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胡某6年前查出原发性肝癌,多次手术后肝癌再次复发,换肝成为最后希望。等到匹配肝源后,胡某入住上海某医院,接受换肝手术。据胡某的家人介绍,手术过程无异常,但是术后第一天上午,胡某在ICU出现明显躁动不安等精神症状, 两天后,胡某转入隔离室, 出现了明显的“被迫害”“恐惧”等精神障碍症状。转出当晚约19:50左右, 胡某自行拔出身上的管子,经病房窗口坠楼身亡。事后,男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误判患者術后早期精神障碍程度,存在监护措施和持续时间不当,治疗措施不力等医疗过错,要求赔偿4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手术知情同意书已告知换肝术后可能出现谵妄、抑郁、焦虑等精神系统并发症,家属已同意签字。且术后跳楼属不可抗、无法预判的情况,与医方诊治无因果关系。但在医疗活动中,医院确实存在陪护人员数量不足的情况,虽然这和患者最终死亡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但这确实会引起原告的合理怀疑,从而引发医疗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补偿胡某家属2万元,并支付鉴定费3500元。
(摘自《半岛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