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兰,黄媛怡,丛沛桐,王海丽
(1.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广州 510635;2.华南农业大学,广州 510642)
广东省最大的河流是珠江,其他主要河流为韩江、鉴江、榕江、九洲江、漠阳江。 广东省集水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有543条,其中入海河流有52条。 南粤古代水利工程具有悠久的历史、社会、文化传承[1],拥有古代水利工程数量及类型众多、广泛分布省内各个地域, 在我国水利文化遗产中具有重要作用。
广东省河网纵横密布,河涌穿梭于大街小巷,桥成为古时候的必要交通枢纽,古桥梁数量颇多,尚有保存完好的。以广州为例,迄今考证建桥年代的桥梁有62座。 河网密布交织的广州城,桥梁纵横贯通,形成古代羊城特色景观。
防洪渠通过开凿水道,阻止洪水肆虐,对洪涝灾害进行泄洪。利用抬高截洪沟渠,对现有的水库容量进行扩充,达到山洪能够滞蓄,错峰合理安排。 古代珠江流域常有暴雨,导致洪水灾害频繁,宋代以后广东省人口增长速度加快, 地势低洼土地大幅在江河两岸开发,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但是河床逐渐抬高淤积,河口呈现延伸态势,导致江河抬高洪水位,洪水灾害频繁发生,为防洪患,修建水闸(古代为水关),通过系统完善,对高水进行高排,低水进行低排,以自排方式为主,通过蓄水利用,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3],达到防洪、汲水的作用。
珠江三角洲河网密布交错, 其输沙量及流量占整个流域90%以上,堤防建筑呈现闭合成围之状,围垦发展又快又多。为防水患,古时广东修筑堤围是宋代至道二年,元代陆续加高,从明代至清朝,珠江三角洲发展进入早期开发, 最显著成就为海坦围垦与堤围建设。明清时期为生活获取更多耕地,海堤围垦建设达到鼎盛期,在海堤上人们防洪护田。从清朝对前代留下的堤围不断进行抬高增厚、固牢完善,在大江大河口新建堤围,修堤筑围在东江与北江下游。拓展建设在西、 北江三角洲顶部延伸至中南部河网交织密布区域,至清朝中期,基本形成珠江三角洲的堤防系统,堤围设施广泛应用。
古代,为了保障人们的居住环境,水利建筑从安全方面考虑, 以一个城池一片土地方式建造,筑滞蓄水源服务城市,通过陂塘、河涌等水利系统打造山水相融的古代城市[4]。 北宋时期统治者高度重视农田与水利建设,如王安石变法,制定推行新法《农田利害条约》,各地兴修水利,形成了“四方争言农田水利,古陂废堰悉务兴复”的局面,并对朝廷和地方官员在水利工程方面实行职责、 责任追究制。珠江流域多山丘大坝引水,灌溉良田,引水工程明清时期最多。
2.1.1 工程类
调查内容:工程名称;性质(枢纽工程:灌区、供排水、园林或其他;单项工程:闸、坝或堰、堤防、桥、其他);始建年代、存续现状。
2.1.2 管理类
调查内容:管理性建筑(古建筑、其他);水神崇拜及建筑(水神、庙亭、其他);碑刻、档案(碑、石刻、档案)。
截至2012年, 广东省部分地区从秦代到建国前不完全统计约有190个水文化遗产以传统形式得到保护。 分别为新石器时代1个(石坝),秦朝1个(坝),汉朝6个(坝),东晋1个(坝),唐代3个(闸坝),宋代1个(桥),8个(闸坝),元朝1个(桥)、5个(堤防),明朝6个(堤防)、25个(桥)、37个(闸坝),清朝4个(堤防)、10个(桥)、3个(枢纽)、21个(闸坝)、29个(灌区),民国时期10个(闸坝)、9个(桥)、1个(枢纽)、6个(供排水)。 从宋代至民国时期,广东省水利遗产保护数量呈增长趋势,明清时期闸坝、灌区、桥等水利工程传统形式数量居多, 说明岭南地区水利工程技术发展处在领先水平, 体现了历史条件下水利工程在当时经济文化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水文化传承留下了宝贵资源。
调查从广东省部分水文化遗产分布朝代入手,通过唐朝至民国期间保存完好的水利遗产,唐朝1个(灌溉)、宋朝1个(供水)、元朝1个(桥)、明朝6个(供水)、1个(灌溉)、清朝22个(供水)、14个(灌区)、8个(井)、民国2个(供水),分析广东省部分水利遗产的结构、类型、功能,完整性和原真性问题。
清朝保存完好的水利遗产主要功能体现为供水,说明清朝人口增加,供水问题较突出,需要修建水利设施以满足当时出现的集中居住区域用水需要。此期间城镇集中居住区供水系统与时俱进,进行技术和社会层面的更新。
另外水文化遗产完好性调查过程中发现一些破损的遗迹,其中清朝2个(灌溉)、4个(供水)、民国1个(电站报废)。 经过修复, 完好性得到恢复的有宋代(桥)2个、元朝(防洪堤)1个、明朝(灌溉)2个。
20世纪80年代, 世界各国遗产保护组织与中国遗产遗迹保护工作开展各种形式学术交流, 遗产保护领域一致认为“真实性”是遗产遗迹保护的根本,水利遗产的古迹再现,是通过重建实体,展示传统地方文化及曾经的历史回忆。
21世纪以来,建设与保护成为主要问题,可持续利用古代水利工程和合理保护水文化遗产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广东省针对现有的水利遗产,基于对古代水文历史分析, 重建的水遗产古迹继续运用已有的历史名称,根据2012年部分调查统计,广东省已重建的古代水利工程有:唐朝2个(堤防),宋朝2个(供排水)、2个(灌区)、3个(堤防)、3个(桥)、1个(园林),元朝2个 (堤防), 明朝12个(堤防)、4个 (灌区)、1个(闸),清朝4个(堤防)、12个(灌区)、3个(供排水),民国7个(堰)、7个(堤防)、4个(供排水)、3个(水闸)、8个(灌区)。
3.1.1 团体标准及规范
团体标准具有自愿性、地域性、规范性、灵活性、市场性和开放性,由市场主导的、社会团体制定的一种标准。
近期颁布《水利工程遗产认定标准》已纳入水利部行业标准, 其依据为水利部关于水利技术标准相关编制指定的修订计划。对水利遗产最初阶段认定,可预先制定与其相关的团体方面标准, 对水利遗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进行统筹工作, 以实际情况为准,在基本面上解决水利遗产的初步定义、实施保护、管理范围、正确评价等标准涉及的规范等问题,为下一步认定决策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1.2 完善法律体系及保护管理规范
根据在水文化保护开发和传承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广东实际需求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 为有效推动广东水利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杜绝盲目开发利用,惩罚不规范不守法行径[8],依据中国国情符合法律准则, 结合地方实际依靠法律法规进行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实现广东水文化保护传承章法可依。
广东省各级政府应加强力度, 带头引导广东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规范管理工作, 各级水利管理部门通过历史价值评价标准体系制定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果, 从各个历史价值维度协调广东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方案, 扩大水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有效范围。在资金使用方面做到专款专用,设立监管部门,督查资金落实,定期进行动态评估,促进广东水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嵌入至水利工程、水资源等各项规划落实工作。
建设中国水文化遗产信息库,长期存储与水文化遗产的有关信息, 以真实性与完整性为准则,科学记录水文化遗产,并采用科学化管理模式,即时更新、升级保持最新资讯。 并经过大量调查数据,统计分析与汇总整合,构成了广东省的水文化遗产调查名录, 以了解各种风景景观资源分布、 价值、数量、保存、管理等状况。 以需求为导向,建立满足公众需求的数据库,通过数字化存储技术对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全面掌握水文化遗产分布、数量、管理、价值、维护等。
首先确定水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建立体系, 利用互联网、 微信公众号、 电台电视等平台, 通过移动APP、数字出版载体,结合社会服务功能,以新的媒体方式进行水文化遗产新闻导播, 倡导水文化遗产出台的有关政治策略及法律法规, 通过已有媒体与互联网媒体的发展,进行国际合作与交流,打造优良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其次坚定不移执行自主创新、协调发展、绿色环保、开放共享的战略理念,促进遗产保护与地域间旅游相互融合发展,适度综合开发水文化遗产资源[9],促进可持续发展, 利用水文化遗产升华游览业和地方经济,推动水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最大程度相互促进水文化遗产和水利景观区的互利作用。
最后发挥品牌示范效应,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以广东省水文化申遗项目为主题, 形成独具特色的水文化遗产优质品牌。
基于广东省水文化遗产调查统计成果, 阐述了广东水文化遗产类型核心特征, 针对遗产传统性调查进行研究分析, 构建广东省水文化遗产与当时社会经济演进关系。 以唐宋元明清至民国时期遗址年代特征水文化生态和基因, 体现保留水文化历史资源原真性和完整性, 利用广东省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日渐科学化, 通过重建方式延续水文化遗产价值与信息,再现水文化记忆或历史物证。
4.2.1 水文化遗产科普宣传教育
水利风景资源依托水文化遗产科普品牌, 通过风景区展示, 开展普及水利知识、 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水利科学研究、水利资源、水利法律法规、水利各项政策和丰富多彩水利文化等系列的大力教育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的水利科学知识。科普教育成为普及科学与技术发展的有效途径[10],已纳入建设水利生态文明的重要环节。 水利科学普及旅行成为旅游生态的重要产品。
4.2.2 建设遗产型水利风景区
广东省治水历史悠久, 孕育了丰厚的古代水利遗产,深入开发水利遗产价值,推进周边产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促进建设美丽乡村, 实施振兴乡村战略,完善景区环境,为当地百姓、游客创造良好的观感享受和完美的生态体验[11]。
广东省佛山桑园是中国古代最大的基围水利工程,亦是全国鲜明特色的水文化标杆,顺利成功膺选第七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籍此,通过组织申遗活动形成良好契机[12],完善整个辖区内的古代遗产现有资源, 促进浇灌工程建设达到复合人文环境与历史、普及科学技术、文化思想教育、生物多样性建设、环境生态美化等集于一体大型工程,全社会共同参加水利遗产开发保护, 完成古代文化与信息时代社会经济融合发展, 成为水利遗产开发保护有续开展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