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文清 张莉琴
截至2020 年,我国森林覆盖率已达22.96%,集体林业用地面积占全国林地总面积的比重基本维持在60%左右。在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坚持生态导向与保护优先的背景下,集体林地承担林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双重任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集体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国的47.38%,但集体林地平均生产力水平仅相当于国有林地平均生产力水平的45.08%,因此,亟须提高集体林地生产力水平,增强林产品和生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实现集体林业高质量发展。
1981 年,我国启动以林业“三定”为核心的集体林权改革,后因集体林区出现大规模毁林而于1987 年终止,此后推行以规模经营为主导的集体林改,但农户承包经营依然占比更高。2003年以来,福建、江西和辽宁等省份率先启动了新一轮集体林改;200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新一轮集体林改;2009 年以来,又在完成集体林改主体改革的地区逐步启动造林和抚育补贴、采伐制度等配套改革。新一轮集体林改的核心要义是强化家庭承包经营、明晰产权和财政支持。在新一轮集体林改之前已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基本承认已确权成果,需要予以勘测和补发全国统一编号的林权证;对分配给农户新承包经营的林地,确权后颁发林权证。截至目前,70%以上的集体林地由农户承包经营,长期存在农户重造轻管现象,对林地管护性投入不足,以致出现造林保存率低和林地生产力低下等问题。新一轮集体林地确权是否能促进农户增加管护投入从而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是值得重点研究的问题。
学术界尚未对土地产权安全性与经营主体投资之间的关系形成一致性意见。有研究认为,安全的土地产权能够提供投资激励,能够调动农户生产积极性并扩展生产可能性边界;有学者认为,有正式的土地产权证的农户,对土地的投资明显高于对比农户。持相反观点的研究则认为,不安全的产权没有对埃塞俄比亚、塞内加尔以及肯尼亚等地区的林地投资产生影响,当控制其他因素后土地产权证对梯田改进、围栏建造以及连续施肥护根等土地投资没有显著影响,产权安全既非投资的必要条件,也非充分条件。
就我国集体林地产权状况与农户投资之间的关系而言,集体林地确权促进了农户林业投资;农户对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持积极态度,但集体林地细碎化可能限制农户的林地投资。Liu et al.,Liu et al.利用与本文研究同样的农户数据库,发现了新一轮集体林改增加了样本农户的林业总投入,但随着时间推移,对样本农户林业投入的激励呈现衰减态势;朱文清和张莉琴则发现,集体林地确权有效激励了农户对林地的长期投入(造林投入)。已有新一轮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投入研究以总量影响研究为主,大多数已有研究按照劳动力价格折算为资本,没有区分劳动力投入与资本投入的不完全替代性。已有文献鲜有估计新一轮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管护投入的影响。已有研究多采用区域性短期小样本农户开展实证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具有时空上的偏误,难以反映全貌。本文采用为期10 年1200 个农户的大样本平衡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政策评估方法,动态分析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管护投入的影响。
本文使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问题”研究团队的多层次长期大样本数据库。根据森林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新一轮集体林改启动时间与进展状况等,采用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国选取了山东、辽宁、河南、四川、浙江、福建、湖南、江西和广西9 个省区,每个省区选取2 个县,每个县选取3 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3个村,利用随机抽样法,每个村选取15 个样本农户。在每次调研过程中,样本县、乡镇、村和农户保持不变,采取跟踪调研模式。
调研采取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该研究团队走村入户获取了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调研所使用的农户问卷核心数据保持不变,根据集体林区出现的新情况,增加少量农户调研指标与问卷内容。2010 年,该研究团队获取了2003 年(福建省率先启动新一轮集体林改试点之年)、2007年、2008 年和2009 年的样本数据;此后每隔一年组织一次调研,获取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的样本数据,得到了2010—2015 年的数据。考虑到本文研究主题和内容需要平衡面板样本数据,经数据整理,最终形成了涵盖2003 年和2007—2015 年为期10 年的1200 个样本农户的平衡面板数据。
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山东、辽宁、河南、四川、浙江、福建、湖南、江西和广西9 省区集体林地面积占其林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 94.31%、89.00%、92.14%、45.34%、96.23%、93.62%、95.31%、88.14%和92.84%(全国平均水平为62.08%)。除四川省的集体林地面积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其余省区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所选择的调研省区既包括了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又覆盖了平原地区的河南省和山东省,还涉及浙江、福建、湖南、江西和广西等南方集体林区以及西南地区的四川省。在18 个样本县中,环江县和蒙阴县的农民年人均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铜鼓等县的农民年人均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德清县和莱州市为全国百强县;户均林地面积高于、低于或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都有样本县分布。
文中的集体林地确权指的是2003 年以来的新一轮集体林改中对已确权林地再确权和未确权林地新确权。每个样本县乃至每个样本县内的乡镇和村集体林地确权时间不尽相同,呈现准自然实验的特征,为研究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管护投入的影响提供了良好数据支撑与保障。2003 年,福建省的顺昌县和沙县、辽宁的本溪县和清原县启动新一轮集体林地确权;2007 年,山东蒙阴县启动新一轮集体林地确权。2003 年、2007 年、2008年、2009 年和 2010 年分别有 1 个、5 个、1 个、2 个和 9 个县完成了集体林地确权。在完成集体林地确权的样本县,陆续启动了森林保险、采伐限额、林权抵押贷款、造林与抚育补贴等多项配套改革,每个样本县启动这些配套改革措施的年度亦不尽相同,配套改革措施的初衷是降低农户的林地经营成本和缓解资本约束,本文把配套改革措施变量与其他变量一并作为控制变量。
造林以后,为了提高林地生产力和产出水平,经营主体需要对林地进行投入,从自然生长状态转为集约经营状态,从而实现森林资源高质量增长。由于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具有非完全可替代性,因而把农户的林地管护投入行为界定为从造林到主伐前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所有行为,主要包括中幼林抚育、间伐、病虫害防治和日常巡护等。
根据农户集体林地确权的时间,把确权当年定义为第0 年,确权前一年定义为-1 年,确权后一年定义为+1 年,以此类推,界定集体林地确权年数,绘制1200 个样本农户的集体林地确权年数与林地管护资本投入与劳动力投入状况。样本农户林地管护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呈现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态势,投入的增加在集体林地确权当年就开始显现。在集体林地确权之前,中央和地方政府启动了多次集体林地确权,根据研究团队的实地调研结果,在18 个样本县中,农户2003年以后获得的林地面积占2015 年其承包经营总面积的60.92%。政府对林地重新确权后,样本农户会即时增加山林巡护、林地(重新)踏勘和中幼林抚育等生产环节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入;集体林地确权10 年后,中幼林抚育等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呈现上升态势,因此,确权有助于解决必需生产环节应投入而不投入的困境。
本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样本农户的林地管护资本投入(Y)和劳动力投入(Y),主要解释变量为集体林地确权虚拟变量(R)(若确权,R=1;否则R=0)。这里把影响农户林业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控制变量分为市场(MD)、政策(POL)、户主与村庄特征(HVC)以及森林资源状况(FC)四类。市场类变量是能够影响农户林业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市场信号;政策类变量会影响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成本和收益;户主和村庄特征类变量会影响农户偏好和交通运输成本等;森林资源状况类变量会影响农户对林业经营的依赖程度与选择域。
新一轮集体林改主要就是把集体林地尽量分配给农户承包经营并进行确权,发放全国统一编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或不动产证(截至2020 年底不动产证尚处于试点探索阶段)。2003年以来,集体林地确权率呈现明显上升态势,从2003 年的约6%稳步上升到2015 年的约80%。在本文研究时期内,农户户均承包经营林地面积呈现增加态势,从2003 年的29.61 亩增加到2015 年的 44.30 亩(见表 1,下页);同期农户家庭经营属于商品林范畴的用材林面积、经济林面积和竹林面积分别增长了11.78%、186.57%和132.62%;农户户均生态公益林面积从2003年的4.455 亩增加到2015 年的13.227 亩,中央或省级政府会给予生态公益林补贴。
表1 的结果显示:农户户主年龄在44 岁至56 岁之间,老龄化趋势明显,担任村干部的农户比重维持在1/4 左右;农户户主平均接受教育程度为初中水平。 在本研究中,户均现金收入年均增长8.54%,低于同期全国农民收入年均9.90%的增长率,这与样本县为森林资源比较丰富的集体林区有关。随着村村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2003—2015 年村级硬化路面比例提高了35.50 个百分点,交通状况明显好转。
表1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数据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问题”研究团队的多层次长期大样本数据库
研究中选取央行利率作为农户使用资本成本的替代变量,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从2003年的1.98%上升到2007 年和2011 年的3.29%,2015 年则降至2.06%。我国利率变化是由国家金融政策决定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农户等经营主体不可能影响利率水平。就价值变量而言,本文选取农村消费价格指数,折算为1994 年的不变价格,使之具有可比性。样本农户的户均林地管护资本投入呈明显上升态势,2015 年比2003 年上涨了75.08%;样本农户的户均劳动力呈现先升后降的态势,在本研究期限内,2011 年林地管护的户均劳动力投入最高。在一定程度上,这些数据反映了林地管护的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之间的不完全替代性。
新一轮集体林改及配套改革意在改造传统集体森林资源经营模式,实现森林资源高质量增长,形成经济增长新格局。通过保障效应、信贷效应和交易效应,产权影响农户的林地管护投入行为。
与农地和牧场经营相比,林地经营周期较长。若农户仅进行造林投入而不进行林地管护,那么森林资源经营管理趋近于近自然粗放经营状态。若明晰集体林地产权,保障农户能够收回其林地管护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则农户有可能会在日常管护过程中增加相应的投入,实现从近自然的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和实际产出。
假设农户i 决定在t 年对所经营的集体林地管护投入是k(包括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t+1 年的投入回报为 V(k,R),t+1 年的集体林地确权变量记为 R。 假设 V(k,R)为增函数,样本农户的林地管护资本和劳动力投入成本记为 C(k,R)。集体林区农户经营林业的目标为利润最大化,即:
由于在最大值处 W<0,因此,如果 W>0,样本农户的林地管护投入将随着集体林产权安全程度的提高而显著增加。在这一条件下,产权通过保障效应、信贷效应和交易效应影响林地投资。第一,产权安全性提高使得农户认为能够长期拥有林地,进而会积极地对林地进行投资,这是产权通过“保障效应”对农户的投资产生影响;第二,安全的林地产权降低了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成本,且由于利率等于投资于林地的边际生产力,这是产权通过“信贷效应”刺激投资;第三,产权的明晰扩大了交易机会和利用交易收益的能力并降低了交易成本,产权安全性的改善增加了林地交易的可能性,投资提高了林地的价值,因此提高了均衡价格,农户获得了投资林地的回报。
由于样本农户基本上为兼业农户,因而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和资本投入还受到市场、农户特征和村庄特征、配套改革政策以及森林状况等控制变量的影响。同时,一些年度在样本村内发生特定事件等亦会影响农户林业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策略,如2008 年发生的特大冰冻灾害以及某一样本村林权纠纷可能会改变样本农户林业投入的策略选择,对此本文通过设置年度和村虚拟变量加以控制。市场价格变化为样本农户提供林业投入的价格信号。农户特征和村庄特征变量影响农户林地管护投入的偏好或回报,如村庄交通状况会直接影响到样本农户的运输成本;森林资源状况亦会对样本农户的收益与成本产生影响;新一轮集体林改的配套改革措施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了样本农户林业经营的成本和收益,进而改变样本农户林地管护行为的策略选择,如造林和抚育补贴会降低生产成本。
根据理论分析框架,利用长期大样本平衡面板数据,分析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等林地管护行为的影响。
1.双重差分模型
根据理论分析框架,除集体林地确权(R)这一解释变量外,还包括市场(MD)、政策(POL)、户主与村庄特征(HVC)和森林资源状况(FC)四类控制变量。本文数据起始年份为2003 年,数据的截止年份为2015 年。2003 年,只有福建省的顺昌县和沙县等少量样本农户参与了新一轮集体林改,因此样本包括了已确权农户和未确权农户;此后,各省份陆续开展了集体林地确权工作,因此样本中也包括了农户在确权前和确权后的信息。所有这些为新一轮集体林改的确权工作评价提供了一次“准自然实验”。
本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分析。若不考虑控制变量的影响,仅考虑集体林地确权对样本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影响可表述为:
若 考 虑 MD、POL、HVC和 FC四 类 控 制变量的影响,则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影响的模型可表述为:
2.动态影响分析
通过设置农户集体林地确权年限的虚拟变量,考察集体林地已确权的时间长度对农户林地管护行为的动态影响,模型为:
本文采用式(3)和式(4)的基本思路,估计集体林地确权对不同林地承包经营规模和南北方样本农户的林地管护劳动力与资本的影响,以期从不同视角更为全面系统地分析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管护所产生的影响。 经验性结果如表2—6 所示。
在表 2(下页)和表 3 中,列(1)、列(2)和列(3)所使用的样本为全部样本,列(4)仅使用有商品林的样本农户的子样本,列(1)仅加入是否确权变量;列(2)为集体林地确权变量加上市场、政策、农户特征和村庄特征等控制变量;在列(2)的基础上,列(3)将林地按照林种分为竹林、经济林和用材林。 表4、表5 为把样本农户划分为小、中、大规模农户以及150 亩以上林地的超大规模农户的经验性结果;表6 为把样本农户划分为南方和北方的经验性结果。
表2—6 的经验性结果均采用双重差分法进行估计。同时,分区域和分农户经营规模与整体样本的计量经济学估计结果均较为稳健,表明了本文计量经济学经验性结果的有效性。考虑到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文中用方差膨胀因子(VIF)对各个解释变量回归系数的方差增加的幅度进行度量,检验结果显示,每个变量的VIF值和整体回归的平均VIF 值均处在 1~1.5 的区间,远小于10,故不必担心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的干扰。表 2—6 的经验性结果的R均较小,对于长期大样本面板数据而言,可以接受总体解释程度较低的经验性结果。
首先估计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的影响,表2 的结果显示:集体林地确权对全部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有正向影响,激励了样本农户增加林地管护资本投入。在列(2)和列(3)中加入市场(MD)、政策(POL)、户主与村庄特征(HVC)和森林资源状况(FC)等控制变量后,集体林地确权对林地管护资本投入影响为正但不显著;列(1)和列(4)的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的影响为正,分别在1%或10%水平上显著;若仅考虑只有商品林的样本农户,集体林地确权使得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增加39.41%;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集体林地确权使样本农户增加45.71%的林地管护资本投入。
利率对农户林业投入的影响符合本文的预期,央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越高越会导致农户减少对林地管护资本的投入(见表2);木材价格对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有正向影响,木材价格上涨会激励农户更多地投入林业生产中,但未呈现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性。从相关政策角度来看,采伐申请越容易,农户对林地管护资本投入更多;林权抵押贷款显著地提高了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实施新一轮集体林改的配套改革以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由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到可以作为抵押物,增加了农户申请贷款的抵押物的范围,因而有效地提高了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水平。
表2 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影响的经验性结果
注:括号内为标准误;***、**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水平上显著数据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问题”研究团队的多层次长期大样本数据库
从样本农户和村特征变量来看,户主越年轻和受教育程度越高的样本农户更愿意增加林地管护资本投入;人口越多的家庭越有可能增加林地管护资本投入。把林地分为竹林、经济林和用材林,农户对三种林地的投入弹性分别为0.086、0.274 和0.178,其中经济林的资本投入弹性最高。农户的年现金收入的林地管护资本投入的弹性在0.073 至0.144 之间,与农户经营林地管护资本来源90%以上为自有资金的实地调研结果相吻合;村委会到县城的距离越远,则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越小。
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提高权属安全性有效地促进了农户对林地日常管护的劳动力投入。木材价格变动对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没有带来显著影响;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等配套改革政策显著影响了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到县城的距离和家庭人口规模等村庄特征和农户特征变量会影响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见表3)。
表3 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业劳动力投入影响的经验性结果
将1200 个样本农户的林地面积按从小到大排列,大致简单划分为小规模、中等规模和大规模农户,前三分之一、中间三分之一和后三分之一的样本农户林地经营规模分别为0~9 亩、9~32 亩和大于32 亩(包括下限但不包括上限)。集体林地确权对大中小规模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影响的经验性结果如表4 所示。
表4 集体林地确权对不同经营规模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影响的经验性结果
从表4 的结果来看,集体林地确权对三种经营规模的农户林地资本投入均没有产生显著影响,但对中等规模和大规模的农户产生了正向但不显著的影响。以林地面积150 亩为分界线,将大规模农户进一步细分,对两组农户分别进行回归分析(见表5)。从结果来看,集体林地确权对林地面积超过150 亩的超大规模农户产生了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150 亩以下的大规模农户的影响不显著。
表5 集体林地确权对大规模农户林业资本投入影响的经验性结果
从样本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的回归结果来看,集体林地确权对中等规模的农户产生了1%水平上的显著影响,明显地激励了中等林地规模的农户增加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集体林地确权对小规模农户和大规模农户的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产生了正向但不显著的影响。
由于南方和北方在自然条件和森林资源经营模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因而需要分析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业资本和劳动力投入的影响是否存在区域异质性。北方地区包括山东、河南和辽宁三个案例省份;南方地区包括四川、浙江、福建、湖南、江西和广西六个案例省份。集体林地确权对南北方农户林业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影响的经验性结果如表6 所示。集体林地确权对南方地区的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产生了显著正向影响,对北方地区农户的林业资本投入所产生的影响为正但不显著。集体林地确权对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农户的林地管护劳动力均产生了正向显著影响,但在影响程度和娴熟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表6 集体林地确权对不同区域农户林业投入影响的经验性结果
为回答集体林地确权对南方和北方地区的样本农户林地管护资本和劳动力投入的影响是否存在真正的异质性,本文采用Hausman 检验方法进行进一步检验。Hausman 检验结果显示:集体林地确权对南方和北方地区样本农户林地管护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回归结果的χ值在10%水平上显著,这一检验结果表明:集体林地确权对南方和北方地区农户的林业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影响具有区域异质性。
利用(5)式,分析集体林地确权时间长短对样本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影响。根据经验性结果,本文绘制了集体林地确权对林地管护投入的动态效果(见图1)。 在集体林地确权前,R's 对样本农户的林地管护资本和劳动力投入的影响均不显著。 在集体林地确权后第2年,其对林地管护资本的正向影响开始显现,到第5年变得不显著;在集体林地确权后第3 年,对样本农户的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开始有显著促进作用,这种作用随着确权年限的增加而增强,且具有持续性。
图1 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业投入的动态影响
可见,集体林地确权对于农户林地管护投入的影响不会立竿见影,需要假以时日,才能显现出来。随着时间推移,对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的效应呈现衰减态势,对农户的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则会保持较为长期的影响。
提高农民收入和实现森林资源面积与蓄积的双增是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设定的重要目标。在扩大森林面积的基础上,在推进林业高质量增长背景下,提高集体林地生产力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农户经营管理着全国70%以上的集体林地。集体林地确权明晰了农户林地权属,同时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性森林保险以及造林与抚育补贴、调整限额采伐制度等配套改革措施增加了农户经营集体林的收益。从产权经济学理论逻辑来看,集体林地确权为农户享受经营成果提供了稳定预期,有助于激励农户在进行造林与抚育等林地管护投入的基础上,增加旨在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的劳动力与资本投入,从而实现集体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研究可得到如下结论:第一,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有正向影响,使农户对商品林资本投入显著提高了39.41%,集体林地确权激励了超大规模经营农户(户均林地面积150 亩以上)的林地管护资本投入,对中小规模农户没有产生显著影响。第二,集体林地确权对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的投入有显著促进作用,对不同经营规模的农户而言,确权只对中等经营规模农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小规模农户和大规模农户作用不显著。 第三,集体林地确权使南方省区林地管护资本投入增加了41.45%,对北方地区资本投入作用不明显;而对南方和北方地区的林业劳动力投入均有正向促进作用,使南方地区林业劳动力投入增加了73.12%,北方地区增加了52.29%。集体林地确权对南方和北方农户林业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影响具有区域异质性,对南方地区的影响更大。 第四,从确权年限对农户林地管护投入的动态影响来看,随着确权年限增加,对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的效应呈现衰减态势,对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则保持较为长期的影响。
集体林地确权促进了农户林地管护资本和劳动力投入,提高了集体林地生产力水平。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与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期(2004—2008)相比,辽宁、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七省区集体林地生产力水平分别提高了 26.29%、58.44%、53.01%、25.05%、41.99%、21.82%、9.75%;同期九省区林地生产力平均水平提高了22.07%。集体林地确权激励了农户对林地管护的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实现了集体林地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与河北、山东和辽宁等北方地区的样本县相比,南方地区的样本县拥有更为丰富的森林资源。集体林地确权后,丰富的森林资源带动了南方农户增加林地管护资本和劳动力投入等管护行为。同时,在集体林改以前,北方地区样本县采用了树随地走等多种形式明晰了产权,南方地区的样本县存在较多林权纠纷,且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比重较高,集体林地确权对南方和北方农户林业劳动力与资本投入影响的差异较为明显。随着集体林地确权年限的延长,对农户的林业投入影响呈现衰减态势,当然,我们不能排除林业生产周期对农户林地管护投入的影响。
本文的经验性结果证实了农户的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和资本投入不具有完全替代性。集体林地确权明显地促进了农户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对农户的林地管护资本投入具有区域性差异,且集体林地确权对劳动力投入的激励具有长期性,对资本投入的激励效果衰减明显。对这些经验性结果的解释为:第一,不同集体林业生产阶段对劳动力和资本投入需求存在差异性。第二,样本农户具有较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由于林业劳动力投入与非农和其他以土地为基础的产业劳动力投入具有时间差,因而样本农户的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的机会成本较低甚至为零,集体林地确权可以有效且持久促进农户增加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在本文计量分析过程中,试图把劳动力价格纳入市场类变量之中,结果发现劳动力价格对农户林业劳动力投入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与林业劳动力投入与其他产业劳动力投入时间差所导致的机会成本低甚至为零有关。第三,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受制于资金可获得性,林权抵押贷款可有效刺激农户林地管护资本投入的结论进一步证实了资本投入是农户发展林业的瓶颈性要素投入因素。大规模经营农户可通过林权抵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获得资本,中小规模农户难以获得资本,集体林地确权对不同规模农户林业投入产生的影响具有异质性,且对林地管护资本投入的激励效果衰减明显。第四,由于林业收入占小规模农户总收入的比重较小,集体林地确权对小规模样本农户的林地管护劳动力与资本投入具有正向但不显著的影响,中等规模的农户利用自家劳动力提高林地管护劳动力投入水平,大规模农户因自家劳动力不足需要采用资本替代劳动力的生产要素投入策略。
为更好地促进集体林地集约经营水平,实现森林资源高质量增长,形成新的发展格局,巩固与完善新一轮集体林改及配套改革措施,特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进一步强化集体林地确权和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明晰产权,增强集体林地产权安全性,真正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政策,做好林权证和不动产证有机衔接,为农户提供稳定良好的林地权属预期。第二,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鼓励小农户进一步以多种形式流出林地,探索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新型经营形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探索小农林地承包权退出机制。第三,要在集体林地确权基础上,为不同区域和类型农户提供不同劳动力和资本投入的差异性政策。提高政策的瞄准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户林地经营的经济报酬,通过集体林地确权给予经济回报激励农户可持续经营,实现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第四,在集体林权“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对家庭林场等大规模林地经营农户予以资本支持,注重发挥大户对中小农户的带动与示范效应,从生产和流通环节,实现集体林地适度规模经营,避免产生规模不经济。第五,提供高质量、有针对性的林业社会化服务。出台政府购买林业社会化服务的措施;借助扩大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育新型农民的良机,提高农户经营林业专业化,推动小农和现代林业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中小农户林业经营与现代林业的有机衔接。第六,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集体林改配套改革措施。考虑到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措施出现失灵或者效力发挥不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逐步推行绿色和普惠金融机制,强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集体林改配套改革措施的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配套改革措施的政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