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示范创建处
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十百千万”工程),是云南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支撑,是“立足云南创经验,面向全国作示范”的生动实践和创新举措。自2013 年以来,省民族宗教委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思路,以三年为一轮,实施了三轮“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每轮计划安排建设10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00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1000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并在示范村(社区)中选择创建10000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9 年来,共投入资金58.01 亿元,实际建设了36 个示范县、301 个示范乡镇、4083 个示范村(社区),工程覆盖了全省16 个州(市)、129 个县(市、区),打造了一大批守团结、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的示范典型,引领带动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同全国一道同步实现全面小康,推动示范区建设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覆盖全省的良好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百千万”工程把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兴边富民、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边远少数民族特困群体和集中连片地区扶贫攻坚等工作相结合,工程项目和资金持续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被各族群众称为雪中送炭、灶小火旺的“民族政策钱”“民族团结钱”。工程按照“率先发展、全面小康”“精准脱贫、跨越发展”和“突出特色、融合发展”三种类型,精准施策、协力推进,集中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诸多切身利益问题,着力补齐和提升示范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脱贫、全面小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助推11 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一步跨千年”,全部实现整族脱贫,实现了示范区建设和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兑现了“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庄严承诺,实现了“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美好愿景,受到各族干部群众的广泛好评。
“十百千万”工程注重对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弘扬,进一步加大对有民族特色和有历史价值民居的保护力度,加强民族民间业余文艺队伍建设及民族文化传承人的培养,支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开发创新,围绕特色旅游,建设了一批特色乡镇和民族特色村寨,促进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变,如“记得住乡愁”的古生村、“幸福的地方”司莫拉佤族村、“花腰傣之乡”戛洒镇、“快乐拉祜音乐小镇”老达保等“十百千万”工程扶持过的示范点,在全国都有着很高的知名度,着力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使民族文化在保护中得到传承,在发展中得到繁荣,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十百千万”工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意义,聚焦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广泛开展群众参与性强的民族团结主题活动,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打造了一大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为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示范单位和命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奠定基础。截至2021 年底,在已完成建设的工程示范点中,共有巍山县等20 个县、楚雄市紫溪镇等7 个乡(镇)、勐腊县勐腊镇曼龙勒村等13 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743 个示范点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进一步增强了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和维护边疆繁荣稳定的责任感、使命感。
“十百千万”工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促民族团结进步的作用,基层党组织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一道建设示范点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示范点建设全过程,注重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把党的声音传到村村寨寨、家家户户,引导各族群众永远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唱响“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拥护核心、心向北京”的主旋律。各族群众从示范点项目建设实实在在的实惠中,从身边的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中,切实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亲切关怀、感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大家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效、民主管理更加有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一个个示范点成为改善民生、凝聚共识的“人心工程”。
通过三轮实践,各地各部门依托“十百千万”工程示范点建设,汇聚各方面的资金资源,围绕主线,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相互“取经送宝”,形成了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建设局面。此外,在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陆续推出了一系列工程实施取得的成效和鲜活的事例,生动展现了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做法、成绩和经验,进一步营造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了工程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十百千万”工程已成为示范区建设中一张亮丽的名片。
省民族宗教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认真总结前三轮工程的基础上,启动实施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示范引领建设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统筹民族自治地方与散居民族地区,向高寒山区、滇中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倾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衡量标准,遴选综合条件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作用明显的示范点。计划投入资金19.15 亿元,按照每个示范县1500 万元、每个示范乡镇(街道)500 万元、每个示范村100 万元、每个示范社区30 万元的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不低于14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29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1200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含200个示范社区)、10000 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
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更加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示范点建设项目要充分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和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力争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有成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有突破,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有创新,各族群众有充分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通过第四轮“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固团结、促进步、抓示范、强引领,推动各民族政治上团结统一、经济上共同富裕、社会上互嵌互融、文化上美美与共、治理上共治共享,推动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