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贝贝,李传奎,王明辉,张现刚,吴振华
(1.山东能源集团鲁西矿业有限公司,山东省菏泽市,274700;2.山东能源临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临沂市,276017)
澳大利亚生产的煤炭超过85%用于出口,仅少部分用于国内使用。得益于较好的质量、简单的赋存条件、丰富的资源、低廉的成本、成熟的铁路及海运硬件系统、悠久的矿业开发历史和政府对发展矿业的长期支持等因素,以嘉能可、力拓、英美资源为代表的国际大型矿业公司早已入驻澳大利亚进行包含煤炭在内的矿产资源开发;这些公司深耕澳大利亚矿业市场几十年,与必和必拓、福蒂斯丘金属为代表的当地大型矿业公司共同占据澳大利亚矿业市场的主体地位。自2004年开始,以兖州煤业、美锦集团、神华集团、中煤能源、山东能源集团、宝钢集团等为代表的中资企业也先后开始投资澳大利亚煤炭行业,这波热潮一直延续至2014年,2014年以后,除兖煤澳洲在2017年完成对力拓集团位于新南威尔士州猎人谷的联合煤炭项目收购外,已无中资企业对澳大利亚煤炭行业进行新增投资行为。
在澳大利亚,与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主要分为高等级和低等级两级,高等级为联邦政府制定的法律,低等级为各州及领地政府制定的法律。联邦政府和州、领地政府实行分权管理,联邦政府主要负责整体环境保护、远海油气资源开发、对外国企业投资审查等方面的政策制定、立法和管理;州、领地政府主要负责辖区内具体的土地权、近海油气权、环境保护、勘探活动、采矿活动、矿山安全运营、资源税款等的立法和管理[2-3]。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煤炭行业领域的法律有《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案1999》,澳大利亚第一大产煤州昆士兰州和煤炭行业有关的法律主要有《矿产资源法案1989》《环境保护法案1994》《环境保护条例2019》等,澳大利亚第二大产煤州新南威尔士州在煤炭行业领域的法律主要有《采矿法案1992》《采矿条例2016》《环境保护修正法案2011》等,这些法律会不定期进行更新,以适应煤炭行业的监管需求。
昆士兰州煤炭行业直接监管部门为昆士兰州自然资源、矿业与能源部和昆士兰州环境与科学部,新南威尔士州煤炭行业直接监管部门为新南威尔士州环境、能源与科学部。这些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会直接管理煤炭企业相关的矿权申请、升级、日常管理,包括各类地质勘探工程、环境许可证申请及批复、复垦和矿井关闭计划、采矿许可证办理、采矿活动、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在煤炭行业财务保证金方面,自2019年4月1日起,依据《矿产与能源资源(财务准备金)法案2018》,原由昆士兰州自然资源、矿业与能源部和昆士兰州环境与科学部收取和管理的环境治理财务保证金已转由昆士兰州财政部收取并由其认可的法定人员作为金融经理进行管理[4]。
澳大利亚几个主要产煤州和领地政府对煤炭矿权的设定大致类似,只是具体矿权名称、具体申报约束条件、个别矿权对应的许可行为、缴费计算公式等存在区别,笔者重点以昆士兰州为例进行讲解,兼顾补充新南威尔士州的有关情况。
昆士兰州煤炭矿权自低往高分别设置了煤炭勘探权、矿产开发权和采矿许可证,不同级别的矿权可以授权资源持有公司进行不同等级的商业行为。煤炭勘探权允许资源持有公司进行相应的勘探活动来分析煤炭资源赋存条件、查明地质构造和研究煤质情况,并进行一定的技术研究(地质资料分析整理、概念性研究等),一般不允许进行采矿作业[5];矿产开发权允许企业进行精度更高的勘探作业和深层次的技术研究(可研、环评研究、银行可研、矿井设计及施工方案等)[6];采矿许可证允许企业进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矿建工程及采矿作业[7]。低级别的煤炭矿权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升级为更高级别的矿权,3个矿权都有对应的年限限制,煤炭勘探权周期最长为5 a,矿产开发权周期一般为5 a,采矿许可证周期一般为10~30 a不等(中位数为20 a)[8],各矿权到期前企业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向矿业部门提前申请更新续期[9];更新续期的周期时间由矿业部门根据企业的历史勘探成果、未来规划和申报材料等资料进行确定,一般会满足企业下一阶段的需求。需要指出的是,处于煤炭勘探权等级的煤炭资源,企业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承诺于政府的勘探工程量并评估出满足JORC-2012规范的资源量,否则会面临矿权被政府按一定比例强制减持的处罚;目前,矿产开发权和采矿许可证则没有被减持的风险,可以长期持有。
类似于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煤炭矿权自低往高分为煤炭勘探许可证、煤炭评估权、采矿许可证3个级别。区别在于,煤炭评估权是允许资源持有公司在满足一定要求的前提下不需要进行新的勘探作业,而可以在一段时间内持有煤炭资源且不被强制减持,这个矿权适用于企业认为基于当前的市场情况项目不具备经济性,但不排除未来继续开发的可能[10],该矿权周期最长为6 a,更新续期的单次周期最长也为6 a。
煤炭矿权需要每年向管理部门缴纳矿权年费和环境许可证年费。以昆士兰州煤炭矿权年费为例,昆士兰州自然资源、矿业与能源部每年会向企业下发根据煤炭资源对应矿权级别、区块数、面积、持有时间等因素而计算出的费用征缴单,向企业收取矿权年费。昆士兰州煤炭勘探权及采矿许可证年费参考计算标准见表1,昆士兰州矿产开发权年费参考计算标准见表2。
表1 昆士兰州煤炭勘探权及采矿许可证费用计算标准
表2 昆士兰州矿产开发权费用计算标准
澳大利亚煤炭矿权的获取非常公开和透明,矿权的获取一般分为3种方式:一是矿业公司(勘探公司或煤炭企业)可向矿业部门直接申请某些区域的煤炭勘探权(前提是本区域不存在相应的煤炭矿权,或者之前存在的煤炭矿权已完成了注销);二是矿业部门会不定期将部分地区注销或减持出来的勘探权(一般为零星的小面积矿权)与周边的矿业公司联系,感兴趣的公司可以反馈兴趣并递交申请,政府一般会直接将勘探权授予他们认为最有开发实力的公司,这种情况,政府一般不会再收竞标费用;三是政府会不定期释放大面积潜在优质资源区,并向社会公开招标,矿业公司均可参与投标,出价高者能够获得政府颁发的勘探权,相关案例为2008年神华集团以2.999亿澳元的价格击败嘉能可、必和必拓等公司竞标获得新南威尔士州沃特马克(Watermark)煤炭项目的勘探许可证。
矿权的交易方式一般分为4种方式:一是一家公司可以收购另外一家公司下属的煤炭矿权;二是直接收购另外一家公司从而获得其下属的煤炭矿权;三是与另外一家公司达成某一或某些煤炭矿权共同开发的JV协议(Joint Venture)组成合资公司;四是一家公司与拥有煤炭矿权的公司达成期限约定合作协议,就是在原始方完成双方约定的一定阶段的勘探成果或项目开发进度后,投资方会根据约定追加投资并获得相应的股份。需要注意的是,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设有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外资背景的公司在澳大境内的交易都需要经过其审查,煤炭矿权的申请和交易也不例外[11]。
昆士兰州和新南威尔州矿业部门会要求煤炭矿权持有企业每年递交煤炭资源对应的年度技术报告和年度费用支出报告。年度技术报告应包含资源介绍、上一年度完成的勘探工作、技术分析总结、下一年度的工程计划等章节;如果进行矿权升级,在高级别矿权获得批准后,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原有低等级矿权,此时需要递交一份原始低等级矿权的最终技术报告并附带满足格式要求的历史勘探基本数据。需要指出的是,澳大利亚对矿产勘探数据持公开政策,企业递交给政府的基本地质数据,在超过法律保密期后(煤炭资源地质资料保密期一般为企业提供给政府的5 a内),矿业部门就会将这些基本资料上传至地质数据库,任何公司和个人都可以进行免费下载使用。为了便于矿业公司日常管理自有矿权和调研周边矿产资源和油气资源、查询现有基础设施,也便于政府审批和监管,昆士兰州自然资源、矿业与能源部和新南威尔士州环境、能源与科学部分别设置有窗口式地图网站,这些网站基于WebGIS平台开发,并将基准地表地形图、卫星图、不同矿物的矿权、油气权、现有矿井、公开钻孔和地震勘探线、基础设施、限制性土地等事物以不同图层的形式展现在同一个窗口式地图网页上,以方便相关公司或个人查询和下载。
以昆士兰州为例,州辖区内的土地分为呈赁土地、私有土地和保留土地3种类型[12]。呈赁土地一般为承租人租借政府的土地,主要用于放牧和农业,租赁期一般为一百年之内的“有期租赁”和一百年以上的“永久租赁”[12];私有土地一般为政府将呈赁土地出售给承租人,私有土地目前主要为牧场、农场、房地产、部分矿业公司购置的矿权土地;保留土地一般为政府留设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公园和公墓、动植物保护区等用途的相关土地。
《暂行条例》是有序推进城镇化背景下的重要环节,它使整个城镇化推进工程首先落实到人口的“城镇化率”重心上。从宪法角度观之,《暂行条例》主要指向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享有各种社会权,如适足生活水平、劳动权、受教育权以及物质帮助权等,目标指向为城市迁入者群体提供城市公共福利的共享、共有的平等待遇。《暂行条例》共23条,分别从制定背景与目的、居住证申领条件和程序,主管机关的职责分工、居民待遇及相关权利、户口落实基本条件以及违法处罚等方面进行了逐一规定。
澳大利亚的地下煤炭资源属于政府所有,通过矿业部门授予矿业公司进行勘探和开发。政府通过收取矿业公司企业所得税和出口煤炭资源税的途径获得收益;但煤炭资源对应的地表一般都会涉及呈赁土地、私有土地、保留土地,对应的具体类别主要是牧场、农场、森林、动植物保护区等。澳大利亚呈赁土地、私有土地受法律保护,土地承租人和所有人拥有管辖土地的相关权利。矿业公司如果想在呈赁土地、私有土地范围内进行勘探作业或矿建、采矿作业则必须要获得土地目前持有人的授权;土地持有人的授权也是申请采矿许可证的一项必要条件。
矿业公司获得土地的方式一般分为临时使用、租赁土地、购置土地3种类型。临时使用一般为矿业公司计划在短时间内(几天、几个月或几年)进行勘探作业(钻探、地震测量、航拍等),矿业公司可以和土地持有人达成双方认可的土地赔偿协议,协议中通常会包含约定的赔偿标准和金额、施工限制和要求、复垦要求等内容。租赁土地一般为矿业公司打算申请采矿许可证并进行后续采矿作业,而土地持有人不同意出售土地,于是达成土地租赁协议,在租赁协议内,土地供矿业公司开发利用,后期复垦完成后再交还给土地持有人,对应的协议也会包含土地租赁年限、费用、使用和复垦要求等内容。购置土地一般为矿业公司直接以协商好的价格购入土地并用于资源开发,对暂时用不到或复垦完成的土地,矿业公司还可以免费返租给原持有人继续进行放牧(这也是目前矿业公司和土地持有人在进行土地购置谈判时经常包含的优惠条款)。
对于矿权内的土地涉及森林、河流湖泊、动植物保护区的,如果要获得环境部门的授权,一是矿业公司要修改矿井开发方案,减少对这些区域的触及;二是和环境部门协商通过土地置换、建立专门的保护方案、后期复垦、赔偿等方式来获得特定区域土地的使用权,对待珍贵动植物保护区且无法进行土地主置换的特定区域,矿业公司只能设立缓冲区并修改采矿方案将其排除在矿井开采影响范围之外。
澳大利亚由于富含多种矿产资源和油气资源,导致一些区域内存在多种资源重叠赋存的现象。对于煤炭资源特别是冶金煤资源来说,有些时候会存在煤炭矿权和煤层气气权重叠的现象,虽然政府鼓励两者协同开采,但由于客观的开采顺序限制和各企业不同的发展规划,政府最终一般是支持先开采煤层气资源[13]。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煤炭勘探权或矿产开发权计划升级为采矿许可证并规划进行矿建工程和采矿作业,如果这个矿权和一个气权存在重叠且气权持有公司有计划进行煤层气资源开发的规划,矿权持有公司就无法获得气权持有公司的授权,矿权因此就不能升级为采矿许可证,也因而不能够开展后续的矿建工程和采矿作业。
按照地理位置与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进行划分,在澳大利亚的煤炭矿权一般分为以下2类:一类是矿权范围内存在现有的公共交通道路或者铁路线;另一类是矿权比较偏僻,矿权范围内无现有的公共交通道路或者铁路线。对于第2类矿权,在矿权进行项目开发时,需要修建项目对应的进场通道(通勤、运输公路、供电线路和分支铁路线等),该进场通道在矿权申请采矿许可证时也需要申请对应的特殊基础设施采矿许可证。如果该进场通道需要穿过其他人或公司的土地,矿业公司也需要和相关持有人、持有公司协商并获得其授权,这也是申请采矿许可证的一项必要条件。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各州、领地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用于保护原住土著人的权益,在澳大利亚境内的很多区域存在土著人原始的生活、生存遗迹,这些被称为土著人文化遗产。如果矿业公司计划进行煤炭资源开发的区域内存在这些文化遗产,在进行具体的勘探、矿建施工、基础设施建设之前,矿业公司需要和相应的土著人权益团体联系,并一起去矿区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排查和记录具体的文化遗产,然后协商具体的处理方案。对于普通的文化遗产,一般在签署相应的赔偿协议后,土著人权益团体就不再进行干涉;但对于特别重要的文化遗产,土著人人权益团体会要求矿业公司设置缓冲区保护这些文化遗产,不得对其造成损坏。如果矿业公司在采矿过程中破坏了珍贵的土著人文化遗产,将会引起非常严重的结果。2020年5月,力拓集团位于西澳大利亚州的皮尔布拉(Pilbara)铁矿在扩建工程中炸毁了一处距今46 000多年的土著人居住的山洞遗址[14],结果引起轩然大波,澳大利亚文化遗产部门立刻开始对力拓公司进行调查问询,澳大利亚境内掀起了多起抵制力拓公司的游行和示威活动,力拓集团为此进行多次公开道歉并进行赔偿,力拓集团时任首席执行官让·塞巴斯蒂安·雅克也因此在2021年3月引咎辞职[15]。
矿业公司在对煤炭矿权进行矿权升级时必须提前获得与矿权匹配的环境许可证,环境许可证代表着环境部门允许矿业公司进行勘探、矿建和采矿作业等行为。各产煤州、领地政府对环境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规定大致类似。在昆士兰州,存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可能性的集约化农业或者工业活动称为环境相关活动,包含农业、畜牧业、勘探、采矿、油气开采、污水处理等,这些活动必须要申请获得环境许可证(EA)[16]。昆士兰州管理勘探、采矿、油气开采等活动的环境部门为昆士兰州环境与科学部,煤炭资源3个等级的矿权均需要获得与其匹配的环境许可证。
由于煤炭勘探权和矿产开发权在矿区现场主要是进行简单勘探作业,这两类矿权对应的环境许可证获取相对简单。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规划勘探作业区内存在限制区域(珍贵动植物保护区、环境敏感区等),这时矿业公司即使已经拥有环境许可证仍需要调整钻场位置避开受限区域或向环境部门申请特殊豁免,否则不能在限制区域内进行勘探作业。以矿建、采矿作业为代表的活动通常被认定为会对环境造成非常明显的损害,因此采矿许可证对应的环境许可证申请相对比较复杂和困难,此时环境部门会要求矿业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EIS)。环境影响报告就是矿业公司委托专业的环境咨询公司根据矿井开发方案编制的分析整个采矿过程对各环境要素(包含地下水、土地、空气、噪音、污染物排放等)的影响和包含环境治理相关建议等内容的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因为涉及现场的环境观测,编制时间一般较长,普遍在2 a以上。之后,环境部门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通过研究环境影响报告来判断该煤炭项目对环境的损害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如果损害程度可以接受且相关的环境治理建议被认为是合理和恰当的,环境部门便会对矿业公司颁发认可其环境影响报告的批文。
获得环境许可证是申请煤炭采矿许可证的一项必要条件,这也是澳大利亚煤炭资源开发耗时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的一个关键环节,很多煤炭项目由于迟迟无法获得环境许可证导致项目开发进度大大延后或后续扩建工程受阻。
在澳大利亚,煤炭资源的开发均要经过以下流程:一是成立或已存在澳大利亚属地的勘探公司或矿业公司;二是获取矿权,然后在满足勘探、技术研究、环境、相关利益方授权等必要条件后升级矿权至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作业许可;三是完成矿井建设相关的详细技术设计、设备采购、基础设施设计、队伍招标、确定市场和签订运力等准备环节后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井建设;四是矿井建成投产,调度矿井安全生产,做好环境保护和复垦工作,协调煤炭外运及销售环节。在这些环节中,第2项矿权升级和第3项矿井必要条件准备及开工建设2个环节因涉及因素众多、限制条件广泛而更应受到重视和关注,澳大利亚开发进展缓慢的煤炭项目基本上都是受困于这2个环节。
以昆士兰州为例,根据《矿产资源法案1989》的规定,煤炭矿权由最初的煤炭勘探权升级为最高等级的采矿许可证的基本顺序为煤炭勘探权(EPC)→矿产开发权(MDL)→采矿许可证(ML)。昆士兰州煤炭矿权升级流程和必要条件如图1所示。
图1 昆士兰州煤炭矿权升级流程和必要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在煤炭勘矿权的升级过程中,必须保证全部的条件都得到满足才能获得矿业部门的批准,否则将无法完成矿权升级。
在获得采矿许可证后,矿业公司便可以进行正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矿建工程,需要注意的是,矿业公司一般提前需要联系好供电、供水、铁路和港口运力公司、工程设计公司、基础设施施工公司、矿建公司等并签署一系列相关的协议,具体的接触、谈判和签订协议的时间由矿业公司根据各自设计、建设工期、运力释放时间和煤炭项目本身的证照办理进度自行决定。而对于勘探作业的精度,政府只要求矿业公司完成满足JORC规范规定的勘探程度即可,在此之上提高勘探精度的问题是矿业公司本身的商业行为,政府不加干预。昆士兰州开工建设煤矿的流程和必要条件如图2所示。
图2 昆士兰州开工建设煤矿的流程和必要条件
需要补充的是,澳大利亚存在大量的矿建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承包公司,其中大型承包公司除了拥有充足的施工人员外还拥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如果矿业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无自己的队伍,在矿井建成后,可以继续委托矿建公司或招标其他承包公司进行生产,后期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更换。
煤炭矿权的升级由于涉及资源勘探、土地谈判、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获批环境许可证、获得周边相关矿权的授权等多个耗时较长的环节,一个开发潜力较好的煤炭资源在其持有公司资金充足的基础上,由最初的勘探权升级为采矿许可证一般需要4~6 a的时间。在获批采矿许可证后,露天煤矿由于矿建工程相对简单,矿井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需要2~3 a时间,而井工煤矿由于矿建工程相对复杂,矿井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一般需要3~4 a时间。也就是说,澳大利亚一个煤炭资源绿地项目从最初的勘探权到最后的建成投产一般需要6~10 a的时间,小型煤矿的整体时间相对会短一些,一些大型煤矿或特殊位置的煤矿由于环保等因素的影响,整体时间可能会更长。
自2004年开始,以兖州煤业、美锦集团、神华集团、中煤能源集团、山东能源集团、宝钢集团等为代表的中资企业先后开始投资澳大利亚煤炭行业,进入方式一般分两类,一类是直接收购当地在产煤矿,然后一步步做大(后期继续购买在产煤矿或在建煤矿),这一类以兖煤澳大利亚公司为代表;第二类为直接购买煤炭资源勘探权、采矿许可证,然后进行勘探、环评、概念性研究及可研等技术论证、补充勘探、证照申请、工程设计、矿井和基础设施施工等流程,这一类以神华集团、山东能源集团、宝钢集团为代表。中资企业进入澳大利亚煤炭市场的统计情况如图3。
图3 中资企业进入澳大利亚煤炭市场统计
目前,投资澳大利亚煤炭市场中资企业中发展最好的为兖煤澳大利亚公司。截至2020年底,兖煤澳大利亚公司在澳大利亚共有11座煤矿,8座位于新南威尔士州,2座位于昆士兰州,1座位于西澳大利亚州;此外,还拥有3个煤炭出口港口的股权[17]。2020年兖煤澳大利亚公司共生产商品煤5 180万t,权益商品煤3 830万t[18]。煤炭资源绿地项目实现建成投产的代表公司为U&D矿业(母公司为河南能化),其和日本双日株式会社达成了合作协议共同开发了南流星落(Meteor Downs South)露天煤矿,该矿由于使用临近双日株式会社下属密涅瓦(Minerva)露天煤矿的部分基础设施而大大缩短了项目开发时间。剩余中资企业基本都处于勘探、环评或证照办理阶段,个别中资企业由于受环保组织的反对与民众的抵制而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甚至计划退出。
虽然中资企业对澳大利亚煤炭行业有了接近20年的投资历史,但截至目前除了兖煤澳大利亚公司,大多数中资企业仍未完成完整的煤炭项目开发,整体处于探索阶段,这和澳大利亚现有的煤炭行业“一片繁荣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反映了中资企业在投资澳大利亚煤炭行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投资策略不符合澳大利亚国情,传统观念严重。中资企业最初投资澳大利亚煤炭行业也是秉持“严格控股和绝对控制”的传统政策,由于中资企业过于追求控制权,澳大利亚已有煤炭行业龙头公司和政府部门非常担心会失去资源控制权,于是非常排斥向中资企业出售优质生产矿井的股份或者是严格审查中资企业的相关交易。这就导致中资企业绝大部分是通过收购亏损严重的落后矿井或前景不明的煤炭绿地项目来进驻澳大利亚煤炭市场。从而导致中资企业在澳大利亚煤炭行业的起点相对较低,除非后续完成对优质资产的收购,否则很难获得明显的突破。
(2)未充分了解澳大利亚煤炭行业相关环节。中资企业对澳大利亚煤炭资源的整体赋存情况、当地现有开采技术难度和开采模式、煤炭开发相关限制因素、文化传统与企业管理模式、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深、调研不细、考察不精,导致购入的在产矿井或者煤炭资源存在多项缺陷,这使得项目开发阻碍因素较多、开发周期较长,或者项目测算的经济性较差而不具备较好的开发潜力。这些缺陷主要包含中下等的煤炭赋存地质条件(相对于澳大利亚当地现有的可采技术难度)、存在矿权与气权重叠的现象、项目周边已有运输基础设施较差或规划自建的进场通道受其他矿权或土地持有者的限制、无法获得匹配的铁路或港口运力等方面。
(3)缺乏国际化管理和运营经验。中资企业由于走出国门时间较晚,导致缺乏国际化管理和运营经验。明显的例子就是缺乏国际化专业人才,决策人员大多为精通于国内煤炭行业的国内领导层和专家,这导致项目考察团队缺乏对澳大利亚煤炭行业相关环节全方位的认识,再加上不重视、不充分地听取和采纳澳大利亚本地团队的意见,造成可能无法及时和有效地发现煤炭资源项目的风险点。在澳大利亚,一个煤炭资源项目即使拥有再多的优点,只要其存在1~2项致命缺陷,项目的开发过程就会非常的困难和缓慢。
(4)审批流程复杂赘余。中资企业由于大部分为国企或央企,导致海外分公司必须履行国内相应的审批流程,这就导致项目的关键环节(土地谈判、可研论证、铁路和港口运力签署、投资及经济性分析等)审批时间长、程序复杂、效率低下。很多技术性资料必须按照中、澳两国的业内标准进行编制以便于两国的相应审核和监管,无形中增加了很多成本。一些关键决策由于迟迟得不到国内的批准,导致海外分公司错过了优质的签约机会或窗口期。此外,海外分公司与国内母公司还存在沟通联系、服务协调、政策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
通过分析和思考中资企业近年来对澳大利亚煤炭资源的相关投资和开发经验,总结和归纳了一些建议,希望对相关中资企业的决策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1)调整投资理念和资产管理方式,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煤炭资源开发是高风险行业,建议学习和借鉴澳大利亚本地的煤炭绿地项目资源勘探和开发经验:在项目前期尽量用较少的资金进行初级勘探,如果研究分析发现项目开发经济性较差则要及时止损,可以选择出售矿权或主动减持矿权资源贫瘠区域以降低维持成本;如果研究发现项目开发经济性较好且核实无明显的外在限制因素,则可以加大投资分阶段继续推进项目开发。对于购买的在产矿井如果经济效益较差,则在利用现有团队学习和掌握本地公司运营和管理模式的前提下,既要降本增效,更要着眼于进行进一步购置优质在产矿井,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
(2)加强国际化公司建设,放弃经验主义,重用当地团队。中资企业在澳大利亚进行煤炭资源开发,必须建设国际化公司进行运营,淡化国企、央企的背景,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传统,招聘行业内的权威和优异人才组建当地管理团队。国内母公司只需派出核心管理团队掌控财务、高级人事、考核等关键环节;要充分重视、尊重和信任当地管理团队,实行属地化管理,特别是技术上,要以当地团队为主,摒弃国内经验主义做法。那些基于国内资源赋存情况、技术开采实力和国内资源开发经验对澳大利亚煤炭资源进行分析和研究是不准确和不全面的做法。
(3)重视前期尽调环节,夯实各类技术论证报告。在前期对澳大利亚煤炭资源或在产矿井进行技术尽调时,一定要组建全面的技术尽调团队,涵盖各方面的本地权威人员,充分基于当地行业现状分析项目的历史情况、地质条件、土地管理、环保、基础设施、矿权管理、法律风险等因素,一定要找出项目的限制因素及对应风险,以足够的预算和实事求是的态度编制各类技术论证报告,为企业战略决策的制定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