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鑫
(陕西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119)
贡狮,顾名思义意为中原周边小国向中原王朝进贡狮子。明代之前贡狮早已有之,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渐成为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目前,学界关于贡狮有一定程度的研究,涉及明代贡狮的研究主要有任浩的《中国古代的贡狮研究》,该文对中国历代的贡狮做了详细的研究,探讨了明代的产狮地、明代前期产狮地的记载、明前中期贡狮的高潮和后期贡狮的衰落。任浩、郭风平的《中国古代西域贡狮中的却贡问题研究》,此文对明朝却贡西域狮子做了简要地分析。张之杰的《成化十九年撒马儿罕贡狮图试释》,该文对流传至今的《贡狮图》以及《御制狮子赋》做了考释,根据贡使之行径断定贡使一行人或为商人冒充。张文德的《15世纪后期撒马儿罕使臣来华以及明廷的反应》,该文认为成化、弘治年间撒马儿罕贡狮实际上反映了明朝中后期尤其是弘治年间明朝对朝贡政策如何调整的问题。本文在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拟就成化、弘治年间,撒马儿罕三次向明朝贡狮背后的明廷政治纷争做一番探讨。
撒马儿罕在明代是地处西域的一个蕞尔小邦,有明一代曾多次向明朝进贡,成化、弘治年间一度向明朝贡狮,其分别在成化十九年、弘治二年、弘治三年等年间贡狮于明朝。对于撒马儿罕贡狮的过程,《明史》记录如下。
成化十九年(1483年),西域撒马儿罕“偕亦思罕酋长贡二狮,至肃州,其使者奏请大臣往迎。职方郎中陆容言:‘此无用之物,在郊庙不可为牺牲,在乘舆不可被骖服,宜勿受。’礼官周洪谟等亦言往迎非礼,帝卒遣中使迎之。”此后在贡狮过程中,“帝既厚加赐赉,而其使者怕六湾以为轻,援永乐间例为请。礼官议从正统四年例…使者复以为轻,乃加正副使各二表里,从者半之,命中官韦洛、鸿胪署丞海滨送之还。其使者不由故道赴广东…其使者泛海至满剌加市狻猊以献。”
弘治二年(1489年),撒马儿罕“其使由满剌加至广东,贡狮子…礼官耿裕等言:‘南海非西域贡道,请却之。’礼科给事中韩鼎等亦言:‘狰狞之兽,狎玩非宜,且骚扰道路,…不可受。’帝曰:‘珍禽奇兽,朕不受献,况来非正道,其即却还。’”最终朝廷接受礼官的建议,“海道固不可开,然不宜绝之已甚,请薄犒其使,量以绮帛赐其王。制可。”
弘治三年(1490年),撒马儿罕与吐鲁番一同向明朝进贡狮子等兽,“镇守中官傅德、总兵官周玉等先图形奏闻,即遣人驰驿遣送。独巡按御史陈瑶论其靡费烦扰,请勿纳。礼官议如其言,量给犒赏,且言:‘圣明在御,屡却贡献,德等不能奉行德意,请罪之。’帝曰:‘贡使既至,不必却回,可但遣一二人诣京。狮子诸物,每兽日给一羊,不得妄费。德等贷勿治。”此后撒马儿罕再次进贡到了弘治十二年[1]8600-8601。
以上撒马儿罕向明朝贡狮的事实看似毫无悬念,若仔细剖析不免存在以下一些疑问:
1.撒马儿罕是西域番邦,在明代各番邦向明朝进贡都规定有严格的贡道,根据学者李云泉的研究:“有明一代,嘉峪关一直是今中亚、西亚广大地区在内的‘西域诸国’遣使朝贡的唯一通道。”[2]按照向明朝朝贡的规定路线,无论是进贡还是返程,其使应走陆路,但他在得到明廷的赏赐后却径直南下到了广东,作为一名西域使者却渡海到满剌加购买狮子以图向明朝再次进贡,这明显是违反明朝规定并为其所不允许的。此外,撒马儿罕使者怕六湾南下至广东还是在明朝大臣明确反对的情形下,那么怕六湾的如此做法难道不会被明廷所阻止么?此时的明朝为什么不阻止?
2.撒马儿罕遣使从海路贡狮本已违反明廷的朝贡规定,并为大明朝臣反对这是不争的事实。成化十九年在向明朝贡狮之后,其使在返程时走海路至满剌加购狮企图再次向明廷进贡的举措遭拒,而其使者同时也被遣返,那么弘治二年撒马儿罕再次向明朝进贡时为何依然明目张胆地走海路?如此违反明朝朝贡规定的举动似乎是其有意而为之。
3.弘治三年撒马儿罕与吐鲁番一道从甘肃入贡向明朝贡狮,此次入贡不同于弘治二年,如果说弘治二年撒马儿罕遣使贡狮遭却贡是因为走海路而违背明朝规定,那么此次从甘肃入贡则是完全符合明廷所规定的朝贡道路;既然符合规定那么明朝为何反对之声依然不绝于耳?难道仅仅是因为巡按御史陈瑶的言论——接受贡狮过于靡费,并且容易在沿途产生骚扰?在弘治三年之前的早些年西域向明朝贡狮就不存在靡费和骚扰的问题么?显然陈瑶的言论不能说明事实,支持陈瑶言论的礼官同时还提出了惩治中官傅德等人的要求。纵观弘治三年的整个贡狮事件,撒马儿罕入贡符合明朝的规定,当撒马儿罕和吐鲁番贡使抵达甘肃时,镇守中官傅德等人先行奏闻然后派人护送使者一行似乎并无过错,但礼官为何提出要惩治傅德等人呢?
1.海滨与韦洛之争。撒马儿罕使者怕六湾在成化十九年贡狮之后,之所以能有恃无恐地南下至广东渡海到满剌加购狮以图再次向明朝进贡,是因为有明朝地方官员尤其是各地镇守太监的放纵,相对于撒马儿罕自身来说,此举动是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对此,《明史》谈道:
“帝既厚加赐赉,而其使者怕六湾以为轻,援永乐间例为请,礼官议从正统四年例,加彩币五表里。使者复以为轻,乃加正、副使各二表里,从者半之,命中官韦洛、鸿胪署丞海滨送之还。其使者不由故道赴广东,又多买良家女为妻妾,洛等不为禁止。久之,洛上疏委罪于滨,滨坐下吏。其使者泛海至满剌加市狻猊以献,市舶中官韦眷主之,布政使陈选力陈不可,乃已。”[1]8600
怕六湾要求明朝按照永乐年间的规格给与厚赏,其要求被拒,明朝最终按照正统年间的规格给与赏赐,他此时并不满足,对于成化十九年的贡狮之事,倪岳后来说道:“从厚赏赉,各夷犹且心无厌足,节次奏扰不已,又蒙钦赐路费银两,各夷领赏事完,要从海道回还,蒙宪宗皇帝特旨,准从海道回去。”[3]146由此展现了撒马儿罕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国朝献征录》同样谈道:“有撒马儿罕使者怕六湾还国,枉道至广,谓将往满剌加市狻猊入贡,所过震惊,公言此西域贾胡借以牟利耳。”[4]抛开现实的政治、社会情形不论,明朝大臣反对贡狮的言论直接反映了明朝经济状况不佳。以礼部职方郎中陆容和阁臣刘吉等人的言论为例,陆容认为狮子对于明朝来说是一种无用之物,在郊庙不可以用作祭祀,此外也不能将其用作驾车之物[5]。阁臣刘吉等人认为饲养狮子每天要耗费两只羊,十年则耗费七千二百只羊,看守狮子的军士每天需要五十人,一年则需要一万八千人[1]8531。任浩在《中国古代贡狮研究》一文中谈到永乐年间的大臣对狮子充满了赞颂,这是将西域诸国贡狮视为皇帝圣德的表现[6]。此时段明朝大臣的言论表明西域诸番邦贡狮对明朝而言更多的是一种损耗。不同时期前后贡狮士论的转变更直接地反映了明朝经济状况不佳。而怕六湾却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要求明朝按照永乐年间的规格给与厚赏,其非分之举断然不会被明朝大臣所允许,明朝按照正统年间的规格给与赏赐便是合乎情理的事,但其依然不满足,明朝再次给与其使者赏赐,并命中官韦洛和鸿胪署丞海滨送他们返程,而其一行却南下到了广东,而且还在沿途产生了骚扰,韦洛和海滨对此却置若罔闻,对此他们难辞其咎,这一系列事实的发生说明了明朝相关官员对其使者的违制之举存在着刻意放纵的行为。事后韦洛上疏将过错推给了海滨,海滨因此而获罪。《明宪宗实录》记载道:“内官监太监韦洛奏,奉旨同鸿胪寺署丞海滨伴送撒马儿罕地面使臣怕六湾、马黑麻至广东,滨沿途教诱使人需索纷扰,后期始至。总镇两广太监亦奏怕六湾、马黑麻道径山东东昌府买军民子女为妻妾,事俱下礼部覆奏,宜置滨于法,上命锦衣卫执讯之。”[7]4690成化十九年的撒马儿罕贡狮事件背后体现的是明廷内部的政治纷争,内官监太监韦洛联手总镇两广太监将其应承担的失职之罪转嫁给了鸿胪寺署丞海滨。海滨与韦洛之事仅是明朝政治纷争事件中的一起,另外一起纷争之事同时发生。
2.韦眷与陈选之争。怕六湾等人违制之举的背后除了有内官监太监韦洛等人的放纵外,还有广东市舶中官韦眷的支持。怕六湾等人走海路至满剌加购狮以图再次向明朝进贡的举动显然违反朝廷规定,广东布政使陈选极力反对,而韦眷却极力支持,并因此而将陈选构陷致死。《明史·陈选传》谈到:撒马儿罕使者走甘肃向明朝进贡狮子将取道广东从海路返回,之后又说要到满剌加购狮再次向明朝进贡。陈选上疏说道此举不能被允许,如果放任会让外番轻视中国,成化帝采纳了其建言后韦眷十分愤恨陈选。韦眷为何会愤恨陈选?《明史》之《陈选传》没有详述,但是在此之前的一个小插曲间接表明了韦眷的企图。“番人马力麻诡称苏门答剌使臣欲入贡,私市易。眷利其厚,将许之,选力逐之。”据此表明韦眷之前曾多次利用管理贸易的职权之便索贿为自身谋私利,他全力支持怕六湾的举动也不例外,然而其企图却被陈选破坏,因此而愤恨他便是合乎情理的事,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最终将陈选迫害致死。较多的史料记载了此事:“先是,番禺知县高瑶没眷通番资巨万,选移檄奖之,且闻于朝,至是眷诬奏选、瑶朋比为贪墨。诏刑部员外郎李行会巡按御史徐同爱讯之。……行、同爱畏眷,竟坐选如眷奏,与瑶俱被徵。……至南昌,病作。行阻其医药,竟卒。”[1]4389《明宪宗实录》记:“逮广东左布政使陈选,来京卒于途,太监韦眷管广东市舶司事,以番禺县知县高瑶发其遣人下番贸易事,恨之,因奏瑶违法事,事连选。”[7]4755-4756《明孝宗实录》记:“如前广东布政使陈选清介正直,素著蹇谔,天下冀其大用而为太监韦眷所诬。刑部员外郎李行、巡按御史徐同爱覆勘,阿附窘遮以死。”[8]298《国朝献征录》记:“有撒马儿罕使者怕六湾还国,枉道至广……眷知中官咸疾公,乃诬。”[4]《今献备遗》记:“赛马尔堪使者以狮子入贡,浮海还国,云欲往满剌加又市狮子,选言此西域贾人图利耳,……终归人素憾选,以他事诬奏之,勘事者又致以罪,竟就逮。论曰:陈公被逮张聚不敢以怨,贼故诬之,亦犹李平之哭诸葛者与。”[9]《今献备遗》将撒马儿罕称作赛马尔堪,广东布政使陈选因反对市舶中官韦眷借撒马儿罕使者至广东之际谋私利而遭其构陷致死。就当时的实际情形看,广东布政使陈选反对撒马儿罕使者违制的举动无可厚非,绝大多数的史料对陈选之举充满了肯定,《今献备遗》的作者更是将其与李平之相提并论,对其充满了赞颂,然而之后他却遭到了韦眷的构陷,当朝廷派人调查事情真相时,朝廷派来的人因惧怕韦眷而对其放任,韦眷作为一个宦官,其势力不可谓不大。成化十九年撒马儿罕贡狮背后的两起政治纷争都凸显了宦官的身影。根据学者刁书仁、赵兴元的研究:“成化年间,成化帝重用宦官,致使宦官几乎插手各个领域,给成化政局带来了深刻的影响。……宦官干政主要表现担任镇守和守备等方面。”[10]247、256此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宦官在明廷政治运行中的消极影响以及吏治的腐败。
1.韦眷与弘治二年之贡狮。如前所述,成化十九年撒马儿罕贡狮后,其使者怕六湾有恃无恐地南下至广东之事在幕后得到了皇帝亲信——宦官的纵容,最终明朝将其遣返,然而将其遣返却得到了成化帝的特旨,允许其从海道返还。此举无疑更加纵容了撒马儿罕使者,使其变得更加肆无忌惮,于是弘治二年撒马儿罕再次明目张胆地走海路向明朝贡狮便不是稀奇的事情。对此弘治年间的礼部尚书倪岳在奏疏中议论道:
“蒙钦赐路费银两后,各夷领赏事完,要从海道回还,蒙宪宗皇帝特旨,准从海道回去……盖因各夷先次得利而去,依次今次继踵复来,今若不为处置,则今次既去后次复来。一处既然,各处仿效,以朝廷柔怀之仁,固不计次小费,其如夷丑奸黠,贪得无厌,何哉?……再照镇巡等官太监韦眷……况番使奸诈,又不由正路来,便差官阻回去,广东镇巡官违例起送,本当治罪且都饶他。”[3]146-148
倪岳的奏疏再次表明了撒马儿罕名为贡狮实则逐利的不良企图,同时也表明了撒马儿罕在弘治二年间违制贡狮的背后依然有镇守太监韦眷等人的身影。
2.傅德与弘治三年之贡狮。弘治三年(1490年),撒马儿罕与土鲁番一同从陆路向明朝进贡狮子,但在《皇明史概》和《国榷》的记载中弘治三年间却只有土鲁番贡狮,而且是走海路。《皇明史概》道:“弘治三年闰九月丁酉,土鲁番贡狮自海道潜至京师,诘治沿途有司。”[11]《国榷》同样沿用了《皇明史概》的说法[12]。关于弘治三年撒马儿罕是否同土鲁番一道向明朝贡狮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是在相关记载中都提到了究治沿途相关官员之事。如前所述,支持陈瑶言论的礼官同时还提出了惩治中官傅德等人的要求。《明史·耿裕传》言:“初,撒马儿罕及土鲁番皆贡狮子,……裕等乞从陈瑶请而治德违诏罪,帝不从。”[1]4863耿裕要求治中官傅德等人的违诏罪是否有道理呢?倪岳在奏疏中提到弘治帝登基之初,在登基诏中首次颁布明令,禁止各处镇守等官进贡以及各种骚扰的弊政[3]146。以成化时期撒马儿罕贡狮为例,其使者在进贡过程中违制并与明朝发生了争论,而且在沿途确实造成了骚扰,明朝的一些有识之士一致反对贡狮。由此可知贡狮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对明朝而言可谓是一种弊政,弘治帝在登基诏中将其作为弊政而明令禁止本身无可厚非,然而在弘治三年的贡狮过程中,镇守中官傅德等人的举动本质上是一种希图邀功取宠的举动,为朝臣所弹劾便不惊奇。《明孝宗实录》记:“弘治三年五月庚午,撒马儿罕速鲁坛阿黑麻王继土鲁番速坛阿黑麻王各遣使贡狮子……陕西镇守太监傅德等先图形上来。……且劾镇守等官,以为圣明在御,屡却外夷贡献异物,德等不能奉顺德意,顾为尽图奏尽,请治以罪。上曰:尔等所言是……傅德等姑贷其罪。”[8]811弘治三年撒马儿罕贡狮之争的背后,依然存有宦官的身影,宦官在弘治初年的政治中依旧十分活跃。据郭厚安先生研究:“弘治年间总的来说,宦官势焰熏灼,恣意贪残,与成化年间毫无二致。”[13]弘治二年和三年撒马儿罕贡狮背后的政治纷争便是弘治年间宦官肆虐的真实写照。
成化十九年、弘治二年以及弘治三年撒马儿罕三次贡狮明朝,在此过程中,其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间或做出了违反明朝规定的一系列举动,这背后得到了明朝相关官员尤其是借机牟利宦官的放纵。成化十九年撒马儿罕使者怕六湾进贡明朝之后违制南下至广州,并在沿途产生骚扰,朝廷在追责时宦官韦洛将罪责推给了海滨,从而使其获罪。与此同时,怕六湾企图渡海至满剌加购狮以便再次向明朝进贡,广东市舶中官韦眷出于私利对其极力推崇,然而遭到了广东布政使陈选的反对而被迫作罢,韦眷由此极力愤恨陈选,之后借他事将其构陷致死。明朝让撒马儿罕使者从海路返回进一步纵容了其借贡狮逐利的企图,于是在弘治二年其使依然违反规定再次走海路向明朝贡狮,此过程中依然有韦眷等人的身影。弘治三年当撒马儿罕第三次贡狮明朝时,朝臣要求惩治镇守中官傅德等人,这直接反映了宦官在相关之事中的操纵。撒马儿罕贡狮明朝背后的三起政治纷争是明中期宦官势力横行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