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 涵,谢春玲
(青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青岛 266071)
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乡村振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时代要求,着眼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乡村的重要地位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被再次提出。 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伴随农民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如何提供符合其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乡村社会及乡村文化在城市文化的不断冲击下呈现日渐衰落之势,并将导致乡村振兴因失去乡村文化的强力支撑和精神滋养而难以实现。 因此,必须把乡村的文化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目标与价值诉求,通过乡村的文化振兴为乡村的经济、政治、生态、社会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振兴提供价值导向。
乡村文化是一种源于农耕文明的文化体系,是长期生活于乡村的居民在劳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创造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 文化有物质形态与非物质形态之分,乡村文化同样如此。乡村物质文化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物质产品所反映的文化形态,比如生产工具、乡村建筑等;乡村非物质文化是乡村居民在生产生活中创造的精神文化形态,比如民俗节庆、宗教礼仪、村规民约等。 中华文明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而作为其支撑的乡村文化更是积淀深厚、历久弥新。正如梁漱溟所说:“中国文化以乡村为本,以乡村为重,所以中国文化的根就是乡村”[2]。 优秀的乡村文化记录着文明发展的轨迹,且积聚沉淀成为村落独有的地域文化属性。 其中,乡音、乡情、乡风等都离不开乡村文化的浸润,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正是乡村文化价值中人文韵味的生动写照。 除此之外,乡村文化与现代旅游产业结合还能带来经济价值。 随着我国居民消费结构由生存型向发展享受型的转变,其体验特色乡村文化的需求也随之提升,这将为乡村旅游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作为实现文化自信和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推动力,乡村文化有着超越文化属性的重要地位。乡村文化由人创造,但它却超越了个体,将生活于乡村的个体有机统一起来,并将乡村生活赋予文化意蕴;乡村文化还规范着乡村社会的秩序。 尽管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但对于乡村社会的很多问题,乡村文化却发挥着更大的治理作用。 毋庸置疑,正是以乡村文化为源头,中华民族强大的文化基因库才得以孕育并逐渐发展壮大。
随着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乡村振兴工作也在稳步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指出“乡村振兴工作包括诸多方面,其中文化建设是关键一环”[3]。 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4]。 其中,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优秀乡村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本源所在,推进乡村文化的振兴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
乡村文化振兴在近些年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城乡的文化融合也呈现出了繁荣景象,许多积极的或消极的文化涌入乡村,乡村文化建设逐渐受到形形色色文化形态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保护好乡土性的同时开发乡村文化的时代性,才能实现乡村的长效稳定发展。 实现乡村文化的振兴就是要立足村落独有的地域文化属性,启发农民作为振兴主体的自觉性和自信心,从物质、精神、制度、行为等方面推进乡村文化的繁荣。 对于优秀的乡村文化一方面要加强相关立法,对反映厚重乡村历史文化的村史、村志要建立激励型保护机制;另一方面要促进乡村传统文化适应现代社会的文化需求,开发其现代价值。 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主要体现为旅游经济,应注意的是,在保护传统与开发旅游价值之间需要明确界限,不能一味追求经济价值而破坏原有传统文化的价值。 在这一过程中,应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传统文化的开发与保护机制,同时多部门联合协作,对乡村文旅的开发程度制定严格的管控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的精神风貌。”[4]因此,新时代的乡村文化振兴应该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乡村现代化产业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的全方位振兴。
改革开放40 多年来,乡村建设的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尤其在文化建设层面,农民的精神风貌以及农村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升。 但整体而言,我国乡村文化建设还存在农民传统价值观念淡化、乡村文化产业模式单一、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缺失、乡村文化生存空间日益萎缩等一系列问题。
在传统乡村,长期的农耕生产使人们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形成了一致的价值观念。 乡村社会主流的价值体系倡导爱国家、孝父母、敬师长,这些传统道德观念形成了强大的舆论环境,并内在规定着人们所处位置与角色的行为边界。“与法律相比,乡村社会的道德舆论力量发挥了更深层的作用,约束着农民的行为,维持着乡村社会的稳定”[5]。
乡村的文化有其内在的社会治理、传承发展的要求,其中主体的观念、发展的载体、地域的内涵都对其有重大影响,而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的价值观念具有根本指导作用。 当前,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大众化、传播内容的多元化,农村社会中涌入了大量的文化信息。 一方面,乡村文化吸收了城市文化的创新理念和先进精神,其开放性和兼容性引导着农民积极向上;另一方面,一些低俗、消极的文化也随之涌入乡村社会,冲击了原本备受重视的传统道德评价体系。 由于政府部门缺少对应的监管举措,加之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筛选文化的能力,使得传统乡村文化在受到冲击时发生了深刻变化。 长此以往,乡村社会失去了正确价值观念的指引,会使原本繁荣发展的乡村文化变得微弱,进而动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的根基。
“实现乡村文化振兴,文化产业是重要载体”[6]。 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增长,物质生活需要日益得到满足,对文化、教育、娱乐等服务型消费的需求愈发强烈,文化产业蕴含的内在价值也会日益彰显。 例如依托乡村地域特色而产生的景观旅游、民间工艺加工等新兴产业,由于市场空间巨大,这些朝阳产业前景十分广阔。 发展乡村文化产业,还可以促进城乡的和谐发展。 为发展文化产业,现在的农民希望用自己的产品吸引城镇居民,城镇居民则对农民的“文化农产品”产生了加强交流的愿望,乡村文化产业架起了城乡居民交流的桥梁。
当前,我国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却面临着发展环境堪忧、品牌化和特色化建设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首先,在政策方面缺少对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新兴产业缺少孕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其次,近些年乡村旅游业的蓬勃开展使许多农村地区看到了其中的巨大经济效益,过度开发文化资源,加上缺少必要的监管制度,导致农村地区文化失去了原真性,文化生态系统严重失衡。 最后,由于广大农民缺少发展乡村文化产业的培训教育,文化产业的发展只能参照原有模式,缺少地域特色,发展模式单一。 上述原因造成了乡村文化产业发展创新性不足,同质化现象十分严重。
“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乡村文化建设离不开一支懂农业、知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建设队伍”[7]。 然而当前我国很多地区的农村,却面临文化建设主体缺失的问题。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经济因素拉动乡村剩余劳动力被动离乡,导致乡村文化建设人才外流;另一方面是城乡二元结构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被逐渐打破,城市的多元文化在给农村地区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对年轻一代的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导致有才华、有能力的年轻人向往城市,对乡村缺乏归属感,对乡村文化更是缺乏认同感和参与感,成为乡村建设的观望者。 如此不仅造成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缺少,还会引发乡村发展的一系列问题。 一是较难搭建专业的文化建设合作社。 乡村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守的多为老人和儿童,年龄、技术、人才等都成了限制因素。二是青壮年的流出使许多农耕用地闲置,造成本来就落后的农村生产功能更加弱化,传统文化的创新推广也受到限制。 三是乡村社会年轻一代的流出还会引发老年人赡养问题、留守儿童问题等,既阻碍着乡村文化振兴的步伐,也制约着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
“文化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其中体现乡村文化的载体是乡村的自然景观以及人文景观”[8]。 仁善为本、慈孝治家、家国天下,传统文化中这些核心价值观在历史悠久的乡村祠堂、戏台、集市、村落、古建筑中以丰富多样的生产生活方式承载着,守护与传递着民族的文化基因。 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一些原始的生产活动、生活习俗等都被简化甚至消失,传统村落中的古建筑更是破落荒芜,或被过度开发,或长期荒置于被遗忘的角落,乡村文化的生存空间日益萎缩。
一方面,在乡村旅游利益的驱使下乡村历史遗存被匆忙开发,清一色的仿古新建筑代替了乡村特色文化景观的“原生态”,导致一些特色文化景观以及附着其上的文化记忆日渐消解与变迁;另一方面,我国传统文化发源自农耕文明,植根于农业社会。 然而我国在大力发展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对作为传统文化源头的农村地区资金投入却偏少,主要的文化资源和文化活动机会都向一、二线大城市倾斜。 对比来看,城乡文化资源远未均衡分配,差距过大。 农村对于文化资源的需求与农村文化资源的供给并不平衡,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与文艺创造热情没有得到充足的照顾与调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富强、民主、诚信、友善”等与实现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有着内在契合之处,实现乡村文化的振兴必须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为乡村社会提供根本价值指南。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我国国民教育体系中家庭、学校、社会这三大教育场景和形式。 家庭是以血缘为纽带所联结的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传承核心价值观的第一场所;学校是教育的主阵地,在课堂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中必须以乡村传统文化为载体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社会是大课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而且更能实现乡村社会的繁荣稳定,在这一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引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扬更要靠家庭、学校、社会的协同力量,以三者的教育合力提高乡村间核心价值观的普及程度。 另一方面,要在乡村社会的各方面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乡村基层党组织可以带头建立村民行为的监督机制,通过议事会等形式让村民相互对日常行为进行评议。 “打造乡村文化高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破除思想障碍”[3]。 除此之外,还要促进村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正认同,在宣讲的同时帮助村民正确理解其精神内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树立文明乡风提供强大思想保障。
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就是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要立足地域特色,把文化资源作为生产要素,乡村文化产业是乡村文化与经济双提升的重要支柱”[9]。 发展乡村文化产业既要保护传承老字号和传统手工艺,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品质,实现传统工艺品的品牌化。 还要以市场需求为核心,紧跟现代居民的消费追求。 其中,实现乡村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是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新路径。 首先,通过文化旅游产业赋能,可以实现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增收。 其次,利用文化提振旅游发展、实现农业与文化旅游资源的充分融合,不仅能够让乡村这一具有文化灵魂的实体成为文旅发展的重要载体,还能让乡村文化成为牵引旅游产业不断扩大的重要力量。
乡村文化振兴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民、乡贤、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是重要力量。 其中,文化治理关键在人,农民群众和乡贤是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实现乡村文化的振兴必须处理好各主体的关系,调动农民群众和乡贤的积极性。
首先要激发农民作为乡村文化建设主体的意识。 加强并创新对农民各类技能培训教育,营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社会氛围是重要方式。 政府还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于返乡创业者应给予适当政策扶持,尤其与文化产业相关的典型更应予以宣传和弘扬。 其次要充分发挥乡贤在乡村文化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乡贤作为新时代的乡土人才,为乡村社会的管理、乡村习俗的实践、乡村知识体系的传承与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振兴乡村文化必须充分挖掘乡贤文化,以乡土人才引领和助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 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将这些代表榜样文化、先进文化的乡贤组织起来,成立“乡贤会”。 “作为凝聚各类人士的文化纽带,乡贤会不仅能为乡贤精英们提供一个参与家乡文化建设的平台,而且能充分发挥乡贤精英在加快家乡全面发展上的积极作用,促进乡村文化治理的改善”[10]。
现代社会面临着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淡薄、主体权责不明、文化传承断层等问题,导致乡村文化生存发展所必须依赖的土壤正日益减少。 因此,必须综合施策保护好乡村文化生存的载体。
一要通过宣传提升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的宣传渠道,加强短视频、电视、广播等现代信息传播方式在农村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注重学校教育,根据地域特征设置相关课程。 从青年一代抓起,宣传传统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二要明确各文化资源保护机构的主体权责。 虽然传统文化的保护机构众多,但其中各主体的权责却不够明晰。 必须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政府主导之下细分农业农村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等主体的权责,防止权责交叉,提高保护效率。 三要规范整理乡村文化资源,防止文化传承的断层。 不仅要加强对乡村自然景观的保护,保护好农村历史文化的最珍贵历史资料,还要参考地方志文化典型示范,建立村史馆、方志展馆等场所,带动更多的地方编修乡镇志,更好地传承保存乡村文化资源,使农民在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保护中增强对乡村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