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白皮书专栏介绍民法典,认为民法典“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民主价值观丰富了民法典的内在价值体系。民法典开篇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立法目的。民主价值观的核心要义是有效参与、多数决机制和正当程序规则。法治可以保障民主的实现,经法律正当程序规则保障的民主是真正的民主。
民法典对民主价值观作了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民主价值观在我国民法典中通过决议行为得以直接体现,决议行为是民事主体行使成员权的主要方式。“全過程人民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决议行为法律制度在民法典所调整的社会生活领域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
民法典开创了决议行为立法新体例。民主多数决机制是团体生活中团体自治的有效技术工具。我国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认可了决议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属性,规定了决议行为的成立规则,这是重要的立法创举。
民法典将决议行为类型化以保障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农民集体决议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业主大会决议是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公司决议是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方式,社会组织决议是社会组织民主管理、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的重要方式。这些基层民主决议制度增强了民众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培养了民众的民主习惯,充分彰显了中国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民法典决议行为法律制度实现广泛真实管用的民主。基层民主决议制度中“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如何治理”“治理边界”的问题,决议主体、决议事项、决议程序、决议效力等属于具体技术措施,把民主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和城市小区善治,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