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雪
江苏省盐城市科技局原副局长周捷的单笔受贿金额大都只有一两千元,但正所谓积少成多,他在地市级科技局任职14年,陆续向44名行贿人“伸手”321次,最终汇聚成210万余元的巨额受贿账单。
该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周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的赃款12.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周捷于2001年12月开始担任江苏省盐城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处长,2007年6月转任该局科技管理处处长,同年12月升任该局副局长,分管科管处、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产学研合作处等部门。
周捷因任职的部门具有审批职能,拥有一些权力,就动了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的心思。
周捷在科技局担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副局长期间,绝不轻易放过任何一个“交易”的机会。
周捷喜欢将为他人谋取私利当作人情来送,一旦与对方达成某种默契,便会受贿。在起诉书指控的周捷受贿犯罪记录中,其大部分受贿都具有连续性,且受贿频率高、时间长。行贿人大多在节日出手送钱,为贿赂交易贴上了“人情往来”的标签。
这种“人情”戏码,在周捷与江苏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的“交易”中体现得很明显。
为了享受政府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该公司早在2005年就与时任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处长的周捷建立了联系,并在此后其任科技管理处处长和副局长的多年时间里始终保持联系。在此过程中,周捷岗位变动过,该公司的董事长也换过,但该公司与周捷之间的“交易”却始终没有断过。
周捷供述称,其在2005年至2013年,先后20次共收受该公司两任董事长所送的4.5万元现金和价值3.1万元的购物卡。该公司向周捷送钱很讲“技巧”,并非常见的“一事一送”,而是注重过年过节的时间节点。这样一来,在有具体请托事项时就未必“有所行动”,从而制造“纯属人情往来”的假象。
九年间,周捷每年都会在办公室收到该公司董事长亲自送来的现金或购物卡。对方送来的钱款不多,每次只有一两千元。在此期间,哪怕该公司换了董事长,但这种默契的贿赂交易依然延续。
周捷收了该公司的钱后,对与该公司相关的审批事宜从不为难,甚至积极促成。在周捷的帮助下,2005年至2013年间,该公司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监管检查、资金拨付等事项均进展顺利。
也许是习惯于细水长流、收受一两千元相对小额的“礼金”,周捷对单笔金额较大的贿款往往心存戒备,非常谨慎。案件卷宗显示,周捷单笔收受超过10万元的贿款只有一次,且在这个过程中他显得“矜持”和犹豫。事后听到风吹草动,他“坚决”退赃,并向行贿人索要收条。
向周捷“进贡”大额贿款的人叫何涌,是江苏某远洋船舶辅机有限公司(简称“辅机公司”)的股东。2008年初,辅机公司与哈尔滨某大学联合撰写项目建议书,准备申报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彼时的周捷刚刚升任科技局副局长几个月,分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之前已与之有交集的何涌,此时找到周捷,请其支持、关照辅机公司的项目申报事宜。周捷表示“可以推荐”。项目送审后,他帶何涌等人专程到江苏省科技厅汇报,当面推荐并争取立项。在周捷的全力争取下,该项目顺利立项。
何涌对周捷心存感激。2008年底,待第一笔项目资金600万元到账后,他就对周捷说想送50万元以示感谢。周捷没有爽快地答应,而是说“感谢可以,但要等项目产业化赚到钱再说”。
2009年下半年,何涌听说北京五环外有一处小产权房不错,就准备买一套。巧合的是,周捷当时在同一小区订购了一套房产,且尚有57.15万元房款未支付。何涌觉得,这是个让周捷放心接受回报的机会,于是主动联系周捷,表示要替他付房款。
周捷答应先由何涌帮他支付房款,并表示“过一段时间会把钱还给何涌”。过了一阵子,何涌将周捷所购房产的款项全额付清,并对周捷说“不用还了”。周捷觉得收下如此巨额的购房款风险太大,并没有表示同意。
2010年1月,周捷先后两次汇给何涌共17.15万元。周捷这样做,让何涌觉得非常过意不去。何涌明确表示“剩下的40万元不用还了”,周捷这才表示同意。
2010年7月,江苏省审计厅在对辅机公司进行项目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辅机公司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遂责令辅机公司限期将专项资金退回,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盐城市纪委。
一个月后,在盐城市纪委对项目进行介入调查的过程中,办案人员找周捷核查相关情况,问其在辅机公司造假项目上有无责任。周捷当时没有如实交代。他觉察到了些许不妙,于是赶紧将40万元如数退还到何涌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2014年,由于退还何涌4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找不到了,周捷担心“到时说不清楚”,特意让何涌写了一张“收到退款40万元”的证明。周捷这么做,是想制造一个向何涌借款的“事实”,一旦案发就以此为由进行辩解。但是,法院最终并未采信,将相关金额计入其受贿账单。
2018年10月12日,周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2019年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被逮捕。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捷利用担任盐城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处长、科技管理处处长及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何涌等人贿送的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10万余元。
2020年6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的赃款12.3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周捷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11月5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除周捷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检察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