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璐源
摘要:云南省地域辽阔,多个少数民族聚集在此,拥有着丰富多样的历史文化资源,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事业在云南省的文化事业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文化自信,这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提供了方向指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发展的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政府和公众都予以了一定的重视。但是,当前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方面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如何实现有效的法律保护更是研究的重点。文章探究了云南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其特点,并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文化传承和法律保护策略,旨在为传承珍贵的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出贡献。
关键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研究;法律保护
非物质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部分,其具有民族性、传承性、多样性的特点,是中华民族在世世代代生产劳作中形成并传承的珍贵文化,具有多样的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传统工艺的制作技术等,是独特文化空间内形成的产物,承载了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和人民的情感。中华文化历史悠久,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文化在中华文化画卷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痕迹,其中,云南省作为中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有着25个聚居的少数民族,总人口达1400余万,拥有着多元化的少数民族文化,更拥有105项国家级的非遗项目和400多项省级非遗项目。
一、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基本特点
云南省少数民族数量较多,少数民族文化在云南文化体系中占据绝对地位,由于其少数民族种类多,分布广且呈现区域混杂的特点,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范围非常之广,受到社会各界的官方关注。改革开放以来,云南的社会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省委省政府投入大量精力到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各种民族文化资源如传统节庆活动、民俗礼仪、制作技术都得到了保护,早在2000年云南省就出台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为保护本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律依据。总体来看,云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较大,被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超过10000项,涉及了从民族古籍、语言文字再到工艺制作、舞蹈歌唱等多个种类。其中,云南省大理市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更位居全省第一,以下关沱茶制作技艺、大理白族服饰为代表的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是不断推进,其涉及的民族有白族、傣族、彝族、哈尼族等二十多个民族,严格来说,云山本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框架体系非常庞大。
就其特点来看,一是本土非物质文化的多样性。由于云南省地域辽阔,少数民族众多,在不同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非常多样,不同的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劳作技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方式不尽相同。二是具有封闭性和交流性兼具的特点。封闭性表现为本地少数民族对民族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和坚守,民族文化具有很强的传承韧性,历经几千年仍然呈现出独特的风采,如纳西族东巴文,摩梭民族的母系家族制度等,这些民族居住在不同的地区,在不断迁徙和发展中流传至今。同时,由于不同的民族交织,部分地区少数民族交错杂居,其文化交流频繁,在融合中得到了新的发展。
二、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保护和传承意识不足
虽然云南省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但是其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不确定因素。最为明显的就是保护和传承意识不足的问题。部分非物质文化在迁徙和发展中得以传承,但由于前期人们的保护和传承意识不强,没有考虑到非物质文化的长远发展方向,受到现代城市文化和外来文明的冲击,民族非物质文化的形式产生了巨大的改变,如彝族的火把节。受到现代旅游业的冲击,彝族火把节逐渐由传统的民族节日转变为商业化的活动,大量游客涌入少数民族地区,本民族的文化意识逐渐淡漠,民族文化的传统色彩被削弱,逐渐商业化、现代化发展,失去了本真,有些文化更是因为不被城市所接纳而消失。
(二)传承人培养数量不足
随着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的发展,少数民族同胞逐渐走出大山融入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外出工作或居住,他们对本民族文化遗产的兴趣和关注度不断降低,本民族的文化黏性不断降低,这就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后继无人,缺少代际传播的良性循环,由于仅依靠本民族的力量无法形成文化产业框架,同时缺少传承人对文化项目的继承和发扬,大量的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成了老古董,如一些传统的语言文字、艺术形式等,其使用范围不断收窄,文化传承人流失严重,仅有部分老年人还在坚守。
(二)传承载体流失较严重
当前,云南省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主要在民族语言文字中体现,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须有一定的传承载体,但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流失非常严重。一是因为少数民族地方文献的流失非常严重,缺少纸质研究资料。二是由于大量年轻人外出,本民族语言缺少使用者,年轻人并未掌握本民族語言和文字,而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往往是采取口口相传的形式,这就使得本民族文化遗产逐渐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现有数据显示,云南省少数民族文献流失非常快,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仅有一个传承人,其保护工作难以为继。
(三)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
法律法规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参考,将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置于法律之上,能够有效推进文化传承,但是当前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措施。虽然省政府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但是针对文化传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还比较匮乏,有关非遗项目继承人的权利义务界定、政府干预和民间自然传承适度平衡的法律保护机制建设不到位。
三、新时期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法律保护策略
(一)传承策略
1. 做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切入点—文化传承人的关心、帮助工作
新时期,要加大对云南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度。首先,要找准切入点,做好对文化传承人的关心、帮助工作。为了构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必须从文化自觉的高度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对于传承人的保护要全面有效,具有针对性。一是做好理论传承工作,将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语言用文字加以记叙,同时做好相关文献的保护、电子存档工作,二是从法律上明确传承人的概念,遴选传承人,做好对传承人的引导和帮助工作,政府要主动帮助传承人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传承人授徒工作。
2. 加强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创新
要加强创新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不意味着墨守成规,要对少数民族文化进行创造性的开发,使之在新时代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一方面要加大对非遗文化项目的经费支持力度,开展紧急抢救工作,让传统工艺、技术和语言文字等得以传承,另一方面,可以适应社会大众的需求,发展非遗文化项目体验活动,让更多游客体验非遗文化项目,实现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化发展传承。
3. 构建多种形式的传承教育
传承教育是发扬和继承非遗文化项目的重要渠道。为此,必须构建全方位的传承教育体系,让不同层次的教育参与到非遗项目的保护工作中来,将保护工作置于全社会公共事业的高度,以发挥国家和社会的协调作用。要发挥学校作为民族文化传承阵地的作用,将云南非遗项目如白族织染、沱茶制作、傣族舞蹈等加入教学内容中,帮助学生在学习和体验中感受非遗项目的文化魅力。同时还要加强社区宣传,向社会大众介绍一定的民族文化知识,从而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扩大云南少数民族非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力。
4. 树立全社会统一行动、协调发展的意识
云南政府同全体人民应当统一行动,协调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对非遗项目的规划工作,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战略部署作用,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政府文化建设的大纲之中。另一方面,要发挥社会主义和个人的作用,支持社会公益组织的宣传、体验活动。同时还要加强产业融合,将文化保护事业同旅游业、工业生产等融合起来。
(二)法律保护策略
1. 明确传承人认定的法律标准
必须从法律角度明确传承人的认定标准。要制定严格的传承人认定规范,依照相关标准和流程遴选非遗项目的继承人,同时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制定相应的代表人传承人名录。 当前条文对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条件具有一定规定,要坚持细化条款,从法律层面不断完善认定条例,以保证传承人认定工作依法进行。
2. 以法律手段确定传承人的权利义务
当前,资金问题仍然是云南省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障碍,由于缺少相应的自检,传承人的权利难以实现。为此,可以从法律层面来明确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保障传承人的经济利益,对其合理收入范围加以界定。同时还要从法律角度规范传承人的义务内容,明确其责任,避免传承人因追求经济利益而做出有损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利益的行为。
3. 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意识
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认识会直接影响相关保护工作的效率,为此,要坚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公众教育活动,以增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意识。要加大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帮助公众了解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破坏文化遗产的法律责任。
4. 确立政府干预与民间自然传承适度平衡的法律保护机制
政府部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极容易出现过度干预的问题,为此,必须从法律层面确立政府干预和民间自然传承适度平衡的保护机制。要坚持在立法过程中明确政府的保护职能和工作范围,通过适宜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进行引导。同时要完善民间组织自然传承的权利内容,规避民族组织损害非遗文化项目利益,探索两者融合保护的平衡点,以保护好云南省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结语
文化是民族得以发展、传承的灵魂,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悠久,记载了人类的文化记忆。当前,云南省的少数文化遗产种类丰富,作为活态的文化基因库,必须做好相关的传承和保護工作。同时,相应的法律保护工作也必不可少,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下,云南省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将会更加规范化、现代化,有望在经济发展中实现新的发展,对减缓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文化流失有着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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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