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艳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这一重大时代命题并作了大量重要论述。他强调,“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关乎党的团结统一,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基层党组织的性质、组织特点及其在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基层党内政治生态在全党政治生态系统中的“兜底”功能,是全党政治生态体系的关键层。新时代,实现全党政治生态根本好转的战略目标,必须系统推进基层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力求“既解决老问题,也觉察新问题;既解决显性问题,也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表层次问题,也解决深层次问题”,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基层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场域,基层党组织是党的肌体神经末梢和执政根基。基层党内政治生态直接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从政取向、价值追求和工作风貌,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态系统中居于基础性地位。
1.是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加快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中距离人民群众最近的环节,是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团结动员基层群众、推动基层治理、保持基层社会活力的重要组织。大力强化基层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自我革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升能力,消除基层党组织官僚化以及领导力弱化、虚化、边缘化等痼疾,推动基层党的治理科学化、体系化、现代化发展,是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领导力、有序推进城乡基层治理的必要保证。
2.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夯实基层执政基础的固本之策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这一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是基层党组织“为了完成自己的法定职责(即党章规定的职责)而内在蕴含的生命力、对内开展党内活动、对外处理与群众关系的能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必须依托基层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对内增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规约、监管,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服务人民的自觉性;对外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团结动员基层群众、凝聚服务基层群众的亲和力,改善、融洽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3.是提振整个政治生态系统的“兜底”工程
政治生态是一个环环相扣、完整系统的生态链条,由诸多基层政治生态子系统组成。根据层级和影响的不同,政治生态可分为国家层面的政治生态、省(市)级层面的政治生态、县级及以下层面的基层政治生态。国家层面的政治生态与省(市)级层面的政治生态能否正常运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政治生态系统的状况。风清气正的基层党内政治生态能为整个党内政治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打下坚实基础。相反,基层党内政治生态畸形发展,会由下向上蔓延乃至引发省(市)级层面乃至国家层面政治生态的蝶变反应以及裂变式扩散,最终导致整个党内政治生态系统崩溃。
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强基固本,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卓著,基层党内政治生态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基层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然而也要看到,当前基层党内政治生态仍然存在某些不良现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具体而言,基层党内政治生态的不良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微腐败”现象
随着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全面提速,涉及基层拆迁征地、惠民惠农、城中村和旧村改造等项目的集体资产迅速聚集,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把公共权力作为攫取私利的工具,“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此类“微腐败”现象亟须彻底根治。基层“微腐败”现象的隐蔽性、传染性、腐蚀性极强,是基层党内政治生态最致命的“污染源”,严重削弱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侵蚀党的基层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苍蝇’的感受更为真切。‘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2.基层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现象
一段时间以来,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的侵袭,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在岗位上混日子,热衷于“打太极”,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存在治理能力“庸”、办事态度“懒”、工作作风“散”、责任意识“浮”、履职落实“拖”等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有的基层干部沦为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太平官”“糊涂官”“庸懒官”。诸如此类“庸懒散浮拖”的顽瘴痼疾,体现的绝不仅仅是能力问题、作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党性问题,严重影响着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极大抹黑基层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弱化基层党组织的公信力,致使党群干群矛盾激化。此类现象对基层党内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是我们优化基层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高度警惕、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
3.基层圈子依附“隐形化”“变通化”现象
基层党内政治生态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政治制度不够完善及运转失灵
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制度不够完善以及正式制度失灵与虚设为基层党内不正之风提供了滋长空间。转型期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地方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补偿、低保审批等资源调配、权力行使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一些地方基层党员干部权力过度集中以及权力的制度性约束不足,为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暗箱操作提供了“弹性空间”;基层党员干部任用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合力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上级监管缺位、下级监督缺失、同级监督乏力,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投机钻营提供了保护伞。此外,基层工作环境苦、事务杂、任务重、压力大、待遇低,加之基层干部队伍基数庞大、平台起点低、领导岗位少、上升渠道窄,晋升不免存在“天花板”效应,产生职业倦怠和“补偿”心理,为一些基层干部“庸懒散浮拖软”和微腐败埋下了伏笔,致使一些基层党内政治生态的自我免疫、自我调节、自我修复机制出现“中梗阻”。
2.一些基层干部作为“经济人”的利益欲望迅速滋长
3.传统社会礼俗仍产生影响
4.文化领域伦理道德体系新旧更替的影响
作为一种潜意识的思想体系,文化反映了特定社会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深刻影响并渗透至基层民众生活。一方面,历经数千年的传承和流变以及外部文化的传入与渗透,传统文化在基层社会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中已不占主导地位,传统文化所发挥的伦理规范、道德教化和价值引领作用日趋式微。而传统文化中以封建家长专制为核心的传统政治文化、人治文化以及宗法观念、尊卑等级、裙带关系等封建文化糟粕却在偏远基层仍产生影响,传统文化中精神和道义的“边缘化”与庸俗落后道德文化的“挣扎”给基层党内政治生态“逆生态化”发展提供了文化观念支持。另一方面,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进程中,传统的乡约民规与伦理道德规范体系被打破,基层社会原有的伦理道德本位意识和静态社会秩序逐步消融,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伦理道德规范体系、法律、契约规范尚未建立。社会转型期伦理道德观念的新旧更替过程中,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外,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传统伦理价值观、市场经济伦理价值观及以个人主义为核心的西方伦理价值观,影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作出正确的伦理道德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历史虚无主义以及潜规则、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等腐朽低俗的政治文化乘虚而入,加之西方新自由主义、民主主义思潮和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消费主义思想的冲击,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世界观和价值观出现紊乱,有的甚至信仰迷茫、精神迷失,走上搞变通、捞实惠、以权谋私的歧途。
优化基层党内政治生态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治,协同推进,不断提升基层党内政治生态建设的科学化水平。
1.“微腐败”治理系统化:建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维机制
其一,强化基层监察组织建设,形成不敢腐的正式约束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至县级监察委的监察范围之内。基层县级监察组织是微腐败治理的实施者,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治理微腐败,必须以其为坚强后盾,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及权力的良性运行。县级监察委应积极通过向辖区乡镇、村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员,以交叉式、组合式或嵌入式督查方式专责履行基层监察职能,形成覆盖县、派驻乡镇、街道、村的纪检监督组织网络,彻底打破传统的自上而下的“单线传导”监察工作模式,形成上下联动、多维共振的监察格局,有效激活基层监察“神经末梢”,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破解基层监督力量缺位、失位、错位难题。
2.从严治党刚性化:严把“选拔任用关”“作风关”“管治关”
其三,严把重点领域、关键问题、重点岗位、重点对象、关键环节的“管治关”,加大问责和惩戒力度。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铁高速路征地、水利设施建设、国土整治等项目征地拆迁领域,农业、林业、水利、城建扶持的惠民惠农资金领域,土方工程、附属工程和还建点建设工程等集体工程建设领域,紧盯截留挪用资金、虚报冒领资金、违规享受政策、拉票贿选、权力寻租等关键问题。严抓基层领导班子的“关键少数”,将基层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居)委员会成员列入扩大巡察的对象范围之内。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态度正风肃纪、惩腐肃贪,彻底根除影响基层党内政治生态的毒瘤、病灶。
3.基层治理法治化:让权力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其一,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依循法治方式的基本要求,掌握权力运作的基层党员干部在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矛盾纷争时,必须树立法治观念。“潜规则”“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口头”等基层党内政治生态的“常见病”,是人治思维、特权思维的典型体现,是法治信仰缺位和法治思维缺失的集中反映。要彻底扭转这一现状,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坚定法治信仰,把法治思维作为执政新理念,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法治理念,绝不触碰法律底线、逾越法律红线,共同营造遇事找法、办事靠法、化解矛盾依法的法治氛围。
其二,必须严格依靠法律法规处理问题,通过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成文制度、法律强化权力行为的授权性、合法性和程序性。法治方式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以规则和程序消除与法治思维相悖的处事模式,如遇事绕过法律制度和正当程序直接托关系、找门子。作为基层权力资源的执掌者,基层党员干部被裹挟于基层人情社会、熟人社会、关系社会的复杂关系网中,必须时刻秉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问题,让权力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4.监管监督常态化:构建多层级、立体式、全方位责任监管体系
深度拓展基层监督监管渠道,强化基层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合力,探索构建多层级、立体式、全方位责任监管体系,形成监督问责新常态,既是推动基层政治体系良性运转、构建风清气正基层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助推力,也是实现基层社会生态与基层党内政治生态之间“合生态性”共融互洽的契合点。
其一,推进党内监督常态化。必须向细处下功夫,既要抓早抓小,紧盯基层党员干部易触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避免小问题激发大矛盾,又要抓常抓实,通过常态化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不定时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责任、促进担当。
其二,推进群众监督常态化。积极培育基层群众的参政意识和监督理念,健全基层群众政治参与机制,保障基层群众的政治参与权利,扩大基层群众的参与范围;强化基层(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群众定期评议机制,将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和治理成效交给基层民众评判;公开群众监督电话、举报平台,融意见投诉、问题处理和群众监督为一体,多渠道、多角度听取基层民众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