳动关系的治理框架与分析模型。进而探索出新就业形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治理变革路径:宏观层面上,新就业形态下和谐劳动关系治理的核心是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的辩证发展;中观层面上,关键在于人力资本的深化与社保制度的健全,工会与政府是治理保障;微观层面上,劳资均衡和谐是治理效果。保障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和谐劳动关系治理还需多督促企业履行用工责任,多向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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