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关乎你我。2022 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9月5 日启动,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本期安防讲堂刊发多地公安机关侦办的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以案说法,以期进一步强化大家的网络安全意识,共守网络安全、共享清朗空间。
2021 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高价购买在互联网企业平台上发布差评的用户信息,再通过给“好处费”的方式诱导此类用户删除差评,从商家处赚取差价,牟取暴利。接到线索后,蜀山分局在合肥市公安局相关警种支持下,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经查,专案组发现某科技公司是这一切的幕后黑手。涉案公司“业务员”通过在有线上推广功能的互联网企业平台APP 上进行搜索,主动与有差评记录的商家联系,吹嘘可提供“代为删除差评”的服务,删除一条差评需收取660 元至1.2万元不等的费用。商家有意向后,“业务员”便立即联系对应平台的“内鬼”客服,以每条80 元至150 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差评用户的个人信息。获得用户信息后,该团伙便冒充商家反复拨打用户电话,以66 元至666 元不等的“好处费”诱导用户删除差评信息,从中非法牟利。
今年2月24日,专案组展开收网行动,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扣押作案电脑20 台、手机55部,查获公民个人信息数万条,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本案中,互联网企业平台商家未经用户同意便向涉案公司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属违法行为,而涉案公司冒充商家反复拨打用户电话也已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警方提示:互联网企业、平台商家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审核把关和相关培训,对业务活动中收集到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物品或材料;接到能提供自己精准信息的陌生电话、邮件时,应提高警惕,千万不可随意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信息提供给对方;个人信息遭泄露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报案、举报。(海世梅)
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到辖区某企业报案,称有人在网络自媒体平台散布诋毁该企业商业信誉的虚假短视频,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接到报警后,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经查,嫌疑人李某因与该企业发生经济纠纷,心生不满,便捏造了一段诋毁该企业商业信誉的虚假短视频并在其网络自媒体账号进行散布。该视频被大量点击观看并转发,不仅对企业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造成损害,期间因受其影响,部分销售商也取消了订单,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固定证据之后,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外省将嫌疑人李某抓获。李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嫌疑人李某与企业经济上产生纠纷后,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去协商解决,而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视频,散布捏造虚伪事实的方式来泄愤,不仅损害了企业商业信誉,造成了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自己还涉嫌违法犯罪。
警方提示:自媒体时代,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千万不要逾越法律红线。遇到问题要采取合法途径去解决,多点理性、少点冲动。在面对形形色色的网络信息时,也要理性判断,不要被别有用心者利用,谨防成为网络谣言传播的帮凶。(曾芳洲 何曦君 刘燕)
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接到市民王先生报警,称自己购买游戏币被骗。经了解,王先生在家玩游戏时,看见有陌生玩家在游戏的“公共聊天区”留言低价出售游戏币,就私信了对方。
对方先让王先生下载一款第三方直播平台的语音聊天软件,并邀请他进入了聊天群,王先生与对方约定以200 元的价格购买6000 个游戏币,随后,对方给王先生发来一个二维码,让其扫码支付。王先生没有多想,当即转账了200 元。
还没等王先生收到游戏币,对方又发来消息,称刚刚王先生支付时多支付了一笔钱,需要退回给他,但需要他先支付一笔“保证金”。然而,在王先生支付了“保证金”后,对方却表示没有收到,让王先生再次转账。随后,对方以“保证金未收到”和“转账失败”为由,接连让王先生转账8次,共计4400 元。直到王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并试图拨打对方语音电话索要钱款,才发现对方早已将他拉黑。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胡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网络游戏成为大众娱乐消遣的一种方式,以“低价出售游戏币”“游戏代练”等名义实施诈骗的案件多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胡某就是利用受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放出“低价出售游戏币”的诱饵,让受害人一步步进入陷阱,进而骗取钱财。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拒绝在非官方平台充值,千万别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谢佳 石嘉浩)
8月26日,家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的12 岁男孩小谢使用母亲的手机上网,在某QQ 群中看到有群友发消息称可以免费领取游戏“皮肤”。
小谢马上添加对方为QQ 好友,扫描二维码领取游戏“皮肤”,但扫码后系统告知小谢,其账号存在非法领取行为,需联系后台工作人员处理,否则要赔付10万元。小谢吓得乖乖听从对方的“指导”,按照对方语音提示,扫描二维码,用母亲的银行卡支付了6000 元“保证金”。好在小谢母亲很快发现了异常,并向属地派出所报警,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石桥铺派出所第一时间对资金进行了止付冻结。鉴于此类涉游戏“皮肤”等诈骗案件多发,九龙坡区分局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为契机,已组织专门侦办力量,全力对涉案账号、资金流向等开展调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上述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抓住未成年人缺乏防范意识的特点,通过在社交平台推送购买网络游戏装备优惠广告,进而一步步诱导,获取小谢信任后实施诈骗,诈骗数额较大。
警方提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容易被网上一些所谓的“免费、低价、促销”等活动所迷惑,难以辨别网络交易的真伪,很容易被骗。在未成年人玩手机时,家长要尽可能做好必要的监督,尽量不要将支付密码告诉未成年人。一旦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家长要保存好相关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其他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郑欣 李怡苇)
一键叫车、群内团购、语音点外卖、网上挂号问诊……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深度融入和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但与此同时,看似平常的二维码背后,五花八门的各类APP 和人气满满的直播间里,有时却潜藏着“诈骗大坑”“桃色陷阱”,网络暴力、网络谣言、侵犯个人隐私等不法行为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更加隐蔽,网络安全始终是人们关心关注的重要话题。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和经济的稳定发展;没有网络安全,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都将受到影响。8月3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 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较2021 年12月新增网民1919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4.4%。面对如此大规模且还在快速增长的网民数量和互联网普及率,我们必须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全力守护网络安全,同心共筑坚实防护屏障。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近日还通过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这些都为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执法部门应积极开展各项净网行动,运用法律武器,全力打击破坏网络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综合施策,加强治理,有效净化网络空间。
“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是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主题。守护网络安全也要走群众路线,要切实提升广大网民的网络安全意识,鼓励大家积极举报网络违法犯罪线索,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网络诽谤等不法行为,共同守护亿万人民的精神家园。(陆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