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君 石 涛
提高金融风险治理能力和水平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将金融风险治理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是党中央洞察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适应中国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对提升金融风险治理能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遵循金融发展客观规律、紧贴中国实际,系统治理金融风险问题,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提供了科学指南,也为“金融活、经济活”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理论指导。新发展阶段,面对国际国内深刻变化,探讨当前国内金融风险治理的若干问题,对“十四五”时期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提升国家金融风险治理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金融风险治理,有着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依据,有着中国共产党百年金融风险治理的历史基础,有着深刻的实践依据,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
从商品货币关系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像其他商品一样,货币也只能把它的价值,相对地表现在其他商品上。它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规定的,并且是由包含等量劳动时间的他种商品量表现的。”[1]当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履行流通手段职能时,马克思认为“货币不过把商品价格总额所观念地表现的金的总额,实在地表现出来。这两个总额的相等,乃系自明之事”[2],货币履行流动职能的基础是流动货币的量与商品价格总额相等,当二者不相等时流动货币量与由商品价格表示的商品价值会产生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性表现为,流动货币量过多,货币流通速度提高,将会加快商品使用价值转化为货币价值的过程,过量货币追逐较少商品引致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经济出现通货膨胀风险;流动货币量过少,货币流通迟缓,商品使用价值转化为价值形态及价值形态转换为使用形态过程停滞,引发通货紧缩,两种不同通货紧缩或膨胀状态均会导致经济衰退危机。此外,货币在履行支付手段时,本身就蕴含了一个金融恐慌的矛盾,突出表现为生产恐慌和商业恐慌中银行挤兑引发的金融危机。
从再生产理论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中指出,“货币形态上的资本价值,垫资给产业资本是货币的真正复归点”[3],货币资本是其他资本的机能资本,应与生产资本保持一定的比例,资本脱离了资本形态周期性变化将会导致社会生产再生产环节割裂。对于这个过程,马克思进一步阐释道:“继起上的停顿,将会使并存性陷于混乱。某一阶段一度发生停顿,那不但会使该资本部分的循环发生或大或小的障碍;个别资本总体的总循环,也会由此发生或大或小的障碍。”[4]货币资本不能及时转化为价值和剩余价值增值的产业资本或者商业资本等机能资本,而是追求生息资本增值转化为贷放资本,是金融风险的前兆。其实质是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流通、分配、消费整体循环不畅,金融风险生成。在生产环节,货币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的比例难以满足生产需要,社会生产供给减少,同时,过度转向生息资本过程,积累不确定性风险因素。流动环节,商业资本减少,支付、预付等流通环节难以维持信用机制,导致信用收缩。分配环节,社会生产供给减少,一方面导致社会物资短缺,通货膨胀,形成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另一方面,导致劳动力需求减少,劳动力价格下降引致社会工资水平下降,购买力不足。消费环节,购买力下降,导致社会消费下降,形成消费下降—供给减少的双向“停滞”状态,扩散金融风险。
从虚拟经济关系论来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指出,“一切便利业务的事情,也会便利投机,在多数场合,业务与投机是不能分开的,我们难判断,业务止于何处,投机起于何处”[5],投机与业务本身相互纠缠。也正是这种纠缠作用,使得投机游离于生产业务的边缘,催生资产泡沫,金融风险沿着社会生产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传递。基于1845年至1847年英国商业史,马克思着重列举了垫支制度的利害,他认为“这种制度,不久又发展成为一种委托制度,而专以取得垫支为目的。这种制度,不可避免的,会以异常的市场过剩和营业崩溃为结局的”。同时,他还指出,“英格兰银行1844年至1847年的繁荣时期,与第一次大铁路欺诈相关联。”[6]也正是居民过度投机铁路股票等虚拟经济,导致英格兰银行的汇兑业务量加大,产生挤兑的流动性风险,在大铁路收益欺诈下,演化为投机性金融风险。此外,马克思区分了货币金融体系内部紊乱导致的独立型金融危机与伴随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而来的衍生型金融危机。货币危机可以单独产生,只是对工业和商业发生反作用,这种危机的运动中心是货币资本,它的直接范围是银行、交易所和金融。货币资本在金融风险中起到关键作用。
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来,金融风险治理问题一直就是受到重视和关注。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改革创新发展,逐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金融风险治理体系。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金融风险治理问题聚焦根据地建设。1931年,《借贷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消灭高利贷,废除一切封建债务,解决农民的高利贷风险问题。伴随根据地边币发行,党中央对金融风险治理更加聚焦于币值稳定,应对边区通货膨胀。面对金融本位主义、货币保守主义倾向,在毛泽东的指示下,陈云结合根据地实际,以发行商业流通券替代边币,有效地稳定了边区币值稳定,“创造了中外战时财经史上鲜为人知的光辉的一页”[7]。新中国成立后,整顿金融秩序、维持金融稳定成为党中央金融风险治理的重点。
改革开放以来,金融风险治理注重防通胀及债务风险。邓小平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8]他认为“我们现在的问题是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得太快,给国家和人民都带来了困难。”[9]严格管控货币发行是治理通胀风险的重要手段。同时,邓小平还关注外债问题,认为“我们要借鉴两条,一是学习他们勇于借外债的精神,二是借外债要适度,不要借得太多”[10]。更为重要的是,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1],持续推进金融机构改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金融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金融风险治理既注重外部风险传染,又紧扣国内潜在风险。受到美国次贷危机以及欧洲债务危机的影响,尤其是“世界经济变动对亚太金融市场、资金流动、汇率稳定带来挑战,增加了本地区经济金融风险”[12],国家通过建设高速路网、铁路网等基础设施来逐步化解外部金融风险对国内的传染。同时,在国内房地产持续火热、P2P网络借贷风险明显抬头等潜在金融风险出现的客观事实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高度关注产能过剩、地方债务、房地产市场、影子银行、群体性事件等风险点,又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风险”[13]。通过加快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创新有效遏制了局部风险抬头问题,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原则,引导金融从房地产市场转入实体经济发展中,推动稳金融、稳房价与经济稳定发展,成效明显。
得益于独有的政治和制度优势、雄厚经济基础、巨大市场潜力,中国正稳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21年,中国成为全球唯一正增长的国家,提前10年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碳排放阶段目标,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并未改变。但是,我们还需要看到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防范化解金融等领域风险任务依然艰巨,强化金融风险治理仍然是“十四五”时期党领导下国家治理的题中之义。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政治格局造成深刻影响。2021年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显示,全球经济复苏仍依赖于货币财政政策的支持,疫苗推升了风险资产价格,新兴经济体的债务展期需求仍然较大。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五次峰会上提出,“当前,疫情仍在蔓延,国际格局加速演变,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受到冲击”。新冠肺炎疫情、俄乌冲突、全球经济放缓等挑战,给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制造更多风险,本就充满不确定性的国际局势变得更加复杂动荡。与此同时,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更加突出,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这些因素都会引致潜在的金融风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金融风险治理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理论价值。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经济建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心。金融是经济建设的命脉,金融活,经济活,需要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治理金融风险。首先,坚持党对金融风险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需要突出党的主体地位。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金融风险治理的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14],尤其是国有金融机构党组织要发挥金融风险治理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地位。其次,坚持党对金融风险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需要党以集体智慧牵住金融发展的牛鼻子,将党的制度效能转化为金融风险治理的优势。金融发展既包括金融产业的发展,又包括金融融资服务的发展,金融风险治理涉及面广、点多、区域差异大,需要发挥党集中统一的制度优势。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国际国内潜在金融风险,尤其是国内房地产灰犀牛风险是我们面对的客观国情,更需要充分发挥好党治理金融风险的制度优势。再次,坚持党对金融风险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风险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强化金融风险治理能力提升,才能够统筹不同区域、不同部门的制度性及时空壁垒,凝聚金融风险治理的共识及意识,提高金融风险治理的效率。此外,坚持党对金融风险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需要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自身的风险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培养、选拔、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精通金融工作的干部队伍”[15],“做好金融反腐和处置金融风险统筹衔接,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16]。要充分提升党员干部金融风险治理的业务能力、危机意识,加强金融党纪腐败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党对金融管理者,尤其是高级金融管理者的党性教育,坚决打击金融腐败行为,提升金融风险治理水平。
金融发展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夯实金融风险治理的基础。坚持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的基本前提。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商业资本、货币资本都是为产业资本服务的,金融服务具有服务实体经济的天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17]。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就是要坚持从实体经济的切实需要出发做好金融服务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就是要坚持增强实体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为方向,做好金融服务创新。
坚持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化解金融风险,需要抓牢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土壤作用。服务好实体经济高质量,产生社会经济价值,直接或间接投资等金融活动才能获得基于社会再生产环节的产业资本投资的金融收益,畅通金融资源循环,消融金融风险,推动金融健康发展。2012年欧债危机期间,德国“高科技战略2006”“高科技战略2020”“工业4.0项目”等促进制造业发展的创新政策,使得德国快速走出欧债危机,经济快速恢复增长,成为欧洲经济“稳定锚”。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只有以实体经济为主,才能抵抗金融风险。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中国应对举措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网;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中国应对举措是建设高速铁路、建设铁路路网等基础设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中国应对举措是5G、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基建”,以制造业、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实体经济发展来应对金融风险,是中国金融风险治理的宝贵经验。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性任务,需要补齐四个短板。一是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以强化中央银行在系统性风险防范中的职责。理论上,“两会”聚焦个体金融风险,是微观审慎监管主体;“一行”聚焦整体金融风险稳定,是宏观审慎监管主体。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央行跨部门协调存在机制桎梏,暂不具备全方位监管的职能,强化央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是大势所趋。二是突出功能监管,以防止监管套利。次贷危机中,荷兰和澳大利亚是全球33个发达国家中仅有的国内金融机构不需要国家救援的国家,这两个国家金融机构稳定的盈利水平,得益于其较早践行“双峰式”监管。国内实践看,现有“一行两会”形成分业体制下的“内双峰”模式,监管当局与消费者的距离仍然较远,消费者权益保护目标弱于审慎监管。随着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我国并不需要像英国一样对金融监管框架做出大调整。由于央行不负责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能着眼于整个系统、系统内各方关系,在行为监管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三是加强行为监管,以保护消费者权益。2008年以来,美国在《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和“金融白皮书”中,提出“伞+双峰”的新型监管模式,由审慎金融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整个金融市场稳定监管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美联储作为市场稳定监管者,充当“伞骨”,两个监管机构充当“双峰”来执行目标型监管职能。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机构监管。但近年来,随着金融综合经营的发展,对于一些横跨不同金融领域的“穿透式产品”,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而功能监管能有效避免“监管真空”与“交叉监管”同时并存的现象。
新发展阶段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践行新发展理念,尤其要结合大数据特点,运用大数据工具强化金融统计及金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金融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加快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支付结算等的运用深度,扎实金融风险监管。
早在19世纪,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旧的、靠本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带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合作已经成为人类面对共同危机重要选择。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对话和合作亦是全球各国应对金融危机的现实选择。金融开放与合作要稳步推进国际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全球治理机制,建立公正高效的全球金融风险治理格局。一方面,要加快国内金融改革开放进程,持续提升国家金融风险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金融改革开放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根据国际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变化和我国发展战略需要,研究推进新的改革开放举措”[18]。加快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的国际化改革步伐,尤其是要推进银行业务国际化、证券及保险业的开放化,并以此巩固与加强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和国家金融安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需要优化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增强国家国际金融风险治理能力。系统总结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等已经发生及未来潜在金融危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设稳定、抗风险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组成,加强国际和区域金融合作机制的联系,建立金融风险防火墙”[19]。通过持续优化国际货币金融体系,让国际金融架构的代表性更加合理,更好反映世界经济现实格局。同时,要主动参与国际金融风险治理进程,依托东盟等区域经济组织及其他组织来建立区域性金融防火墙,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网资源充足,增强协调治理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治理金融风险,金融业保持快速发展,金融改革开放有序推进,金融产品日益丰富,金融服务普惠性增强,金融监管得到加强和改进。但是,我们仍要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业的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创新能力、服务水平还不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诸多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金融脱离实体经济,金融无序扩张与过度创新等风险依然存在。
宏观上,经济产业结构不平衡,经济发展重心由实体经济向金融业等虚拟经济转移,引发实体经济发展漂移。2019年,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中国实体经济占GDP比重为85.20%,2010—2019年间年均下降0.36%;金融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78%,略高于同期美国0.18个百分点。此外,房地产增长值占GDP比重为7.03%,2010—2019年间年均增长2.74%,房地产等虚拟经济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结构虚拟化。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历史实践表明房地产行业过度发展,经济虚拟化、空心化将导致金融危机,难以巩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中观上,资本结构不平衡,产业资本向借贷资本等金融资本转移,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发展所需金融服务。2020年,房地产信贷占银行信贷的比重为28.70%,2010—2020年间占比在25%左右,房地产信贷成为金融信贷的主要成分。与此同时,2020年,我国科技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为2.23%,而同期美国、日本及韩国的比重分别为2.83%、3.26%、4.64%,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与发达国家仍有差距,以科技创新所需为代表的产业资本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微观上,金融资本过度配给,导致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不平衡。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配给下,金融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形成错配,表现为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获得融资越多,盈利能力弱的企业融资抑制,金融借贷资本过度积累在部分好企业中,中小微企业一直面临融资贵融资难问题。而实体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中90%以上是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信贷抑制成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严重阻碍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约瓶颈。
金融资本过度创新而产生空转,是引发金融风险的要因。本质上,资本追逐利润,实体经济与金融行业利率的差额,是导致金融资本内卷膨胀,形成“G—W—G”过程的关键。2019年,中国商业银行累积实现利润同比增长5.88%,同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3%,金融资本追逐金融资产,过多产业资本聚集金融领域,极易引发金融泡沫风险。2011年以来,伴随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众筹、P2P、大数据征信、供应链融资等新金融业态,以及表外业务、通道业务、场外配资、融资融券等传统金融业务创新持续出现,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金融业态加速创新与金融新业态监管制度相对滞后的现实约束,金融过度创新导致非法集资、风险分散、风险累积等风险,尤其是以P2P互联网借贷为代表的金融创新,2018年累积问题平台累积涉案资金达到7889.65亿元,涉案平台累积为2685家,成为区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要因。同时,脱离金融业发展本质及监管约束的金融业数字化、科技化创新,形成了“科技+金融”模式下垄断互联网金融平台违规监管套利、垄断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因此,金融创新不宜过度追求生息增值价值,而应该服务于产业资本,促进畅通经济循环。
伴随金融改革开放进程加快,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监管制度体系。但是与金融业态加快、创新风险隐蔽强、影响大的监管需求相比,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明显不平衡。一是统一监管短板。从当前金融监管体制来看,地方政府在中央事权前提下进行地方风险属地管理,仍然存在监管职责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监管力量不到位以及缺少权威高效的风险处置制度安排等现实问题。尤其是央地监管机制不协调,科技创新驱动下金融科技打破了传统金融与新金融业态之间的行业界限,在属地监管与垂直管理体系缺乏制度刚性约束导致监管真空,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和监管对象缺乏法律和统一的制度安排。监管职能分散、监管边界不清和多头监管等问题容易引发监管缺位,难以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及时处置。同时,当前全国各地的金融风险大数据监管平台及制度体系处于相对割裂的状态,金融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缺少全国性的顶层设计。二是央行宏观审慎短板。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央行跨部门协调存在机制桎梏,暂不具备全方位监管的职能,强化央行宏观审慎监管职能是大势所趋。三是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短板。2011年后,“一行两会”均设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形成“内双峰”监管体制,但是,金融监管部门与消费者的关系明显弱于其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消费者保护仍处于相对弱势,仍旧是一种机构监管。在2015年中国股灾中,监管部门无法全面监控场外配资等金融行为的真实情况,同时,在当前房地产灰犀牛金融风险下,单一机构监管也使得监管部门难以穿透式处置房地产金融风险。同时,随着金融发展的综合性加强,对于一些横跨不同金融领域的“穿透式产品”,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功能监管能有效避免“监管真空”与“交叉监管”同时并存的现象。实际上,针对P2P互联网借贷等跨领域综合性强的金融科技创新风险,2015年英国政府首次提出“监管沙盒”概念,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在“安全空间”内测试商业模式、服务、产品及营销,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全程进行监控并评估科技金融企业是否具有推广的资质,本质上是一种“有照驾驶”的培育阶段。2017年我国逐步开始“监管沙盒”边试边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模式,也即入盒的机构必须是持牌机构。采取“行业监管+机构自治+社会监管+行业自律”四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在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十个省份开展试点工作。但相应制度安排尤其是面对科技金融创新风险的制度设计仍然缺乏灵活性。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国、第一贸易大国,但是,中国金融治理的国际话语权较弱,缺少国际金融定价权。金融定价权包括基准的利率定价权、国际信用评级定价权和国际大宗商品的货币定价权,直接决定全球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2020年,在全球十大银行中中国银行数量占据三席。但18家国际基准利率定价机制银行却全部为外资银行,中国只能被动承受国际利率波动带来的金融风险;穆迪、标准普尔、惠誉三大评级机构垄断全球信用评级市场,直接影响国家主权信用,国家金融安全极易受到信用波动冲击;中国在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交易定价上取得了显著进步,但是定价权仍然受到西方大宗期货交易价格的影响,大宗商品价格对通胀等金融风险仍然存在。同时,人民币国际贸易份额低,汇率波动仍然会传导汇率风险。此外,中国经济实力增强与国际金融治理规则改革优化存在滞后性,也缺少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的人才,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国际金融治理能力的提升。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聚焦“十四五”时期国家金融发展的重要谋划,要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20]。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金融治理部署。在认真学习领悟党中央关于金融发展、金融风险及金融风险治理的重要论述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金融治理部署,把治理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大事,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二是完善党治理金融风险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尤其是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健全党委领导下的金融风险治理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评估决策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研究重大金融风险及应对方针的大数据决策、协调机制,提升金融风险治理决策的前瞻性、科学化、精准化,不断提高金融风险治理水平。同时,将党的领导贯穿于金融机构各层次理想信念、党性等教育中,加强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金融腐败行为。三是加强党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建设。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金融风险意识、自觉加强金融风险能力培养,弄懂、学会、灵活运用、构建多元化的金融风险调控工具箱,培养、选拔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端金融人才队伍,提升党员干部金融风险治理水平。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本源。因此,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一是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时代价值。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中国高质量发展战略举措的高度来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大现实意义。二是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降低金融风险。逐步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5G等产业发展,通过限购限售等多种举措把稳房地产发展方向,以实体经济绿色化、科技化优化经济结构中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比例,引导房地产回归居住属性、金融产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元,推动实体经济、金融与房地产产业协调发展,将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金融风险治理的释放池。三是发挥金融优势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守住金融风险底线的宏观框架下,聚焦乡村振兴、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智能制造等国家重大谋划,将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金融服务创新的根本目的,以智能制造等重大谋划为支点,突出卡脖子工程,发挥金融在畅通产业链供应链的润滑剂角色,突出创投基金、产业基金以及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以产业结构优化夯实实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基础;以乡村振兴为支点,以普惠金融创新,发挥好数字普惠金融优势,突破乡村金融抑制约束,释放乡村经济发展动能;以人的新型城镇化为支点,以数字普惠金融模式,服务好大众创新创业,突破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刚性约束,激发新型城镇化活力。
着力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科学防范风险。一是补齐“统一监管”短板。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部署下,发挥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职能,落实银保监会、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双峰监管体系,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统计。加快金融分权进程,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金融分层监管机制,细化央地两级关于组织架构、部门职责、议事协调和问责纠偏等机制,确保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能够对央地监管进行有效的统筹、监督和指导。二是补齐“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短板。利用好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功能及组织优势,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和货币政策双支柱宏观调控框架,宏观审慎政策着力减缓金融周期波动和跨市场风险传染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货币政策着力于物价和经济增长稳定。三是补齐“双峰式”监管监管理念的短板。整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功能,在金融监管制度安排上将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区别对待,确保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可考虑在央行内部设立行为监管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厉打击违法金融风险。逐步优化金融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沙盒”监管模式,形成培育培养与成熟监管相统一的金融准入管理体系,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控相匹配,同时,按照金融行为,优化金融牌照制度体系,实现金融牌照全行业全覆盖,严厉打击无牌照经营。此外,遵循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坚决取缔、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做好非法金融活动和正规金融的隔离。四是补齐机构监管短板。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尤其是加强金融机构公共基础设施的监管,建立大数据、全链条、全流程、跨地域、动态化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重点调控跨境外资风险、汇率风险、房地产金融风险,依托大数据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对风险源头进行跟踪、评测及预警。同时,构建层次清晰、权责明确的金融风险应急能力建设体系,及时对金融风险进行处理,利用大数据终端系统对不同情境下的金融风险按照等级进行情境演练,突出对不同部门不同金融风险情境下的协同演练,尤其是跨地区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金融风险的应急协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整体处置能力。
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一是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以“一带一路”建设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性贸易协议为重要依托,推动互联互通和产业合作,加快企业走出去,扩大人民币在全球贸易结算中的范围,完善人民币国际化基础设施和人民币清算行安排,打造金融风险外部释放池;加快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石油、天然气、碳排放等大宗商品上的金融产品创新,提升人民币在大宗商品、绿色能源等的国际议价权,同时,加快深圳前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二是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在逐步优化国家金融安全法律、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基本框架下,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及海南自贸港等国家金融开放高水平地区,逐步加大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开放程度,优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提升资本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三是持续优化国际金融治理体系。持续发起并利用好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新国际货币金融组织,通过自身输血、造血来弥补已有国际金融秩序的不足,加强区域性金融合作和风险治理体系,突出区域间金融风险阻断机制,建立适应新兴国家利益的新型国际金融治理体系。持续推动国际货币金融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风险治理体系的改革,尤其是积极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特别提款权比重,提升中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