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爱君, 张小勇
(兰州大学 经济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参见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时的讲话。。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全体人民公平地获得积累人力资本和参与共创共建的机会,公平地共享发展成果。[1]目前,中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和效率优先转向注重共享、平衡协调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亟须通过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和消弭财富鸿沟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体系。
经过长期探索,中国逐步形成的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框架成为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然而,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财富集中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高收入群体与低收入群体固化特征比较明显。从国际上看,中国的收入差距与财富差距均小于美国,在世界上分别处于中等偏高和中等偏低水平,总体上在合理区间运行。从国内看,《中国收入分配报告2021:现状与国际比较》显示,中国收入基尼系数从2008年达到峰值0.491后逐渐回落,近年来维持在0.46~0.47区间,2013年至2020年,高低收入比的均值为10.64,在较高水平区间运行;中国财富基尼系数从2000年的0.599持续上升至2015年的0.711,随后有所缓和,降至2019年的0.697,但在“新冠”疫情冲击下2020年再度上升至0.704;2020年中国财富排名前1%的居民占总财富的比例上升至30.6%。贫富差距拉大和阶层固化现象比较严峻,迫切要求中国重新审视现有共同富裕实现机制,探索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新路径。
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产物,数字技术不断向传统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渗透,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演进势不可挡。2021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的总体规模接近5.4万亿美元,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位。当前,中国与世界共享数字机遇,数字技术的迭代升级和多场景应用重塑着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使生产过程朝网络化、协同化、生态化方向转变。[2]数字经济发展不断推动经济价值转变,系统性全方位地创造着丰富的要素价值、内涵价值、分享价值和包容价值[3],这些特征对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数字技术能够通过优化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框架赋能形成“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德社会”三位一体的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机制。鉴于此,本文试图对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现实基底、逻辑机制和实现进路进行深入剖析,以期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理论支持和经验借鉴。
数字化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进入新时代的实践新样态,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具有三重牢固的现实基底。从中国道路看,共同富裕与经济形态在历史中交互演进,数字生产力水平的跃迁与共同富裕的目标呈现历史性重叠。从中国情境看,数字基础设施、人力资本、全国统一大市场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提供有利条件。从中国优势看,党的领导、多元化分配制度和“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三重优势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注入强大动能。
在中国共产党百年艰苦奋斗过程中,共同富裕是贯穿始终的价值追求与行动指南。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展的土地革命是解决贫富分化、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途径。但是,以财富均等化为基本特征的共同富裕只是广大人民群众理想中的一个愿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在于“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并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逐步共富”和“过程共富”,强调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兼顾公平。由此看来,经济形态与共同富裕在制度变革中相互作用并完成历史性跃迁,最终形成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之路。
进入新时代,共同富裕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为目标,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步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从生产力发展看,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塑着产业形态和经济增长轨迹,数字经济成为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在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结构和运行模式发生了较大变化[4],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5],使得共同富裕的时代语境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共同富裕不再是物质和精神层面的社会形态,而是贯穿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新时代的共同富裕需要建立在一个全新的经济基础、制度条件和社会形态之上,数字经济的增长方式、运行机制和正外部性影响为打造更高质量的城乡再平衡、区域再协调、收入再分配、基本公共服务再均等、人的发展机会再平等等共同富裕的形态提供了时代机遇。
数字时代的中国经济面临着全面数字化转型。数字化的成功转型必须以具备适应性条件为前提,而当前的中国经济则恰好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也使得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拥有独特的中国情境。首先,高水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提供物质支撑。中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的光纤网络和4G网络,5G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领先世界,北斗系统开始运营服务,“宽带中国”战略的实施加快了中国网络基础设施全覆盖建设的步伐。一系列由国家战略驱动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使数字经济规模快速扩张,更重要的是,数字要素成本大幅降低,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不断深化。其次,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数字经济规模的扩大依赖于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而数字技术的应用和普及必须以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本为支撑。目前,中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高等教育体系(2)数据来源于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2-05/18/content_5690915.htm),2022年5月18日,2022年5月19日。,较大规模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群体使得数字技术的研发、使用、推广成为可能。最后,全国统一的大规模市场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提供环境支撑。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拥有14亿人口,国内消费市场具有独特的规模优势。同时,新型举国体制和全国统一大市场使得市场交易成本降低、区域壁垒减少、循环链条完整,进而可以更好地畅通信息交流、推进要素集聚、实现数字调控,促使数字要素转化为更高水平的生产力,产生更多的正向溢出,释放出更多的“共富”红利。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拥有政治、制度、治理三重优势。首先,党的领导是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政治优势。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中,数字经济往往会造成一家独大或者寡头垄断的局面,如数字平台企业的垄断,这显然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然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遵循市场经济的本质规律,让市场在要素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又对市场进行适度调节,以规则和制度引导社会“共富”,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其次,多元化分配制度是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制度优势。中国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原则,构建了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强调市场、政府和社会三重角色的协调配合,以重构经济社会新秩序推动共同富裕。对数字经济发展而言,现有的分配制度能够有效避免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分配偏向以资本家为中心的资本逻辑,从而偏离共同富裕的目标追求。最后,“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是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治理优势。中国在长期的宏观经济治理中探索出了“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先进模式,摒弃了自由放任主义和中央计划经济的极端治理模式,形成了包括价格双轨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丰富的理论视点,为数字经济推动包容性经济增长、可持续地创造更高经济效益提供了理论工具,从而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提供了中国范式。
中国进入实质性共同富裕阶段恰好与数字经济时代相吻合,共同富裕的内涵与数字经济的形态在学理上具有很强的契合性。[6]数字经济兼具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及长尾效应等典型特征能够更好地匹配供需,形成更完善的价格机制,由此提升经济均衡水平。[7]数字技术颠覆性创新和平台经济的超速增长蕴含着数字经济新动能的形成和发展机制。[8]这些新特征新动能新变化正在引致社会财富分配的市场环境和制度供给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探析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逻辑理路成为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
1.数据红利引导市场结构变迁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可以有效解决市场经济中的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促使供需匹配更加精准有效。在数据聚合与信息集成的作用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地理空间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这导致市场集中度、产业集聚度呈逐年下降态势。同时,市场进入壁垒与行业进入门槛逐渐降低,市场竞争活力和营商环境的公平性明显提升,小体量、个性化、细分领域的企业更加主动有为,能够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市场的垄断情形逐渐被完全竞争所替代,进而实现财富创造与价值增值的机会公平。
2.数字技术促使市场行为转变 数字技术的广泛渗透及应用使各种市场主体在享受数字技术红利的同时,促使市场行为发生转变。一方面,公平竞争、透明有序的营商环境使得价格歧视现象逐渐消失,产品定价在不同市场、不同群体、不同区段趋于统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机会主义、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影响,大幅增加社会总体福利。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使得交易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变得更加稳固,市场交易行为变得更加高效,传统经济金融活动更加普惠、包容、协调,这种交易行为的改变可以激发隐匿市场潜能,同时增进财富创造与价值增值的过程公平。
3.数字平台推动市场绩效提升 数字平台赋能生产效率、资源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水平同向同步提升。一方面,数字平台的发展形成了“市场中的市场”,连接市场主体、聚合交易信息、支持金融服务、促使虚拟市场逐渐发挥作用,在市场定价、预期引导、成本控制、利润分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数字平台重塑了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催生出大量新需求与新供给。数字平台市场化运行在推动原有资源要素得以优化重组的同时,使得劳动报酬的区域异质性逐渐收敛,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实现市场绩效与结果公平的有机统一。
1.数字财政与公共服务供给 财政数字化转型是政府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一方面,数字财政利用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实施的精准性和政策反馈的客观性,通过降低公共服务支出成本的方式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9]另一方面,数字财政利用数字账户和大数据的精准记录功能,在扩大税源税基、实现数字盈余的同时,能够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求匹配度。
2.数字财政与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协调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重要环节,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优化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解决公共预算绩效管理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利用财政大数据可以掌握市场公共需求的动态变化,实现财政治理与数据治理的有机统一。财政资金可以在政府与政府、政府与企业、政府与个人之间进行转移拨付,进而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使得财政政策的靶向目标更加明确、政府“看得见的手”的财富再分配功能更加有效有为。
3.数字财政与税收治理 税收大数据体系的建设和利用能够使税收征收工作更加便捷,转移支付手段更加多元,资金监控更加精准,拨付和使用更加高效。借助生物识别、数字支付等手段,财政补贴、税源确认、税收调节可以实现一体化操作,财税优惠政策的效果可以倍增式放大,税收治理的运行更加透明可溯,权力寻租行为的空间不断受到挤压,税收治理更加公平正义,财税政策更加惠民、便民、富民。
1.数字化促进经济价值增值 数字空间生产结构的优化布局呈现出数字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关系的新样态与异化性。[10]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促进传统虚拟网络的组织方式与参与主体迭代更新,使得数字空间的网络结构变得较为复杂,呈现出显著的空间异质性和网络多层级性。[11]多元化经济主体利用数字空间推动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发生重大变革,促进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使各大产业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同时,个性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使产品附加值和产业附加值得以显著提高。
2.数字化催化治理效能释放 治理数字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兼具数字政府与公平社会的双重内涵。数字技术延伸了网络的功能属性,正在推动社会从“数字经济”向“数字社会”转型嬗变。数字平台信息传递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可以提升政府行政效能,优化企业治理结构,降低社会治理成本。精准高效的数字监督能够释放出显著的综合治理成效,通过大幅度改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增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3.数字化推动公益价值重构 数字技术的创新驱动为整个公益生态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爱心传递的门槛与壁垒逐渐降低,多方社会资源的跨界合作使得捐助人、受助人、公益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互动不及时问题得以有效解决。[12]数字平台信息的扩散与价值聚合能够推动慈善公益事业向全民化、精准化、多元化转型,利用互联网对公益行为的聚合和放大效应能够使弱势群体的识别、帮扶与追踪实现一体化操作,社会机构和个人参与的数量及效率大大提高,数字公益逐渐成为社会慈善、捐赠的主要力量。
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市场、政府、社会的协调与配合,让市场运行、财政调控和价值取向实现有机统一。数字经济通过推动市场再转型、财政再增效、价值再重构“三位一体”的重大变革,在全方位高质量推动社会共同富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鉴于此,进一步厘清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机制通路,探索数字经济形态演进中的共同富裕效应势在必行。
市场机制在初次分配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是初次分配的核心内容。数字经济以生产流程再造、劳动价值重塑、地理空间重构、数字资产增值为依托,释放出共同富裕的正外部效应。
一方面,生产数字化转型与工资性收入收敛。数字技术在向实体经济渗透过程中应用场景不断扩大,数字经济为城乡产业转型升级、要素双向流动、地理空间重构和公共产品配置调整提供了条件[13],推动了区域再协调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了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和产业协同发展,使得行业差距、区域差距、产业差距、城乡差距不断缩小,劳动生产率与工资性收入的行业异质性、区域异质性、城乡异质性和产业异质性逐渐被消除。数字经济模式下的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效率和公平。劳动在数字化生产过程中的价值创造与增值方式将会发生改变,劳动报酬在产业与行业间的差距逐步缩小,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基本趋同。数字技术改变了市场经济发展方式、增长路径和运行模式,使得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均朝着开放、包容、共享的方向转变。
另一方面,数字资产生成与财产性收入平衡。在现代化进程中,财产性收入是居民的主要收入形式,城乡居民的财产形式存在较大差别。城市居民主要以房地产、资本市场投资、大额储蓄等方式进行财富积累,而农民主要以土地和小额储蓄实现财富保值。在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数据成为主要生产要素,数字资产成为居民财富的重要形式之一。数字平台为劳动者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低收入群体可以在闲暇时间通过线上工作获得更多收入,劳动报酬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工资形式,而是以虚拟货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这便弱化了传统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作用。居民财产性收入来源的渠道多元化,使其差距被逐渐缩小。
财政机制在二次分配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二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采用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的方式对各收入主体之间的现金或实物进行再分配,以国家财政机制解决贫富分化,强调“看得见的手”对市场经济运行的服务与纠偏功能。
一方面,数字价值创造与财富分配再调节。财政规模扩增是政府主导二次分配改善民生的根本前提,数字价值创造为财政规模扩增提供强大支撑。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生成的数字资产成为财税来源的新型隐性财富形式。同时,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广泛参与劳动生产、价值创造过程,这使得数字经济新业态与新模式的价值创造环节和链条更加复杂。离散的归属和占有关系、惠及更多群体的利益分配关系使得现代新型财政更加普惠包容。从税源税基看,商品课税、资源课税、所得课税和财产课税的税源税基持续扩大,数字虚拟空间的价值创造与增值能力不断提升,使得财政规模与供给能力得以提升。财政大数据推动形成的数字财政与数字盈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财政赤字缺口,化解因经济增速回落和大规模减税降费而造成的财政收支不平衡的困境,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政府的再分配为统筹推动社会共同富裕形成强大动能。[14]
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应用与民生领域再改善。传统财政政策侧重总量调控,财政资金在政府部门内部转移,对区域、群体的精准帮扶力度偏弱。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平台的广泛应用使得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手段更加精准有效,财政决策、实施和评估过程的信息共享使得政策集成能力明显提升。数字财政重构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与市场的协调融合可以有效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促使财政政策的精准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包容性不断改进。财政资金的核算、拨付、使用、监督具有透明的溯源追踪体系,使得各级政府间更加协同联动,多部门多区域多主体的信息共享机制得以实现,财政政策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民生领域的作用日益突出,转移支付资金可以直达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账户。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微观帮扶同步同向发力,在促进财政效能提升的同时,能够推动经济均衡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靶向纠治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以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持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社会机制在三次分配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作为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有益补充,三次分配可以激发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缓解社会个体的焦虑情绪并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发展。[15]三次分配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鼓励企业、家庭或个人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方式对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再分配。
一方面,数字空间扩展与“共富”红利释放。三次分配的核心要义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强调全员全过程的精准帮扶和兜底救助。数字技术创新与数字平台搭建是数字空间扩展的主要形式,赋能推动传统公益性组织变革,畅通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通道,降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成本,为搭建数字社会公益平台提供基础支撑。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商务等数字化新平台能够有效弥补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为实现农村、城郊等欠发达地区人的全面发展和经济的平衡、协调、包容发展开辟新路径,在提升相对贫困人口可行能力、阻断贫困代际相传、增加低收入人群就业机会等方面释放出巨大红利。
另一方面,数字文化的传播与“向善”预期的形成。以数据聚合、信息传递和网络覆盖为主要手段,数字化社会公益平台可以放大伦理道德对社会秩序、机会公平和分配正义的潜在影响。舆论宣传、文化传播和向善行动的数字可视化操作可以迅速调动社会全员力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提高社会公益的主动性、普及性、精准性和协同性,进而引导社会形成向善预期,将社会慈善同共同富裕深度衔接。数字空间中的经济功效、治理功效与道德功效交互叠加,在推动社会机制弥合贫富差距、增进机会公平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逻辑理路与机制通路看,需要市场、政府和社会三重角色的协调配合。利用数字经济在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中发挥的作用,以“市场机制+财政机制+社会机制”为顶层设计,打造“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德社会”三位一体的共同富裕之中国范式,在高质量发展中推动共同富裕向实质性阶段迈进。
在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要充分发挥“有效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所谓“有效”,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惠性与包容性,强化资本有序流动,防止垄断资本的形成。在初次分配中,必须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激发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又要体现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公平。
第一,重塑劳动生态,平衡要素报酬。数字技术对经济的渗透作用已传导至要素市场,在提高要素流转效率的同时,创造了大量低门槛的灵活就业岗位。实现初次分配领域的公平要注重要素配置的市场化改革,推进土地要素循环流转、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资本要素有序流动,强化数据要素的生产力贡献,以数字技术加速经济要素“双循环”,弱化资本对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的刚性约束,以技术创新促进要素报酬均等化。鼓励劳动人口积极开拓劳动要素市场,积极探索新媒体、数字商务等新业态。鼓励兼职网络直播、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职业,以线上或线下短期的灵活性就业方式提升工资性收入水平。
第二,促进产业融合,缩小收入差距。从宏观经济发展概况看,区域、城乡发展差距的实质根源于产业发展。因此,要注重数字三农的变革与发展,不断扩大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农民可行能力提升与乡村振兴同步同向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商务,引导商贸元素在城乡、区域间循环流转。做好城乡规划衔接,在产业布局中注重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融合与共生,通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平衡发展,逐步实现劳动生产率、单位时间劳动价值、单位产品劳动报酬的趋同与收敛,进而缩小城乡、区域间的收入差距。
第三,鼓励技术创新,提升市场效率。技术创新与规则变革是提升市场效率的关键变量。要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掌握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国际话语权,主动瞄准国际创新前沿阵地,组建跨国别、跨领域、跨学科、跨部门的协同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工程,谋划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大卡脖子领域的研发投入。加快实施“互联网+”“宽带中国”“数字中国”等国家发展战略,为数字技术研发与多场景应用提供基础性保障。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市场结构转型、市场行为优化和市场绩效提升。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充分发挥“有为政府”的二次分配作用。所谓“有为”,就是以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支撑,提升政府在税收、转移支付等领域的行政效能,不断提高财政政策的精准度、透明度与协同度,完成对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帮扶,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分配调节作用。
第一,瞄准数字经济业态,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数字技术正在重塑着产业边界和形态,催生出的部分新业态与新模式游离在税收制度之外。从税源税基的角度看,亟须强化税收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匹配程度,加快向向资产、财产征税的直接税模式过渡,加快推进房产税、遗产税等税收制度试点,着力对居民财产性收入进行宏观调节。从税收政策的执行角度看,要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民生领域的减税降费力度,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从税收体系的角度看,亟须持续优化税收体系,推进消费税、增值税等立法,逐步将数字化虚拟资产纳入征税范围。
第二,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利用转移支付财政工具杠杆,使财政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和薄弱领域倾斜,进而不断提升均衡性转移支付水平,以此缓解中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社会矛盾。重视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福利水平,利用数字技术构建包含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安置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利用数字技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对社会弱势群体实现托底式精准帮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补充农村社保资金,并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补充社保资金制度。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充分发挥“有德社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所谓“有德”,就是要通过数字化精准帮扶与网络捐赠等现代公益手段,引导社会达到“共富”预期和践行“向善”活动,促使社会资源和财富在自主自愿的状态下实现循环流转,切实发挥好第三次分配对弱势困难群众的托底式救助功能,通过数字公益汇聚“扶贫济弱”的社会力量。
第一,健全数字公益体系,释放改革发展红利。在第三次分配推动共同富裕的时代际遇下,国内大型公益平台亟需向数字化转型,以多元化的数字平台适时向社会披露帮扶与被帮扶对象,公开资金来源与去向,实现善款一键式数字化追踪溯源,利用数字空间的信息扩散与集成功能放大社会公益效果。发挥经济基础、精神感召和道德支配的合力作用,努力将广大高收入群体和意愿企业纳入数字公益体系。从现实运行状况看,亟须打造多个具有国家权威的数字公益平台,利用数字技术与各类自媒体平台的有效衔接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可视化、平民化和现代化水平,让社会资源和财富通过第三次分配形成微循环,进而筑牢扶贫济弱、推动共同富裕的安全屏障。
第二,拓宽数字公益渠道,构筑社会向善堤坝。在推动社会资源和财富形成微循环的进程中亟须拓宽数字公益渠道,积极发挥“向善”文化对社会生活秩序的重构作用。一是亟须改造传统公益事业的运行方式,推进募集、捐赠等活动“上云”“用数”“赋智”,持续放大“向善”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和精神感召力。二是亟需打造现代化数字公益平台,通过权威新闻媒体、自媒体的宣传吸引更多社会多元主体广泛参与。三是亟需在数字空间中厚植共同富裕的价值理念,立足多维视域,推动多种资源实现社会的微循环,切实让“扶贫济弱”和“托底救助”从一种社会美德转化为全民行动。
第三,创新数字公益形式,汇聚社会道德力量。发挥社会道德的调节作用是推进第三次分配的核心要义,创新社会公益形式能够更大程度地汇聚社会道德力量,推动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财富流动。从数字公益运行状况看,要从不同领域不同活动中引导高收入人群和企业家履行更多社会责任,并通过权威新闻媒体、自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定期发布参与慈善事业的个人和企业榜单,实现社会道德力量与市场经济的高效融合,切实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财富调节功效。从数字公益发展趋势看,一是亟须将数字公益平台嵌入丰富的生活服务场景,将公益融入消费者生活,为用户搭建便捷、简单、高效的公益捐赠渠道。二是亟需引导企业在产品定价、市场交易过程中主动行善,进而形成经济利益最大化与共同富裕价值取向兼容共生的发展模式,让企业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
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是经济发展、制度创新和技术进步长期交互演进的历史必然,二者的交互关系具有动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一方面,需要注重防范化解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的过度“脱实向虚”和过早“去工业化”风险,平衡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在经济增长中的权重关系,使数字赋能共同富裕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对数据、现代网络和数字技术的依赖性较强,加速弥合城乡、区域“数字鸿沟”成为推动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内力与外力的“双轮驱动”。一是必须推进产业融合创新,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以高效的生产方式和现代化生产力水平为数字经济推动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内力。二是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为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外力。新时代共同富裕是中国创造的一种内生、和平、普惠的文明新形态,既是对劳动人民普遍贫穷的历史性超越,又是对资本主义现实中两极分化的根本性否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需要通过市场、政府与社会相贯通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