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下简称“反贪总局”)揭牌成立,一亮相便引起国内外媒体的关注。
从地方反贪局到反贪总局
1985年前后,全国开始了主要针对价格双轨制下的走私和倒买倒卖等行为的严打活动。
1989年5月5日,时任最高检检察长的刘复之率领中国检察代表团访问新加坡、泰国,时任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扬以代表团副团长身份随同。飞行途中,刘复之向肖扬说了他关于建立惩贪系统机制的设想。肖扬后来在他的《反贪报告》一书中回忆,他酝酿已久的建立惩贪系统机制的设想与刘复之的想法不谋而合。此前,为解决“经打办”撤销后案源不足、推动反贪机制改革等问题,肖扬已经主导在深圳建立了全国首个经济罪案举报中心。
肖扬主张,“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是一个隶属于检察机关,比检察机关低半格,有权威,手段齐全、装备精良、反应灵敏、有相对独立性的反贪污贿赂专门侦查机构。它集举报分类、侦查预审、技术手段、信息存储、情报网络、预防犯罪于一身,形成反贪污贿赂“一条龙”。这些设想后来都得到了最高检同意和广东省委的批准。
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新成立的“反贪总局”共设立6个处室,分别为侦查一处、二处、三处、预防处、办公室和大要案指挥中心。
按时任最高检检察长张思卿的建议,制作“反贪总局”的牌子用上好的花梨木,长度只比最高检的牌子短5厘米。
起草反贪法
与“反贪总局”筹建同时推进的另一项工作,是反贪污贿赂法的起草。1989年10月25日,最高检分别向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建议将“检察官条例”和“反贪污法”列入人大1991年立法计划的报告》,并提出,要抓紧《反贪污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1990年,肖扬从广东调到最高检任副检察长,成为《反贪污贿赂法》研究起草领导小组的第一任组长。
当时负责执笔起草的有一二十人,在最高检旧楼2层的一间办公室工作,来自全国各地的最新情况汇集于此。法案起草实际上调动了全国力量。比如研究离退休干部利用原来影响力犯罪的問题,最高检发出题目,全国各省都要搞调研,限期上报。起草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也要经常到基层征求意见。
“(反贪法)一直没有被正式列到人大立法计划。法工委没表示不同意,就说你们先起草吧,就这样起草了16稿。”时任吉林省行政学院政法部主任周其华参与了《反贪法》的起草,他回忆说。
《反贪污贿赂法(草案)》从第11稿开始,放弃起草特殊法的设想,转变方向,明确作为《刑法》修改后的专章。1997年10月1日公布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贪污贿赂罪单列为第八章。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李明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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