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娟, 胡乘铭, 黄淑素
(1.赣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2.中央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北京 100081;3.华东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162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努力实现“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2]的目标。随着社会结构不断变化,国家力量从基层部分服务领域后撤,让渡出可供社会、市场、个体嵌入并释放能量的空间,衍生并固化成实质性的社区多元共治局面,为推动“原子化”社区回归“熟人社会”提供了契机。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包括基层政府、社区两委、社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等,彼此各担其职、相互协调和有序合作,在社区治理行动中不断胶着和互构,激发并保持各自的优势和角色来克服冲突和排斥[3],形塑多元协同的韧性治理模式以抗衡社区发展中的脆弱性。社区韧性治理逐渐成为当前基层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关注的热点。志愿组织已经普遍嵌合于社区韧性治理并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社区治理不可或缺的一环。
社区志愿组织的功能、结构、行为受到“国家—社会—市场”互动体系形塑的影响。在“国家—社会—市场”互动体系中,社区志愿组织基于服务事项与场域在社区中促成“点到线、线到面、表面到内里”的浸入行动网络,通过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丰富并深化社区群众的情感体验,构筑社区治理“植入—嵌入—互嵌—嵌合”演化的情感基础。韧性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理论,是韧性理论和治理理念的有机结合。“韧性”一词最早使用于工程领域,后来引入到生态领域用以描述生态系统通过自我修复以恢复平衡状态的能力,并逐渐扩展至社会领域,成为全球治理中广泛使用的习惯表达[4]。当前国外学者围绕城市韧性治理、韧性社区营造的研究相对丰富,有的学者通过相关政策的主题分析,提出社区韧性离不开社区个人、志愿团体的参与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规划、应对潜力[5]。有的学者认为韧性治理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利益相关者共同建构,强调整体预见、长期战略愿景、跨部门整合和规划协作模式[6]。除此外,学者们探讨了韧性治理逻辑思路,提出韧性治理是一种持续的“适应性循环”过程[7],目的在于不断地重塑安全性和稳定性[8],社区的复原力及其韧性化在国际发展领域已被视为一种治理成果[9]。
相比较于国外研究,国内关于社区韧性治理的研究时间不长,但对于韧性治理的内核界定与国外大多数学者观点趋于一致,认为韧性治理是以追求调适平衡为目标,但并非追求原始状态的平衡,而是灵活地将平衡状态下出现的多种可能性予以接纳,并运用更加多样的治理手段不断调整,以提升风险治理水平[10],且“在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弹性联合体”[11]。国内既有文献主要聚焦在研究逻辑、探入视角、价值及路径等方面。首先,关于社区韧性治理逻辑的研究,学者提到社区韧性治理遵循“预防—准备—响应—恢复”[12]“结构调试—功能复合”[13]“抵御—消除—共存”[14]等韧性治理逻辑框架。其次,在社区韧性治理的探入视角方面,学者主要从均衡论与演化论[15]、复杂治理[16]、公共管理、疫情风险防控、整体性治理、共同体思维、治理范式转变、政策设计等视角出发探讨社区韧性治理主题。除此外,也有学者采用不同的方法切入主题研究,例如围绕北京、浙江某一社区实践等开展社区韧性治理的案例调查,以及部分学者采用规范研究方法进行韧性治理主题研究等。再次,学者们广泛探讨了社区韧性治理的作用,包括规避社会风险、补齐社区治理短板、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等。最后,在实现社区韧性治理路径方面,提出综合考虑社区治理主体、内外部环境及其风险因素,通过优化社区规划弹性、技术赋能与赋权[17],建构“动员—参与、单元—区隔、压力—兜底”[18]机制,鼓励社区治理主体共同行动、互惠合作,从而激发社区的自适应性、冗余性、可恢复性[19],提升社区稳定性、抗逆性和能动性能力,进而将社区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20]。
社区韧性治理相关研究在不断丰富,但关于志愿组织在社区韧性治理中嵌合问题的研究成果仍有很大的拓展空间。为此,进一步关注志愿组织的内生动力,综合考量志愿组织在社区韧性构建中的场景多元、空间多线、路向多维,使志愿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关系得以重塑,力求建构出志愿组织在社区韧性治理中多样化的功能走向。国家、社会、社区利益主体与志愿组织一样,对公益、爱心的递送和生产的目标与追求共通共融,在输送服务过程中彼此交融、相互依赖和相互需要。志愿组织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的力量,与其他治理主体关系联动、功能耦合、资源整合、技术协同,释放治理主体能量,推动社区在面对社会内生性或外生性风险时从刚性向韧性嬗变,激发社区抵御风险的功能弹性,增强社区治理韧性的适切性,达到社区善治之目的。鉴于此,结合当前我国社区治理的前沿动态,在吸收、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将志愿组织及其行为作为一个新的要素纳入社区韧性治理体系的建构之中。在把握志愿组织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厘清志愿组织嵌合社区韧性治理的逻辑向路,阐释志愿组织嵌合社区韧性治理的机制,探讨志愿组织嵌合社区韧性治理的有效路径。
阐释志愿组织嵌合社区韧性治理逻辑的目的在于探明嵌合的基本路向。志愿组织嵌合社区,成为社区韧性治理的主体,也是搭建政府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桥梁和枢纽。“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是志愿组织嵌合社区韧性治理的两个不同逻辑方向。“自上而下”的嵌合逻辑注重社区韧性建构中规则和共识的达成,祛除社区治理中的“无序”和“混沌”;“自下而上”的嵌合逻辑侧重社区韧性建构中的适应性,确保志愿组织与治理情景的优化匹配,保持社区治理体系运转的灵活性与弹性。客观把握志愿组织嵌合社区韧性治理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个嵌合路向,对于发掘社区韧性治理中的志愿组织功效具有重要启示。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单纯依靠政府单向度地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已经不能满足居民个性化和快速增长的高质量服务需求。“强国家—弱社会”格局衍生了“自上而下”的志愿组织嵌合逻辑,以政府为主导发动社区群体和个体参与社区志愿组织及志愿服务,帮助完成行政体制内安排的“过河”任务,弥补了政府解决基层社区多元化服务需求“船与桥”问题的不足。当前,在严格遵循“国家逻辑”的科层传导机制运行中,各级政府在社区性事务、青少年服务及文明实践等领域,自上而下地层层部署、统筹规划,通过颁布命令、制度等发起志愿服务事项、推广志愿组织服务经验;下级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并借助行政化手段考评志愿组织的服务成效。
“自上而下”嵌合逻辑主要有两种具体的实现手段: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将一些“行政性”事务或公共服务职能让渡出去,鼓励志愿组织参与承接和供给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模式、服务目标、服务时间等内容,由此清晰和拓宽社区韧性治理的有序化思路;二是由各级各类群团组织发起而注册成立枢纽型志愿组织或直属社团组织,这些组织被吸附在行政外围,协助党政机关完成特定的政治任务[21],并在执行政治任务过程中开发新业务、拓展业务延伸,获取组织的稳定发展。不论“自上而下”嵌合模式的哪种实现方式,志愿组织都是围绕上级旨意或任务而设计和实施志愿服务事项,这有可能导致嵌合预期与结果的同向和背离:一方面,“行政事务”或“政治任务”强化了志愿组织的不可替代性,使志愿组织对政府的“强依附性”特征越来越显现,增强了志愿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利益关联和情感联结,促使志愿组织与政府的“有序化思路”保持同向同行。当然,在同向同行过程中,志愿组织也会为了争取政府部门的资源供给和业务派发而发生恶性竞争,使得志愿服务目标取向与资源投向陷于外生力量的耗散。这不仅将导致志愿组织的主动性和创造性遭到挫伤,而且志愿服务递送也可能偏离社区实际需求,志愿组织逐渐成为非纯粹的服务载体。另一方面,志愿组织利用政府让渡的社会性事务空间,自我建设能力在施展空间中不断增强,加之疲于应对外生力量的折耗,例如服务经费迟迟不能到账、业务重叠增多带来的竞争,等等,志愿组织逐渐从“依附性”生存朝向“自主性”发展转变,自行建构自主性身份,塑造出全新的融合社区韧性治理的自主发展样态。
与“自上而下”嵌合方式立足点有所不同的是,“自下而上”嵌合方式是由群众自愿发起的,通过整合社会性要素和民间力量,推进志愿组织在韧性治理中的“嵌且合”,追逐志愿组织自身合法性建构,更加倾力于优化其运行机理及其自主性发展。“自下而上”嵌合逻辑遵循社区居民“自益—互益—公益”的志愿动机演变,打破志愿服务“科层组织化”运行惯例并转向“志愿行业组织化”。发起于基层的志愿组织或志愿团体深谙社区居委会处事规则和居民实际诉求,善于采用亲民方式解决基层问题。例如,基层志愿组织自主发起志愿服务事项,以服务项目的名义招募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课题组在田野调查中发现,基层志愿团体既有从外部进驻社区的“外引式”志愿团体,也有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在地化”志愿团体。“外引式”和“在地化”志愿团体持续地以“地缘”“业缘”“趣缘”为主线,活态嫁接志愿者与潜在自愿者的联系,或是辅之以“裂变式创业”“组织孵化”等方式,培育越来越多的“活力群体”。“外引式”与“在地化”志愿团体连同“活力群体”为社区志愿活动注入社会资本,合理安排服务项目的人员配备、组织实施、激励保障等,增进志愿服务参与者之间的信任感和责任感,在社区成员中架构起具有弹性和韧性的关系网络,有利于实现社区志愿组织的规模连锁效应。不难看出,“自下而上”的嵌合方式行政化倾向弱、群众基础较好,能够迅速地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但也会因缺乏外部合法性保障而滋生志愿服务的偶发性和碎片化发展的弊病。即便如此,基层发起的“自下而上”嵌合行动得益于拥有相对更大的自主空间,鼓励了社区居民有效地将生活及工作意义的创设融入社区营造之中。
当下,志愿服务已逐渐嵌合于社区扶危助困、环境整治、医疗服务、平安维稳等治理环节之中,成为社区韧性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韧性是应对风险和干扰的一系列应对能力[22],稳定性、抗逆性、能动性是社区治理韧性最核心的要素。志愿服务嵌合社区韧性治理,需要志愿组织在社区价值引导上确保社区治理结构及公共生活秩序的稳定性;在社区集体行动上提升社区面对不确定性或风险的应对能力;在社区内生动力上增强社区对风险的反应、处置和协调的能动性。因此,明晰结构嵌合、过程嵌合、能力嵌合、文化嵌合等嵌合机制,是增强社区组织韧性、主体韧性、制度韧性、设施韧性、技术韧性[19]的重要抓手。
志愿组织与社区韧性治理的嵌合是志愿组织及其行动对社区各主体间治理关系的梳理,调节社区内科层治理与多中心治理的张力,使各治理主体形成良好协同互补的关系,重建正式与非正式相结合的多方联动治理格局。社区韧性治理强调科层治理与多中心治理的互补:科层治理的优势在于有序和效率,有利于社区遭遇风险冲击后的恢复和组织;多中心治理的优势在于敏捷与适应性,更有利于社区敏锐察觉并缓冲初期的不确定性风险。志愿组织可促进社区韧性治理的多中心协同,一是志愿服务和志愿组织的存在搭建了多样化的社区治理平台,增强社区多中心结构的互动性和延伸性;二是志愿组织作为社区治理的结构或制度安排,以社会资本“蓄水池”的形式在非常态下被激活并发挥作用;三是志愿组织作为一个组织性群体单位,其存在有助于风险到来时提升社区集中领导、协调下的资源配置和效率,降低社区再组织化成本。
志愿组织与社区韧性治理的过程嵌合是指志愿组织作为社区风险或危机应对的制度安排,覆盖危机触发、应对、恢复、升级重构等具体过程,而且志愿组织在社区治理体系的流程与程序上具有较强灵活性与自主性,能够确保志愿服务供给在应对社区危机状态下的因地制宜和灵活变通。按照适应性循环理论的观点,社区韧性的强化有一个反思调试机制,即在“利用阶段、保存阶段、释放阶段、重组阶段以及适应阶段”[11]中形成迭代升级的过程循环。志愿组织及其服务在此循环过程的主要表现是:一是志愿组织与志愿服务推动社区适应循环阶段的动态变化,协同社区解决不同阶段出现的风险或危机,在循环阶段中增强社区韧性与能力。二是志愿服务在社区治理体系中具有行动机动性。志愿组织在法治前提下被赋权增能,加之群众基础好和执行力强,对社区事务有着畅通的反馈路径和纠偏空间。尤其是面对突发性事件时,志愿组织嵌合于社区韧性治理的全过程,利用畅通的调试与循环路径可以有效缓解社区管理僵化,为诸如灾害后的恢复与发展等节约时间成本。
社区韧性治理依赖于社区治理主体应对危机的快速学习和适应能力。志愿组织在社区韧性治理中的能力嵌合是指志愿组织激发社区治理主体不断累积知识、学习技能、运用工具,实现社区组织性学习,使社区治理主体具备较强的领导能力、协调能力、参与能力、反应能力、资源调动能力以应对风险冲击。志愿组织依托组织与文化优势,引导社区治理主体学习与修正心智,强化社区的组织性学习机制。在日常治理情景下,志愿组织是社区服务供给的有效补充。在社区服务供给过程中,志愿组织激发了社区两委的领导能力,培育了社区居民参与公共服务的技能,协同社区自组织提升了公共治理能力。此外,危机状况下的志愿组织是社区与外部建立联接、学习应急处理专业技能的主要渠道。譬如,社区招募志愿者不仅能够克服社区治理中人力资源短缺问题,而且志愿者的强公共意识和专业能力也会感染到社区个体,启迪与塑造社区个体的志愿精神,让其领悟“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真谛,并自愿投入互益、公益行列,促进自愿行动的产生,由内而外地推动社区韧性的构建。
志愿文化与志愿价值的认同对于社区治理的韧性塑造起着根本性作用。志愿组织与社区韧性治理的文化嵌合是指志愿组织对社区文化符号、社区价值观、社区行为规范的影响和意义关联,构成社区韧性治理的社会基础。志愿组织通过倡导志愿文化和志愿文明等方式,塑造社区人文环境、赋予社区行动意义,为社区韧性治理指引“真、善、美”的方向,从而融洽社区和睦关系、增进社区交往信任和居民归属感等。按照组织承诺理论的观点,涵育社区韧性治理的文化素养,旨在强调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价值观念的认同和对社区的情感归属,帮助培育社区的社会资本、公共意识、组织团结[23]。志愿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和志愿精神为引领,构建社区发展的共同愿景,让居民在投身志愿服务中形成和兑现组织承诺,将自己视为社区一员,愿意为社区发展付诸努力。这赋予个体行为积极的意义,并参与构建社区生活共同体、治理共同体、命运共同体。除此外,志愿组织通过社区宣传、社区互动、社区生活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文化的认同,加深互信,形塑组织性承诺机制,维持社区的团结稳定。
志愿组织有效嵌合社区治理结构,关乎社区韧性治理整体成效,成为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以志愿组织为载体,活化与嫁接社会资本,增强社区多元主体的赋能增能,编织一个兼具组织力、团结力、保障力、内生力和服务力协同支持网络,推进治理主体的复位与在位,拓展社区韧性治理深度和广度,提高社区治理风险的可预见性及其风险防范能力。
社区组织力是社区治理主体利用现有资源,为完成特定治理任务、实现社区善治目标而展现出的整体合力。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是社区系统具备抵抗外力干扰的核心要件,也是衡量社区治理是否具有韧性、能否克服和降低公共事件对社区带来损失和破坏的重要体现。党建引领是党组织为提升志愿组织参与治理程序、凝聚多方共识、协调多方利益、调动多方资源、满足居民服务需求而形成的组织合力。“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根本特征。”[24]增强社区韧性治理,需要不断强化党对志愿组织的政治领导力、组织覆盖力、群众动员力、自我锻造力,以党建为引领推动社区治理与志愿组织的互融共生、同频共振,实现以“党建领导为抓手、志愿服务为平台、社区善治为导向”的良性互动。以共建共享共治为原则,通过“党建+”的方式,发挥党在社区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鼓励社会团体、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融入协同治理下的社区公共生活;构建“党委领导、主体协同、居民参与”的社区韧性治理的同心圆体系,实现对社区治理力量更深层次的组织与整合。发挥党员在志愿组织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使其成为社区居民和组织成员的榜样“镜像”。党员“工作在单位、生活在社区”,通过“双报到”“治理网格+党建网格”等方式,将社区党员纳入党组织、党组织嵌入社区,党员带领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活动,帮助培育、孵化社区志愿团体,在个人的“价值镜像”“轨迹镜像”“策略镜像”三个层面上,促成达到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党群服务的目的,实现韧性社区建设所需的社区居民组织化生成。党建引领志愿组织,以志愿组织的灵活性和公益性激发、规范与协调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社区企业、片区楼宇的治理职能,无形之中明确了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及相应的运行规则,更好地满足社区韧性治理抗逆性功能要求,并以“党建+”平台推动组织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社区韧性治理模式的建构。
社区团结力代表了社区治理各要素的联接强度,是筑牢社区韧性治理结构的重要保证。社区韧性治理的团结力体现在:居民对社区是否有深刻的共同体意识,居民之间是否有高度的信任及频繁的互动合作,居民对社区公共生活是否积极或主动参与,居民对社区善治规则的维护是否有“主人翁”的行动,等等。志愿组织向社区居民输送专业理念、弘扬公益道德、激发居民参与意识是夯实社区韧性治理伦理基础的现实需要。培育志愿精神是筑牢社区共同体意识、增强社区凝聚力、适应韧性社区建设的功能需要。“邻里守望,团结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志愿组织向社区治理主体弘扬公益精神的文化价值所在。社区共同体意识的塑造与社区团结氛围的形成离不开志愿组织通过德治教化的方式去凝聚社区的正风、正气、正行,感召居民对社区公共生活的向心力和聚合力。志愿组织将志愿活动的开展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的继承创新相结合,发掘社区新时代好人、好事、好行,以“善”和“美”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的主动性,构造社区韧性治理的稳态团结场域。以志愿组织为平台,推进居民互动合作,才能在保持居民主动性基础上激发其能动性,建立居民之间的高度信任关系。譬如,志愿组织在共建共享的社区公益事业建设中探索并完善“社区—片区—楼栋—单元—房户”五级网格协作模式,获得社区居委会的资源支持,激发居民自组织合作的内生动力,不断创造社区居民自我赋能的机会。然而,当前的社区治理普遍存在“政府、社区两委、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等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社区各治理主体之间链条多层、相互嵌套、错综复杂,且存在互相掣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尚未有机结合,“差序格局”下的社区个人缺乏关注公共利益的奉献精神,社区韧性建构受到影响。为此,应发挥志愿组织的辐射作用,广泛弘扬志愿精神,激发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提升居民道德素养。通过感情契合推动资源整合,将不同主体在社区中的利益交叉点转化为合作点,实现社区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联结,从而产生维护公共利益的群体行动与合作规则。
社区治理韧性的建构离不开立法、行政规章、公共政策的系统化保障。社区韧性治理保障能力涉及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涉及政府部门、社区两委、居民、社会团体等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互动中的角色身份、权责配置、资源依赖及互动关系。志愿服务有效地嵌合社区韧性治理,需要从顶层设计的层面将志愿组织融入社区空间规划、社区公共服务中,从志愿服务的法律要素、政策要素、组织要素、资源要素等方面着手,因地制宜,构建和完善志愿组织助力社区韧性建构的保障体系。在法制保障方面,应创设地方立法或部门规章,为志愿组织在社区韧性治理的嵌合条件提供法理基础。例如,《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七条,明确地方政府应为志愿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供资金和场地保障[25]。《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社区公共事务与志愿组织服务供给相衔接的程序、流程,保证志愿组织嵌合环节的机制畅通[26]。在规划设计方面,将志愿服务系统纳入城市应急规划与建设,提升社区应对风险和危机的韧性。2020年,成都市金牛区通过志愿组织组建了“社区两委+网格员+居民小组长+社工+志愿者+学者”的韧性社区建设团队[27]。在项目运营方面,加大政府对社区志愿组织的购买服务力度,为社区韧性构建提供多样、精细、普惠的行政支撑。例如,南京市鼓楼区探索“区民政局—心贴心服务中心”“区民政局—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居民对象”“区民政局—街道社区—服务居民对象”“心贴心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服务居民对象”“心贴心服务中心—志愿者—服务居民对象”的五线良性互动,为社区居民提供类别多样的有偿与无偿服务[28]。总之,强化志愿服务的立法,畅通志愿组织衔接社区治理的政策机制,规划志愿组织嵌合城市治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是破解当前志愿组织嵌合内容碎片化、嵌合行动内卷化难题的关键路径,是提升社区韧性治理的重要保障举措。
依照资源基础理论的观点,社区韧性内生力的形成是基于社区内部自身资源和能力以实现对风险冲击的抗逆体现。该理论假定在社区“韧性”内生力培育中选择和积累资源的决策是理性的,同样的“韧性社区”建设会产生差异的绩效结果,这是因为受到有限的信息、偏见以及因果模糊性的影响[29]。志愿组织深度挖掘与嫁接社区资源、积累志愿资源,协助社区应对外来风险的冲击以及实现社区的复原、适应,避免社区治理失灵。当然,志愿资源是诸多能够帮助社区实现治理愿景、使命、战略和优势的且与自愿行动密切相关的属性组合,既可以有形资产的形式存在,也可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存在,是能够展现社区核心竞争力的任何事物[30]。志愿组织集聚社会资本、政治资源、人力资本等志愿资源,拓展志愿圈层,推动公益外溢正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区累积发展优势、提升内部韧性的必经之路。为此,首先,发掘社区志愿服务文化资源,大力宣传志愿文化的价值理念以鼓励社区信任、支持合作、利他认同、多元包容的韧性文化建设,从而发挥韧性文化的凝聚和引领功能,引导社区居民关注美好的公共生活,实现社区居民物质与精神、家庭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平衡。其次,开发社区志愿服务工具,以志愿服务项目推动社区治理手段和方式的多样化与创新性。现阶段,由于社区治理过于依赖行政命令,出现治理工具的缺失与滞后现象,也是我国社区韧性治理弱化的主要原因。加强志愿组织的项目管理,开拓志愿服务项目在社区治理中的工具理性,激发志愿组织治理工具的整体性、合法化、契约性、网络化、协同化优势,推动社区治理手段的整合、优化与创新,以逐步适应数字时代社区治理的要求,提升社区直面风险的韧性。最后,链接“行动者—结构”网络资源,志愿行动多向度地拓展社区资源的结构洞。由于传统的科层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钳制了社区高效应对风险的能力,资源配置寻租、预算软约束及激烈的内卷化争夺等问题时常出现。为了增强社区的风险应变能力,提高志愿资源的积聚效率,志愿组织以公益为出发点,发挥志愿组织的组织化、平台化优势,运用志愿组织自身的人脉去撬动社会资源进入社区,并依托项目归属统筹性,高效地吸纳资源、整合资源和引导资源流动。例如,鼓励社区居民、社区团体、社区企业等加入隶属不同项目的志愿行动者行列,不仅避免了应急性社区资源的不合理竞争与无序流动,也有助于筑牢社区韧性治理的资源基础。因此,社会治理应充分发挥志愿组织优化资源配置、增强资源留存和引流等禀赋功能,使志愿组织的社会动员成为打造社区韧性治理资源优势、培育社区内生动力的重要途径。
高质量公共服务是韧性社区整合性、包容性、协同性、恢复性运转的基础。提高志愿组织的管理水平,久久为功地优化志愿服务管理,协力提升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是夯实社区韧性治理的长效方式。为了达到社区韧性治理的“精细化”目标:一是构建志愿组织与社区多任务治理的协作共赢模式,从主体合作层面破解社区治理碎片化困境。当前,社区空间封闭、居民人际关系疏离,社区治理主客体多元性与涣散性并存,导致社区治理任务条块分割、部门责权利分散失衡。为了避免责任模糊、责任转嫁、责任推诿以及责任规避现象,需要从志愿服务理念、结构、机制、技术层面创建协作治理的行动场域,使志愿组织能够联结基层党组织、社区居民、行政事业单位、社区企业等,形塑治理责任共同体。二是志愿服务提升社区精细化治理的覆盖水平,根治社区治理粗放化。由于“轻权责运作、重权责归属”的治理模式内嵌于社区治理,粗放随意的治理思维贯穿社区管理各个环节,现代化制度效能难以下沉到社区,社区规范化、网格化、数字化治理水平参差不齐。为了破除刚性治理思维带来的掣肘,将社区环境卫生、旧区改造、垃圾分类、生计贫困等民生事项归属于不同的服务项目门类,以志愿服务的项目化、品牌化建设倒逼社区公共事务的有序发展,撬动基层社区把事做实、把事做细、把事做精,形成精细化治理效能。三是志愿服务全方位助推社区治理减负、提质、增效。当前社区行政负担过重,基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仍然存在,影响了群众对美好公共生活的获得感与满意感。志愿组织沉入社区,助力基层减负,既不是简单地削减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数量与治理任务,也不是草率地减去文山会海、形式主义和非职能内的摊派工作,而是从培育社区自治能力入手,鼓励居民作为社区“主人翁”去建设“韧性社区”,帮助社区矛盾的自我消解、社区管理的自我实现、社区服务的自我提升,使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做得尽善尽美。所以,志愿组织推动社区协作共治,促进社区精细化治理,实现社区减负、提质、增效是增强社区服务力、夯实社区韧性治理的根本路径。
社区志愿组织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新时代基层社区治理的可靠力量,也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不难发现,基层社区韧性的生成与治理成果,既离不开政府为主导的科层传导、资源下沉,更有赖于社区的主动融合、共同投入。志愿组织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嵌合逻辑以及结构嵌合、过程嵌合、能力嵌合、文化嵌合等嵌合机制,很好地兼顾了社区多元治理主体的支持网络,成为当前社区韧性治理生态下极具代表性的社会力量。当然,志愿组织嵌合社区韧性治理的渐进性与稳定性及志愿组织的可持续化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随着社会风险情境的变化,需要因地制宜地把握嵌合逻辑的平衡点、调试嵌合机制的最优化,持续探寻志愿组织嵌合社区韧性治理的实践路径,保持志愿组织和志愿服务的组织性推动与自发性行动的统一,这样才能使志愿组织在“平时”社区治理与“战时”社区治理之间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转换。社区获得韧性发展的支持力和行动力,以更加充分的冗余度和高效的嵌合度消除社区风险、增强治理韧性,从而提高社区整体性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