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物理学视角试析社区建设路径选择问题

2022-03-21 14:08景朝亮
关键词:分形业主理论

景朝亮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 300457]

社区概念简单而又复杂:一方面提起社区人们会觉得司空见惯;另一方面社区的太多外延也让学者感到“可名非常名”。譬如,“社区”的国际表述其实与“共同体”就是一个说法(即community),这个概念在滕尼斯笔下原指那种由自然意志形成、以熟悉、同情、信任、相互依赖和社会粘着为特征的社会共同体组织;(1)F.Tonnies, Community and Civil Societ, Translated by Jose Harrisand and Margaret Holls, Cambridge: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Press, 2001, p.17.但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现在我们理解的社区早已超越滕尼斯意义上的内涵,更多的是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政权与居民的连接点”或“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等实体而存在。(2)张丽红: 《公共治理视阈中社区危机管理的路径选择》,《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除了这些历史的国情民情因素外,越来越多的居民在住房商品化过程中完成了向业主的身份递变,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催生的社区虚拟化、无界化等因素也都在考验传统的社区管理模式,同时也在不断地激发我们对社区概念本身进行重新解读。社区的这种复杂性,连我国社区研究大家费孝通先生也有感慨,他甚至谦称自己对于现代社区的研究只算个“新兵”。(3)费孝通:《中国现代化:对城市社区建设的再思考》.《江苏社会科学》2001第1期。于是我们不禁想问,对于人人耳熟能详的社区,为什么概念本身还模糊,以至于社区建设理论更是被学者评价为只“处在初级阶段”而已——要么呈现为“口号式”理论、要么流于“自说自话式”构想,(4)吴晓林、郝丽娜: 《“社区复兴运动”以来国外社区治理研究的理论考察》,《政治学研究》2015年第1期。再或者停留在经验案例的积累,缺乏彼此间应有的理论关联,这使得社区理论体系的任务仍在途中,(5)谈志林:《台湾的社造运动与我国社区再造的路径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6年第10期。不一而足。

鉴于此,本文将尝试从社会物理学视角来切割社区问题,为我国社区研究理论提供一种视角。众所周知,“社会物理学”(social physics)最早是由孔德在《实证哲学教程》中提出的,(6)Auguste Comte,The Positive Philosophy,Translated by Harriet Martineau,Kitcher: Batoche Books,2000, p.51.倡导用物理学规律研究人类社会。后来,不断有人尝试用物理学(后来扩大为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定理来研究社会问题。(7)牛文元:《社会物理学与中国社会稳定预警系统》,《中国科学院院刊》2001年第1期。本文也将沿用该思路选取自然科学里的三个命题,移用至对社区事务的讨论中。首先,套用里格斯首创的行政生态学观点,将光学衍射效应作为社区从融合态到棱柱态再到衍射态的注解;其次,关于社区建设的影响因素,拟从“分形理论”出发重点论述制度选择与其所处环境的“自相似性”;最后,关于实践中社区建设路径选择,则用惯性定理说明传统治理模式与新时代社区新力量之间的互动关系,由此探寻社区建设的可取路径。

一、衍射效应与生态学的启示

作为生物学分支,生态学研究生命有机体生长中与周围环境发生的相互作用关系。20世纪60年代里格斯创造性地将生态学引入行政管理,(8)Fred W. Riggs, The Ecology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New Delhi, Bombay: Asia Publishing House, 1961.随后“自然及人类文化环境与公共政策运行之间相互影响的情形”就受到特别重视。(9)彭文贤:《行政生态学》,台北:三民书局,1988年, 第19页。社会管理的环境是复合的,社情民意(mores)、制度背景与传统习惯等都可以成为其要素。在这一框架下看待社区建设路径的演进,乃是一个社会选择与环境调适的过程。行政生态与社会环境分析相结合产生的巨大解释力一度使其成为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流派。作为该流派旗手的里格斯认为,在社会经济基础为农业时,土地分配和管理就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而社会管理多带家族与亲族主义色彩,政治与行政也浑然一体,政府与民众较少沟通,铁板一块的社会状态就像折射前的白光一样,集中与融合成为主要特征,故被称为“融合型模式”。随后,在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之间有个过渡型的社会阶段,兼具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管理风格,虽有分化倾向,但尚未彻底分开,犹如白光处在三棱镜中虽已开始折射,但折射尚未完成。这一描述便像社区所经历的某种样态:特别是在“底下一根针”的模式下,社区居委会、社区党委统筹社区的各种公共事务,但与此同时也已出现开发商、物业公司、专业服务机构等市场组织,以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基层社会组织,这些新兴力量的出现无疑让原有的街居体制增加了更多色彩。最后,着眼未来,还将进入工业化及后工业化状态,其中社会多角色、多参与、多中心、多价值、多专业的多元协作模式将成为常态,而专业化与市场化的社区管理风格也将成为主流。这时的社区善治势必需要在专业分工与市场化基础上实现协调。如里格斯所言,“不同于一道白光般的折射后表现出的各色光谱,(工业社会模式下)有着分工极细的管理结构,执行各自不同的职能”,(10)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40页。也就是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互补互助,讲求的是公平、效率与科学性,这时的政府职能也将有限而明确;与此相应,社会管理模式也被描述为“衍射性管理”,其意蕴在于:在人类社会历经农业社会、过渡社会、工业社会(现代社会)等模式的过程中,作为社会的缩影,社区的内涵与建设路径伴随着社会转型,也表现为如下三阶段的样态。

首先是传统秩序或者滕尼斯意义上的社区样态,基于血缘、亲缘及地缘等自然给定因素,形成关系比较紧密的社区生活组织形式,借用物理学知识,可以将这种社区理解为“固态”化社区,主要表现为成员间紧凑的空间距离与突出的凝结力量。当然,这跟过去农业社会中人们生活的方式相关,比如我国封建社会从来就有“安土重迁”的乡关情结,以至在恋旧复古情怀促使下向传统社区回归将作为社区建设的方向,而我们知道,传统固化的社区模式在给个体提供归属与依怙感的同时,也可能给其施加较强约束感,(11)景朝亮、毛寿龙:《社区共同体的秩序逻辑》,《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因而对于传统社区的伦理价值也要择善而从,而不宜“走绝对化的路径”去刻意培育。(12)郭德君: 《社会治理视角下00后为主型大学生孝道现状及重塑的实证研究——基于重庆市6所高校1101份问卷调查》,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于是更具流动性和自由度的社区样态就具有了较多的吸引力,这种过渡性社区样态若还套用物理学术语不妨说呈现出液化趋势,也就是突破了原来崇尚封闭、统一管理的倾向,而显现出多元化趋势。相信这种趋势在后工业的信息社会下还将提速,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气态”化社区样态也可能出现——事实上,目前随着互联网兴起,“互联网+社区”、虚拟社区等说法已经初露端倪,与从前纯粹基于地缘、亲缘,或者后来基于单位缘等局限的社区相比,显然社区正在走向更为宏大的范畴。再回到行政生态学角度看,如果说单位制与街居制曾是过渡性社区管理的典型路径,那当前的社区秩序更多地表现为白光经过棱柱后的发散状态,最后衍射为七彩般的拓展秩序。实践中,房改后新兴的市场力量逐渐成为社区行动主体中的重要角色,诸如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电商等经济组织,还有业主组织的社会秩序以及诸多第三方组织构建起来的社区专业秩序等,上述演化过程如图1所示。

图1 传统社区、混合社区、现代社区的演化示意图

综上,原来人们赋予更多“共同体”内涵的社区在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演变中需与时俱进,进行再诠释。面对社区所包含的复杂多元的“不同体”,我们尽可以求同存异,寻找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各尽所能、互相补位,实现新时代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愿景——社区党委掌舵、居委主导、服务站负责民生福利、物业服务公司维护日常运作、业主大会照顾物权诉求、业委会落实业主意志、居民自发团体照顾个性需求,水电气部门、公安部门、街道办等则在外围给社区保驾护航、提供便利等。与此同时,社区建设的目标自然也就可以相应拆分为党建基地、社会管理单元、政府服务落脚地、物业费收缴场域、业主自治的试验场等等。换言之,社区不同体会对社区建设设定不同目标标准,而不同目标必然对应于不同的路径,导致社区建设也将经历一个从融合到过渡再到衍射的过程。与此同时,上述根据里格斯理论所探讨的社区演化逻辑框架当中,其实也预设了微观社区与宏观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而这一点可以通过分形理论得到具体论证。

二、分形理论对社区共同体建设的启示

诚然,受新兴市场力量与社会变革冲击,旧有的社区管理模式已发生变化,而社区建设路径的调整也会给社会结构带来深刻变化。毕竟,社区与社会虽被滕尼斯两分,实际上在我国仍存在特殊的耦合关系。比如,近年来我国一直强调要抓好社区工作,党中央甚至多次用“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比喻来强调基层管理对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战略意义。(13)央广网:《春风习习: 总书记为重庆老马点赞》, http://news.cnr.cn/native/gd/20180311/t20180311_524160891.shtml,访问时间:2021-02-08。那么,在微观的基层与宏观的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究竟有何内在关联?还有,社区常常被称为社会缩影的说法背后,反映出社区与社会的关联究竟如何理解?下面便拟用分形理论来试做解释。

(一)分形理论的提出

1700年,数学家莱布尼茨在研究自相似性(self-similarity)问题时,发现世界上大部分看似不规则的碎片分形(fractals)可能都处于某种规模可变的缩放体系中。依照几何相似性概念,这些可缩放的分形(scaling fractal)被认为具备“自相似性”的特征。(14)Benoit. Mandelbrot,The Fractal Geometry of Nature, New York: W.H.Freeman and Company,1983,pp.111-113.分形概念本来内含“无序、不规则、难以把握其规律”的意思,但在其前面配上“可以缩放(scaling)”的描述意在暗示混沌外表下的某种秩序。早期分形理论主要研究自然界一些不规则的事物,诸如一朵并非球体的云彩、一座并非锥体的山脉、一段绝非完美弧度的海岸线、一株树皮并不光滑的大树、一道并非直线行进的闪电等。那么,就这些司空见惯的不规则图形而言,是否也有规律可循?分形理论要回答的正是这些问题。1975年随着耶鲁大学的数学教授曼德布罗特的论文《分形:样态、随机与维度》问世,分形理论由此出炉,主要任务就在于揭示貌似离散和不规则的一些图形背后的逻辑,而之所以命名为分形理论,是因为他发现自然界很多不规则形状的物体往往存在与其酷似、但大小不同的分形(identicial fractals at all scales),从而组成一个分形集合(fractal sets)。原来该理论的应用领域主要在自然事物方面,但该理论提出者当时就展望“非数学专业人群能够理解该理论成果,进而欣赏并推广之”,(15)Mandelbrot, B B,Fractals: Form, Chance and Dimension, San Francisco: Freeman, 1977.果然,分形理论提出不久即在数学领域之外引起广大生物学家、物理学家、地理学家的兴趣,相继应用于各自学科;而社会科学领域也逐渐意识到该理论范式的强大,最终尝试用其阐述并解决具体的社科问题,使原本作为纯数学理论的研究最终化为“串起多学科的一条线”。(16)孙洪军、赵丽红:《分形理论的产生及其应用》,《辽宁工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而该理论最大的魅力就在于它在规模与尺寸不同、甚至貌似不规则、无秩序的样态之间搭建起内在的相似性,由此便将棘手与复杂的现象用简明的逻辑做出阐释,同时也让我们在解读“心之力”“一叶知秋”“见微知著”“惟精惟一”“不一不异”“纳须弥于芥子”“尝一脔而知汤镬之味”等经典观念时,平添一种科学的支撑,让人们同时领略到人文与科学之美。下面就分形理论的意蕴再做点必要描述。

(二)分形理论的意蕴

分形理论补足了欧几里得几何学的一些缺憾,进而提出了关于真实世界更具针对性的理论。比如,人们素描中会把云的图像画作平滑的边,但如果放大来看,就像气象卫星拍摄的云图显示的,云团边缘往往富含各种曲折,那对这种图像的研究便用得着分形理论了。(17)[美]托马斯L.皮纳德:《身边的数学》,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年,第497-505页。通俗说,分形理论就是当我们将一个图形的一小部分放大,常常会得到一个类似整体的图像;更有意思的是,那个放大了的图像仍包含同样参差不齐的许多小图像,而且各自也都像整体的图像。曼德布罗特提出分形理论后不久,便有人专门构建过一种叫Koch曲线的分形模型来做说明,如图2所示。

图2 分形理论下的Koch曲线示意图(18)资料来源:Clifford A.Pickover,A Passion for Mathematics: Numbers, Puzzles, Madness, Religion, and the Quest for Reality, Hoboken, New Jersey: John Wiley & Son, Inc., 2005, p.347.

在图2中可清楚看到:从一条线段中间隆起一个等边三角形,然后把底边抽掉,就成为最上边的样子;然后,对于这个带有曲折的四条线段,再分别从各自中间隆起一个等边三角形,将得到中间的样态;倘若继续在中间图形中所有的线段中间隆起一个更小的等边三角形,就会出现相当复杂的第三个图形。这时,我们再把图的任何一部分放大,都可以得到与整体形状相同的样子,也就是说,Koch曲线的微小部分会以跟原来曲线相同的模式不断重复。如此也就意味着部分与整体图形间存在一种类似遗传密码般的机制,导致部分放大后仍不失原有图形的样态。(19)Theoni Pappas, The Joy of Mathematics,San Carlos: Wide World Publishing, 1989, p.78.这就在告诉我们,简单事物的叠加可以形成很复杂的事物,恰如大家熟知的“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所表述的那样;而反过来看,复杂现象背后其实也不外乎“大道至简”的朴素。简单的指导原则同样可具备强大的建构能力。这样一种几何学上的分形理论,既可以解释无数段小的直线段为何可以组成圆形(而这便是微积分的要旨),也可以为许多重要的自然现象构建起非常瑰丽的图景模型,比如用分形理论来阐释空中的闪电图形、树枝重复性分叉、人体气管、支气管所呈现的倒载式树形结构等。就以树木枝杈为例,其轮廓虽然看似复杂,其实结构极具章法,树干往上渐次出现枝杈,按一定走向对树干做了分枝,而后每枝又在生长一段后进行相同模式的分叉,这样循环若干次之后就出现了整株树的样子,而说到其拓扑结构无非由简单分形“积分”而来。可见,掌握了基本分形则整体图式便可把握,对树木而言如此,对很多结构而言,其整体形态跟部分间也都有类似的映射关系。数学上规定“如果一个局部放大后与其整体相似,则这种性质便叫自相似性(self-similarity)”,(20)陈颙、陈凌:《分形几何学》,北京: 地震出版社, 2005年,第 5-6页。这或者也可以理解为“具体而微“的全息对应,就像微观原子结构与宏观星系结构相近一般。由此人们至少可获得两个基本共识:1.部分会以分形样式与整体保持相似;2.无论分形集合放大或缩小,其自相似性将保持,甚至可以认为山上石头便是缩微山脉,而石块上的苔藓也宛似以小见大的山间森林。

(三)从分形理论看社区研究

如果将上述分形理论意蕴应用到社区研究中,将带来一种很重要的启示,即我们的社区放大后是否真能构成我们的社会乃至宏大的治理体系?同时,往微小层面看,社区内部治理机制是否也体现着宏大体制的属性与规范?——至少分形理论告诉我们,极有可能。

如周莹和王巳龙就曾用自相似性理论阐释我国家国同构中的“自相似性”,认为复杂不过是简单的叠加,而我国传统上的国家治理体系不外乎是家庭治理的扩大版。(21)周莹、王巳龙:《宇宙自相似性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体现——中国传统“家国同构”式社会的自相似性》,《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从这个角度看,基层社区管理与整体社会管理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分形作用,当“党管一切”成为全国人民都接受的范式,则社区治理中无疑必须体现“党建引领”。毕竟,微观便是宏观具体而微的映射,这也是著名管理学家加雷斯·摩根(Careth Morgan)在其名著《组织意象》(Image of Organization)里所阐述的“整体纳入局部的原则”(“whole in parts” principle)。(22)[加]加雷斯·摩根:《 组织》,金马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87-104页。以上所述都在强调:如DNA承载机体信息代码一样,特定系统内规模不同的组织之间往往存在全息映射关系,或许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普遍认为,社区无非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尽管这显然不同于滕尼斯将社区与社会两分的企图。

所以说,在我国基层社区建设中,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问题与国家的治理体系的构建问题,不仅是上下层的关系,且带有整体图式决定微观结构的性质。也就是说,社区乃是介于家户与国家之间的一种存在。从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看,个人、家庭、社区乃至国家就像一圈圈同心圆般的涟漪,(23)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1-23页。规模虽异而机制与外形却具有内在“自相似性”。对于差序格局、家国同构、或“修齐治平”等说法而言,其内核就是一种普遍存在的自相似性映现在了社会管理当中,以至于连鲁迅先生为救治社会开出的“药方”也着眼于此,认为微观个人的完善便是社会改良的不二选择:所谓“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24)李子晗:《今天我们为什么还要读鲁迅》,《中国教育报》,2015年3月3日第8版。无独有偶,美国社会活动家福莱特的社区建设思想也如出一辙:“从小的邻里团体开始,逐步发展为地区群体、国家群体、乃至国际群体意志” ,(25)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第112页。这固然表明中外“英雄所见略同”,也同时论证了自然分形理论在社会分析中的解释力与应用价值。

(四)分形理论如何应用于社区建设路径的选择问题

由上可见,社区建设路径远非自由选择;相反要受相关系统的分形制约。易言之,社区建设路径带有较高规范性,须与更高系统属性相匹配,既涉及宏观的社会制度,也包括置身其中的传统惯性。古人说“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隅”,那么今天的社区建设也可以说,“谋社会管理而后谋社区建设,谋传统约束而后谋新时代诉求,谋民情土壤而后谋制度创新”,这其中所贯穿的便是分形理论与自相似性的启发,具体包括下面三点:

第一,国家治理体系的属性影响基层社区治理路径的选择。比如,党管一切的方针之下必然要求基层社区实行党建引领,基层社区号称“底下一根针”,一定程度上被理解为我国宏大行政体系的末端,(26)张丽红: 《公共治理视阈中社区危机管理的路径选择》,《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在官僚制属性方面与行政部门同样展现出鲜明的“自相似性”。

第二,社区建设路径的选择势必要适应社会生态,特别是民情素质。这也可以解释为何理论上可行的制度不能轻易付诸实践,同时国外一些社区营造办法也未必可直接“拿来”,否则在民情习惯、文化背景、制度传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会陷入“方枘圆凿”的困境,最终让那些看似理性的制度失去实践意义。所以,制度选择也须与真实世界的人们保持自相似性。

第三,基层社区治理的历史制度影响社区建设路径的选择。虽说自古有“权力不下乡”之说,但无论是封建社会的“编户齐民”、“连坐保甲”、还是民国时期的“闾里制”“区坊制”,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街居制”与“单位办社会”制度无不展现出我国特殊国情下基层社区管理制度中的“集中管理”的偏好,这一偏好还将如同基因一般在代际传递,最终形成路径依赖,进一步形塑未来的社区建设图景。

总之,分形理论下,我们社区建设选用何种制度路径,具有高度的规范性。一方面这些路径将嵌套在更高规则的规定中;另一方面更要看社区中生活着的是怎样的人群,也就是取决于民情变量;同时任何路径选择也都须契合于制度环境的分形要求,同时还应放在历史的维度上进行考察,而这一点还可以得到下文惯性定理的进一步阐述。

三、惯性定理对社区建设中的启示

(一)社会科学中应用惯性定理的可能性

物理学惯性定理告诉我们一个物体若无外力作用其上,则将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或保持静止。后来有人(比如诺贝尔经济学获得者诺斯)就尝试把这一自然科学定理移植到社会研究中,借以描述制度选择所受的历史影响,提出著名的“路径依赖”概念。(27)North, D. C,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反观现实世界,的确可感受到该定理的社会效用。比如,当特定行为方式或制度格局一旦成形,则除非有更大力量施加其上,否则原有模式也倾向于保持不变,显现出可观的韧性,且小到生活习惯、大到社会运动,无不如此,就以众所周知的中国革命经验为例来论述这一点。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农民若不用极大的力量,决不能推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力。农村中须有一个大的革命热潮,才能鼓动成千上万的群众,形成一个大的力量。”(28)《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7页。其实,这一经典的革命论述,不经意中已经完美地印证了物理学惯性定理在社会运动中的应用意义。首先,牛顿运动定律告诉我们F=ma,即力量等于物体质量与运动加速度的乘积。那套用社会物理学逻辑将此定理应用到社会运动中就相当于说,地主制度因循持久而获极大质量,要推翻它就非得一个对应的超强外力不可。其次,移易改变的效果可用加速度来表示,原公式可变为a=F/m,其中加速度a便能理解为革命或改变的效果,在数量上这种改变将跟外力F(即“成千上万群众所形成的大力量”)成正比,而跟旧的制度惯性成反比。既然地主制度所代表的质量(m)非常大,所以就必须有足够大的农民运动的力量(F)才能造成足够大的a,也就是实现革命的胜利。同时考虑到农民本身也有制度惯性(趋稳性(29)景朝亮:《试论双回路维稳模型》,《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第9期。),所以若无足够大的动力,农民也将不能发动起来。于是,毛泽东就指出革命运动的关键在于“须有一个大的革命热潮”,而热潮的发生自然与土地革命所带来的激励密不可分。所以说,物理学的这一运动定理可很好地阐释一些社会发展问题,由此设想,这一逻辑也可运用到新时代社区建设方面。

(二)惯性定理对社区建设的启发

在我国,社区共同体建设的思想承袭我国传统社会管理中对基层社会管理的思维。这种思维就是国家大一统范式下整体性社会管理的经验。前文提到,古代社会管理意识强调“安土重迁”“编户齐民”等,目的在于让人与人、户与户之间的构建起稳定的连带、协同、守望与监督关系。旧制度虽已摒弃,但客观说,特定文化基因往往根深蒂固,且“无往不复”地再现,以至于“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导致历史常以相似模式循环起来。如此,则现代社区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抓手,也就很可能会在历史中找到基层管理的经验遗痕。

所谓“存在即合理”,一方面,若从物理学惯性定理视角看,这种力量必定是非常强韧的因素,且带有某种自洽的理性,除非有一个足够大的力量施加到原有的基层管理范式之上否则也将维系。另一方面,也毋庸讳言,某种试图突破该惯性的力量确实已在酝酿,在我国现阶段,随着住宅商品化的普及,我国住房拥有率已经大幅提高,这就意味着我国拥有极为庞大的业主群体。而伴随社区人员从单纯居住的“居民”身份向产权意义上的“业主”身份过渡,对基层社区管理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突出的一个现象就是来自住宅社区的“业主维权”运动。

我们知道,我国社区治理的本质其实是对基层民众的管理。而在房地产市场化多年后的今天,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在“好民之所好”的方针下,已经开始尝试适应业主物权的呼声而将基层管理制度有所创新。时下,面对高企的房价,为买房很多家庭不得不动用三代人积攒下来的“六个钱包”,(30)樊纲:《六个钱包买套房》,《理财》2018年第6期。而买房人一旦成为业主,则不仅要面对成千上万其他陌生购房人所组成的新社区(有时甚至有几十万人共居一区的情况,比一个县城还大,堪比国外中型城市);而且还要与这些近在咫尺的陌生人共同面对社区公共的物业管理,包括缴纳物业费、享受物业服务等。在很多这样的社区中,容易发生纠纷,这种纠纷的实质是消费者权益的维护,但严重时也很容易影响地方稳定。

比如,很多地方的业主根据国家法律纷纷成立起自己的组织,声明自己的主张,有的将原来的前期物业公司赶走,提出“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口号,不少地区的业主自管模式已蔚然成风。实践中,这样的社区业主自管后的确减少了矛盾、提高了服务质量,而且还可能降低业主的负担,甚至于每年还能积下可观盈余,有时也作为福利及现金红包散发各户。这样一来,社区业主维权运动就更加具有了积极性。考虑到中国业主数以亿计,假如都如此自管起来,那么无疑会让社区在原有街居制之外又兴起一种群众自治局面。业主自治之下,业主大会可以立法(集体议定小区公约)、可以收“税”(收取物业费)、可以投票选举业主领袖(有时也被诟病为“翻烧饼”)、还可以雇佣保安力量(全国四五十万小区的保安加起来当超过百万的规模)。而且,这一趋势还在继续,以至于“房权政治”(31)吴晓林:《房权政治:中国城市社区的业主维权》,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6年。“居住改变中国”(32)郭于华、沈原、陈鹏:《居住的政治:当代都市的业主维权和社区建设》,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27页。等说法时有所闻。

试想,当越来越多的群众觉悟到自己的业主身份、并且唤起内在的权益意识与责任意识,进而起来捍卫和争取在社区中的物权与治权时,也就是说当普通业主习惯了“用行动来争取权利”,(33)[美]沙夫里茨等:《公共行政学经典》,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0页。那根据牛顿运动定律就可以推断,这股来自基层群众的行动力量将会对我国旧有的基层社区管理模式的惯性产生冲击、甚至改变——这不能不有所预判和未雨绸缪。

实际上,业主组织本质上是着眼于物业管理的。新时代商品住宅社区的物业管理无非就是购房群众采用“AA制”凑钱请专业管理的服务团队对小区共有设施进行管理的过程。成立业委会的目的在于捍卫业主们的物业权益,包括:1.确保合同主体身份、维护治权;2.经营公共资源、支配公共收益,维护财权;3.防止各种形式的侵权。

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无组织状态是被欺负的原因;(34)《毛泽东选集》第2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 511页。而在和平时期,社区业主如果缺乏组织,继续一盘散沙,同样也会受到物权被侵犯的情况。考虑到这一层,现在很多社区的居民更加重视自己的“业主”身份,积极建立业主组织。当然,街居部门对此的态度也非常复杂,既希望业主组织能够分担一些基层社区管理的负担,又担心业主组织的兴起会影响到现有的秩序与格局。

在这方面,党和政府已予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要“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显然,这就是党和国家在用“‘上医治未病’的思维将有可能冲击我国传统社区治理格局的力量吸纳“(co-opt)到现有体制下。如果从a=F/m这一定理看,相当于是对F进行有效的疏导,由此消解可能发生的变化值a,从而维系社区治理格局的基本稳定。否则,假如对冲击力F听之任之,势必会因量变导致质变,最终导致基层社区秩序发生迁移,甚至酿成“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结果。(35)央广网:《春风习习: 总书记为重庆老马点赞》, http://news.cnr.cn/native/gd/20180311/t20180311_524160891.shtml,访问时间: 2021-02-08。因此,与其让新生的社区业主力量游离于体制之外,不如在党建引领的大旗之下,将此类组织及其中具有卡里斯玛的代表人士适当吸纳到体制中来,包容而非排斥,(36)Philip Selznick,TVA and the Grass Roots,LA:The University of the California Press, 1949, pp.13-16, pp.219-226.疏导而非限制,合作而非对立,因势利导将社区业主的行动制度化,在法治社区框架下既能够利用其能力,又可以规范其行为,无疑这将会更有利于筑牢基层治理的根基,同时兼顾社区的秩序与活力。

结 论

在传统惯性与时代新声共同作用下,我国社区必然从融合逐渐走向衍射状态,行动主体日渐多元,利益诉求也高度交织。为此,社区善治当顺应此种态势,张弛有度,定纷止争,在衍射、分化的不同行动主体中,寻求均衡,实现价值、认知与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上面分析可见,新时代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取决于多重因素,有国家治理体系中对社区的定位和要求,也有我国基层管理的历史惯性,同时民众对权利的恒定追求以及我国特殊的民情土壤也是重要的环境变量。鉴于我国基层社区建设与宏观国家治理体系之间存在深刻的制度自相似性,任何基层社区建设路径也都必须在国家基本秩序框架下进行选择,与宏观的制度环境相匹配、相适应,而不能跳出或者隔离于这个环境。于是可以展望,面对我国基层社区行动主体的日益多元化,宏观意义上的“两个基本点”也将在微观社区层面映射出两个基本逻辑:既注重官僚制逻辑的秩序价值,又强调自主治理逻辑的活力取向。其中,党建引领的秩序逻辑就如圆心,发挥着趋稳的向心力作用,在我国基层社区秩序的供给模式主要靠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来起到这种锚定作用;同时更多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市场力量、社会力量、企业力量、驻区单位、居民个人等)也都将融入社区建设当中,兼容并包、各尽所能,特别是基于物业权益而兴起的业主组织力量,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的社区建设中将展现越来越明显的力量,因而适当地引导与吸纳将成为必要的理性选择,这样便可以充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社区治理和公益事业中,落实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要求,同时还能确保基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秩序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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