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才 王海杰
(郑州大学商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1)
理论上,在充分竞争条件下,经营能力差、盈利能力弱的企业会被市场淘汰,但在现实中这类企业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得到政府的持续性补贴或银行的信贷补贴,从而实现持续性经营,成为僵尸企业(黄少卿和陈彦,2017)。僵尸企业本身的造血能力不足,只能依靠输入外部资源来维持运营,大量政府补贴、银行信贷及优惠政策流入僵尸企业,导致生产效率高的企业得不到充足的资源供应和市场空间,这会扭曲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经济资源配置状况,加剧经济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一般来说,僵尸企业更多分布于产能落后的行业中,如果僵尸企业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市场正常的出清功能受阻,产能过剩问题就得不到根本解决(Caballero 等,2008)。由于地方之间的恶性竞争、危机后的大规模刺激、外部环境的冲击等因素,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僵尸企业(蒋灵多和陆毅,2017)。2014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对产能过剩以及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贷款进行严格控制,对竞争能力弱且连年亏损的僵尸企业实施破产或兼并重组。2015 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对僵尸企业的清理标准。
但各地区能否真正实施僵尸企业的破产或重组呢? 答案未可知。在晋升锦标赛和财政分权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普遍追求短期的经济增长绩效,这种政绩观容易滋生执政理念的短视化,造成主政官员只注重个人能力的彰显而忽略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彭冲和陆铭,2019)。同时在各级政府经济增长目标“层层加码” 的压力下,下级政府为了完成既定增长目标,倾向于采取短期经济行为(余泳泽等,2019)。如此,主政官员更为关心的是如何维持僵尸企业在其当政期间的持续运营,倾向于为运营能力不足的企业提供各种补贴和信贷帮助。现阶段国际贸易摩擦严峻、出口受阻,国内市场需求依然相对不足,新冠疫情又使得各地经济雪上加霜。在此情况下,各地区为了保经济增长与就业率,没有激励去开展僵尸企业的清理工作,更有甚者为僵尸企业提供便利,使僵尸企业以更隐蔽的形式存在。所以,企业去僵尸化依然是一个重要的长期议题。
和清理僵尸企业同等重要的是,如何有效抑制新僵尸企业的形成。现有文献主要从两个方面对僵尸企业加以研究,一是僵尸企业的测度与识别、演变趋势分析以及僵尸企业的成因分析(Caballero 等,2008;Fukuda 和Nakamura,2011);二是僵尸企业对地区资源配置与经济增长的影响(Caballero 等,2008;Imai,2016;谭语嫣等,2017),但是对如何减少新僵尸企业形成的研究尚付阙如。本文将从环境规制的角度考察新僵尸企业形成的可能路径。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对环境监控的力度逐渐加大,这一政策将会产生显著的经济效应。处理好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的中国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徐彦坤和祁毓,2017),但现有文献对环境规制和企业僵尸化关系的研究尚不完善,二者之间的作用机制尚不明确。较多学者从全要素生产率的角度研究环境规制的经济效应,但由于识别方法和数据问题研究结论并不一致(李树和陈刚,2013;徐彦坤和祁毓,2017;盛丹和张国锋,2019),因此环境规制的经济效应还需进一步的考察。那么,环境规制对企业僵尸化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二者之间的影响机制是什么?
从直观上看,环境规制加大了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压力,为了完成环保指标,地方政府会首先选择停产或重组高耗能、高污染且持续亏损的僵尸企业。但本文的结论并非如此,政企互利机制导致的激励扭曲使得环境监控的加大反而促进了新僵尸企业的形成。周黎安(2018) 认为受财税分成和政治锦标赛激励的影响,我国地方政府对于私营企业和外商企业更多地扮演着“帮助之手”。但本文在环境监控与企业绩效的研究中发现,在环境政策面前,这种政企合作会演变成政企合谋,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基于理论分析,环境监控力度的加大会促进企业的僵尸化倾向,但是在我国产能过剩行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较大,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居多,所以环境监控和企业僵尸化有显著的双向因果关系,一般的估计方法不能避免内生性问题导致的估计偏误。本文采用了准自然实验的方法,基于2003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捕捉两类城市受到环境监控力度的差异,构造出双重差分模型的实验组和控制组:74 个未达标城市被要求限期整改,受到的环境监控力度明显大于39 个达标城市,因此将这74 个未达标城市作为准自然实验的实验组,39 个达标城市作为控制组。
研究发现,政企互利机制导致的激励扭曲使得环境监控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僵尸化倾向,且非国有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和非出口企业受到的影响更大,在更换样本、改变僵尸企业估计方法以及各种安慰剂检验下,估计结果依然稳健。企业融资约束和主政官员的晋升激励有显著的调节作用,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强、主政官员的晋升激励越大,环境监控对企业僵尸化倾向的影响越大。影响机制表明,环境监控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也增加了政府对本地企业的补贴,在环境监控的压力下,企业不会选择技术创新这条路,提高了企业的僵尸化倾向。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谨防新僵尸企业形成和处理现有僵尸企业同等重要,所以本文最后建议从激励相容的角度化解环境监控导致的新僵尸企业形成的危机。
本文的可能贡献在于:第一,首次考察了环境监控和企业去僵尸化两项宏观政策的相容性问题。研究发现两项政策并不相容,政企互利机制导致的激励扭曲使得环境监控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僵尸化倾向,不仅为预防新僵尸企业的形成提供了政策思路,而且丰富了环境保护制度的评估视角。第二,本文发现在环境保护政策实施过程中,政企合作会演变成政企合谋,政府的“帮助之手” 反而不利于经济效率的提升,建议完善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相容性激励制度。第三,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谨防新僵尸企业形成和处理现有僵尸企业同等重要,在面对新冠疫情和国际贸易摩擦的双重压力下,更是如此。本文从预防新僵尸企业形成的视角考察了僵尸企业的问题,对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从地方政府经济增长目标的短视化说起。总体来说,在政绩考核制度和主政官员任期制度下,地方政府往往会追求短期的经济增长与就业稳定,这种行为会对经济的长期增长目标造成伤害(陈艳艳和罗党论,2012;陆铭,2017)。彭冲和陆铭(2019)从新城建设的热潮中发现,新任主政官员在晋升激励和财政分权的背景下,往往将新城建设作为拉动投资和经济实现短期增长的抓手。短期内新城建设可能会带来投资增加,实现经济增长,但脱离实际需求的新城建设不仅会导致政府负债激增,为城市的长期增长埋下隐患,也会导致大量的重复建设,损害城市发展的质量,拉低整体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上下级政府存在经济增长目标“层层加码” 的现象,中央政府提出的任务目标会逐级放大和“层层分包”,而下级政府往往将任务目标的完成作为向上级政府传达个人能力的信号。这种经济目标硬约束会导致地方政府过于注重短期的经济增长,加重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比如重复建设和投资结构扭曲,同时也会抑制产业结构升级等从而不利于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余泳泽等,2019)。经济增长目标硬约束及个人晋升激励会导致地方政府加大投资以实现经济短期快速增长,而拉动投资的一个必要环节就是融资。除了通过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融资或者以政府控制的土地为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提供抵押,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便是银行体系。地方政府会对辖区内银行施压,要求其对辖区内企业放贷,从而影响信贷规模和金融体系的稳定 (纪志宏等,2014)。如此,官员的行为将对辖区内的企业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国内企业存在着产能过剩的问题,这很可能是地方政府迫于政绩压力施加干预的结果,比如通过税收、银行放贷和政府补贴等关键资源的配置推动企业产能的扩张(徐业坤和马光远,2019)。与政府关系更为密切的企业可以优先获取相应的资源,即使这类企业并非资质好、有发展前景或者政府扶持的新兴产业中有成长潜力的骨干企业,这会促进僵尸企业的形成。
目前有关僵尸企业的文献主要分析了僵尸企业的现状、成因及经济影响。国内和国外制度背景的差异导致了僵尸企业识别与测度的方法不同,国外的文献主要从信贷补贴的角度识别僵尸企业(Caballero 等,2008,CHK 方法;Fukuda 和Nakamura,2011,FNCHK 方法)。其中,Fukuda 和Nakamura (2011) 的识别方法中增加了“盈利标准” 和“持续信贷标准”。考虑到我国政府干预尤其是政府补贴的影响,国内的文献在CHK 和FN-CHK 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了政府干预(张栋等,2016;蒋灵多和陆毅,2017;黄少卿和陈彦,2017)。基于黄少卿和陈彦(2017) 的研究结果,2001—2007 年我国工业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数量占比处于10.1%—19.7%,且总体上呈下降趋势,2000—2015年我国上市公司中僵尸企业数量占比处于12.1%—26.0%,且总体上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但依然维持高位。关于我国僵尸企业的成因,多数文献的观点较为一致。其中,张栋等(2016) 认为政府干预下的银行信贷、政府补贴和政策优惠是我国僵尸企业形成的根源。黄少卿和陈彦(2017) 认为我国的僵尸企业现象离不开政府补贴的“滋润效应”,同样也离不开企业破产成本过高的“阻碍效应”。范子英和王倩(2019) 进一步考虑了财政补贴的类别,与专项补贴相比,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成本转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突出,对企业僵尸化的作用更大。僵尸企业会对区域内的其他企业产生投资挤出效应,且政府干预和融资依赖程度越强,这种挤出效应越大(谭语嫣等,2017),劳动力和资本的配置扭曲也越严重,增加了正常企业的退出概率,进而导致严重的外延型资源错配(张璇和李金洋,2019)。
处理好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的中国来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徐彦坤和祁毓,2017),较多学者从全要素生产率的角度研究环境规制的经济效应,但由于识别方法和数据问题研究结论并不一致。李树和陈刚(2013) 认为环境管制力度的加强会引起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但也有文献得出相反结论(徐彦坤和祁毓,2017;盛丹和张国锋,2019)。还有学者认为环境规制的经济影响呈非线性规律。比如,傅京燕和李丽莎(2010) 的研究结果表明,环境保护对中国工业制成品比较优势的影响呈现U 形趋势;张成等(2011) 认为较弱的环境规制强度削弱了企业的生产技术进步率,但是随着环境规制强度的提升,企业的生产技术进步率逐步提高。
总结发现,现有文献对于环境规制和企业僵尸化关系的研究尚为欠缺,二者之间的作用机制尚不明确。随着贸易摩擦加剧、新冠疫情蔓延、价值链风险飙升等,企业的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国内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作为内生化成本也使企业雪上加霜,企业僵尸化的风险不断攀升。因此,环境规制对企业僵尸化倾向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的考察。
在晋升激励下,地方政府更多考虑的是GDP 的增长和就业率的稳定(陆铭,2017),如果短时期重组僵尸企业或者迫使其停产,可能会对地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一些企业是地方政府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这类企业破产倒闭可能会对官员的政绩评价造成负面影响,危及主政官员的政治声誉与晋升机会(聂辉华等,2016)。所以,主政官员更为关心的是如何维持僵尸企业在其当政期间的持续运营,并倾向于为运营能力不足的企业提供各种补贴和信贷帮助。从企业角度来讲,环境监控力度的加大使得企业的运营成本上升、利润缩水甚至连年亏损,为了减轻环境政策带来的冲击影响,企业有动力寻求地方政府的庇护,申请各方面补贴,以减轻短期冲击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这种政企互利机制导致的激励扭曲使得环境监控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僵尸化倾向。
环境污染物(污染气体或污水等) 排放较为严重的企业较多为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大中型企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属于轻工业、服务业或组装加工业,对环境的影响较少。所以可以预期,环境监控对资本密集型企业或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影响力度更大,进而企业僵尸化倾向更为严重。另外,国有企业和出口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较为密切,当遇到短期政策冲击时有较好的途径获得地方政府的庇护与扶持。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就业稳定以及服从国家相关经济战略规划,倾向于为国有企业和出口企业提供优惠条件。在面临环境规制的压力时,地方政府可能倾向于将环境监控的责任压在非国有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头上,从而加重了环境监控的冲击对非国有企业经营成本提升的影响,进而提高了非国有企业和非出口企业的僵尸化倾向。
受融资约束较大的企业较容易因为缺乏补助资金而出现持续亏损 (宋建波等,2019)。当企业面临较强融资约束时,其资金链断裂风险较大,应对成本短期冲击的能力较弱,当遇到环境监控冲击时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另外,当主政官员面临较大的晋升激励时有较强烈的政绩诉求,主政官员会千方百计谋求当地GDP 的提升,超额完成上级政府定下的经济增长目标,以彰显个人能力(彭冲和陆铭,2019)。加强环境监控会使得地方经济受较大影响,因此主政官员往往在环境指标维持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政府补贴和信贷补贴,避免出现企业大面积倒闭、停产带来的经济下滑,从而提高了加强环境监控后企业的僵尸化倾向。
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1:环境监控提高了企业的僵尸化倾向,且这种影响在不同所有制、行业和进出口企业之间具有异质性。
假说2:企业融资约束和主政官员的晋升激励对环境监控的企业僵尸化影响有显著的调节作用。
当企业面临环境监控压力时,会增加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实现减排,从而环境监控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成本。寻求政府的补贴或利率更低的信贷成为企业降低政府环境监控带来的经营压力的一种手段。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不免会增加企业的管理费用,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的短期运营成本。对政府来说,完成环境质量指标很重要,但是保持本地经济增长和就业水平的稳定也很重要。所以,政府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环境压力,以完成环境指标;另一方面会对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以减轻环境政策冲击对企业的短期影响,避免企业倒闭或停产。这两个方面均提高了企业的僵尸化倾向。
假说3:环境监控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也增加了政府对本地企业的补贴,从而提高了企业的僵尸化倾向。
本文企业层面数据来源于1998—2007 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我们参照Brandt 等(2012) 的做法,依据企业的法人代码、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对不同年份的企业进行识别和组合,将10 年的截面数据合并为一个面板数据集。另外,为了研究需要,本文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做如下具体的数据清洗:首先,2002 年之前和2003 年之后的行业分类标准变化较大,参照Brandt 等(2012) 的处理方法,本文将2002 年之前的4 位数行业分类调整为2003 年之后的行业分类。其次,参照Brandt 等(2012)、杨汝岱(2015) 的处理方法,删除数据可疑的样本,具体有:删除总资产小于等于零的企业;删除固定资产小于等于零的企业;删除总资产小于固定资产的企业;删除总资产小于负债总额的企业;删除企业年龄小于零或大于100 的企业;删除非营业状态的企业。其中,样本中企业的营业状态有营业和非营业状态,非营业状态包括停业、筹建、撤销和其他,并不能明确企业是否由于发生企业改制或重组而处于非营业状态,为了减少样本选择的偏误,本文删除所有处于非营业状态的企业样本。
本文城市层面数据来源于1998—2007 年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由于2002 年之前和2003 年之后城市代码出现部分差异,本文根据城市名称等相关变量进行识别,以2003年之后的城市代码为基准,对2002 前之前的城市代码进行修正。最后,本文根据城市代码对企业数据和城市数据进行匹配,得到合并后的非平衡面板数据。采用“实际利润法” 识别僵尸企业时的选择不同,最终数据的年份也不同。当=2 时,即采用连续三年实际利润为负作为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我们得到2000—2007 年非平衡面板数据;当=1 时,即采用连续两年实际利润为负作为僵尸企业的识别标准,我们得到1999—2007 年非平衡面板数据。
2002 年底,国务院正式批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划定了113 个城市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其中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43 个,经济特区城市4 个(厦门、深圳、珠海和汕头),以及其他重点城市66 个。并且,根据2000 年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排名,国务院将113 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分为39 个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城市和74 个大气环境污染未达标城市,并要求到2005 年,已达标的39 个城市其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应稳定保持在相应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以内;未达标的74 个城市应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2003 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限期达标工作的通知》,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尚未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大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此项政策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准自然实验。首先,可以采用113 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其余城市作对比,构造准自然实验,将有空气质量监控压力的113 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作为实验组,将没有大气质量限期达标要求的其余城市作为控制组。但考虑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选定可能会受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估计结果,本文进一步划分这113 个大气污染防治城市捕捉两类城市受到环境监控力度的差异,从而构造出双重差分模型的实验组和控制组:74 个未达标城市被要求限期整改,受到的环境监控力度明显大于39 个达标城市,所以将74 个未达标城市作为准自然实验的实验组,39 个城市作为控制组。为了验证双重差分需要的平行趋势假设,我们分别计算了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僵尸企业比例(见图1)。其中,左图以扣除政府补贴和信贷补贴后实际利润连续2 年之和为负来识别僵尸企业;右图以扣除政府补贴和信贷补贴后实际利润连续3 年之和为负来识别僵尸企业。可以看出,2003 年之前,虽然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僵尸企业比例都有波动,但是二者基本趋势一致,差别不大;2003 年之后,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僵尸企业比例都有下降趋势,但是与控制组相比,实验组僵尸企业比例下降幅度更小,二者的差别明显扩大。可以看出,以2003 年为政策实施节点,满足平行趋势假设。
图1 实验组和控制组的僵尸企业比例的变动
为此,本文构造双重差分模型验证环境监控对企业僵尸化的影响,其基本模型设定为:
其中,下标表示企业,表示时间。被解释变量zombie为二值变量,如果企业在年份被识别为僵尸企业,则zombie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Post是环境政策变化前后的时间虚拟变量,2003 年后(包括2003 年) 取值为1,之前则取值为0。 Treated为是否处理组的虚拟变量,若企业属于74 个大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则取值为1,若企业属于39 个大气质量达标城市,则取值为0。 Post×Treated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通过其系数可以识别环境监控对企业僵尸化的影响。 η、 v分别表示企业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为了控制不同行业随时间变化的独有特征,本文在模型中加入行业虚拟变量和年份虚拟变量的交乘项λ。另外,本文将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 ε表示随机误差项。
F为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和城市两个层面。企业层面包括企业规模、企业年龄、资本密集度和存货密集度,其中企业规模用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数的对数衡量;企业年龄用样本调查年度与企业成立时间的差衡量;资本密集度用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余额与总资产的比重衡量;存货密集度用年末存货与总资产的比重衡量。城市层面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对外开放度、公共交通、物流水平,其中经济发展水平用人均实际GDP 表示;对外开放度用外商实际投资额占GDP 的比重表示;公共交通用人均城市道路面积的对数表示;物流水平用货运总量的对数表示。
113 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空气达标与否的划分依据是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数。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将有关污染物的浓度等标准化,计算得到简单的无量纲指数。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示空气污染程度越严重,空气质量越差;单项污染物的分指数在综合指数中所占的比例(即污染负荷系数) 越大,其对综合指数的贡献越大,对空气污染程度的影响也越大。参加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数计算的污染物包括可吸入颗粒物(或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或氮氧化物)三项。当污染指数高于一定数值时,相应的城市被划定为未达标城市。基于此,本文进一步借助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构造断点回归模型,用于验证环境监控对企业僵尸化的影响。
其中, up是一个虚拟变量,当城市的大气污染综合指数高于断点数值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 gap表示城市污染指数与断点数值的差值,表示带宽长度,其余变量的界定与模型(5) 相同。此外,理论假说中已经分析,企业融资约束和官员晋升激励会调节环境监控对企业僵尸化的影响。在考察融资约束和晋升激励的调节作用时,本文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adjustterm是融资约束或者晋升激励调节项。衡量企业融资约束的文献较多采用KZ 指数或WW 指数(Whited 和Wu,2006),但这两个指数存在共同缺陷,均包含了现金流、财务杠杆等较多内生性金融变量。本文借鉴Li 和Yu (2009) 及江静(2014)的做法,分别用应收账款占工业销售的比重和利息支出占营业利润的比重作为融资约束的代理变量。一般来说,相比于县级市或省会城市的主政官员,副省级城市主政官员的晋升概率更大,晋升激励也更大。另外,“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上任的主政官员一般会有更强的动力规划主政地区的经济战略方向(彭冲与陆铭,2019),有更强烈的政绩诉求,希望在短时间内取得跨越式发展,以彰显个人能力。所以,本文用副省级城市和主政官员变更作为晋升激励的代理变量。其中,主政官员变动指“党委书记” 变动或“市长” 变动。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 所示。
表1 描述性统计
(续表)
表2 给出了环境监控影响企业僵尸化的基准回归结果。第(1) — (6) 列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层面的僵尸企业,其识别方法为扣除政府补贴和信贷补贴后实际利润连续三年之和为负。而且,第(1) — (3) 列利用113 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和其余城市构造了准自然实验,113 个有空气质量监控压力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作为实验组,其余没有大气质量限期达标要求的城市作为控制组。但是,考虑到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选定可能受到一些特殊因素的影响,从而会对估计结果造成影响,第(4) — (6) 列进一步划分113 个样本城市:74 个未达标城市被要求限期整改,受到的环境监控力度明显大于39 个达标城市,所以这74 个未达标城市作为准自然实验的实验组,39 个城市作为控制组。第(1) 列和第(4) 列仅加入企业和时间固定效应,第(2) 列和第(5)列进一步加入企业层面控制变量,第(3) 列和第(6) 列进一步加入城市层面控制变量。
表2 基准回归结果
第(1) — (6) 列的估计结果显示,的估计系数均为正,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环境监控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僵尸化倾向。从具体结果可以看出,2003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 实施后,相较于其余城市,113 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企业僵尸化率提高了1.64 个百分点,相对于总体样本僵尸企业占比均值上升了7.70%。在113 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内部,相较于39 个达标城市,74 个未达标城市企业僵尸化率提高了1.28 个百分点,相对于总体样本僵尸企业占比均值上升了6.01%。这意味着在以GDP 为主的政绩考核和晋升激励下,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保持经济增长和稳定就业,地方主政官员有动力为经营能力不强的企业提供各方面补贴。而企业受到环境监控的影响,运营成本上升,导致利润较少甚至连年亏损,所以企业有动力寻求地方政府的庇护,以减轻短期冲击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这种政企互利机制导致的激励扭曲最终使得环境监控显著提高了企业僵尸化。
接下来我们想知道在城市层面上述估计结果是否依然稳健。我们计算出城市层面的僵尸企业比例作为第(7) 列的被解释变量。结果显示,的估计系数仍然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另外,我们基于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数构建了断点回归模型。估计结果显示,相比较于达标城市,未达标城市因环境规制造成的企业僵尸化率高了大约7%,相对于总体样本的僵尸企业,环境规制使得企业僵尸化率高了32.86%。
接下来,本文从企业所有制、行业、出口等角度来考察环境监控对企业僵尸化的异质性影响。首先,国有企业有较强的政企关系,当遇到短期政策冲击时有较好的途径获得地方政府的庇护与扶持来减轻短期冲击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就业稳定以及服从国家相关经济战略规划,倾向于为国有企业提供优惠条件。所以,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限期达标工作的通知》 实施以后,地方政府倾向于将环境监控责任压在非国有企业头上,从而加重了环境监控对非国有企业经营成本提升的冲击,进而提高了非国有企业僵尸化倾向。因此,本文构建国有企业变量,当企业属于国有 (包括国有相对控股) 企业时该变量赋值为1,否则为0。异质性分析结果的第 (1) 列加入了国有企业变量及国有企业和的交乘项,可以看出,的估计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相对于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企业受到的环境监控影响更大,僵尸化倾向更为严重。
其次,污染气体排放较为严重的企业多为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大中型企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多属于轻工业、服务业或组装加工业,这类企业的污染气体排放量较少。所以可以预期,当大气防控任务下达时,资本密集型企业或技术密集型企业受到的环境监控力度更大,且环境监控任务对它们的影响更大。参考鲁桐和党印(2014)的做法,本文按照行业的要素密集度将行业划分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并进一步构建行业类别变量,根据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还是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类别变量分别取值为0 或1。加入行业类别变量及行业类别和的交乘项后结果显示,的估计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相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或技术密集型企业受环境监控的影响更大,僵尸化倾向更为严重。
最后,本文构建出口企业变量,当企业属于出口企业时取值为1,否则为0。加入出口企业变量及出口企业和的交乘项后结果显示,的估计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相对于出口企业,非出口企业受到的环境监控带来的僵尸化倾向更大。这并不是因为出口企业原本的僵尸化比例就小,我们查询了样本数据库后计算得出出口企业的平均僵尸化率达到20.5%。这与当时的国家政策环境有关。2001 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对出口企业的优惠政策较多,地方政府对出口企业的保护较为明显,所以出口企业承受的环境监控压力较小。
企业自身的融资约束会影响企业对环境监控行为的反应。在面临大气污染环境监控冲击时,企业会增加劳动力和资本投入来实现减排目标,这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当企业面临较强的融资约束时,其应对成本短期冲击的能力较弱,更容易成为僵尸企业。表3 的第(1) — (2) 列分别加入了融资约束的两个代理变量——应收账款占工业销售的比重和利息支出占营业利润的比重,以及它们和的交乘项,可以看出,的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融资约束提高了加强环境监控后企业的僵尸化倾向。在外贸环境恶化和新冠疫情持续的双重压力下,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加大,融资约束急剧上升。在“双碳” 减排背景下,企业将面临僵尸化倾向上升压力。
表3 金融约束和晋升激励的影响
地方主政官员的晋升激励会影响当地政府对企业的态度。毋庸置疑,当主政官员面临较大的晋升激励时,会更有动力完成当地GDP 提升和经济增长的目标。当环境保护监控加强时,地方主政官员需要完成环境保护的任务,且会加大对企业的财政补贴和信贷补贴,避免出现企业大面积倒闭和停产。第(3) — (5) 列分别加入了晋升激励的代理变量——副省级城市、“党委书记变动”、“市长变动” 以及它们和的交乘项。可以看出,的估计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从估计系数可以计算出,相较于其他城市,副省级城市的企业僵尸化率高了约5.00 个百分点;有主政官员变动(党委书记变动或市长变动) 城市的企业僵尸化率高了约12.40—14.8个百分点,表明晋升激励提高了加强环境监控后企业的僵尸化倾向。
为了验证估计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围绕僵尸企业的度量、准自然实验的设计、考察期内其他重要政策影响等维度进行了稳健性检验,估计结果与基准结果一致。首先,僵尸企业的度量。本文采用如下度量方法:扣除政府补贴和信贷补贴后实际利润连续两年之和为负;考虑政府补贴后的FN-CHK 方法;考虑政府补贴后的FN-CHK 修正方法。其次,重新设计准自然实验,本文将74 个未达标城市作为处理组,将113 个重点城市之外的城市作为对照组。再次,安慰剂检验。基于反事实角度,本文从改变政策实施年份(2002 年作为环境监控冲击的时间点) 和选取完全不受环境监控政策影响的被解释变量(无形资产) 两个角度进行安慰剂检验。最后,其他政策的影响,具体包括:(1) 排除2003 年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政策变化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9号) 对企业僵尸化倾向的影响,在模型(5) 的基础上加入新交乘项“排污费×”,且排污费等于废气排污费与废水排污费之和;(2) 排除2001 年的控制分解计划政策(《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五” 计划〉 的通知》 (环发〔2001〕 210 号) 中《“十五” 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解计划》) 对企业僵尸化倾向的影响,在模型(5) 的基础上加入分组变量与2001 年时间虚拟变量的交乘项;(3) 排除区域发展政策转变对本文识别产生的干扰,在基准回归中加入分组变量与政策扶持力度(东部=0;非东部=1) 的交乘项。在引入政策扶持力度虚拟变量后,本文构建三重差分模型进行估计。
前文的研究表明环境监控提高了企业僵尸化倾向,接下来本文从企业和政府两个角度进一步探讨环境监控提高企业僵尸化倾向的影响机制。
首先,当企业面临政府带来的环境监控压力时,会增加劳动力和资本投入来实现减排,增加的劳动力和资本不一定对产出有直接贡献,但会增加企业的日常运营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僵尸化倾向。以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为被解释变量的结果显示,2003 年《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限期达标工作的通知》 实施以后,环境监控的政策冲击使得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上涨了10.70 个百分点。
其次,对于企业来说,降低政府环境监控带来的经营压力的一种手段,就是寻求政府的补贴或利率更低的信贷。暂且不考虑企业能否获得补贴及补贴额度的大小,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不免会增加企业的管理费用,从而进一步加剧企业的短期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僵尸化倾向。将管理费用作为被解释变量的结果表明环境监控的政策冲击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管理费用,且从估计系数可以计算出,2003 年大气质量监控政策的实施将企业的管理费用提高了7.51 个百分点。
再次,对企业来说,当环境监控力度增加时,提高技术创新是一个既解决政府下达的环境指标门阀又提高生产率的方法。但技术创新的前期投入较大,后期能否成功的不确定性风险也较大,一旦失败,沉没成本会让企业雪上加霜。所以,企业是否会愿意选择技术创新这条路有待考证。以技术创新的代理指标研究开发费用为被解释变量的结果显示,的估计系数并不显著,表明环境监控的压力并没有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并没有选择技术创新这条路。
最后,对政府来说,完成环境质量指标很重要,但是保持本地经济增长和就业水平稳定也很重要。所以,政府一方面会增加企业的环境压力,完成环境指标;另一方面会对企业进行一定的补贴,减轻环境政策冲击对企业的短期影响,避免企业倒闭或停产。以政府补贴和信贷补贴之和为被解释变量的结果显示,环境监控显著提高了企业的补贴收入。而且,从估计系数可以计算出,2003 年大气质量监控政策的实施将企业补贴收入提高了7.25 个百分点。
从以上分析可知,环境监控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也增加了政府对本地企业的补贴。在环境监控的压力下,“波特效应”不显著,企业并不会选择技术创新这条路。最终,环境监控提高了企业的僵尸化倾向。
在出口贸易摩擦和新冠疫情的影响下,维持经济增长和就业稳定使得各地政府去企业僵尸化工作面临重要压力,企业去僵尸化议题依然十分重要。同时现阶段环境保护力度逐步加强,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本文构造准自然实验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企业僵尸化倾向的影响。研究发现,政企互利机制导致的激励扭曲使得环境监控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僵尸化倾向,且非国有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和非出口企业受到的影响更大。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强、主政官员的晋升激励越大,环境监控对企业僵尸化倾向的影响越大。环境监控增加了企业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也增加了政府对本地企业的补贴。另外,在环境监控的压力下,“波特效应” 不显著,企业并不会选择技术创新这条路。
如此看来,环境监控和企业去僵尸化两项政策并不相容。究其背后原因,政企互利机制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行为短视化,地方政府重视短期经济增长目标,企业重视自身持续的运营而不考虑怎样扭亏为盈,两者均忽略了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所以,在环境保护政策面前,政企合作演变成政企合谋,政府的“帮助之手” 反而不利于提升整体经济效率,加大了环境监控的不利影响。同时,这也反映出政绩考核制度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出现了决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中央政府考虑的是全国整体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一项政策;但对地方政府而言,权责不一致使得完成上级政府的经济增长目标成为第一要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三者之间出现了激励不相容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容性激励制度以减轻目标不一致带来的经济后果。
构建相容性激励制度对实现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本文认为在构建相容性激励制度中,引导地方政府的决策目标和行为最为关键。第一,在官员晋升激励和政绩考核制度中,合理安排地区短期经济增长的权重,减少地区间“GDP 锦标赛” 导致的地方官员短视化行为;尽量避免上下级政府经济增长目标“层层加码” 的现象,在地区经济增长目标上给地方政府“留有余地”,这样地方政府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具有一定灵活性,能够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在环境保护的目标上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第二,丰富官员政绩考核制度中的指标体系,在弱化GDP 指标权重的同时,将一些长期指标加入政绩考核中。因各地区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不同,各地区在主体功能的划分也不同。有些地方为产粮大区,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具有重大作用;有些地方为工业产业区,对国家的工业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有些地方为港口贸易区,对国家的对外贸易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在官员政绩考核中也要因地制宜,才能引导地方政府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宜水则水、宜山则山,宜粮则粮、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走出富有地域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第三,地方政府政策的连续性和科学性对于规范当地企业的行为非常关键。如果地方主政官员变更后,上任主政官员制定的相关经济政策得不到实施保障,即所谓的“人走政息”,企业的正常经营将受到严重影响。此时大部分企业想到的将不再是“撸起袖子加油干”,而是如何与政府攀上关系,政府和企业之间的相容性激励制度将受到破坏。另外,要培育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优化服务型政府的同时,做到政府和企业之间各种政策实施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这样企业才能持有正确的经营预期,减少与政府打交道的非生产性活动,集中精力搞生产;在遇到环境保护政策性冲击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通过企业的技术创新等手段减轻冲击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