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的王茂从张涛处购买了位于二层的一套住宅,张涛住在其楼上,两家成为邻居后平日里关系处得不错。然而好景不长。2021年初,张涛在装修房屋时,将房屋内厨房改造为卫生间,添设有便溺、洗浴等设施。这意味着,王茂一家的厨房正处于别人家厕所的下方。
“进入厨房时,一旦听到楼上住户上厕所的冲水声,心里就感到恶心,似乎还能从管道缝里闻到异味。”王茂认为,不仅自己的正常生活环境受到影响,楼上的改动还可能有渗水的风险,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茂想让张涛将厕所改回原处,但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
1月29日,枞阳县法院审理指出,2011年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该条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法院判决被告张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将其居住的三楼房屋中两个卫生间内的两个马桶拆除并对两个马桶下水口进行封堵。(案件當事人均为化名)
(摘自《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