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劳动卫生工作及其经验启示

2022-03-24 03:22:34
关键词:工人卫生劳动

邢 行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071)

近代以来,中国由封建社会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工厂、矿山多系掠夺式开发生产,特别是全面抗战时期,多地沦为殖民地,多数工矿企业由日本人经营,根本不关心工人健康。在旧中国,各地工矿企业卫生条件恶劣,工人卫生健康得不到保障,全国既无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也没有专业的劳动卫生技术队伍,生产性灾害和职业病、职业中毒发生率极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非常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劳动条件的改善,各级人民政府将开展劳动卫生、保护工人健康列为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适时地制定与颁发了一系列有关劳动卫生的法令,建立了各级劳动卫生管理的行政机构与职业病的防治研究机构,并配有一大批劳动卫生技术人员,工矿企业的劳动卫生状况逐步得到改善,劳动者健康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劳动卫生学是研究劳动条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以及研究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门学科,属于预防医学[1]。以劳动卫生学的理论为指导,预防工业外伤、职业病和其他有关疾病,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是劳动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目前,学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劳动卫生工作的探讨仅从取得的成就这一角度进行阐述[2],关于劳动卫生工作的普查和防治及其经验总结缺乏专门研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首位,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构建起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由此,在新时代如何构建有效的公共卫生机制,厚植国家公共卫生建设的群众基础,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的卫生观念等维度,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党领导的劳动卫生工作具有极大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笔者将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劳动卫生事业开展的缘起、过程及其成效影响,并从中探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劳动卫生事业的经验启示。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劳动卫生状况及问题

劳动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来,公共卫生概念传入中国后,上海、北京、天津等近代化起步较早的城市率先建立卫生管理机构、制定卫生政策法规。但近代以来我国工业得不到充分发展,帝国主义的侵略更加摧残并抑制了我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我国劳动人民更是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在这种情况下,自然不会有保护工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卫生工作可言,工人中传染病和职业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都非常高。

1.卫生观念淡薄。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工人主要集中于各地的工矿企业,而各地工矿的劳动者构成较为复杂,一部分是旧中国厂矿遗留下来的采矿老工人,另一部分则由大批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和解放军转业战士补充进来。工矿劳动者整个职业队伍的文化程度总体偏低,且其中不少劳动者还带着小生产者的散漫习气,再加上在旧中国,我国劳动人民在恶劣的劳动环境下工作,劳动卫生得不到任何保障,因此,劳动者的劳动卫生观念及防护意识淡薄。例如,东北地区在解放初期,厂矿企业管理者留用了较多的旧企业管理人员,这些旧企业管理者不少存在着“只重视机器,不重视人”[3]的思想,对于工人健康往往不在意,而工人本身秉持的观念也是生产第一,对劳动卫生也不加重视,致使疾病威胁到自身健康。据《东北日报》刊发的东北电工局第七厂“领导对工人劳动保护及保健教育也很差,过去发了口罩,工人嫌别扭不戴,领导不作说服教育工作,因此,工作时灰尘、铜沫飞入呼吸器官,影响健康。[4]”

新中国成立初期,劳动卫生工作面临许多困难和阻力,一方面劳动者缺乏劳动卫生的相关知识,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劳动卫生观念淡薄;另一方面部分企业领导者对劳动卫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劳动卫生宣传教育不够深入,这已成为开展劳动卫生工作的主要障碍。向群众广泛宣传劳动卫生的意义,普及有关卫生知识,是劳动卫生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国的劳动卫生工作者、企业领导者必须利用各种方式积极主动广泛开展劳动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劳动卫生意识,普及劳动卫生常识,让广大劳动者积极行动起来搞好劳动卫生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此外,在劳动环境、卫生预防措施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劳动卫生工作亦面临诸多问题。

2.工作环境恶劣。近代以来,旧中国始终没有建立起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1949 年3 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指出要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但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建设处于初步恢复和探索时期,周恩来总理指出:“还缺少发展工业的资金,还缺乏对于实际情况的全盘了解,在干部和经验方面也很不足。”[5]因此,解放初期,由于资金以及经验的缺乏许多工厂的劳动条件很差,矽尘浓度高,有些作业场所粉尘弥漫,甚至达到对面不见人、伸手不见五指的程度。1951 年至1953年,山东省卫生厅淄博劳动卫生工作队对淄博矿区安全卫生连续进行调查。1951 年调查,煤矿粉尘浓度高达5 000 毫克/立方米,生产设备简陋、笨重、落后,没有防尘措施,矿工直接受到粉尘危害严重;1952 年调查,山东耐火材料厂碾料车间粉尘达4 275~4 530 毫克/立方米;1953 年调查,淄博北岭窑厂石英粉碎车间粉尘浓度为214~1 800毫克/立方米。[6]此外,许多轻工业工厂,尤其卷烟、印刷、食品行业厂房多系民房改建,机器设备排列拥挤,通风采光差,工人健康状况不良,因病缺勤率较高。1953 年,开封烟厂职工共384 人,第一季度因病缺勤达1 183 个工作日(元月480个,2 月323 个,3 月380 个),且慢性病多,女工患病多。[7]可见,劳动者工作环境在此时期仍然较差,劳动卫生环境的恶劣也是导致卫生疾病暴发的重要因素。

3.疾病预防不当。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工人劳动卫生观念淡薄以及工作环境较差,再加上此时期的预防措施力度不够,由此工人中传染病和职业病在全国各地工厂中仍普遍存在,一些常见病如尘肺病、铅中毒、苯中毒、汞中毒等职业病以及噪声危害尤为严重,其中尘肺病较有代表性。解放前,工人的矽肺病发病率及死亡率都是极高的,据国民党资源委员会第二特矿区的不完全统计,1898 至1947 年间,仅锡矿山死于矽肺病的达9 万余人。新化锡矿矿工肖汉林兄弟7 人,6 人死于矽肺病[8]。解放后,工人患矽肺病仍然普遍存在,1950年7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卫生处配合中央人民政府中南区工矿考察团到新化锡矿山调查,检查278 名老工人,检出矽肺患者88 名,患病率为32%[9]。50 年代初,广东省卫生厅对粤北石人嶂钨矿833名工人进行体检,检出各期矽肺患者220 例,占26.23%,患者多为建国前参加采矿的老工人[10]。除矽肺病外,一些受物理性因素影响的疾病以及其他职业病、职业中毒现象仍占据较多比例。1950 年,长春市卫生局为摸清企业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发生情况,于同年1 月28 日组织力量到市机械厂、卷烟厂、火柴厂、新华印刷厂等较大工厂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市机械厂患噪声性听力障碍者占职工总数的10.9%;火柴厂工人受磷尘危害患扁桃腺疾病的占13.8%,气管炎占16.9%;卷烟厂工人受粉尘影响患支气管炎占14.48%;新华印刷厂工人患铅中毒的占7.8%,患肺结核的占5.3%[11]。正是基于以上状况及问题,新中国劳动卫生工作应时而生。

二、劳动卫生事业的组织动员

毛泽东同志在1951 年12 月对《三年来劳动保护工作总结与今后方针任务》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12]1949 年,随着全国的解放,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残酷统治,根本改变了劳动者的地位,党和政府对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怀,通过颁布相关法令、建立管理机构及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推动了劳动卫生工作的发展。

1.颁布劳动卫生相关法令。为使劳动卫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有具体的依据,我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1948 年8 月,于解放区的哈尔滨市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并对解放区职工的劳动时间、工资和劳动保护(包括劳动保险、职工福利、工厂安全卫生)等问题做了具体的规定[13]。这些决议和规定不仅在旧中国的历史上是从来没有的,而且也为新中国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工作奠定了基础。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明确地宣布:“公、私企业目前一般应实行8 小时至10 小时的工作制”,“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14]。早在1950 年即颁布了《厂矿职工伤亡报告办法》 及《工厂卫生暂行条例》,1951 年2 月由前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些条例为我国的劳动卫生立法奠定了基础,对我国劳动卫生工作的开展起到了启蒙作用。1954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第91 条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第92 条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第93 条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些条例庄严地规定了劳动者有受到国家给予保护的权利[15]。这对于改善劳动卫生条件,从立法上给予了有力的保证。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出现的问题,国家又颁布了一些劳动卫生法规、制度、条例和办法。1956 年,国务院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6],这些安全卫生规程要求各地厂矿企业改善工作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为此后开展职业病、职业中毒防治以及防暑工作提供了章程保证。

2.设立劳动卫生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中央卫生部、各省市卫生局、工会及其他劳动部门的组织号召下,各地重点厂矿企业注意到劳动卫生工作的重要性,首先对厂矿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内容包括厂矿企业的门类、数目、职工人数、医疗卫生状况以及劳动卫生问题和职业病等情况。同时,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在我国开始建立专管工业卫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当时,重工业部、化工部、纺织工业部等及其所属企业,都先后设立卫生处(科)或设专职人员。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也陆续设立了工业卫生处(科),同时各地着手组织安排城市医疗预防力量,包括筹建为厂矿工人服务的医疗机构,增设地区和企业职工医院的床位数,建立工人医院、防疫站等。如,沈阳市1950 年2 月成立了市工厂安全委员会,重点对37 个机械、钢铁厂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同时,市卫生局成立了工厂卫生科(9 月改为工业卫生科)。1951 年,鞍山钢铁公司创建了劳动卫生研究所,负责全公司的劳动卫生监督改进、职业病防治和开展研究工作[17]。天津市设立了大中型工矿企业卫生科(处),建职工医院或保健站(所),一般工厂建保健站。1953 年至1955 年加强全市基层卫生机构,推行市、区、街“三级医疗”,开展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工作。[18]湖南省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工矿企业的医疗机构不断增加。1952 年底,全省工业及其他部门有医院11 所、医疗保健所(站)240 个、疗养院3 个,铁路系统还设有株洲卫生防疫站[19]。

3.加强基层卫生组织力量。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部长李德全在关于全国卫生会议的报告中提出:要建立全国各级的卫生基层组织,我们必须争取在三五年之内基本完成这个任务,也就是说使中国大部分的县有两个到七个专业医师、一个药剂师或调剂员的卫生院。此后,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公布的《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在工厂矿山区域,除工厂矿山本身须有一定的卫生设施与卫生人员配备,在较大的工矿区应设医师、医士、药师、护士外,并应酌量配备公共卫生医师、卫生工程师及公共卫生护士,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与治疗,卫生安全设备的检查督导与改进,以及卫生宣传与工矿卫生统计等工作[20]。此后,各地厂矿卫生基层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卫生机构、卫生专员数量显著增加。如新中国成立前,天津工厂企业医疗设施少,1949 年,天津市工厂企业保健站仅有19 个,专业卫生人员36人。1953 年,天津市公共卫生局设立工业卫生科,1954 年改为工业卫生处。1955 年,为建立健全工厂基层卫生机构,推行三级医疗预防制,以综合医院为中心为工厂企业训练了25 万多名红十字会卫生员和2 500 名红十字医生。并且加大了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医务人员的数量,还招聘了一些社会个体行医人员,充实了工矿企业卫生技术队伍,建立了700 多个红十字医士保健站。一些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职工医院、保健室、卫生所。此外,还通过进修、自学等各种渠道的医学教育、培训,使各工厂企业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断增加[21]。

三、劳动卫生事业的具体实践

1.开展劳动卫生安全检查与监督。第一,卫生检查。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从旧政权所接收的一些企业,大都设备简陋、卫生条件极差、安全卫生隐患极多,急需开展安全卫生大检查。自1950 年起,许多地区和部门多次开展了安全卫生大检查,大大改变了厂矿的安全卫生面貌。如在东北地区的企业中普遍进行了五六次,华东地区检查了13 436个厂矿,中南地区检查了2 192 个厂矿,西南地区检查了1 893 个厂矿,西北地区检查了1 173 个厂矿,华北地区的主要厂矿也都进行了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22]。通过检查,广大职工群众受到了深刻的安全卫生教育,在劳动卫生思想建设上收到了很大的效果,解决了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厂矿企业充分贯彻群众路线,发动群众解决安全卫生问题,一般性的、花钱不多的、力所能及的安全卫生设备和防护用品等问题基本上都得到了解决。其他如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劳动卫生组织机构和群众性劳动卫生工作也都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

第二,卫生监督。1954 年,第三届全国卫生行政会议决议指出:为了加强对工业的卫生监督,应逐步建立国家卫生监督制度[23]。是年8 月,第一届全国工业卫生会议决议又指出:“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必须逐步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卫生监督工作的任务是对严重危害劳动人民健康的不卫生状况及新建、扩建的工矿企业、城市建设进行卫生监督。”[24]两次卫生会议决议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逐步完善。中央卫生部和东北大区卫生部建立了预防性卫生监督室,在工业比重较大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站也相继建立了预防性卫生监督科。通过安全卫生大检查与卫生监督,各厂矿都建立了安全卫生责任制,改善了劳动条件,增添了安全卫生设施,伤亡事故显著减少,同时又使群众更加亲切地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安全健康的关怀,从而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2.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第一,尘肺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各地矿山企业生产设备简陋,大多采用原始的手工开采,作业场所没有防尘设施,粉尘危害非常严重,尘肺病发病率很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级政府逐步采取措施,加强对矿山工厂粉尘危害的防治工作。1956年10 月26 日,国家卫生部制定颁发《接触矽尘工人健康检查实施办法》,全国各地厂矿企业相继贯彻实施,其中辽宁省大连玻璃厂的防尘工作方法及经验后续推广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大连玻璃厂从1956 年起使用砂岩加水的方法,使降尘效率达到98.95%,粉尘浓度由92.2 毫克/立方米下降到18.07 毫克/立方米。1956 年该厂又采取了以湿式作业为中心的综合防尘措施,创造性地总结出“水、密、风、检、扫、管、防”7 字防尘综合措施的经验,此后逐步发展成为“革(技术革新)、水(湿式作业)、密(密闭尘源)、风(通风除尘)、护(个人防护)、管(管理)、教(宣传教育)、查(检查评比)”的8 字综合防尘经验,至今依然适用。这些经验,首先在省内硅石粉加工、玻璃制造、耐火材料等行业中得到推广,继之又在铸造行业、矿山生产中得到应用。[25]实践证明,在党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尘肺病防治取得重要成效。到1958 年底,全国已有223 个大型厂矿的防尘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至1962 年,在12 个省、市、自治区有857 个有矽尘作业的单位达到了国家卫生标准[26]。据1973 年开滦煤矿统计,1958年后新进矿的职工没有一个发生矽肺病的[27]。

第二,职业中毒防治。新中国成立初期,企业的劳动卫生条件普遍较差,空气中毒物浓度较高,急性中毒时有发生。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1952年,针对搬运工人发生的集体中毒事件,周恩来总理亲自签发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防止沥青中毒事故的指示”,批准了《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全国各地厂矿企业经过安全卫生大检查后,卫生条件得到显著改善,预防职业中毒的重点发生转变。这一时期职业中毒的特点:种类多,地点分散,急性中毒少,慢性中毒多,危害程度较严重的生产性毒物主要有铅、汞、苯等。在针对铅、汞、苯等主要生产性毒物预防工作中,各地厂矿企业通过提高机械化程度、添置通风排毒设备、控制熔铅温度、湿式作业和湿式清扫制度、建立健全卫生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以及严格执行就业前体检、定期进行体检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对铅中毒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取得良好成效。到50 年代后期,厂矿企业的慢性铅中毒患病率已明显下降。据对北京、上海、旅大等地18 个单位14 787 名铅作业工人的调查中,发现患者1 223 人,平均患病率已降至8.27%。到60 年代,中国职业性苯中毒患病率已降到1.70%,汞作业工人中慢性汞中毒患者大为减少[28]。

3.防暑降温。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高温危害着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成为主要的物理性危害之一。对此,党和政府对防暑降温工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防暑降温工作,使高温作业的劳动条件普遍得到改善,全国各地中暑人数大为减少,出勤率有了很大的提高。第一,加强防暑降温的组织领导。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卫生部门积极主动地和劳动、工业、农业、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成立防暑降温联合办公室等共同领导机构,其具体工作则由安全技术部门、保健站、工会等的参加者分工负责。如保健站负责中暑的急救、治疗和预防工作,对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事高温工作者,设法通过有关部门合理调整,配合工会、共青团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并从劳动卫生角度鉴定各种降温设备是否对工人身体有利。安全技术科应负责降温设备的选购、增减、调整、施工、维护和检修。工会应保证在生产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协助行政执行防暑降温措施,并向工人宣传教育、收集意见,发动工人和家属共同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第二,隔热、通风及合理布置。隔热、通风是防暑降温的重要措施,它的特点是:效果好,费用少,装置简易,器材困难不大。隔热、通风在大、中、小工厂中,对任何热源均能采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地政府发动各个系统,依靠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工人因地制宜地采用隔热、移热、通风等方法使车间温度大幅度下降。如:无锡机床厂反射炉用水丝板及水箱隔热,使炉壁温度由68℃降到34℃;扬州农业机械厂将车间内锻工加热炉全部移到室外,工人在室内操作,车间温度下降8℃;扬州纱厂用深井水喷雾,冷却室外空气,然后吹入1 万多平方米厂房内,使车间温度经常控制在32℃左右。据无锡市统计1957 年该市中暑78 例,1958 年减少到14 例,1958 年后仅有零星轻症中暑发生[29]。

第三,合理的休息制度。合理的劳动与休息制度是预防中暑极其重要的措施。但休息制度是一个涉及多因素的问题,由于各地气候以及劳动生产情况不同,不可能对各种高温作业提出一个统一的休息制度,各地必须根据工人的各种生理指标、主观感觉及劳动生产率的指标来制定不同的作息制度。例如,盛夏之际,正值“双抢”农忙时期,气温高,劳动强度大,时间长,容易发生中暑。每年“双抢”前夕,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开会或下发文件强调防止中暑。1956 年,省卫生厅发出《关于积极作好夏收夏种卫生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倡上午早出工,中午适当休息,下午迟出工,出工时戴草帽,防止太阳光对头部的直射,要求农业社备足防暑药,防止中暑事故发生[30]。通过上述防暑措施,我国的防暑降温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到1953年夏季,棉纺厂的细纱和织布车间的温度基本能控制在33℃以下,即使室外温度最高时,室内温度较室外温度也要低3℃~4℃。钢铁工业系统结合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有不少的发明创造,同时采取了一系列的隔热降温等综合措施,从而使劳动条件大为改善,1956 年发生的中暑人数比1953 年减少了90%[31]。

四、劳动卫生事业的经验启示

1.坚决依靠党的领导,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劳动者健康关怀备至,党的正确领导是劳动卫生工作能够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和关键。1950 年第一届全国卫生会议上决定:“要有步骤地发展和健全全国的基层卫生组织,要求城市的每个街道和农村的每个乡都要有医疗卫生机构。”[32]同时,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与军委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军民春季防疫工作给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队的指示》中也明确指出:“加强卫生教育,及组织班排连的基层卫生组织,除部队卫生工作外应尽可能地协助地方防疫卫生工作。”[33]在此背景下,党中央和卫生部统一领导部署,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覆盖城乡的卫生防疫体系,在大型厂矿企业成立医疗卫生处(科),建立医院、门诊部、保健所和急救站等。实践证明,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厂矿企业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通过对工厂中有害物质浓度进行定期检测,开展定期安全检测,合理调整工人作息时间和进行个体防护、对作业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就能有效地保护工人健康。

2.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调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坚持群众路线,大搞群众运动,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是实现劳动卫生工作持续发展的根本方法。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群众运动是群众路线的集中表现。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我们必须告诉群众,自己起来同自己的文盲、迷信和不卫生的习惯作斗争”[34]“专制主义者利于人民愚昧,我们利于人民聪明,我们要使一切人民都能逐渐地离开愚昧状态与不卫生的状态”[35]。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劳动卫生工作以爱国卫生运动为中心,依靠群众的自觉来进行并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使所有遭受不良劳动卫生状况的劳动者都能得到正确的认识。同时,党在宣传时针对具体思想情况进行有的放矢地正面宣传,既讲明道理,又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既不片面强调毒害作用,造成不必要的恐惧心理,也要反对害怕工人、农民知道危害而采取隐瞒的态度。此外,党在劳动卫生教育过程中把知识教群众,特别是通过问题的解决体现了党对劳动人民的关怀,这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觉悟,充分发挥出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劳动卫生工作是劳动者自己的事情,而工人、农民则是最熟悉生产和生产中的卫生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的,所以当知识掌握在群众的手里,就能创造出许多新的措施办法,并且也会随着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的深入而不断地加以改进和提高。在群众运动中推进劳动卫生工作,不仅推动了新中国劳动卫生事业的发展,而且把控制职业毒害和消灭职业病的知识在劳动者中撒下了种子,使之生根发芽,并不断地成长、壮大。经验表明,只要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不断发动群众,提高群众觉悟,就能推动新中国劳动卫生事业不断取得更大进步,充分发挥群众在改善劳动条件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此基础上,卫生人员应热情地投身于运动之中,积极支持群众的建议;虚心向群众学习,总结群众经验,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工人、技术人员与卫生人员的三结合。

3.结合技术革新,正确处理卫生与生产的关系。技术革新是有效改善劳动卫生条件和提升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方式。在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以及防暑等劳动卫生工作过程中,各地厂矿企业通过改进工艺过程,提高技术水平,逐步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从而使得劳动卫生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劳动者患病率显著下降。在此过程中,各地企业进一步厘清卫生与生产的关系,卫生工作者必须树立为群众服务、为生产服务的观点,一切工作都要以有利于生产和劳动者健康为准则,卫生与生产是辩证统一的,认为生产紧张卫生工作就能忽视,或把卫生工作看成是一项孤立的工作,不配合生产,不考虑生产的需要,为卫生而卫生,都是不正确的。卫生工作也只有紧密结合生产,才能取得成效。经验表明,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等各项劳动卫生工作,必须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劳动卫生问题,明确卫生工作的最终目的,才能增进人民健康,保证社会主义建设取得辉煌成就。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普遍存在劳动者卫生观念淡薄、厂矿工作环境恶劣以及疾病预防措施不当等卫生问题,对劳动者健康形成了严重的危害。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劳动卫生工作的过程中,贯彻“预防为主”的重要方针,颁布重要卫生法令,建立厂矿医疗保健机构,培训专业卫生人员,迅速开展劳动卫生大检查,不仅使职业病、职业中毒以及中暑等发生率大幅下降,保护了劳动者健康,而且增强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认可,进一步推动了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劳动卫生工作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它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强大组织力与国家治理能力,以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科学、走群众路线的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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