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坞
被继承人过世后,虽然在法律上遗产通过继承发生了所有权转移,但是在现实中,遗产迅速分割完毕的情况相对较少。从被继承人离世到遗产实质性归属到各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手中的时间或长或短,有的几个月,有的长达十几年。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遗产可能缺乏必要的管理,恶意侵占、自由流失的情况可能会发生,所以遗产不仅需要有人管起来,还要管好。
为了遗产的妥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创设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没有这一规定,只有遗嘱执行人和遗产保管人的规定。遗产管理人中的“管理”是个综合性概念,管理不仅要执行遗嘱、保管遗产,还要处理和遗产分配有关的各项事务,其宗旨是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代社会个人财富种类已经不再限于车、房、存款这种传统财产,股票、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等经营性财产逐渐增多,个人债权债务关系也越发复杂,传统的遗产继承和分割方式已经不能適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因此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
遗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