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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于2月25日下午在杭州组织召开浙江省古道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由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成员、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骆莉莉主持。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侠介绍了浙江省古道保护工作及即将施行的《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有关情况,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省林业局副局长陆献峰出席。
胡侠介绍到,古道是古代交通遗迹,是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资源和历史遗产,保护和利用好古道资源,对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赋能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现存古道1200余条,总长9000多公里,其中目前已作为文物保护的古道有53条。现存古道多分布于山地丘陵地区,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环境良好、历史人文荟萃。据初步统计,古道沿线有自然景观资源3800多个,民宿、农家乐3200余家,保存人文古迹2400多处,记载民间传说1600多个。
据介绍,为了加强古道保护,规范古道利用,2021年12月29日,省政府颁布了《浙江省古道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古道的地方立法。《办法》有四个主要特点和作用,一是强化古道管理责任。《办法》规定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古道主管部门。同时,分别规定了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水利、审计、体育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古道保护方面的各自职责,并明确了相关管护人及其权利义务。二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将古道的修复、管护等所需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破解了古道保护资金缺乏的困境,建立了古道保护修复的长效保障机制。三是实施古道分级保护。《办法》要求对古道实行分级保护,对重点古道进行重点保护修复。同时,古道的一二三级也分别对应了相应的保护等级,有利于古道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解决了责任不明、主次不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四是规范古道的保护行为。《办法》规定了古道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保持延续古道历史形态和风貌,要求编制古道保护规划、开展资源调查、设立保护标识、制定修复标准和修复方案等,并规定了禁止条款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胡侠同时介绍了实施《办法》的主要举措。一是建立数字化保护机制。开展古道资源补充调查,全面掌握古道信息和数字化基础数据,推进古道“落地上图”,落实古道分级保护,组织古道分级认定,实施数字化管理,按照一道一档的要求,加快推进古道保护工作,为公众提供服务。二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积极鼓励各地开展古道毅行、古道征文、古道摄影等多形式的大众活动;加大古道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多渠道传播古道信息;利用中国森林旅游节、长三角森林康养推介活动、森博会等活动推介古道;全方位、多角度提高古道的认知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古道保护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古道的保护意识。三是科学利用古道资源。古道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良好,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下一步,全省在保护好古道的同时,将充分发挥古道的多种价值和串珠成链功能,帶动文化旅游产业、森林康养产业、体育运动产业等多业态融合发展,助力山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光明日报》、央广网、《浙江日报》《香港经济日报》等30余家省内外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并介绍了《办法》特点及出台缘由、浙江省古道特色及代表性古道有哪些、如何平衡古道保护与古道经济等社会关心的问题,胡侠、杨必明、陆献峰一一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