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倩倩,王 晨,谭文华
(福建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000)
1921年成立至今的百年里,中国共产党始终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对本国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中国化;同时不断地用理论指导中国的生态环保实践,又从实践中创新发展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百年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对本国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艰辛探索。这一百年历程概括起来可分为四个阶段:初步萌芽阶段、持续探索阶段、形成深化阶段和发展成熟阶段。
自1921年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中国人民进行艰苦革命斗争的同时,也一直关注国家的环境保护问题。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们也应予以极大的注意。”[1]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号召边区军民植树,彻底治理陕北环境恶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1950年,他指示“一定要把淮河修好”;1955年,他提醒人们,在开荒造田时绝不能忘记水土保持工作,等等。但是,随着生产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复苏进程的推进,加之人口的大幅度激增,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在这种背景下,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资源与环境保护措施,制定了多项条例和法规。1972年,中国政府出席了首届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次年,我国就迅速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了环境保护的“三十二字”方针,使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发展道路,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同时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显现。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十分关心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保护生态环境问题要依靠科学”[2]的观点。在邓小平同志的积极倡议下,3月12日被确定为我国的植树节。自此,植树造林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起来,生态环境由此得到较好的改善。1983年,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确定下来,体现我们党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上升到了更高的层次。此后,还出台了“坚持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等系列政策。与此同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体系初步形成。
在1992—2012年这段时期,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在1992—2002年这段时期,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党中央积极履行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做出的承诺,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国家发展重大战略,从顶层设计上为这一时期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规划。二是逐渐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化。1993年成立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2002年出台《清洁生产促进法》,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由末端治理开始向源头治理转变。三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国家大力推进33211工程,启动了退耕还草等一系列生态保护重大工程。在2002—2012年这段时期,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主张;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写入党章,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行动纲领。此外,开展了生态环境效果评比,各地争创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活动,在相关政策的积极引导下,广大群众开始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党的十八大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号召全社会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站在全局高度,我们党科学把握面临的现实情况,形成了“最严”“最强”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政策、新方针、新思路。2015年开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将生态文明写入了宪法,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与有法必依。党的十九大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保制度”写入了党章,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定力和决心。与此同时,党中央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合作。如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加入《巴黎气候变化协定》并向联合国交存批准文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健康丝绸之路”,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开展植物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合作,倡议建设全球能源互联网,等等。中国“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3]。
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探索本国生态环保问题或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中,遵循了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等基本原则。
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优势。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克服了生态环境治理中出现的艰难困境,发动举国上下一起参与到保护环境的实践中去,取得了一个又一个阶段性的胜利。事实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或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从总揽全局的高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或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地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或生态文明建设前进道路上的重重艰难险阻;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将生态环境保护或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青山绿岸、碧水蓝天,走向真正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新时代。
实事求是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与工作方法。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实事求是体现在坚持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注意到革命根据地的自然条件恶劣,为了促进农业生产,采取了一些保护森林、保持水土的措施。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着力复兴经济、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同时,党对恢复生产环境也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在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我国提出了保护环境的“三十二字”方针,生态环境保护开始提上国家议事日程。党的十七大将科学发展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写入党章,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理念。不难发现,我们能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有力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或生态文明建设,正是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路线,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了科学、合理的相关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也是中国共产党生态环境保护或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时期对于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有不同的见解,政策措施亦有所差别,但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包括自然环境条件,始终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或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从毛泽东同志带领群众大力建设水利设施并提出“绿化全中国”的号召,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4],实质都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的自然环境条件。中国共产党将生态环境保护或生态文明建设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机统一起来,彰显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鲜明价值取向。
在党的十八大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并进一步强调,“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人类面临的各种挑战,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5]。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党和政府立足国内和国际发展大局,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力量。在国内,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国际上,积极倡导和参与国际各项环保合作,并郑重承诺,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6]这些倡议和行动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不仅关心本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把维护全球生态环境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体现了一个百年大党的使命担当。
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百年发展历程中,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生态环境问题予以格外关注和重视,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艰辛探索与广泛实践。从毛泽东同志提出“治理江河、绿化祖国”号召,到邓小平同志倡议将环境保护提升为基本国策,到江泽民同志提出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倡导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再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中国共产党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发展。
毛泽东同志十分关心生态环境问题,在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期间,他对生态环境方面的问题作出过许多重要论述。
第一,提出要大力推动江河治理工作有效落实。大江大河的治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工程。新中国成立以后,面对水旱灾害频发的现实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毛泽东同志提出举全国之力,兴修水利,进行大规模的江河治理工作。例如,在淮河遭受大范围的大水侵扰之后,毛泽东同志就迅速决策并指示“一定要把淮河修好”[7];1952年5月,他还曾为荆江分洪工程题词,开启了荆江分洪工程建设之路,该工程建成后多次启用,有效抵御了长江洪水。此后,在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大江大河得到了大规模的治理,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也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改善,可以说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一项前无古人的造福于民的大事业。
第二,提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植树造林是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毛泽东同志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创新性地提出对荒山荒地进行改造,实行绿化,切实为我国绿化事业的开展提供现实的路径,指明了正确的方向。1955年10月,在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指出,要绿化荒山和村庄,北方的荒山、南方的很多地方都要绿化。同年12月,他在《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中指出:“要在12年内,基本上消灭荒山荒地。”[8]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强调了大规模造林事业的开展对于自然、经济面貌改变的意义,再次突出体现党和政府对植树造林的关注。此后,植树造林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我国的绿化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面对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现状,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非常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并对此进行了深入探索与广泛实践。
改革开放初期,在邓小平同志的倡议和努力下,党中央、国务院针对西北、华北、东北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提出构建三北防护林工程的战略部署。在此基础上,我国政府进一步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保护环境是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9]邓小平同志也特别强调指出,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以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迫在眉睫。随后,顺利筹备并召开了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在此次会议中,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最终被确定下来,环境管理也被当作重点加以强调。从此,环境保护从一项国家工作要点转变为关乎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大事。
此外,邓小平同志还主张用科技、法制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保驾护航,这也为推动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我国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制度保障。他曾强调指出:“提高农作物单产、发展多种经营……保护生态环境等等,都要靠科学。”[10]在他的推动下,生态环境保护被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如《森林法》《草原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使得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并逐渐转化为每个公民的积极、自觉行动。将环境保护提升为基本国策以及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重要创新和发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关心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针对生态环境问题作出许多重要论述,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针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并提出要实现两者的协调发展。1995年,他在国内首次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出:“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11]在多次公开场合的讲话中,他都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其中,特别是他提出的“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这一论断强有力地呼应了上述发展理念。在他看来,可持续发展理念能否得到贯彻落实,关键在于能否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环境保护工作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共同构成一个相互影响、协调发展的有机系统。
此外,江泽民同志认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乃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途径。面对着中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国情,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又一次强调指出,要统筹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要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举的方针,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及环境协调发展之路。例如,在对待水资源使用问题上,他指出要节约用水,合理进行生产、生活、生态用水,构建节水型社会。总之,我们党和政府必须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紧密联系起来并正确处理其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及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克服了过去割裂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之间关系的形而上学的错误认识,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非常重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基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日益加剧的现实国情,首次创新性地提出“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等概念或发展思路,并审时度势地探索解决之策。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大力倡导并创新性地提出建设“两型社会”即“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胡锦涛同志认为,建设“两型社会”实质上就是要在社会层面上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在2004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他就提到,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通过采取措施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化解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在2006年审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他首次站在国家的高度,提出“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立足点在于建设一个“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12]。此后,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同志再次重申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当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来加以推进,在此层面上对全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13]这些重要讲话和论述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指南。建设“两型社会”的提出,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和途径,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始至终都高度重视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并围绕这一时代课题进行了长时间的理论思考与实践探索,提出了一系列新概念、新观点、新论断、新思路,进一步推动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创新与发展。
一是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环境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广泛的探索,超越了传统的认识局限性,将生态环境问题上升到经济、社会、政治的高度来看待。中国从整体上来看,还是一个森林和绿化较少,生态也较为脆弱的国家。[14]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欠账太多,如果不及时正视这一问题、抓好这一工作,将会付出更大代价。他指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论断实质上就是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关系最好的阐释。在多个场合的多次讲话中他反复强调这一崭新论断,指出要“让绿水青山充分发挥经济社会效益”[15],当在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之间发生权衡取舍时,宁要绿水青山,也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本钱,没有绿水青山,人民幸福无从谈起。
二是提出了“生命共同体”理念。在多次讲话或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到或阐述了“生命共同体”理念。他把构成自然生态系统的山水林田湖看作是有生命的要素,是相互联系的“生命共同体”。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将“山水林田湖”扩展到“山水林田湖草”,并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2021年3月在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系统治理”,即将生命共同体由“山水林田湖草”再扩展到“山水林田湖草沙”。将“生命共同体”理念引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和实践,这是一个重大的创新。
三是提出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生态环境问题究其根本就在于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问题。因而,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革。他对“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有过多次强调和深刻论述。在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会议时,他提出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并强调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的十九大上,他再次重申要全社会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此后,他还有针对性地提出多项举措:实施节水行动,以水定城、定业,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在全社会倡导绿色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绿色生产、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推动构建绿色社区、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等;引导全民多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转化为人民自觉、积极的行动等。
总之,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诸多新概念、新观点、新论断、新思路,如上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等,构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要内涵,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