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安徽省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这是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在全国率先制定的一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许多当地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拍手称赞:“为保护庄稼立法,暖俺心坎上了!”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的重要意义。但保障粮食安全的着力期,不能仅仅局限于粮食作物收获之后,而应当是粮食生产的全过程。《规定》的出台,将传统认识的粮食安全工作着力期突破性地前移,明确规定“是指粮食作物从播种到收获的自然生长周期”,这对遏制诸如铲除青麦等事件颇有针对性。
《规定》的制定着眼“小切口”、事关“大民生”。《规定》从实际需要出发,没有分列章节,清晰明了十二条,既明确了职责,又压实了责任:“省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如何建立协调机制、加强经费保障,以及财政补贴、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科技支撑、服务管理等职责,均明确到位。与此同时,《规定》还逐一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和财政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贯彻执行《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规定》在对青贮饲料来源作出规定的同时,对于制作青贮饲料需要备案的,明确规定在当年10 月底之前向主管部门备案。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为依法打击危害粮食作物生长期安全的行为,提供了规范的遵循依据。
这一《规定》的落实落地,需要各级领导重视,《规定》第九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通过大家共同努力、身体力行,才能切实有效地保障粮食安全,让全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