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宝乐/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力推进,一系列重大举措相继推出。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先后出台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形成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一系列政策的出台皆是为了打破科技成果转化困局,推动地区科技与经济的融合,最大限度地激发各地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这些政策对于推动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稀土高新区经济增长和科技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为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保障。已相继出台过《包头稀土高新区促进科技创新20 条政策措施(试行)》《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将中央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及《包头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等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印制了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等政策汇编,并免费向高新区企业发放。为进一步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动产学研合作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是搭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立及时、高效、畅通的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广泛开展企业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从包头市、内蒙古自治区等区域延伸至北京、沈阳、上海、天津等地区的高校院所,帮助企业积极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等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一批高质量企业研发平台。截至目前,各级各类研发平台数量创新高,达到119 家,自治区级以上研发平台占比达57%;稀土高新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116 家,在自治区各旗县区中呈领跑优势,分别占包头市的53.7%、自治区的10.8%;科技型中小企业达95 家,占包头市的94%、自治区的19%。
二是破解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难题。把企业技术难题及需求的征集和解决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实地走访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及时掌握企业在研科技项目、技术需求与难题、科技成果等内容。截至目前,共收集整理136 家企业的255 项技术难题及需求,涉及稀土及其相关产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多个领域。通过技术转移中心服务平台对企业需求进行梳理分类,面向全国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发布,多渠道帮助企业与相关科研院校进行对接建立合作关系。重大技术转移项目“绿色环保稀土硫化铈着色剂生产及应用技术”技术转让交易额达到2000 万元,这也是当年包头市技术转移转化的最高金额。组织技术推广和交易活动30 次,服务企业200 余家。
三是建立出充分发挥高校院所作用的五项工作机制。2015年5月与7月,集中试研究、技术服务、产业孵化、人才培养于一体的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和上海交通大学包头材料研究院两大新型科研院所,分别在包头稀土高新区正式挂牌成立,至此稀土高新区新型研发机构已达到3 家。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院所与包头稀土高新区经济深度融合,经过6年多的合作,稀土高新区逐步摸索建立了两大院所“双向征集反馈、院企双向对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跟踪服务、基地承接项目”五项工作机制。推动两大院所为稀土高新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已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20 余项,与拓又达等骨干企业联合共建稀土永磁电机等8 个研发中心,两大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达成产学研合作19 项,转让技术2 个,孵化了中科瑞丰、嘉泰金属等30 家科技型企业,就地转化技术成果18 项。
四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新突破。2015年,包头稀土高新区技术转移中心成功获批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这是包头市首家国家级示范转移机构。截至目前,组织技术推广和交易活动上百次,服务企业400 余家。先后组织60 余家企业百余人参加技术转移转化培训,并帮助企业申请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预计可争取补助370 余万元。
五是力促企业项目申报及上级资金扶持。开展科技项目“零距离”服务,建立“高新区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完善科技创新项目储备库,进一步提升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项目规范化管理水平。筛选优质科技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资金支持,近三年累计争取上级资金8513.5 万元。
一是缺少资金投入。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一个重要问题,包头稀土高新区的中小企业多,企业的经济实力薄弱,对于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投入不足。
二是项目不够成熟。企业的技术转化能力不全面,部分项目还不够成熟,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一些企业没有自主开发能力,需要从外部寻找有良好前景的项目。作为科技成果的研究方,大部分院校和科研院所只重视理论研究和论文,轻视了实际成果的转化,不能直接满足企业生产能力的需求,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需要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实验。
三是科技成果挖掘不够。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挖掘不够全面深入,没有实现对新型研发机构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实时追踪。缺乏专业能力较强的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的管理人员,对重大科技成果不能做到及时推介。
四是科技成果合作实效不高。目前企业与高校院所间的对接交流活动较多,这些活动为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提供平台,建立渠道,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成果资料多、咨询交流多、意向协议多、人力物力投入多,实现成果技术交易少,达成技术转移转化正式协议少,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少。
充分发挥包头稀土高新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天津大学包头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作用,建立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推动包头稀土高新区内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与先进地区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关系,为科技成果在包头稀土高新区转化落地提供技术供给。开展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和技术交流,通过科技成果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和科技孵化服务,挖掘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转化。
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厂地支持。对需要生产厂房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享受稀土高新区出台的闲置厂房购买及租用优惠政策,依托稀土高新区现有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等机构,为初创期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场地。
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对在包头稀土高新区转化的科技成果,派专人帮助协调办理厂房建设、签订协议、营业执照、立项备案、环评等前期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缩短成果落地时间。
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利支撑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联盟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引导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前构建专利池,做好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企业开展相关转化项目的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专利预警等工作,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帮助企业拓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渠道,开展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运营工作。
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融资保障。建立健全高新区科技投融资机制。积极为科技型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融资提供服务,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股权交易、依法发行股票和债券、专利质押贷款等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融资。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鼓励包头稀土研究院等科研机构探索建立股权、期权、绩效等激励制度,激发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活力,引导其面向企业和市场开展科技成果研究创新工作;鼓励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到高新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中科院、上海交大等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创办公司等多种形式的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转移转化。
发挥政府科技资金效率。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时,探索推行“科技创新券”政策工具,年初向企业征集当年期科研开发、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依据政策向其发放创新券,年底凭创新券所指定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完成情况,经评审达标后给予资金兑现。
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交易后补助等政策,支持和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