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 菲,白 娟,孙双艳,冯黎霞,王 刚,赵明刚*
1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北京 100013;2济南海关,山东 济南 250002;3广州海关,广东 广州 510623
番茄褐色皱果病毒(Tomatobrownrugosefruitvirus,ToBRFV)属植物杆状病毒科Virgaviridae烟草花叶病毒属Tobamovirus,主要危害番茄SolanumlycopersicumL.、辣椒属Capsicumsp.植物,在田间或温室可通过昆虫欧洲熊蜂Bombusterrestris(L.)传播,也可通过接穗、插条和移栽、修剪等农事操作传播,还可通过种子远距离传播。番茄植株感病后,花和果实大量减少,叶片褪色、花叶、斑驳,花梗、花萼和叶柄坏死。在番茄生长后期,造成果实变褐,表面皱缩、呈现斑纹。在辣椒上表现为叶片变形、变黄、有斑点,果实变形及出现黄、棕或绿色条纹(CABI,2021)。ToBRFV侵染可造成番茄产量和质量下降,有些品种甚至会整株死亡。
近年来,ToBRFV引发的植物疫情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自以色列(2014年)和约旦(2015年)在番茄上发现ToBRFV后,短短几年已扩散至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大洋洲,截至2021年12月,已有28个国家报道发生ToBRFV,包括墨西哥、美国、中国、叙利亚、乌兹别克斯坦、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士、英国等(CABI,2021)。鉴于其对番茄产业的巨大威胁,世界各国和组织陆续通过开展预警、制修订本国法律法规、采取严格防控措施等方式防止ToBRFV传入和扩散。
番茄和辣椒在我国被广泛种植,ToBRFV有随番茄、辣椒种子传入我国的可能性,因此需加强对该病毒随番茄、辣椒种子传入风险的防范(潘绪斌,2020)。本文对世界各国针对ToBRFV的早期预警、出台的防止其跨境传播的植物检疫措施等(截至2021年12月)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为我国应对ToBRFV传入提供启示。
ToBRFV在世界范围出现快速蔓延趋势后,2019年1月,欧洲和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将ToBRFV列入有害生物警示名单(EPPO,2019),这是国际上早期关于ToBRFV风险的重要警示信息,为其他国家关注该病毒提供帮助。
2019年2月,土耳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对原产于约旦、德国、以色列、意大利和墨西哥的进口番茄和辣椒属种子采取紧急措施(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2019),这是首个WTO缔约方针对ToBRFV制定植物检疫措施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通报。此后,澳大利亚、新西兰、欧盟、美国、欧亚经济联盟相继提交通报,针对该有害生物制定相关措施。截至2021年12月,WTO共发布20个国家和地区提交的45项针对ToBRFV的SPS通报(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中心,2021),这是国际上对该有害生物愈加关注、陆续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警示。
2019年8月,我国学者发表了警惕ToBRFV传入我国的首篇文章,指出ToBRFV的严重危害性和高风险性,并提出了预警建议(刘慧等,2019)。2020年,国内学者又相继发表论文,阐述该病毒存在于种皮和胚乳中,传统的种子消毒处理不能完全有效控制,且在田间通过机械摩擦或昆虫授粉会迅速传播,防控难度极大,一旦传入,将对我国番茄和辣椒产业带来巨大危害和潜在风险(刘明航等,2020;闫志勇等,2020;张宇等,2020)。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研究人员较早意识到该有害生物的潜在危害。海关总署经过深入风险分析,于2020年12月,向WTO通报将ToBRFV增补至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21年7月,向WTO通报将针对进口番茄和辣椒属种子ToBRFV采取检疫措施。
防止ToBRFV传入境内及在境内扩散,很多国家和组织将ToBRFV列为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制订修订法律法规,为相关进口产品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和法规依据。
2019年11月17日,韩国最早将ToBRFV列为检疫性有害生物,随后哥斯达黎加、日本、肯尼亚、欧亚经济联盟等国家和组织也迅速反应,将其列为本国或本地区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在进境货物中截获,将采取相关管制措施。
2020年3月,EPPO按照严格程序完成ToBRFV风险评估后,将其由警示名录上升至A2有害生物清单(即在EPPO境内局部分布的官方管制有害生物)(EPPO,2020),设立相应保护区,防止ToBRFV在欧盟境内扩散。
2021年4月9日,我国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ToBRFV增补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2021)。
在将ToBRFV列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同时,欧盟、美国、日本、欧亚经济联盟、中国等国家和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针对ToBRFV出台具体的植物检疫措施,为进境检疫提供法规依据。
2019年9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关于防止番茄褐色皱果病毒 (ToBRFV) 传入联盟并在联盟内扩散的紧急措施》[(EU)2019/1615],后于2020年8月11日,发布实施条例(EU)2020/1191替代(EU)2019/1615,明确番茄和辣椒属种植用植物和种子在欧盟境内调运、从第三方进口的植物检疫要求,并规定了ToBRFV检测方法等内容,其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EU,2020)。同时欧盟要求,进口番茄和辣椒属种子必须按照新法规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否则不予入境。
2019年11月15日,美国农业部发布《番茄褐色皱果病毒寄主番茄和辣椒的进口限制》(DA-2019-18号联邦法令)(USDA,2019),2020年6月5日,对此法令进行修订,规定来自所有国家的番茄和辣椒繁殖材料(包括种植用植株、种子、插枝等)均需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并要求在附加声明中注明相关内容;针对果实,只允许加拿大、多米尼加共和国、法国、以色列、墨西哥、荷兰和西班牙的商业货物进口,且需符合相关要求(USDA,2020)。
日本农林水产省分别于2020年5月11日发布第252号令、2021年4月27日发布第33号令,修订《植物防疫法实施条例》,规定番茄和辣椒属种子、种植用植物需经适当的分子生物学方法进行检测以确保不带有ToBRFV,并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符合植物保护法(MAFF第73/1950号命令)附表2-2第36项要求”(日本农林水产省,2020)。
2021年5月18日,欧亚经济联盟(EAEU)理事会发布2021年第54号决议,修订EAEU第157号决议,要求进口番茄和辣椒属种子、番茄属秧苗、辣椒秧苗、茄子秧苗、人参果秧苗应来自ToBRFV的非疫区、非疫产区和(或)非疫生产点,相关内容均需在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中注明(欧亚经济联盟,2021)。欧亚经济联盟管控的范围更大,将茄子秧苗、人参果秧苗也列入监管范围。
2021年11月12日,我国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91号公告,明确进口番茄和辣椒属种子ToBRFV具体检疫要求。针对原产国家或地区未发生ToBRFV的、原产国家或地区发生ToBRFV但建立非疫区的、原产国或地区有ToBRFV发生且未建立非疫区等情形分别提出相应植物检疫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21)。
ToBRFV主要通过种子和种植用植物进行传播,多数国家主要针对番茄和辣椒属种子及种植用植物制定了相关措施,美国、塞舌尔等少数国家针对番茄和辣椒属果实也制定了措施。这些严格的防控措施,基本上都是从源头管理、出口前检测、进口后检疫等方面来制定的。
产地最严厉的措施是建立非疫区。欧亚经济联盟要求番茄和辣椒属种子、番茄秧苗、茄子秧苗、辣椒秧苗、人参果秧苗等必须来自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4号和第10号要求建立的ToBRFV非疫区、非疫产地或非疫生产点;新西兰、泰国、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对来自出口国ToBRFV非疫区、非疫产地或非疫生产点的番茄和辣椒属种子,可以不经实验室检测。
在无法建立非疫区的情况下,源头管控的另一类措施是基地备案或官方检查。土耳其、欧盟要求进口番茄和辣椒属种子来自出口国官方备案的种植基地并进行官方检查,繁殖材料的亲本来自经监测未发生ToBRFV的产地;塞舌尔要求从土耳其进口的新鲜番茄果实必须产自温室;智利、哥斯达黎加、中国要求出口国官方对种植基地进行生长期ToBRFV调查。
部分已经有ToBRFV发生的国家纷纷采取移除病株、对病株周围环境清理消毒等严格措施根除ToBRFV,目前美国、保加利亚、英国、法国等国家已官方宣布根除该病毒。
为降低番茄、辣椒属种子携带ToBRFV的风险,土耳其、欧盟、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智利、中国等14个国家和组织要求进口方主管部门应在出口前对上述产品进行实验室检测。土耳其、欧盟、哥斯达黎加提出出口前检测的样本可以是种子或其母株,哥斯达黎加特别要求对种子母株的检测需在收获前10 d内进行。为了保证检测的灵敏度和有效性,对实验室检测方法也做了具体规定。欧盟针对种子和植物、果实分别规定了检测方法:种子只能采用实时荧光RT-PCR方法,种植用植物、果实可以采用普通RT-PCR和实时荧光RT-PCR方法,而有症状的植物、果实可以采用血清学检测。泰国、日本、土耳其要求使用RT-PCR方法;中国要求RT-PCR或实时荧光RT-PCR方法;澳大利亚将ELISA检测调整为RT-PCR检测,许可的RT-PCR引物也根据实际检测灵敏度做了调整;新西兰指定的检测方法为ELISA。
在既要保证检测灵敏度,又要最大限度保证检测样本代表性的要求下,不同进口国家对于检测的种子样本数量有不同要求。欧盟依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货物抽样方法》(ISPM 31)要求进行种子取样和检测,对于小于或等于3000粒种子,抽样以95%的可靠性确定10%或以上的受感染种子;对于3000~30000粒种子,抽样以95%的可靠性确定1%或以上的受感染种子;对于大于30000粒种子,抽样以95%的可靠性确定0.1%或以上的受感染种子。澳大利亚提出检测样本数量为20000粒或小批量的20%;日本提出检测样本数量为4600粒或小批量的10%;新西兰、泰国、中国要求检测样本数量为3000粒或小批量的10%。
3.3货物进境后的抽检要求
针对进境时抽样送实验室检测的比例,欧盟提出要在第一进境口岸对番茄和辣椒种子及种植用植物进行不少于20%的抽样检测,对原产于以色列的番茄和辣椒属种子、种植用植物抽检比例为50%,对原产于中国的番茄和辣椒属种子抽检比例为100%;泰国要求逐批进行实验室检测。我国对从ToBRFV发生地进口的番茄和辣椒等茄科种子要求100%取样送实验室检测。
对国际上应对ToBRFV跨境传播采取的植物检疫举措进行梳理后发现,早识别、早应对是预防其随植物产品贸易传入的关键。随着国际贸易的全球化,世界各地贸易往来愈加频繁,有害生物随植物及植物产品贸易进入、扩散的风险加剧。ToBRFV由于可以种传、扩散快速、不易根除,已被大多数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较早意识到其极高的传入风险性和潜在危害性,出台的应对策略,为在传入环节即阻断该病毒跨境传播赢得时间。
整体来看,鉴于ToBRFV的发生趋势和传播速度,及对番茄和辣椒产业的巨大潜在危害,各国制定的植物检疫措施均较为严格。要求输出国家的番茄、辣椒等种子必须来自无ToBRFV发生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必须在入境前对种子进行RT-PCR检测,未检出病毒方可入境。但是由于各国的地理位置、种子贸易、植物检疫技术发展情况不同,各国制定的植物检疫要求也有所差异。根据该病毒的发生趋势和研究动态,又不断调整检疫措施,如变更检疫证书附加声明要求、调整检测方法和取样量要求等。
我国的植物检疫部门也在较早时间关注到境外ToBRFV的发生趋势,并持续跟踪其发生和扩散动态,开展了风险评估、措施研究和制定、口岸布控等系列行动,对于应对措施有以下建议。一是加强信息监测,适时调整检疫措施。通过国外植物检疫机构官方网站、学术期刊、专业数据库等渠道,进一步监测其发生动态、各国检疫政策动态以及针对该病毒的研究进展,对来自有ToBRFV发生地的货物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二是加强针对该病毒的检测技术研究,提高口岸检疫能力。该病毒以种子传播,可以以较低的病毒含量高效传递到作物下一代,番茄、辣椒等种子的检测对检测者的检测能力是一个很大挑战(田沂民等,2021)。目前各国的检疫措施中为保证检测灵敏度都提出了具体要求,我国应该研究高效灵敏的检测方法,实现口岸精准检测。三是口岸海关加强与地方农林部门联系,协同开展田间调查监测,摸清底数。特别是针对国外种业公司的繁种基地更要加强原种检测与田间监测,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早开展根除措施,防止ToBRFV在我国蔓延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